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菁
浅论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
何菁
工程伦理规范无法在根本上触及人类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行动和生活的终极目的。在现实的工程实践中,具体情境对规范、原则的制约,往往表现为行为者在实践过程中经由反思、认识后的调整和变通。行为者主动践履“应当”责任要求的本质行为或“能力”展现为个体行为者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绵延统一的美德,即为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实践智慧表现为行为者人是目的、服务意识、和谐安居和可持续发展的工程伦理卓越价值观,在工程实践中其内容具体展开为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共融、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并重和行业规范与个人美德结合。
工程伦理;工程生活;实践智慧;卓越;美德
当代西方工程伦理实践的最主要成果是制定并形成各职业社团的工程伦理章程,其“工程师应当……”的话语系统指示的是在工程实践中行为者①能够做什么或者应当作什么。但是,工程是复杂的,人的生活也往往充满太多的特殊性,若仅仅以订立规范为工程伦理的实践诉求,则往往会使得工程伦理失去对大量工程实践场景中丰富而深刻的特殊行为者个体道德和人际伦理的理论敏感性;而这种理论敏感性的失却,反过来又使工程伦理丧失了理解和解释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之下的人类伦理生活的复杂性和深刻性的道德文化语境,从而导致工程伦理面对现实工程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两难困境或伦理冲突时理论失语。
工程伦理规范无法在根本上触及人类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行动和生活的终极目的,尽管就某个工程行为而言,目的意味着行动的结果;但是在生活历史、文化传统与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中,行为者活动目的的实现必定是从“遵循规范”到“正确行动”、进而实现“好的生活”②的过程,它更根本地蕴涵着人类对追求“好的生活”的可能性价值意义的深刻理解。行为者如何在工程实践中“正确行动”?“好的生活”价值目标的确立与“正确行动”动机的形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逻辑上构成了“我”③在工程活动中道德行为所以可能的前提;而“好的生活”的价值目标和“正确行动”主观动机的选择又取决于“我”依循美德、笃力行善的意向。也正在这一层面,实践智慧得以确立为现代工程伦理的价值根基,追求“卓越”被解释为工程行为者价值追求的最终根据。
“实践智慧”(phronēsis,或practical wisdom)是古代西方伦理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智慧是人在实践中用来理解、揭示和确认“何处是情感欲求的适度状态”、“如何达到适度状态从而呈现好的品质”的理智功能。进一步言,实践智慧既表现为成就人格(to be),又同时体现于现实的行为过程,规定了“应当做(to do)什么”。在现实性上,二者统一于同一自我的在世过程——德性包含着实践智慧,实践智慧也包含着德性;卓越的实现是以德性的实践为条件,同时又在德性的实践中确证卓越的价值。“好的生活”的实现要求人的工程行为必须具备卓越的德性,因为在达向“好的生活”过程中,卓越不仅仅确保了行为者个人的完整性——“一个人全部的‘内心’想法和‘外在’选择随着时间的流逝不仅彼此保持一致,也在一个较大的道德社群中与其他人相一致”[1](P67-84),更督促行为者不断校正目标与方向,时刻校准其工程行为要合乎道德。这也意味着,在工程实践与人类生活中,一方面,行为者履行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规定了实践智慧所要采取的方向和历程,因此,卓越决定了实践智慧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行为者行动的道德地位最终是由卓越与理性的恰当结合来判断。在工程伦理的研究视域中,实践智慧关注的是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如何通向一种完满的、愉悦的“好的生活”,它尤其标识的是工程活动中行为者主动践履“应当”责任要求的本质行为或“能力”,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学术话语,我们可以将行为者的这种本质行为或“能力”确定为“实践智慧”④。
