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丝绸之路”

2016-02-02 19:59吕舟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文化交流文化遗产

吕舟

(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100083)



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丝绸之路”

吕舟

(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100083)

摘要:“丝绸之路”作为人类历史上连接亚、非、欧洲大陆及阿拉伯半岛的道路系统,是古代世界最为重要的文化交流和文明间对话的通道。“丝绸之路”见证了人类文明间的相互影响、借鉴和发展,是典型的文化线路类型的遗产。从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探索,“丝绸之路”对于促进今天相关国家之间的文化对话和交流、促进建设和平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文化交流

作者简介:吕舟 (1959—),男,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教授,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副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E-mail:lvzhou@tsinghua.edu.cn.

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其核心是通过双边和多边机制,建立跨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内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合作。这一战略构想得到了近6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响应①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反映了相关区域国家对于建立相互之间更为广泛、有效、互利的经济合作关系的愿望,为相关区域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一事件使得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战略构想结合在了一起,引发了中国各地方政府对于加入“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强烈兴趣,先后已有超过10个城市提出了加入 “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意愿,这些城市几乎形成了一个涵盖整个中国东南沿海海岸线的庞大带状区域。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中国社会的广泛影响,反映了中国社会对世界遗产关注和热衷,同时也反映了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转型期的关键时期,人们希望通过参与“丝绸之路”及“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表达对于转型这一艰巨挑战的态度。

从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甚至作为申报世界遗产做相关的准备工作,分析、认识“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正确、充分地表达这种价值是包括遗产构成要素的选择,确定保护、管理的方法以及申报世界遗产等所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言,它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世界遗产名录中的1 000多个项目中的一处,而在于它们所反映了古代文化与文明对话、交流、碰撞、融合,对今天亚洲、欧洲以及非洲之间文化对话、建设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这也是“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对“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意义和作用。

1 关于“丝绸之路”的定义

“丝绸之路”的概念是由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1833—1905)提出来的。他在1877年到1921年间先后出版了五卷 《中国——我的亲身旅行和据此所做研究的成果》②China,Ergebnisse eigner Reisen und darauf gegründeter Studien(China:The results of my travels and the studies based thereon),1877–1912,5 vols.and atlas.。在1877年出版的第一卷中,他认为在中国、中亚和印度之间存在着一条古代的商业贸易路线,而丝绸则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货物。在此之后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一商贸线路应当进一步延伸到叙利亚等地区,从概念上逐步形成一个用“丝绸之路”来命名的存在于欧亚大陆之间的古代商业贸易通道。

中国学者通过研究提出,丝绸之路是指古代和中世纪从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经印度、中亚、西亚连接北非和欧洲,以丝绸贸易为主要媒介的文化交流之路③林梅村.。

中国学者撰写的 “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对“丝绸之路”的定义是:“‘丝绸之路’是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6世纪期间古代欧亚大陆间以丝绸为大宗贸易的、开展长距离贸易与文化交流的交通大动脉,是东西方文明与文化的融合、交流和对话之路。它以中国长安/洛阳为起点、经中亚向西到达地中海地区、向南延伸至南亚次大陆,分布于横跨欧亚大陆东西长约10 000 km、南北宽约3 000 km的区域内,是人类历史上交流内容最丰富、交通规模最大的洲际文化线路”④《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文版,2.a-1-1.。

申遗文本对“丝绸之路”的定义做了进一步说明:

“‘丝绸之路’兴起于世界古典文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罗马、安息、大夏—贵霜、中国汉朝等大帝国在地中海沿岸到太平洋之间形成一条不间断的文明地带,分别和四周的草原游牧民族,包括中亚地区游牧政权国家诸如大宛、乌孙、康居等不断发生着碰撞与融合,形成了积极的互动关系。随着诸帝国文明的扩展,它们之间的地理间隔逐步缩减,公元前138年的张骞出使西域事件凿空帕米尔高原东西两侧文明交流孔道,促成了整个亚欧大陆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广泛的文化交往。这一创举不仅有利于以丝绸为大宗贸易的、物品广泛的商业活动,也促进了亚欧大陆上公元前2世纪—公元16世纪中不同文明与文化间在思想、技术和统治制度方面的交流与传播,并在公元6—12世纪兴盛——在中国隋唐、萨珊、阿拉伯、拜占庭等大帝国及古代突厥汗国之间。与此同时,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世界性的宗教都在‘丝绸之路’上获得长距离传播——宗教因此而成为联系亚欧大陆诸文明与文化的强有力的纽带。

