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控

2016-02-02 14:17汪百川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违法刑法调控

汪百川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23



浅析我国当前经济犯罪的刑法调控

汪百川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23

经济的发展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经济犯罪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明确刑法调控的对象和调控的方法,保证经济活动中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经济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该方法可协助刑法机构顺利执行法律,维持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我国经济市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

经济犯罪;刑法;调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现象也逐渐扩大,严重影响着我国国民的生活和经济的进步,刑法在人类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加强刑事手段的力度,明确刑法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领域,制定好调控计划,才能对经济犯罪的行为进行合理控制。过去大家对于刑法的态度就是习惯将经济犯罪的案例移交给刑法部门,大多数时候只看中规则的结构及其组成部分,将经济犯罪的本质与产生的原因分离开来移交给犯罪学,这种总分的刑事处理形式严重影响了经济犯罪的本质特征。在经济快速飞跃的中国,仅仅将刑事法律当成是预防风险的技术手段,不重视刑事法律本身的实际价值,就会使得刑事机关在断案的时候不能充分利用刑法来处理经济犯罪现象,往往会力不从心,甚至有时候结果会与预想的恰恰相反。大多数经纪人进行经济交易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投资后的经济回报,希望得到更大的收益,如果刑事机构对于经济犯罪不能妥善的处理,那么对于受害者来说,其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甚至导致严重的损失,这必定会使更多的经济从事者在遭遇这样的状况时拒绝继续从事经济行业,这必将导致我国经济市场难以长久地进行下去。

一、经济犯罪的基本定义

正确的经济犯罪的内涵是根据我国已经明确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经济市场中发生的经济行为进行评估,来确定该经济行为的价值。经济犯罪的评判标准,首先要建立在事实发生的基础上,由相关的专业机构确定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社会对这样的经济犯罪行为进行调控的根本动机。确定上述情况后,刑事机构要全方位地了解经济刑法对于我国经济市场上经济行为的控制范围,维持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让百姓对经济市场保持希望与自信,让经济犯罪中的作案者在做出经济犯罪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受到法律的制裁,恢复初心,使受害者能够回归原有的状态继续从事经济市场,不会因为受到损害而放弃经济市场。

二、调控的对象

(一)犯罪侵害的法益

如果以刑法的视角为切入点,经济犯罪的制裁是对国家经济和市场产生严重威胁的人或组织进行一定处罚的行为,其中的重点在于是否对国家整体的经济市场产生威胁,如果“是”,则要进行处罚,如果“否”,则不需要进行处罚,表明没有构成经济犯罪。从犯罪侵害的角度看,刑法需要调控的是那些胡乱使用在经济交易中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并危害这个经济状况的违法谋利行为,不仅仅要对危害法人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控,还要对危害国家经济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制。

(二)违法的经济行为

从经济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视角判断是否进行调控,如果某经济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经济市场出现扰乱的现象,我们就需要对这样的经济行为进行调控,经济犯罪所触犯的是与国家经济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规范和维护公民个人经济权益的刑法条规。

(三)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

从经济犯罪的行为方式出发,我们把在正常经济交易过程中为了获得满足自己的私利而做出的不正当行为都归为刑法调控的对象,经济犯罪的行为手段一般就是为了使用卑鄙的隐形诈骗方式逃脱应付款项或使应受的钱财耗损减少,以此谋取商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调控的方法

(一)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预防与避免违法的行为

树立严格的刑法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让违法分子在进行违法行动前存有后顾之忧,预防与避免经济犯罪的行为。这种功能的实现就需要刑法责任的建立和实施,让企图违法的人不敢轻举妄动,防患于未然。从我国的法律建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预防的功能非常重要。在任何法律中公平公开一直是必要的原则之一,经济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要求完全公开自己的经营财务状况等其他的都非常重要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了公开公正的投资平台,相关机构做好预防措施,避免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因为经济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损失,步入违法行为的陷阱中,从而提高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几率。

(二)提高法律执行的效率

增加政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刑法作用,加强法律教育,即使发生经济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据法律程序,让经济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持经济市场的顺利进行,增加了经济市场的管理效益。

[1]林荫茂.经济刑法的调控力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2]张桂霞.略论当前我国经济犯罪之刑法调控[J].经济师,2005(07).

[3]张霄.罪犯民事权利保障研究——以剥夺政治权利刑为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2011.

D

A

2095-4379-(2016)36-0269-01

汪百川(1988-),辽宁辽阳人,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猜你喜欢
违法刑法调控
刑事违法所得追缴的两元体系构造
一起多个违法主体和多种违法行为案件引发的思考
过度刑法化的倾向及其纠正
如何调控困意
经济稳中有进 调控托而不举
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违法?
如何有效查处“瞬间交通违法”
顺势而导 灵活调控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
论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