工程行为者潜在的实践智慧表现为他的道德卓越。工程活动是现时代人类主动改造自然、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获取物质福利的主要实践方式,而工程伦理不能仅满足于探知“何以为善”、“应当如何”,制定工程职业伦理规范来明确行为者的责任,而是应进一步探索如何成为一个道德卓越的工程行为者和如何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实现“好的生活”这一终极目的。关于智慧,亚里士多德视之为一种可能与理解相结合的最基本类型的知识,然而,实践智慧并不只是关注“何以为善”、“应当如何”的原则,而更应该关注行为者在工程活动中对善和应当的实践。可以说,人类在工程实践中的经验构成了行为者实践智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在日复一日的工程活动中不断反思和总结行为者的实践智慧,并将潜在的实践智慧沉淀、凝聚、升华为对行为者的卓越的要求。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首先,实践智慧的最基本要求就是适度,即在胜任工作和可能引发的工程风险之间寻求平衡——与“适当的人、以适当的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出于适当的理由、以适当的方式”[2](P55)进行工程活动,若要如此,工程行为者就必须涵养诸如节制、自律、勤奋、真诚、节俭等美德才有可能实现他/她在工程生活中的卓越。其次,依循亚里士多德的论证,公正和友爱是卓越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2](P130);另一方面,公正与友爱密切相关。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唯有完善的友爱才体现为道德卓越,因为,“友爱寻求的是尽能力回报,而不是酬其配得”[2](P257)。这意味着,在人类的工程生活中,尽管“我—它”⑤关系缺乏亲密,但是行为者也必须对“它”承担超出切近⑥的责任,付诸“我”对“它”的善意(goodwill)。正如在“阻止一份危险的合同”[3](P249)案例中,由于萨姆担心公司生产的新型地雷会对更广泛的公众产生更大的危险性,所以他宁愿舍弃巨额利润并且支付1.5万美元的赔偿金,也要与北约政府机构解除合约。在阻止合同的工程行为中,萨姆克服了对物质利益的欲望与追求,自觉避免了他“以一种自然缺陷(体现出的)恶”(moral evil as a kind of natural defect),主动展现了他善良的美德(virtue as goodness of the will)[4],从而表达出公正与友爱的美德。第三,行为者在繁复的工程活动中时刻体现出道德卓越的前提是他/她能始终保持个人完整性(integrity),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中都是一个“完整的人”。“如果完整性确实是一种美德,那么它也是一种特殊的美德……(完整性)承诺了某人(将道德卓越的要求)与行为相结合的确定方式”[5](P126),在《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中,“完整性”被看作是一个“集束概念”(cluster concept)[6]——“完整性本身不是一种美德,它更是一种合成的美德,(它将勇气、忠诚、诚实、守诺等美德组合成为)一个连贯协调的(美德)整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形成了一个人)真正意义上的性格(character)”[7]。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⑦中,完整性意指行为者在工程活动中能始终保持自身人格与德性的完整无缺、不受侵蚀;亦即在道德的意义上,要求行为者能忠诚地坚守自己的价值观并拒绝妥协,在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中真实地做自己,“完整性包含有支撑我们的信念——这需要勇气”[5](P131)。也就是说,当行为者能在工程生活中始终保持自己的完整性时,他就具有了坚持道德卓越的勇气,就能够自愿选择并“正确行动”,主动承担起“我”对“你”、“它”的责任。
美国工程伦理学家查尔斯·E·哈里斯认为,一个工程行为者若被认为是道德卓越的,那他必定拥有与个人专业训练密切相关的“技术性的卓越”(technical excellences)和一种更类似于传统职业美德的“非技术性的卓越”(non-technical excellences)。他分析指出,“技术性的卓越”是工程行为者从事职业活动必须具备的一种对风险保持敏感性的“多路径的”(multi-track)美德,是对工程所可能导致的巨大危险的主动察觉和对工程行为后果的积极评估,它依赖于行为者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力;而“非技术性的卓越”不仅要求工程行为者具有诸如诚信、正直、善良等传统美德,更要求行为者关注科技与工程对自然、社会的影响,这其中蕴含了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的伦理意识[8]。由此,哈里斯的论述将“卓越”引入了当代工程伦理研究视野中,并初步勾勒出实践智慧的工程伦理维度。如何成为一个道德卓越的工程行为者?如何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做得好”并实现“好的生活”?这就要求工程行为者必须确立人是目的、服务意识、和谐安居和可持续发展的工程伦理卓越价值观。
“人是目的”彰显了行为者在工程活动中实践理性的自主性,确立了行为者德性的基本价值,表达了行为者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实践“做得好”的主观努力并积极实现“好的生活”的伦理期望。第一,“人是目的”给予行为者在工程活动中自觉、自律的道德力量,它时刻敦促行为者是否真正实践了“做得好”主动承诺,将“应当”的责任内化为行为者的德性。德性“是在责任的恪守中人的意志的道德力量”[9](P3),责任也就因而成为行为者自身立法意志所产生的一种道德必要性。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里,德性不仅校验、评价“我”的行为是否落实了“做得好”的原初目标,更在遵行规范、践行责任中伴随道德强制——自我主宰、自我制约,克服“我”过分的利益、欲望以及一切非理性冲动带来的行为动机,力图排除一切的外在干扰,主动承担“我”对“你”、“它”的责任。