因此,‘丝绸之路’作为人类上规模最大的文化、贸易、宗教、技术交流的文化线路,其整体意义超过其所有组成部分之和:它汇聚了古老的中国文明、印度文明、波斯—阿拉伯文明与希腊—罗马文明、中亚文明以及其后的诸多文明,沟通了亚欧大陆上游牧民族与定居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成了人类历史上多元文化的发展。它作为东西方之间融合、交流和对话之路,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交流史上拥有无可比拟的影响与突出的地位,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上为人类的共同繁荣做出了重大而杰出的贡献”⑤《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申报世界遗产文本中文版,2.a-1-1.。

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委托英国学者威廉姆斯(Tim Williams)进行的关于丝绸之路的主题研究报告中,对“丝绸之路”的定义是:“丝绸之路是一个相互联系的道路网络,连接了古代东方社会、南亚、中亚和西亚以及地中海地区。它对世界许多伟大文明的发展通过促进技术和观念的交流,重塑已知世界而做出了贡献。这一道路系统是世界远距离交流网络的杰出代表”⑥The Silk Roads:an ICOMOS Thematic Study,by Tim Williams,ICOMOS,2014,p6.。

威廉姆斯对这一道路系统以及在研究中面临的挑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这一相互作用、地域辽阔的网络具有许多重要的影响:沿线城市的发展。这些城市从贸易活动中获得了权利和财富,建设了商品生产设施,并调整、管理这些线路。其中许多城市变成了文化和艺术中心,在那里不同种族和文化背景的人们混居在一起。

宗教中心的发展。这种发展依赖于政治体系或富有的个人对宗教的推崇。

由丝绸之路上人口流动促进的技术、艺术风格、语言、社会实践和宗教信仰的传播。

丝绸之路覆盖了巨大的地理区域和漫长的时间过程,它展现了庞大尺度带来的重要问题和解决结果。这些线路的巨大尺度意味着它们的复杂性和影响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并被简化成一些传说。常常可以见到:大尺度的地图;大笔勾画出从日本到地中海的半个世界的区域;有一些杰出的地区层面的研究;一些有价值的关于道路片段的历史记录以及海量的相关遗产点的数据。但那些涉及这些尺度巨大的道路和它们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影响的问题都仍然存在”⑦The Silk Roads:an ICOMOS Thematic Study,by Tim Williams,ICOMOS,2014,p7.。

这些定义的共同点在于:认同亚欧大陆之间在古代存在的连接各个重要文明的商贸和交流道路网络,促进了古代沿线各个文明和文化间的相互交流。但显然从学术的层面,“丝绸之路”仍缺乏完整、系统的研究成果的支撑。现有研究大多是局部和片段的。沿线各相关国家在讲述这一始于古代的贸易和交通网络时也各有侧重,很难接受一个简单而统一的定义。在这个时候要给出一个关于“丝绸之路”准确而清晰的概念,显然尚不可能。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人们对存在于概念当中的“丝绸之路”相关遗迹的保护。这也是2014年“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最终更名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原因。

“海上丝绸之路”是借助“丝绸之路”的概念衍生出的对从西太平洋到南中国海,经过马六甲连接印度洋到阿拉伯半岛,向西进入波斯湾、红海,向南到达非洲东岸的古代海上商贸、交通线路的表述。对于这一海上贸易、交通网络的研究,从学术的层面也同样缺少系统和完整的研究,同样存在相关国家对这一海上贸易、交通网络的不同的解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委托英国学者威廉姆斯进行的关于“丝绸之路”的主题研究,也未能涵盖这一甚至比陆上“丝绸之路”更为广阔区域中的海上交通系统。

2011年中国政府在调整 “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预备清单时,曾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编写了一份关于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列入预备清单的申请文本,文本对“海上丝绸之路”的突出普遍价值做了说明,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对这一说明做的总结认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自汉至明近,中国政府在其1.8万多千米长的海岸线的重要港口设立主管外贸的官方机构,使其成为各国使节和商客云集、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的中心。这些港口城市留存至今的丰富文化遗产,见证了海上丝路对人类文明和文化交流做出的巨大贡献。遗存总体真实性、完整性较好,保护较好,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反映了自公元前2世纪至17世纪的近两千年亚、非、欧洲沿海各国家和民族通过海丝所进行的政治、贸易、文化、宗教、技术、物产的交流和民族迁徙等人类活动,对世界文明发展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留存下了一系列海港基础设施及港口城镇遗存,外贸商品的生产基地遗产,以及因宗教、文化、技术传播交流而产生和发展的建筑、园林、景观、作物、设施、艺术作品、工艺品等遗存,珠宝、香料、药材等贸易品遗存,航线遗存,地理环境要素遗存,以及在宗教、信仰、生产技术、科学知识等方面遗留下的丰富而珍贵的非物质遗产等”⑧○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秘书处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申请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清单的报告,2011.。

