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伊淳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浅论证券法的收购公开原则对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宋伊淳
长春工业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结合现行《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本文将以中小股东利益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对于公司内部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从而为确保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犯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证券法;公开原则;中小股东
结合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以政府为先,制定完善的证券市场交易监管规制,明确上市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地发挥监事会在并购环节中的监督效用,最大化地降低董事会在收购决策的风险系数,进一步地提升公司对外经营水平。此外,规定经营管理者的职责,协调内部产权的比例,促使公司的政策制定能够不受决策层的道德风险所影响,确保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按照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的环节中,相关信息的披露将关系到监管机构的经营发展,此外,保持信息公开,监督公司定期发布关于并购信息,将有效地促进证券监管。
(一)《证券法》中关于公开原则的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按照第八十条的规定,对于公司对外收购的行为,将关乎于内部股权结构的变动。实时地公布收购的信息,将有效地约束其中的行为。此外,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收购信息,或发布虚假、误导性或遗漏的信息,将处以特定的罚款。
在此规定中,强化对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严格地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对于违规行为予以公布,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公司的整体经营决策能够合乎公司的发展状况,保证股东权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从内部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增加盈利空间,增强盈利能力。
(二)《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对于确保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针对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实时公布公司对外收购的信息,实现对控股者的监督,增强内部控制能力,将有效地预防高层管理者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剥夺,将彻底杜绝委托代理的问题,有效地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须知道在公司内部中,中小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小,控股股东占有绝对的力量,难以影响到董事会内部的成员选任。在证券市场中,制定有效的规制,避免公司在收购环节的信息不对称,是相对重要的。
对于中小股东,他们在信息分析和投资决策方面均是不同的,且存在不少的差异,如对于在前期的收购行为,作为最高决策者,将通过财力聘请相应的专家对此作出评估,而中小股东因在咨询、决策、股权比例方面均弱于控股股东。此外,在并购环节,因交易情况复杂,收购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不对等的情况,一旦并购环节存在违规行为,如控股股东为确保自身在董事会的地位,以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为代价。
在收购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将加以变化的。收购方的控股者因持有股份数量多,对于整个收购方案的决策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收购阶段,为强化对公司内部的控制权,大股东可能侵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现有的《证券法》规定,在收购期限结束时,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基于收购的要约有权出售持有的股份。
对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为强化内部控制权,必然与中小股东存在利益方面的冲突。因专业知识有限、财力与数量受限,加上缺乏必要的信息,难以与控股方议价。不仅如此,对于公司的收购决策,中小股东难以了解到相关的信息,在并购环节中难免受到不必要的财力损失。
对于这些情况,《证券法》对于收购公开原则不变,除了维持股权变化的合规外,将有效地确保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犯。须知道,持有绝对比例的股份者,在一定程度上将挫伤到股东投资的主动性。这些股东之间依然存在不少的利益冲突。此外,对于目标公司,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将直接影响到股权架构的稳定。不仅如此,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内部中小股东的行为,加上地位弱,将削弱到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确保中小股东的权益,制定完善的制度,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更可信的会计信息,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并购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是利益相关者能够做出正确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市场参与各方能否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从根本上来说,制定并购公开的准则,就是为了不断增强并购信息的质量。新《证券法》准则从实际出发,根据目标公司并购的实际性质和风险特征,对公司并购投资控股比例进行了重新划分,相关会计计量与核算的依据均做到了以实际发生为基础,由此反映出的公司并购信息真实有效的,增强了并购信息可理解的程度。因此,对于公司并购的信息公开,新准则更符合会计实务对于提高公司并购信息质量的客观要求,是符合中小股东权益的需求的。
此外,增强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增加上市公司并购信息的质量,增强对信息披露的程度是至为关键的。尽管中小股东的股权占比小,出资额低,但站在长远利益的角度考虑,它将是确保证券市场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1]郝磊.股东诉讼的实施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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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6)36-0264-01
宋伊淳(1994-),女,吉林通化人,长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