第二,“人是目的”揭示出理性使行为者在工程活动中成为自在的道德主体,本身就是目的,“你始终把人当目的,总不把他只当作工具”[10](P35)。虽然这个命题并不能否定“你”、“它”具有某种手段⑧性存在特征,但是,“每一个人首先是作为目的存在,这种手段性只是目的性存在过程中的一种具体存在样式”[11](P318),亦即,它并不否定“你”、“它”的手段性存在特征,但却根本否定纯粹的手段性存在,否定只将“你”、“它”作为“我”获取物质利益目的的手段。第三,“人是目的”规定了责任是“我”出于尊重“你”、“它”存在和发展的权利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自己为自己立法,扬弃被动的“我须如此”为自觉自主的“我意如此”。在其中,德性又反过来体现出一种主宰自己、强制自己使责任化为现实的力量,从而“命令”“我”不仅要遵行规范所订立的职责,更要在现实的、具体的工程活动中“正确行动”,审视、评估“我”是否“做得好”。第四,“我”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追求“好的生活”的实现,就是人的最高目的,就是“我”存在的终极意义。这就要求“我”在追寻并努力达向“好的生活”目标的过程中,并不能单纯地将“你”、“它”当作手段、工具,而要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尊重“你”、“它”存在的价值,维护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促进人与自然、工程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服务是工程行为者为公众提供工程产品、集聚社会福利、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活得好”的需要的行为或活动,从而呈现出行为者与社会、公众之间基于正谊谋利的帮助关系。工程活动及其产品通过商业化的服务行为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并通过“引进创新的、更有效率的、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来满足需求,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达到最优化状态”[12](P183),促进社会物质繁荣与人际和谐。作为一种现实行为,服务意识又表现为工程行为者对践行“致力于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利”职责的能动创造;作为一种精神状态,服务意识“是这样一种德行,它为普遍而牺牲个别存在,从而使普遍得到特定的存在”[13](P52),是行为者对自身从事的工程实践伦理本性的内在认可。此外,以自愿、友爱为特质的服务意识是工程行为者以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主动、自愿参与社会公共生活,为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公共利益提供力所能及的工程产品和服务的志愿精神,是“一种超出义务召唤的慷慨的理想”[14](P325)。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看,这超出了个体行为者自己基本工作范围的好的行为,但是从公民伦理和社会伦理的角度看,这种志愿精神是个体行为者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公民意识,是作为经济主体的工程共同体回馈社会、扶助弱者、奉献爱心的社会责任感。
和谐安居不仅是人类“好的生活”愿景下的底线诉求,更应该是当代工程伦理需现实考虑的重点内容。“和谐”的原初含义就指的是安居足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达到“天人合一”。和谐安居诉诸于工程实践以防范未知风险、规避潜在灾害、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增进社会福祉的良好希望,更描绘了工程与人、自然、社会之间协调、有序共存共在,人与自然、社会共荣发展的完美平衡状态。在规范的层面上,这首先要求工程行为者对风险必须保持时刻的敏感,在工程实践中树立“安全要素”概念。比如一条人行道的最大负载是1000磅,那么工程师或负责建造施工的工程企业就必须按3000磅的承载力来设计图纸。其次,严格工程活动各施工阶段的步骤监控,提高安全标准。第三,强化制度监管,及时合理评估已发生的事故灾害,积极预测可能的工程风险并尽可能降低风险带来的侵害强度。只是,从规范层面上保证人类和谐安居的措施仍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工程活动的试验性质、技术手段的滞后性和对未来风险认知的有限性,使得人类无法根本避免风险的发生。所以,以实现“好的生活”为最终目的的工程实践应该真正尊重所有人(包括后代人)和谐安居的朴素愿望,积极遵行工程行为者对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的稳定有序、和谐共荣的责任,尊重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的发展规律,重视自然万物生存与发展的正当权利;在践履对类的、对工程与人、自然、社会共生共在的责任中要求自己避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态,不好高骛远、不妄自菲薄,时时处处“正确行动”,维持、促进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强调代内公平和代际平等,呼吁消灭当代人中间的贫困,以保护自然资源使物质积累、经济发展保持在可持续的水平,重视当代人的需要与后代人的需要相平衡;强调公共性原则,要求工程行为者积极维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承担使自己的工程决策符合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的责任,并及时公开可能会危机公众或环境的因素”[15],它逻辑地构成人类工程生活实践智慧的重要内容。