这样的表述显然还是基于中国自己的视野,从定性的角度对“海上丝绸之路”的阐述,尚无法对具体特征做出描述,也没有更为深入的分析“海上丝绸之路”所联接的各种文化或文明是如何通过“海上丝绸之路”相互影响和发生作用的。

2 从历史保护到文化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的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的保护反映了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流观念,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基本趋势。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时,主要关注的是伴随着世界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和自然遗产在自然灾害,特别是人类活动中不断受到损害,而呼吁各国保护这些人类共同的财富。这时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处在它们是人类文明和文化的结晶,是人类历史重要的见证,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全人类都应当共同担负起保护这些遗产的责任,并“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p2.。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文化遗产被界定如下。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位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⑩《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p2.。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提到了这些保护对象可能受到的威胁,这些威胁包括:“蜕变加剧、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威胁;土地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未知原因造成的最大变化;随意摈弃;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灾害和灾变;严重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和海啸等”1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p6.。这些可能对保护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和灾害,也反映了保护对象作为历史见证的静态特征。

这样一种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很快受到了挑战。1979年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针对澳大利亚文化遗产基本特征提出《巴拉宪章》。在《巴拉宪章》中,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提出:“保护的目的是留住场所 (place)的文化重要性(cultural significance)必须包括保证它的安全、对它的维护和保障它的未来”12Burra Charter,Australia ICOMOS,1979,Article 2.。显然,对于澳大利亚的遗产不能简单地用文物、建筑群或遗址来概括,保护对象的价值也是更为复杂的“文化重要性”,保护也同样不仅仅是静态的凝固,而应当考虑到保护对象的“未来”。这样的一种保护观念,反映了世界上相当一部分与澳大利亚情况类似的国家对于自己文化遗产的理解。《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保护对象上的局限性在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凸显出来。

事实上,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一次通过世界遗产名录时,公布的厄瓜多尔的基多古城,作为一个仍然延续着当代生活的城市,它的价值、它所包含的社会生活就已经对文化遗产的概念产生了影响。

1992年针对世界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要对《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关于真实性的标准进行回顾。在此之前,《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所定义的真实性是指: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的真实性和地点的真实性。这一表述从1977年的第一版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直到2005年都没有发生变化。它反映了基于对文化遗产对象的理解,强调物质遗存保护的基本观念,这一观念在根据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而进行的1994年在挪威卑尔根和日本奈良召开的关于真实性的国际研讨会上被调整和完善,最终在2005年及之后各版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得到完整的体现。在“奈良关于真实性的国际研讨会”最终形成的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中,真实性的标准被扩展为“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情感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13《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献选编》,文物出版社,2007,p142.。这些增加的内容,更多地反映了遗产的文化内涵,反映了特定类型的文化遗产表现出的动态性。更为重要的是,《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把文化遗产的价值,放到了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文化背景当中:“一切有关文化项目价值及相关信息来源可信度的判断都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即使在相同文化背景内,也可能出现不同。因此不可能基于固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和真实性评判。反之,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14《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文献选编》,文物出版社,2007,p142.。这些观念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特别受到了那些相对于历史遗产而言更多地保存了具有文化价值的活态遗产的国家的响应和支持。

1994年,在《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文化遗产类型——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代表了公约第一款中 ‘自然与人共同作品’。它们表达人类社会和聚落在外在和内在的物理限制和环境机遇,以及持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作用下,在历史过程中的演进。基于它们的突出普遍价值和地区文化特征的清晰表达以及它们对这一区域文化要素表达的能力,是选择它们的基础”15《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4,p13.。

文化景观作为一个新的文化遗产类型的出现,对于世界遗产是一个重大的发展,它意味着保护对象不再一定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它可能是被赋予文化价值(或者文化意义)的特定自然环境,这种文化价值可能是宗教信仰,也有可能是某个人类族群的情感。

1994年的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文化景观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界定:“‘文化景观’这一名称包含了展现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多样性。

文化景观通常反映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对人类所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局限的理解,以及人与自然间特定的精神联系。保护文化景观能够对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现代技术有所贡献,可以保持或扩展景观的自然价值。在世界的许多地区,土地利用传统方式的延续支撑了生态的多样性。因此,保护传统的文化景观有助于维系生态多样性”16《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4,p14.。

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也反映了在世界遗产保护中从历史保护向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转变,反映了对文化多样性的关注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变的更为重要,反映了人们在认识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对其整体的文化价值的关注。

在这一时期,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始关注世界遗产出现的不平衡问题,这种不平衡被认为反映在文化与自然遗产在数量上的不平衡、世界遗产在分布上的不平衡以及保护能力的不平衡。对这种不平衡的讨论突出了人们对于原有的侧重于重要历史见证和伟大艺术品的世界遗产评价标准的质疑。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有助于改善世界遗产存在的不平衡状况,使得世界遗产的大门能够真正向新兴国家打开。更重要的是,它使过去更多强调高度专业技术的对历史遗存的保护扩展为更为社会化、强调大众参与和可持续的对传统知识体系的保护和尊重。这使得世界遗产的保护得到了更多国家的支持和参与,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

