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访法制化的工作路径研究

2016-02-02 14:17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法制化法定渠道

郭 伟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高校信访法制化的工作路径研究

郭 伟

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信访法制化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高校信访法制化的相关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提出正面定位信访的咨政作用和监督作用,匡清信访渠道与其他渠道的责权关系,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高校信访工作机制。

高校信访;法制化;法治

新中国信访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形成[1]以来,在组织化、制度化的进程中不断地探索完善,在化解矛盾纠纷、改进政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高校信访是教育领域信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随着各领域改革的深化,高校信访工作也相应地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成为依法治校过程中的拦路虎。信访法制化改革的呼声日益升高。

一、当前高校信访法制化面临的挑战

(一)高校信访事件处置受到外部政策环境的制约

1.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缺乏外部政策支持。建国以来,经济政策、政治方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差异较大,社会转型过程剧烈。新的政策措施与旧有的政策方针常有脱节,旧政策带来的惯性影响往往无法及时消弭,新政策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中也难以很快完善。在这个背景下,高校因内部机制转型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信访案例中往往较难及时获得有效的外部政策支持,如大集体职工的待遇提升问题等。这些问题呈现经常性、重复性的特点,缠访闹访现象不断。

2.非信访范畴事件的处置缺乏执法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信访工作有法可依,而上访人员往往有法不依,不按照上访的法定程序反映问题,越级访、重复访现象层出不穷;公安机关等外部执法机关在依法维护高校权益、制止当事人违法侵权行为方面表现牵强,为规避执法过程中的意外风险,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置畏手畏脚,难以依法办事。高校信访部门经常陪着公安民警或校园保安与闹访者耗时间耗耐心。依法治校的外部执法保障无从谈起,质疑法律权威性的声音不断。

(二)高校信访作为“弱渠道”缺乏正面定位

信访不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有的高校设有专门信访接待机构,有的没有专门机构。信访机构是一个典型的“弱部门”,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缺乏清晰的定位。机构自身发展动力不足,机构发展和效益堪忧。而信访作为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意见表达渠道,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高校信访机构在师生意见表达方面功能错位。师生较少通过学代会、教代会等校内“强渠道”或者通过市政府便民服务平台等校外主渠道来理性表达意见,较多地集中在信访渠道表达。大到机制改革问题,小到公产房换灯泡等都到信访机构来电、来信、来访,并经常表现为一种宣泄式的控诉。这种意见表达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有助于促进工作。而个体的情绪化意见可能并不利于决策层科学分辨师生共识。

二、高校信访法制化的工作路径

(一)明确信访机构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高校信访机构主要应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咨政作用;二是监督作用。其中,咨政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受理校长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学校各项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汇集民情民意,调查排解矛盾隐患,为学校决策层收集个体或小群体的反馈意见、改进建议等,在有余力的情况下,还可以调研提供咨询意见以供决策参考。监督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主体或师生自治团体的勤政监督方面。高校应研究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懒政问责机制。通过制度化的文件使信访机构的工作与学校的治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还应在党的领导下研究提升学代会、教代会等“强渠道”的功能,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通过“强渠道”表达意见建议,并完善相应的意见反馈机制。这将有助于高校改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率、提升治理成果。

(二)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2015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明确了处理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问题的18种法定途径。这是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高校信访机构有效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剥离职责范围外的大量非访案件的骚扰,在职责范围内更好发挥作用。

三、结语

总之,高校信访法制化应从校内和校外两个路径开展工作。在校内既要明确强、弱渠道责权和边界,又要有效建立责权落实机制和问责机制;在校外要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与司法、执法机关建立有效的工作咨询和沟通协调机制,提升高校信访制度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相呼应的社会动员和冲突化解能力。

[1]吴超新.中国六十年信访制度的历史考察[J].中共党史研究,2009(11).

D

A

2095-4379-(2016)36-0243-01

郭伟(1981-),男,汉族,山东烟台人,硕士研究生,南开大学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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