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 英
李蒸的民众教育思想研究
□盘英
李蒸(1895—1975)是民国时期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家之一,作为民众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开拓者和主力军之一,其对于民众教育理论和实施有着比较系统而独特的认识和理解。自1928年受聘江苏无锡民众教育院以来,他将其在美留学期间主修的乡村教育理论与民国中后期的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相结合,并致力于民众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李蒸在担任北平师范大学校长、西北联大常委、西北师范学院校长期间仍不忘开展民众教育工作,其一生致力于民众教育,将民众教育事业贯穿于其办学思想与实践中,为现代中国社会教育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其民众教育思想博采中西众长,具有鲜明的全民性、终身性及科学性,对当今中国教育结构的调整仍有一定的启示性。
李蒸对民众教育有着独树一帜的见解,他曾循序渐进地对民众教育的概念进行了阐述,首先解释“民众”二字的含义,其次阐发何谓“教育”,通过层层推进,最后才说明民众教育是什么。李蒸认为“民众的意义在一个共和国家应当是指全体人民而言”(李溪桥:《李蒸纪念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主张打破阶级的区分和突破资格的限制,反对将党部、政府、学校以外的人才称为民众。李蒸受杜威实用主义教育理论的影响,认为生长是教育的正当意义,教育是能使社会或个体完成向着一个后来结果而逐渐往前发展的运动。主张教育的程序是无限的活动,教育让我们把所做的事与因此所得的结果联络起来,并使人明白它们之间相联的具体情形。李蒸指出教育的目的是使全国民众都成为健全的公民,教育指导民众的活动,影响民众的将来,确定社会的未来。
通过以上论述,李蒸认为民众教育是培养全国民众成为健全公民的秩序,其将民众教育分为广义与狭义,主张广义的民众教育就是全民教育,狭义的民众教育是年长失学即青年成人的基本补充教育。为了更清晰地了解民众教育的定义,李蒸进一步将民众教育与社会教育进行了区分和联系,主张社会教育包括于广义的民众教育中,而狭义的民众教育则属于社会教育的范围之内。他认为从双方的角度来理解民众教育,站在教育者的立场来说是教育民众,而站在民众的角度来说是民众自教。李蒸对民众教育概念的阐释,一方面吸取了对晏阳初平民教育的释义,另一方面对后者也具有超越性。晏阳初认为“平民教育是对于12岁以上不识字的及识字而缺乏常识的全国男女所施的教育”(晏阳初:《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运动》,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21页)。李蒸则将教育的对象扩大化,从理论上实现了教育权利的平等,站在时代的立场和民族的未来阐发何谓民众教育,体现出现实性和理想性。
杜威认为:“所谓目的,是说我们肯担负责任去从事观察,从事预料,从事安排进行一种事业所需要的事情——无论农业或教育,都是如此。”(杜威著,邹恩润译《民本主义与教育》,东方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页)从事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表明我们有理智的态度,使我们主动寻出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并发现进行中的困难,使我们在运用方法的时候,掌握先后缓急的步骤和秩序,使我们在数种可能实行的方针中选择最佳方案。李蒸在从事民众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过程中明确指出民众教育的最终目的便是养成健全的公民,以使其实现自治,完成地方自治是实现三民主义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完成地方自治的首要工作便是造就健全的公民。
李蒸为实现最后目的而树立了一些具体的目标,将其称为“向目的进行中的路站”。在制定目标之前,李蒸首先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1)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与其实施的方针。(2)专家们的意见。(3)生活方面的分析。(4)社会的需要。(5)民众的需要。教育的目标必须能暗示出一种环境使受教育者的潜力得以发挥,得以被挖掘,这些目标必须能引出具体的实行办法,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共同合作。李蒸强调在制定目标时,首先要做好社会调查工作,了解民众的需要,在此基础上他将民众教育按智识技能、个人修养、公德三方面具体定出二十条目标。这些目标是观察国家和社会现状并以此作为依据,但目标必须能伸缩自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依照目的进行的时候会出现从前所忽略的情况,所以就必须对原有的目的进行修正以适应新情况的需要。