对文化价值的强调,甚至导致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文化遗产标准的调整。1994年到1996年间2版《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关于文化遗产标准ii的变化,清晰地反映了这种价值认识的变化。

1994年的标准ii:“在一段时间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在建筑、具有纪念性的艺术表达或城市规划、景观设计方面具有极为重大的影响”17《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4,p10.。

在1996年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这条标准则被调整为:“在一段时间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在建筑或技术、具有纪念性的艺术表达或城市规划、景观设计方面展现了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18《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6,p7.。

这一调整反映了从世界遗产的角度,人们对于文化间交流和相互影响对人类文明发展意义的关注,反映了在世界遗产评价中从强调物质遗存自身的杰出性向关注物质遗存所承载的文化观念的重要性的发展。

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遗产反映的文化多样性所具有的价值,遗产被赋予的人类精神价值被不断强调,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也通过对其所承载的传统知识体系而得到尊重,遗产保护的主体也从政府、专业人员扩展到社区和整个社会。针对世界遗产的不平衡问题,而提出的全球战略更是从开始时的“建立可信的世界遗产名录,保护遗产,加强能力建设,交流与对话”,增加了“社区”的内容,成为今天被人们所熟悉的“5C战略”。

这种对文化价值的关注,决定了人们对于文化线路类型遗产价值的认识。如果可以认为文化景观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文化线路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文化的传播与相互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促进的人类社会的成长。

3 文化线路遗产的特征与价值

文化线路几乎是与文化景观同时出现在世界遗产名录当中的。文化线路作为遗产类型的出现,同样表达了国际社会对于文化发展在人类社会成长过程中作用的关注。

最早出现在世界遗产名录上的文化线路项目是西班牙的“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线路”。这是一个由位于西班牙北部四条基督教朝圣线路组成的道路网络,绵延近1 500 km。这一项目于1993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申报中,“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线路”使用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价值标准的第ii、iv、vi款,即:

(ii)康波斯戴拉的圣詹姆斯朝圣线路在构成中世纪伊比利亚半岛核欧洲大陆其他部分文化发展的双向交流方面发挥了基本的作用 (在一段时间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在建筑、具有纪念性的艺术表达或城市规划、景观设计方面具有极为重大的影响19《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2.)。

(iv)朝圣线路是欧洲中世纪精神和文化生活的一个基本内容,这些线路由于这种朝圣活动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而得以完善。康波斯戴拉的圣詹姆斯线路通过宗教和世俗的建筑、大小不等的聚落以及基础设施保存了最为完整的物质遗存。

(vi)康波斯戴拉的圣詹姆斯线路是中世纪及之后信仰对欧洲各国和各阶层人民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的杰出见证20http://whc.unesco.org/archive/advisory_body_evaluation/669bis.pdf,p63.。

在1992年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这些标准,特别是标准ii,与1996年,特别是2005年之后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有较大区别。从这一项目对价值的阐释看,在把文化线路作为一种中世纪及以后宗教信仰和文化发展的见证之外,还注意到了文化线路对于文化发展双向交流的意义。虽然从总体上这一申报更接近于建筑遗存的“系列申报”项目,但它却明显地推动了关于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新遗产类型的讨论和思考。

在1993年“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线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1994年在马德里召开了文化线路的专家会议,对1993年“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线路”提出的文化线路问题进行更深入地讨论。会议最终文件对文化线路的概念做了界定,认为作为遗产的文化线路应当是:①“基于在连续的时空范围内动态的运动和观念的交流;②作为一个整体,文化线路提升了各构成要素的总体价值,形成了整体的文化重要性(cultural significance);③强调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流与对话;④它是多维度的,通过不同方面的发展来增强它宗教、商业、主权或其他的基本目标”21Routes as Part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Report on the Meeting of Experts,Madrid 24-25 November 1994.。

会议报告给文化线路的定义为:“遗产线路是由物质要素构成的,它的文化重要性源于国家和地区间的交流和对话,它反映了在时空范围中由运动产生的相互作用”22Routes as Part of Our Cultural Heritage,Report on the Meeting of Experts,Madrid 24-25 November 1994.。

1998年法国境内的 “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线路”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这一申报文件中强调了遗产作为文化线路的特征。在关于价值的表述中提出:

“标准ii,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朝圣线路在中世纪后期的宗教和文化交流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作用通过对朝圣者经过的沿线遗迹的选择得到了极好的展现(在一段时间或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在建筑或技术、具有纪念性的艺术表达或城市规划、景观设计方面展现了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2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6.);