历史上看,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推进往往是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获得发展而真正付出的代价是惊人而高昂的,在另一方面,被容易忽视的是在达到发展以后保持发展和维持效率的代价”[16](P246)。技术的进步,工程的发展,总是朝向“善”之方向,但作为一种过程,发展似乎无法避免“恶”。“可持续发展”着眼于人类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将自然纳入伦理的调整范围,并通过“人为自己立法”的积极行动,对工程实施有约束的发展模式,不仅实现代内发展的可持续性,还要确保代际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现代欧美国家,“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和各工程主体的首要责任,并在工程的具体运作中,“考虑总的、直接的和最终的所有(工程)产品和进程的环境影响……充分、平衡地考虑社会、后代人和(自然界)其他物种的利益……与把原材料转化为最终产品相联系,施加控制于产品和进程的所有即时的和最终影响”[17]。“可持续发展”要求工程与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它通过道德规范对工程主体进行外在规约,加强个体自律性,使得“恶”并非是发展过程中不可超越的因素,也促使发展在对“恶”的否定之否定中趋向“善”,并实现“好的生活”的终极目标。
人类的技术创新和工程实践充满风险,工程行为的结果也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此相联系的是,人的伦理生活亦是复杂的。这就要求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必须超越仅仅对物质财富的悦纳和对职业伦理规范的遵行,它更注重行为者在工程行为及活动中主动践行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下的工程与道德合一的卓越理念。这一理念的特征具体展开为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共融、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并重和行业规范与个人美德结合。
首先,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要求个体行为者和工程共同体在工程活动中始终把对物质财富的功利化追求置于对“你”、“它”负责的道义指导与规约之下。“一般来说,每个人对自己的自我利益的毫无限制的追求,不太可能产生对每个人来说都很理想的结果”[18](P886),人类的工程生活是需要通过“我”对“你”、“它”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来调校、平衡不同行为者主体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利益,不得为了“我”的福祉牺牲“你”、“它”的利益。这意味着,在道德上“我”应该把“你”真诚地看作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在道义上“我”能真正地尊重“它”物竞天择存在的权利,而不仅仅视为“我”可获取物质福利的资源。虽然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自身对“好的生活”的向往离不开对工程实践的功利化追求,但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又必须在工程活动中对自然界的万物和生存环境抱有悲悯之心,不仅要重视当代人的利益获得,还要考虑和照顾后代人的利益,更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能甘于奉献、自愿友爱地为他人服务。由此看来,人类的工程行为实质上将利己与利他、逐利与服务内在地集于一身,因而,其所追求的卓越也是把利己与履责、逐利与服务、个人利益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这具体地表现为功利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功利为人们追求“好的生活”提供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公平是工程活动道义的集中体现,它提醒“我”在谋利获益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专注于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应当考虑到“你”、“它”的利益,对“你”、“它”承担责任,维护并促进工程—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平在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和关系对待的范畴,它要求以公正、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你”、“它”的利益关系。这种对公平的价值吁求也是工程生活实践智慧的题中之义。
