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述裕
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抓手
祁述裕*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有助于提高文化文物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有助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推进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需要正确认识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职能,推进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探索文创产品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推进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是推进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的保障。应完善文化文物单位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关键词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意产业文化资源
《若干意见》的突出亮点是通过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增强文化文物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为推动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提供了新的抓手。以下谈两点看法。
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有助于提高文化文物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有助于深化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一)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文物单位藏品是中华民族历史遗存和文化积淀的一部分。这些馆藏资源要更好地为当代生活服务,必须通过创造性转化,才能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博物馆条例》就体现了上述理念。《博物馆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博物馆挖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结合,开发旅游产品,通过合法经营收入巩固博物馆发展资金,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就是说,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在保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前提下,还要主动适应现代消费需求,积极发掘其藏品内涵,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尽可能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实践证明,文化文物单位发掘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前景十分广阔。台北故宫博物院、故宫博物院在这方面均有成功的探索。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朕知道了”胶条,故宫博物院的宫门背包、朝珠耳机等都很受市场欢迎。故宫博物院文创产品销售额从2013年的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近10亿元。
(二)有助于增强文化文物单位自我发展能力
我国2003—2012年实施的文化体制改革,采取的是两分类的改革思路。即把国有文化单位划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类。经营性文化企业须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自身的经营效益生存。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则依靠财政拨款,主要通过免费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两种分类改革思路的好处是明确了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责任。但是,近年来也逐步暴露很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公益性文化单位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不强,被动服务多,主动服务少。
文化文物单位应该转变发展理念,在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下,还应该增强市场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以欧盟为例,近些年来,欧盟经济不景气,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财政对非营利文化机构的投入也在减少。非营利文化机构通过经营性活动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已成为普遍做法。比如,世界著名博物馆法国卢浮宫从2003年以来,获得的财政收入就一直在减少。从2003—2006年,国家财政投入由原来占该博物馆全部收入的72%下降到62%。如今,卢浮宫大约1/3收入,来源于社会捐助和文创产品开发。
公益性文化单位承担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财政应该给予保障,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这并不妨碍文化文物单位通过市场的方式,发掘藏品内涵,开发文创产品,这既可以满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又能在拉动文化消费上助一臂之力。
(三)有助于深化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文化文物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和意识不强,根本上还是由于管理体制有缺陷。我国文化文物单位基本上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运行经费均由中央财政和当地财政予以保障,列入本级财政统一预算和集中支付。文创产品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均属国有资产增值,需全部上缴本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保证了文化文物单位在编人员和运营经费,但弊端也不少。主要有:
一是过于行政化。按照规定,全额拨款文化文物单位每年都要提前上报全年预算,供财政部门审核。这有利于规范文化文物单位的运营活动,但不利于激发经营活力。有些适应公众需要的文化活动具有即时性特点,无法提前预算,这类文化活动往往难以实施。同时,过于严格的财务审计程序,固然有利于防止文化文物单位滥用公共资源,但也带来效益低下、手续繁杂等问题。正因为如此,出现了原本可以划归为全额拨款的文化文物事业单位,宁愿选择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就是一例。朝阳区文化馆是2012年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的唯一一家市(区)级文化馆。该文化馆每年举办全国大学生戏剧节,开展艺术培训、艺术展览等许多文化活动,十分活跃。该文化馆选择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就是希望保持文化馆的自主性。
二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不利于调动积极性。全额拨款文化文物单位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其经营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同时还要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风险,包括经济风险、安全风险、政治风险等。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导致众多全额拨款公益性文化单位除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经营活动宁愿少做,甚至不作为。比如,多年来宁波市文化馆一直从事收费式少儿艺术培训服务,该项服务很受市民欢迎,已经形成品牌。该文化馆被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后,停办了该项目,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后来在上级领导干预下才得以恢复。
(一)正确认识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职能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职能是依托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经营性的文化企业则是以市场的手段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产品或服务。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固然,依托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基本职能,但不是公益性文化单位职能的全部。在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下,公益性文化单位同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依托馆藏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优惠或市场化文化服务。公益性文化单位与经营性文化企业的区别并不在应该不应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市场化服务,而在其经营收入是用于反哺公共目标还是用于个人分配。从实践看,公益性文化单位通过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公共目标,往往比行政手段更有效。因为,这要求公益性文化单位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更有效的服务。
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社会企业的兴起,就是非营利机构普遍积极引入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结果。社会企业与非营利机构都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不同之处是,社会企业更加自觉地把参与市场竞争引入经营理念当中。美国的高校出版社、社会组织、纽约外百老汇的实验剧场等,都把自己定位为社会企业。既强调公益目的,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更好地实现公益目标。
总之,我国公益性文化单位不仅要提供普惠式的免费服务,还应该积极借鉴社会企业的运营方式,善于利用市场机制,为特定人群提供定制化、分层次的优惠服务,在增强自身活力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为当代社会服务。
(二)推进文化文物单位管理体制创新
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需要推动管理体制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文化文物单位质量评价体系。重点是在文化文物单位定级和质量评估中,增加对文创产品设计与推广的引导。应将文创产品开发经营绩效纳入评估定级和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二是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保证财政稳定投入基础上,积极探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将文创产品开发销售所得的部分收入作为单位自有资金,用于开展本单位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运营维护及藏品、展品购买等费用支出,以及相关人员的绩效奖励。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文化文物单位的藏品是公共资源。文创产品开发收入是公共收入。强调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目的是要调动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积极性,而不是说文化文物单位就可以随意支配开发文创产品的收入。在这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对非营利组织收入分配管理的做法。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经营状况和收入分配,不仅要向上级部门汇报,还应该接受舆论及社会监督。
(三)积极探索文创产品开发模式
我国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关键是要坚持以社会化的方式,将自身的资源优势与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对接。参考国际经验,我国文化文物单位可通过三种途径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文创产品的开发:
一是授权。主要是通过图像和著作授权、品牌授权、合作开发三种授权方式,委托其他机构、企业开发文创产品。二是与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运营。三是加强与各类基金、资金的合作。包括支持国家艺术基金、各类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把公益性文化单位挖掘其藏品内涵、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项目列入重点投入范围。四是搭建会展服务平台。尤其在创新创意项目选拔、文化创意项目和产品展示交易、版权交易等方面,要重点发挥品牌展会的作用。五是搭建人才培训平台。尤其是高端创意研发、经营管理和营销推广人才的培养,应纳入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支持范围。
(四)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目前我国文化文物单位在开发文创产品方面存在地域和产品类型不平衡的状况。首先,从地域分布看,我国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方面呈现出东部与中、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其次,从经营开发类型看,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创产品的门类不平衡。大多数文化文物单位将文化创意衍生品简单地理解为纪念品开发,导致纪念品开发销售一枝独大,而生活实用类产品、出版、数字化产品等门类相对薄弱,会展、活动、艺术品交易等门类还处于摸索阶段。再次,从文化文物单位自身条件来看,具备文创产品开发条件的主要是国家级、省级和部分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市县以下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文物单位大多条件不足。此外,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机构类别不同,条件也不同,其文创产品开发也不可一概而论。应尊重不同类别文化文物单位的特点,不同层级文化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其自行决定文创产品开发事宜。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
责任编辑:沈洁
*祁述裕,文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