标准iv,特定类型的建造物数量的增长,满足朝圣者在前往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朝圣过程中的精神与物质的需求,这些建筑中很多源于法国或在法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标准vi,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朝圣线路展现了中世纪欧洲基督教对各个阶层人们的影响和力量的独特见证”24http://whc.unesco.org/en/list/868.。

这些价值表述突出了1994年马德里专家会议对文化线路这一遗产的定义。较之1993年西班牙的康波斯戴拉的圣地亚哥朝圣线路的申报更为突出了文化线路具有的动态性、文化交流与传播对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等基本特征。

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ICOMOS)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强调:“文化线路反映了人类文化间联系的互动、动态和演化的过程,它反映了不同民族对文化遗产贡献的丰富的多样性”25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2008,p1.。

“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认为,文化线路应当具有3个基本特征:①“它必须源于或反映人的互动活动,如人民、国家、地区或大陆间,在一个重要历史时段中的多向的、持续和互惠的物产、观念、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②它必须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对涉及的文化跨文化的影响,并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得到反映;③它必须存在于一个与历史脉络和文化遗存共同组成的动态的系统当中”26THE ICOMOS CHARTER ON CULTURAL ROUTES,2008,p3.。

如果对这段内容做一简单表述,那么文化线路就是指: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反映人类互动对文化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动态的,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的文化遗产系统。这里“跨文化”“交流”“动态”是关键词,而它的载体则是由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系统”。

基于这样的一个认识框架,文化线路应当是一个跨文化的、反映文化间相互交流和影响的、由物质遗产构成、并结合非物质遗产的、动态的线性文化遗产系统。其核心价值是由于文化间的互动和影响而产生的文化发展。

2014年与“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同时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Qhapaq Nan,安第斯道路系统”是一条沿安第斯山脉南北贯通整个南美洲的文化线路项目。这一项目跨越了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6个国家,是世界遗产历史上已列入遗产名录中除 “斯特鲁维测地弧 (Struve Geodetic Arc)”之外参与联合申报国家最多的项目。“斯特鲁维测地弧”包括了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挪威、摩尔多瓦、俄罗斯、瑞典和乌克兰等10个国家,但这一项目本身所反映的是人类测量技术的发展,与文化线路的意义完全不同。

“Qhapaq Nan,安第斯道路系统”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符合世界遗产价值标准的ii、iii、iv、vi款。

“标准ii:Qhapaq Nan展现了在15世纪跨越4 200 km范围的巨大帝国的文化区域内,重要的物品交流、对话和多种文化传统交流的重要过程。它基于安第斯先人的知识和安第斯各个社区和多种文化共同构成的国家形态,通过社会、政治和经济价值方面交流实现的帝国政策。那些沿线的设施提供了在这一道路系统中有价值的资源、商品交易活动持续的见证,这些资源和商品交易包括:贵金属、贝壳、食品、军需、羽毛、木材、可可和纺织品。它们从制造地、采集地运送到各个印加中心,运送到印加的首都。这一巨大的印加商业网络构成部分的若干社区是这种文化价值和语言相互影响的活的见证。

标准iii:Qhapaq Nan是基于互惠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被称为塔万廷苏尤的独特体系的印加文明杰出和独一无二的见证。这一道路网络把印加帝国的生活与安第斯景观融为一个整体。作为印加帝国的见证,它展现了数千年印加帝国在安第斯地区通过文化发展显示的扩张和无处不在的势力。这一见证影响到今天沿Qhapaq Nan的那些社区,特别是当地社区的社会结构、文化理念赋予人与人、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的特殊意义。更为重要的是这里今天的生活仍然受到传统的亲族和伦理的影响。

标准iv:Qhapaq Nan安第斯道路系统是一个技术集成的杰出范例,尽管在最为困难的地理条件下,它却创造了一个通过杰出的工程技术连接乡村和边远地区,连续的具有商业功能的贸易体系。其中的一些要素展现了边墙、道路、台阶、路边排水道、下水管线、排水系统等设施的类型特征,这些设施根据Qhapaq Nan变化的地理、环境条件,采用了独特的建造方法。其中许多设施符合印加帝国的标准,以使在整个路网中这些设施能够达到同样的条件。

标准vi:Qhapaq Nan在沿安第斯山脉的广阔地理范围内,在空间和社会组织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这里道路具有分享文化价值观的突出的非物质价值。Qhapaq Nan今天仍然为沿线社区提供认同感,使他们的文化习俗、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技能继续代代相传。这些社区的成员生活在独立于世界的安第斯世界观当中,这在世界上具有独一性。这种世界观仍然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中。今天,Qhapaq Nan直接与安第斯世界的社区共享的无形价值,如传统的贸易、礼仪习俗,以及使用古老的技术相关联,另一方面它作为活的传统和信仰,也反映了社区最为关注的文化认同。安第斯道路系统仍然延续着它原有的功能,通过货物和知识的传播,整合、对话、交流,尽管是当代贸易和社会交流的方式,仍然在安第斯世界的所有国家中保持着它在强化认同方面作为文化参照的作用”27http://whc.unesco.org/en/list/1459.。