其次,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既要尊重技术与工程的工具性存在,也要赋予其目的性的人文理解;既要融入功利性思考,又要求行为者在具体的工程活动中将伦理规范内化为自觉自为的德性,“是其所是”地践行“我”对“你”、“它”的承诺,担负责任。技术与工程在本质上不过是人类走向幸福、实现“好的生活”的手段,它们服务于人类自身的全面的、自由发展;它们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是中性的,其“善恶性质取决于掌握与运用它的那个社会力量的性质,取决于它为人类自身带来的实际效果”[19](P532)。若任由工具理性思维支配人类的工程活动,不仅将会导致技术和工程的“异化”之状况,更使人类在工程—人—自然—社会中陷于自由存在的困境,更无从谈及对“好的生活”的追求与实现。“既然技术本身在根本上乃是一种工具性存在,缺失独立的价值目的指向性,因而,它有一个获取价值灵魂或价值规定性的问题:究竟服务于何种价值目的、居于何种价值立场、以何种价值态度运用这种工具?”[19](P535)我们必须在工程活动中注入价值理性的思考,注重工程行为及其结果能否以人为本、正谊谋利?能否维护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和谐存在并促进共融多赢?能否“做得好”更要“活得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真正走向“好的生活”?如果说,基于工具理性的工程是一个不断为自然和社会“祛魅”的过程,那么,基于价值理性的伦理则为自然和社会、为人类所处的世界赋予人类主体性的维度,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共融,这是一个“返魅”的过程,也是工程伦理实践的时代要求。
第三,实践智慧所蕴含的伦理意识是一种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并重的价值体系。人际伦理关注的是“诚实、公平,忠实地为公众、雇主和客户服务”[20],“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来增进人类的福利”[21],“公平对待自己的同事,并相互支持”[22];生态伦理关注的是行为者在工程行为中要时刻“考虑对环境的影响”[23],在工程活动的各阶段都要保护环境,“及时披露可能危害公众或环境的因素”[15],“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0],避免工程项目的实施进程及产品“产生非预期的‘外部性’伤害公共善(如清洁的水和空气)”[14]。在当代工程伦理实践中,生态思想和环保意识已经嵌入到经济组织和政府的工程活动之中,比如索尼(SONY)在1993年首次针对其环境绩效建立了一套基本方针,又在1995年7月修改了这项方针。索尼承诺在各领域内的商务运作中实施持续改进,包括能源资源的保持,回收再利用以及减少废弃物;尽可能的采用无害的原材料和生产技术,避免有害物质的产生;通过改进产品和技术最小化环境影响[24]。许多国家也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写入了相关的法律,确立了公正的“游戏规则”以限制各经济组织过度追逐私利、破坏环境,如美国在196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国也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此可见,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工程活动越来越多地采用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型经济、生态经济等模式,都是在这种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并重的卓越理念的引导下出现的。
第四,人类的工程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完整而具体的伦理实践。在工程与人、自然、社会的关联性存在中,实践智慧不仅敦促行为者践行规范所指明的道德行为,而且让“我”敏感于和“你”、“它”之间的关系,并自愿在琐碎的工程活动中主动承担起对“你”、“它”的责任。实践智慧将行业规范与个人美德有机地结合在“我”的工程生活之中。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的同一中,规范指导个体行为者在当下具体的工程活动中“应当如何做”和“应当做什么”,美德贯穿个体行为者的整个工程生活,与“好的生活”的思考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个体行为者获得“好的生活”的能力。具体来说,其一,美德赋予个体行为者思考自身价值的余地。“好的生活”对“我”意味着什么?“我”如何去获得“好的生活”?在对自身价值的思考中,“美德是作为目的由它自身产生的,且自身要孜孜不倦努力实现的东西”[25],美德以理想的人格境地的存在状态为观照,为“我”设定了工程活动和行为的标准,让“我”清醒地认识到在工程—人—自然—社会存在中自己与“你”、“它”的关系,并孜孜不倦地告诫“我”要为“你”、“它”担负自己应尽的责任。其二,美德赋予个体行为者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将行业规范与个人美德结合——通过自我反思而达到对伦理规范的更新认识,并以现实的行动实践这种认识。反思,认识,实践,一方面通过身体力行将静默在伦理规范条款中的原则、准则运用到每个具体生动的工程实践场景中,另一方面又将这种通过反思而达到的更新认识化作现实的意志冲动,变为自觉的行为。在工程实践中,过一种美德的生活本身就是对具体的“我”的生活的选择。美德没有外在的规则可循,虽有前例参照,但每一次地反思、认识、实践都是“我”的创造,是“我”对如何实现“好的生活”的尝试与努力。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的同一中,“我”的工程生活既是being,又是doing、becoming。单纯依赖于工程伦理规范不足以在人类繁复琐碎的工程生活中构建良好秩序,“好的生活”的实现必须融入个人美德对规则的反思、认识、实践。有了美德对理性和规范的认识,个体行为者才能在复杂的、充满风险的工程生活情境中创造道德卓越,而不仅是技术的卓越和商业的卓越。
