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探析

2016-02-02 14:17张晋荣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成年人检察

张晋荣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100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探析

张晋荣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 430100

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刑诉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彰显了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特殊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也暴露出合适成年人缺位、社会调查难落实、附条件不起诉不规范等问题。笔者主张进一步规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共同打造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社会支撑体系,以营造良好浓厚的社会氛围适应未成年人司法的特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基本理念和实践价值

其一,突出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是科学全面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下,通过统筹不同层级、区域、类别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合检察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实现公正与效益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价值追求。

其二,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原则在促进未检工作科学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处在形成之中,且可塑性强,需要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①

其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严惩,决不宽纵,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案件。既要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帮教、挽救工作水平;又要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利益,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要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降低涉罪未成年人批捕率、起诉率、监禁率,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犯的不利影响,为未成年犯实现正常的再社会化提供充分准备。要正确考量逮捕、起诉的必要性,依法慎重作出决定,并以此作为帮教的参考和依据。

其四,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是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合力的路径选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涵盖涉罪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综治预防犯罪等,需要构建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并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程,落实“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要求。要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相关工作,并保证专职,以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健全完善。要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及执法检查等工作,防止出现未检工作职权滥用的情况。

二、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适成年人到场实践中无统一标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往往联系共青团组织、学校、社会工作者,指派相关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讯问到场。这种临时安排随意性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

(二)合适成年人缺位,不利于提高未成年人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情形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仓促之下短时间内难以联系到合适人选,特别是讯问流窜作案、异地作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尤为突出。

(三)社会调查难以落实,影响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社会调查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调查工作在影响涉罪未成年人羁押率、起诉率中的作用大大削弱,制约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科学发展。

(四)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规范,具体操作细节规定不明确。对各部门封存犯罪记录的时间和程序、具体内容、泄露后果及社区矫正部门封存义务等规定,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仍处于真空地带。

三、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未检特殊制度,搭建社会复归和犯罪预防体系基础。准确把握犯罪记录封存内容,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诉讼各环节办案机关都有封存义务,切断犯罪记录传播途径。②

(二)健全未检工作一体化考评机制,更好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一级考核一级、事事有人管、个个有责任的原则,把诉讼各环节未检工作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评先、提拔等联系挂钩,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提升帮教挽救工作水平和合力。针对未成年人生理特点,适时开展生理卫生教育工作,努力矫正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格魅力。充分发挥未检部门监督考察、跟踪帮教的职能作用,让涉罪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与以人为本。

(四)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打造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与救助社会体系。延伸办案职能,联合综治、教育、行政执法等单位,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深入平安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整体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注 释 ]

①吴佳璐.检察视角下未成年犯社会复归及再犯预防[J].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2016(2).

②刘文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究[J].人民检察·湖北版,2014(4).

D

A

2095-4379-(2016)36-0166-01

张晋荣(1975-),男,法学本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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