如果把这些价值标准做一个更为简单的表述的话,这一遗产的核心价值在于:安第斯道路系统促进了印加帝国各区域间文化和物品的交流;这种物品和文化的交流造就了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安第斯道路系统展现了独特的工程技术成就;安第斯道路系统保证了地区内的文化认同。

这是一个对于文化线路遗产特征和价值典型和清晰的表达。

4 “丝绸之路”申遗与文化交流

“丝绸之路”是古代世界亚欧大陆之间文明、文化间传播、交流、融合的大通道,它使得处在这一道路网络系统的国家和人民在古代世界当中产生了紧密的联系。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人类贸易、文化交流传播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丝绸之路”所承载的古代文明交流形式逐步被淹没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

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了名为 “文化十年”的重要项目。时任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Federico Mayor)强调了“文化十年”项目四大目标对未来世界发展的指引作用。这四大目标如下。

“认识发展的文化维度:生产和创新与文化的联系,经济可以根植于文化。

确认并丰富文化认同:鼓励所有个体的或集体的智慧和创造性。

扩大参与文化生活:在人权、自由意志和独立精神的名义下,鼓励个人和社区的自由表达和创造性活动。

促进国际文化合作:在尊重普遍真理的基础上,寻求、增加和强化文化的互哺和自由表达”28The Courier,UNESCO,November 1988,p6.。

教科文组织在“文化十年”中,特别提出了“重新发现丝绸之路”的重要项目。在关于“丝绸之路”的描述中指出:“商队运送的不仅仅是丝绸,交易也不是单向的。贸易包括了从自然物产到人工制品极为广泛的内容,从铜器、瓷器到羊毛和颜料,在多少世纪中被从东方运送到西方,又从西方运送到东方。这一切沿着丝绸之路从陆地和海上向西延伸到罗马、威尼斯和加迪斯,向东一直到奈良。丝绸之路是思想、技术、宗教观念和艺术传播的通道,为文明间的互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9The Courier,UNESCO,November 1988,p14.。

教科文组织在“丝绸之路”的框架下组织了一系列的活动,包括1987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丝绸之路:对话之路整体研究”;1990年从西安到喀什的丝绸之路沙漠线路考察;1990—1991年从威尼斯到大阪的海上丝绸之路考察;1991年中亚地区草原丝绸之路考察;1992年蒙古游牧线路考察;1995年尼泊尔佛教线路考察。这些由教科文组织主导的活动,促进了世界对于丝绸之路的重新认识,促进了沿线地区文化的交流。

马约尔指出:“1988年启动、1997年完成的 ‘丝绸之路:对话之路整体研究’的跨文化项目是一次大胆而富有理想的探险,它重新开启了历史之门,由此为当代留下光辉。它强有力地打破了今天妨碍个民族和谐相处的观念。丝绸之路突出了文明与文化之间延绵不断的对话中产生的丰富哲学和共生共融。它们展现了民族迁徙和思想与价值的互动是如何改变诸多文化甚至文明的,无论是通过东西方之间的佛教、基督教或伊斯兰教的传播,或是通过技术转换或科学知识的传播”30景峰,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境申遗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p45.。

教科文组织“文化十年”中“重新发现丝绸之路”项目及相关的活动是一次重要的文化实践。它所关注的不仅仅是 “丝绸之路”相关文化遗存或文化遗产的保护,它所关注的更多的是认识“丝绸之路”所覆盖的广大区域所具有的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和它们的价值,促进这些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促进文化发展。如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8—1997)行动计划”中所表述的那样: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强调文化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在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把寻求和保护文化及人类价值放在核心位置。

当代社会的文化对话与古代社会的文化碰撞,在文化平等方面具有极大的不同。在今天这样一个强调文化多样性的世界中,跨文化的对话不仅需要理解不同文化、跨文化对话的能力31Investing in Cultural Diversity and Intercultural Dialogue,UNESCO,2009,p9.,同时也需要建立起跨文化对话的平台和机制。从教科文组织的角度,“丝绸之路”是跨文化对话最为适当的平台。“丝绸之路”申遗则成为推动这样一种跨文化多向对话的有效机制。事实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过程也清晰地反映出这种文化对话和交流的意义。对教科文组织而言,“丝绸之路”是一个开启民族、国家及地区间的不同文化甚至文明间对话的开端。