李蒸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民众教育的目标,对于造就健全公民这个目的又重新写出十项目标;第一,具有发表思想与传达消息的技能;第二,具有近代科学的常识;第三,具有维持生活与增加生产的能力;第四,具有见义勇为和除恶的精神;第五,具有健康的身体和习惯;第六,具有与他人合作的兴趣;第七,具有坚决的信仰;第八,具有健全的思想;第九,具有国家的观念;第十,具有远大的眼光。每项目标分解成几条具体的目标,以此更容易检验民众教育效果的具体表现。
晏阳初认为平民教育的目的是教人做有知识力、有生产力和公德心的整个人。李蒸的民众教育目的则较晏阳初的平民教育目的更详细具体,他从不同的层面和侧面阐释了何谓健全的公民,其民众教育目标不仅要求民众掌握基本常用的文字、常识及生产技术,而且要求民众在人类普遍共有的良心上具有公是公非的主张,有独立而不盲从的思想。由此可见,李蒸认为民众教育是一项开启民智的重要事业。
李蒸认为:“某项事业,在某一时间内,在某一地域内,有其特殊之意义与价值,过此时间,出此地域,即失其重要。”(李溪桥:《李蒸纪念文集》,第113页)他从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三方面论述了民众教育的重要性。
实施民众教育有利于实现民族独立。尽管取得政权的国民党与列强不断修约使得中国收回了越来越多的主权,但主权尚未得到彻底的收复,中国当局在外争国权时往往未能如愿以偿。李蒸在上海目睹了帝国主义的侵略,认为要实现民族独立则必须摆脱外国人的压迫和干涉,其通过社会调查得知中国国民缺乏国家观念,未能养成民族意识,缺乏团体生活的训练。因此必须对民众实施教育,使其有知识和能力,提高国民素质,早日实现民族独立。
实施民众教育有利于实现民权普遍。费正清指出:“由于训政时间(1928—1948)掌握政权的是国民党而非人民,通常领导政府的政治局实际上成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费正清著,张沛译:《中国:传统与变迁》,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548页)李蒸认为中国之所以酿成今日任少数人操纵的政治局面,就是因为民众无权能,人民无权自主管理由其所组成的社会。梁启超指出“其民强者谓之强国,其民弱者谓之弱国;其民富者谓之富国,其民贫者谓之贫国;其民之有权者谓之有权国,其民无耻者谓之无耻国。”(梁启超:《新民说》,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第81页)一个健全和完整的人,必须具有以民族和国家为核心的权利意识,敢于追求属于自己的权利,国家和政府必须承认并保护国民的权利。李蒸也认识到,文字是获取和传递信息的媒介,如今国人不识字者占大多数,缺乏近代科学常识,因此民众若要拥有民权,首先必须对其实施基本常识的教育后才能鼓励和引导民众争取民权。
实施民众教育有利于实现民生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具有西方教育背景的官员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几乎是全盘西化,根本不适用于中国落后的农村和农民,沉浸于现代事物的官员一旦步入农村往往感到困难重重,中国农村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李蒸指出:“我国今日之民众生活状况,仍为中古时代之情形;社会之组织,未能超脱宗法思想;求民生之发展,岂非梦想?”(李蒸:《民众教育的认识》《教育与民众》1930年第3期,第4页)也就是说,民众未受近代科学技术的影响,生产力低下,经济能力薄弱的民众尚无强大的购买力。中国旧社会组织仍然受宗法思想的影响,家族势力的盛行有恃无恐,宗法思想“亲亲尊尊”的荫庇心态和裙带风气造就了中国社会未能有较大范围的团体组织,无团体生活训练的民众使得生产技术难以得到推广,人民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改善,生活依旧贫困。若要发展民生本应依靠政府,但此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处于内忧外患之中,无暇顾及民生问题。因此李蒸认为只有依靠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的力量发动民众教育,使民众自力更生,方能使民生得到不断的发展,他指出:“吾人当知任何国家之富强,端在乎全体人民各个之实力是否充实,而使人民充实个己之实力,又端乎教育。”(李溪桥:《李蒸纪念文集》,第114页)着重强调了民众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梳理李蒸的民众教育思想,可知他是站在爱国知识分子的立场,主张一种通过提高国民素质来改变中国落后的面貌,并实现民族复兴的进步教育思想。它产生于民国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例如,其仍属于“教育救国论”的范畴;理论与实践之间存有一定的差异;人文性与实用性之间存有一定的矛盾性。但其所辐射的全民性、终身性、科学性仍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为当今教育结构的调整和社会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
(作者:陕西省西安市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硕士研究生,邮编71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