工程伦理规范作用的对象——工程行为者及其行动——总是展开于具体的工程实践场景中,而具体情境对规范、原则的制约,又往往表现为行为者在实践过程中经由反思、认识后的调整和变通。工程生活的实践智慧展现为个体行为者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绵延统一的美德,一方面通过对当下工程生活的反思和对规范的再认识,将规范条款所蕴含的“应当”现实地转化为自愿、积极的“正确行动”;另一方面,又主动引导“我”朝向“好的生活”的理想,在具体的工程实践场景中创造并践行卓越,使得工程行为者“能够恰如其分地回应他所面对的任何状况,在种种可能性中挑出最好的那种可能性,而不是僵硬地服从某些规则或规范”[18](P573),继而就能抵御现代经济理性对一切卓越追求的统御。
[注 释]
①工程行为者,不仅包括工程师,还包括实施工程项目运作的工程共同体和具体进行工程活动的管理者、技术人员、工人等。
②“好的生活”以人的完满存在为指向,意味着人通过工程活动使得自身潜能充分展开,达致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即科技进步和工程实践应以提高人的幸福度为价值指向,以增进人类的幸福、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作为工程伦理的核心目标。
③在本文中,“我”有着多方面的规定,既是某一特定的工程师个体或某个具体的工程共同体,也是“类的本质的承担者”(语见杨国荣.伦理与存在——道德哲学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74);既追求工程活动的产品与财富,更意欲在工程活动中获得自身存在价值的体现,追求“好的生活”。
④在工程伦理研究视域中对“实践智慧”概念进行引申和重新诠释,意在发现一种区别于理性或认知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它将关涉的是在工程活动中行为者的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的正当性。它不仅仅关注人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如何安身立命,如何“做得好”;更关注行为者在“做得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诸多问题,探索并寻求如何“做得好”更要“活得好”,其最终指向的是人如何在工程—人—自然—社会整体存在中臻于至善,完满实现“好的生活”。
⑤马丁·布伯在其著作《我和你》(《I and Thou》)中用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描述了人类的存在方式。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具有两重性,一是我—它(I-It)表征经验的世界,“我”经常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开展职业行为,从事职业活动;二是我—你(I-Thou)表征“我们与之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它通过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这种双重性既贯穿于整个世界之中,又贯穿于每一个人之中,贯穿于每一个人的生活态度与行为活动之中。具体参见 Martin Buber.I and Thou[M].Continuum,London.2004.Originally published as Ich und Du,Berlin:Shocken Verlag,1923。
⑥列维纳斯认为,切近(proximity)是一种主体向他者敞开或裸露的谦卑姿态。在切近的过程中,主体遭遇了他者,但二者之间并非存在的多元化,而是形成一种历时性的凝聚(solidarity)。
⑦场景叙事是“我”“在场”的时间维度和生活体验,它体现了行为的具体可能性,体现了做事的可能方式和可能的“世界”。详见:场景叙事——工程伦理研究的新视角[J].哲学动态,2012(12)。
⑧这里所说的手段是一种互为目的性的交互主体性存在方式,而不是指每一个人的非目的性存在这一本体论实质。参见高兆明.伦理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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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菁,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哲学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工程实践的伦理形态学研究”(15ZDB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