“丝绸之路”作为李希霍芬在19世纪末期提出的一个概念,反映了现代学术界对这一地区古代存在的路网体系的理解和阐释,但对于“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国家而言,在传统观念中并不存在这一概念,他们对于这些路网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而这些路网作为地区交通系统的一部分,有些道路可能存在的时间远早于今天被定义的“丝绸之路”起始的时间。一些路网可能在早期人类迁徙、贸易的过程中就已经被开辟和使用了。如何能够使“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形成一个较为接近的关于“丝绸之路”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文化对话和交流的过程。

2002年教科文组织在西安召开了“丝绸之路国际论坛”,在会议通过的《西安宣言》中强调了“丝绸之路”作为遗产的价值。

为了协调丝绸之路的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教科文组织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会议:

2006年8月的中国新疆吐鲁番会议,2006年10月的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会议,2007年4月的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会议,2008年6月的中国西安会议,2009年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会议,最终确定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5国共同启动“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境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2009年在西安召开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报世界遗产第一次协调委员会会议,确定了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方法。这些会议促进了上述5个国家对“丝绸之路”定义和价值基本共识的形成。

其中,2006年的吐鲁番会议确定了中国和中亚各国共同申报“丝绸之路”的基本路线图,同年撒马尔罕的会议则对“丝绸之路”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讨论,确定编制《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性文件》,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文件来进一步建立相关国家对“丝绸之路”概念的共识。

在这一过程中教科文组织发挥重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建构了相关国家对话的基础。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WHC)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原世界遗产协调人亨利·克里尔(Henry Cleere)起草了《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性文件》,并先后2次组织了来自欧洲和亚洲的专家,对这一文件进行了研讨32景峰,丝绸之路文化线路系列跨境申遗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p114.,通过融合对“丝绸之路”的不同观念,形成可以被相关各方接受的共同概念。

2007年杜尚别会议通过了《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概念性文件》。这应当被视为经过一系列对话之后,对这一反映复杂文化发展和文化价值项目形成的共识。

在此之后,2011年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召开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报世界遗产第二次协调委员会会议。201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委托威廉姆斯进行的“丝绸之路主题研究”,通过提出“廊道”的概念最终解决了遗产构成要素选择及关联性技术问题。使“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相关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012年在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召开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报世界遗产第三次协调委员会会议,促进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申报世界遗产文本和相关工作的完成。

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建议,更名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潘吉肯特—撒马尔罕—珀伊肯特廊道”补充资料暂缓列入,使得在世界遗产的框架下展现古代“丝绸之路”在文化和文明间对话、交流,促进古代世界相关国家和地区文化发展的世界性突出价值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整个“丝绸之路”申遗的过程是一个在文化多样性背景下文化对话、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国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一直是整个“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最为有力的推动者。不同国家、地区对“丝绸之路”概念的不同认识,无论是时间、空间和文化价值,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最终在保留各自基本价值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共识。在整个过程中教科文组织搭建了对话的平台,发挥了协调和促进作用,作为专业咨询机构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则为文化价值的讨论提供了研究成果的支撑。申遗的过程使得相关国家不仅在“丝绸之路”的文化概念上基本形成了共识,而且建立起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之间在遗产保护领域极为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这不仅是“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获得的最重要的成果,也与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相契合。

5 “丝绸之路”申遗后的文化交流与对话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促进了相关国家对“丝绸之路”的关注和热情,也使教科文组织更为积极地推动“丝绸之路”其他部分的申遗工作和由此带动的更为广泛的文化对话。

2014年11月世界遗产中心在尼泊尔加德满都组织了“南亚丝绸之路”的讨论。在讨论中,基于“丝绸之路主题研究”、对“丝绸之路”概念的定义,中国、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的代表对可能的线路进行了讨论,尼泊尔特别强调了佛教传播的意义,强调了佛教对“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文化发展所具有的重要影响。

2015年12月教科文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召开了“丝绸之路”系列跨境申报世界遗产第四次协调委员会会议。

2015年12月由教科文组织驻曼谷办事处和韩国政府在韩国庆州召开了“东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在这一会上,世界遗产中心介绍了“丝绸之路”申遗的整体框架,中国介绍了“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申遗对文化对话的促进和泉州历史遗存反映的 “海上丝绸之路”的情况,韩国和日本则介绍了水下考古对相关遗存的调查以及相关文物反映的文化交流的见证。

一些国家正在进行过程中的申遗项目,在地理区域和价值表述方面,也与“丝绸之路”有密切的关系。2014年在38届世界遗产大会期间,印度介绍了正在进行的“印度洋海洋文化景观”的项目,这一项目涵盖了整个印度洋和部分西太平洋地区,强调了航海与季风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印度文化对这个区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日本正在进行的“百舌鸟和古市古坟群”申报世界遗产的准备工作,在价值表述中强调了公元3—6世纪来自朝鲜半岛和中国大陆的文化影响,而时间区段则与“丝绸之路”起始的时间相吻合。日本的另一个项目“宗像、冲之岛及相关遗产群”申报则直接反映日本4—7世纪前后与朝鲜半岛和中国大陆之间的海上联系,这些项目本身都与中国正在准备的“海上丝绸之路”项目相交叉。

