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比

2016-02-02 14:17刘立波卢裕明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法医委托病理

刘立波 卢裕明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广东 珠海 519070



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比

刘立波 卢裕明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广东 珠海 519070

目的:探讨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发生的相关原因、对策和产生的不良后果。方法:选取2000年2月-2008年2月期间我院的100例尸体解剖资料作为对照组,选取2009年2月-2016年2月期间我院的100例尸体解剖资料作为观察组,采用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两组尸体的解剖资料进行对照分析,观察分析两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和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结果:观察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的尸检率具有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高于对照组,两组患者的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具有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临床病理尸检率逐年下降,医疗纠纷引发的尸检率逐年升高,因此,要高度重视对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的强化,为患者提供更多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地提高临床诊治水平,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临床病理尸检;法医病理尸检;原因与对策;不良后果

病理尸体解剖包括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主要是利用尸体检验查明患者死亡原因,对死亡案例分析提供较为重要的资料支持,临床上将尸检作为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主要手段。因此,尸检是死者死亡的重要检验指标之一,尸检均是采用国家卫生部门评审通过的各项指标进行判断。近几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导致医疗纠纷率不断的上升,同时也增加了法医尸检率。为此,对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发生的相关原因,对应的对策和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分析,其内容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选取2000年2月-2008年2月期间我院的100例尸体解剖资料作为对照组,选取2009年2月-2016年2月期间我院的100例尸体解剖资料作为观察组,对照组男56例,女44例,年龄范围6-89岁,平均(44.3±11.3)岁;观察组男58例,女42例,年龄范围5-88岁,平均(43.2±12.8)岁。两者在一般资料上比较无较为明显的差异(P>0.05),可进行较好的对比。

(二)检测方法

采用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对两组尸体的解剖资料进行对照分析,分析所有病例的相关资料,根据死亡患者的病例资料和相关内容进行解剖,分析患者的死亡时间、超生反应、尸体现象和胃内容物等,依据体征信息,分析尸体的送检原因、送检过程和尸体临床症状等,准确详细的将尸检报告提供给送检人员,推测死者的死亡情况、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法医检验要依据国家的公共安全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断。

(三)统计学方法

两组患者治疗的数据用SPSS20.0软件核对,用“%”表示两组临床病理尸检率和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并用卡方值检验,当两组患者的各指标数据有差异时,则用P<0.05表示。

二、结果

(一)观察分析两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

对照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是78%(78/100),观察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是58%(58/100),两组的临床病理尸检率具有一定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二)观察分析两组的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

对照组的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是12%(12/100),观察组的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是48%(48/100),两组的医疗纠纷委托尸检率具有一定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三、讨论

目前,导致临床上病理尸检下降的原因较多,包括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事件频发[1]。

采取对应的措施,较好的提高临床病理尸检率,维持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的平衡,尸检工作人员要充分的利用因医疗纠纷产生的相关解剖,为临床医生提供较为丰富的解剖经验,利用纠纷委托尸检机构学习和探索更多的知识,促进医疗科学的深层次发展,加快培养新人的脚步,临床医生要主动承接尸检工作,加深对死亡病例探讨,吸取和总结更多的临床经验和教训,获得研究上的突破,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要高度重视病理尸检工作,有效的避免过多的医疗过失,提前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与尸检的死者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完善尸检前的手续,在尸检的过程中可邀请法医参与尸检,澄清死者的死因;医院要加强法制的建设和宣传[2]。

综上所述,为有效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可提高对法医尸检和临床尸检的要求。另外,维持临床病理尸检和法医病理尸检的平衡,可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疗事业发展。

[1]李成杰,刘宏.临床病理尸检与法医病理尸检的对比研究[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6(20):293-293.

[2]李成杰,刘真.医疗纠纷死亡法医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连续型电子期刊),2016,15(30):226-226.

D

A

2095-4379-(2016)36-0149-01

刘立波(1980-),男,汉族,吉林松原人,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卢裕明(1982-),男,汉族,海南三亚人,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法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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