“海上丝绸之路”作为大航海之前亚、非、欧大陆及阿拉伯半岛之间海上物资和文化交流网络,从文化遗产和文化对话、交流的角度看,是整个大“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上丝绸之路”从申报世界遗产和文化对话的角度,它应当是由陆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推动的文化遗产保护多边合作机制、文化对话的延续和扩展。“海上丝绸之路”涉及数量庞大的国家和民族,有着极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同样也存在着对这一区域海上交通线路导致的文化交流、文化碰撞有着差异极大认知和理解,对这些认知进行分析和评价,认识价值认知的差异,通过遗产保护这一共同利益平台上的文化对话,建立这些不同价值观之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的机制,既是“海上丝绸之路”未来申遗必须进行的工作,是比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更为重要的成果。对中国而言,研究中国文化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在文物和文化遗存上的反映,是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研究的基础工作。“海上丝绸之路”从最东端的日本、韩国、到东南亚,再到印度洋国家,到阿拉伯半岛,到波斯湾、红海,再到东非、北非,沿线相关国家保存着极为丰富的反映相互间文化交流历史和文化发展成果的文物遗存。从世界文化交流和文明发展的角度认识、理解“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是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并真正发挥它在当代社会中促进文化对话,促进相关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作用的基础。从“丝绸之路”的货物、思想、文化交流、传播方式看,同样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存在着短途、中短途和长途多种传播和交流方式,认识和理解这种复杂和多样的交流方式,建立起较为全面和完整的对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认识,促进更多的国家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的申报工作,重建“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以文化遗产为基础的文化对话和交流,应当作为中国促进“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出发点。

跨境文化线路的申遗通常是个漫长的过程,从1986年教科文组织开始推动“丝绸之路”总体研究开始,到2014年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成功申报“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进行了28年,即便从2002年西安会议开始也经过了12年的时间;“Qhapaq Nan:安第斯道路系统”开始于1997年智利和秘鲁对印加之路的研究,从2003年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签署联合协议到2014年申遗成功也同样经过了漫长的时间。漫长的时间意味着对遗产本身和沿线文化遗存及文化多样性的研究,意味着通过对话和交流建立相关国家对遗产价值基本共识的过程。这一过程相对于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结果而言,具有同样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

世界遗产今天作为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恰恰是由于世界遗产在推动文化对话和建立人类社会在当代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的意义。对“丝绸之路”而言,无论是“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还是“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过程,在遗产保护的前提下,都应当是一个新的文化对话、文化交流过程的起点。

6 结束语

以“丝绸之路”为代表的跨境文化线路的保护,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过程,它的复杂和困难反映在遗产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和系统性上,需要对相关遗产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们对于整体价值的贡献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需要建立起复杂和数量庞大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基本共识和合作关系。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固然是这样一个复杂、系统的遗产保护项目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更需要关注的则是这个遗产保护过程对于文化对话、交流,对于相关国家、地区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意味着相关国家无论是在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还是文化交流领域的对话,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如何建立起后申遗时代的交流、对话、技术分享机制,是巩固和进一步扩大,通过遗产保护已经建立起的对话和合作机制,把遗产保护的成果进一步扩展到社会发展的领域的关键,相关国家通过各种场合已经表达出了强烈的意愿,中国作为在申遗过程中发挥了领头作用的国家,如何在后申遗时代继续发挥这种作用已经不仅仅是遗产保护领域的问题,而是响应“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涉及更多领域的战略问题。

“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准备工作应当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的基础上,更有效和广泛地发挥促进文化对话、理解、合作的作用,更有效地呼应“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

2014年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基础上,教科文组织建立了“丝绸之路网络平台”,为相关的国家提供遗产保护、文化对话、交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机会。从这个层面上讲,“丝绸之路”的遗产保护极大地呼应了教科文组织文化对话、建设和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中国能够也应当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K825.4

文献标志码:A

Silk Road,in the Vis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LV Zhou
(National Heritage Center,Th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In the history,“The Silk Road”as a road system connecting Asia,Africa,Europe,and the Arabian Peninsula,is the most important cultural exchanges and civilization dialogue channel in ancient world.“The Silk Road”is the testimony to the mutual influence,and development between ancient civilizations.From the view of contemporary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Silk Road”also promotes cultural dialogue and exchanges,peace building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silk road;cultural heritage;cultural ex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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