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 101101
探析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之完善
孟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101101
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普及之后,人们每天都可以接收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海量信息,中国也在大力的提倡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信息公开对国家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因而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也备受人们的关注。本文首先梳理了当前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其次深入剖析行政信息共开制度的存在的问题,最后为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之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行政信息;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而长久以来的由于保密思想的影响,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一路处于尴尬境地,并且近年来有一些政府的丑闻不断爆出,民众对于行政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因而国务院在2008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性保证信息公开条例》,建议政府透明化,加强政府监督力度,实实在在为民办事[1]。
一、当前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
行政信息公开指的是政府依据相关法律犯规除去保密文件外,主动或者被动的将所掌握到的公共信息,涉及到民众日常生活的政策方针、财政收入、社会发展目标、人事安排等事务加以公开,满足民众的知情权等[2]。行政信息公开化是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能够积极推进我们民主政治制度有序发展。
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较晚,20世纪80年代最先推行的是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逐步的开始进行试点在一些地市、省级机关等部门陆续的推出,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体系,例如:政府上网工程、检务公开、救济制度等相继推广[3]。广州在2003年推出《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颁布实施,成为中国首个进行行政信息公开立法的城市,随后深圳、上海等城市也陆续进行行政信息公开[4]。近年来随着政府网站留言、官方博客、微信账号等已经成为了民众与政府交流的多种途径,让官员更加的“接地气”,感受到老百姓的真实想法,更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公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政府的机关中有一些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淡薄,以为自己是高高在上的,将百姓当做被管理者,将行政服务看当做是一种恩赐,而不是一种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少数人对手中的权利十分看重,以权谋私的现象也十分的严重,贪图享受等不良思想也使得行政信息成为了摆设,使得百姓们都避而远之,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开内容狭窄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服务行政府、透明化政府,政府应该切实贯彻落实好每一项制度,为信息公开打下良好的基础。然后实际生活中,行政信息公开有着很强的政策性色彩,相应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乏,因而很多属于“纸上谈兵”,在所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上也是比较随意的狭窄的,侧重点在于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而不是公开信息制度本身[5]。此外,尽管出台了一些有关行政信息公开的规定是较为零散的,没有完整的体系,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很容易以保密为由,扩大保密范围,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
(三)尚未成立专门机构,民众获取政府信息难以得到合理法律保障
当前国内并未有一个权威性、统一性的政府机构进行行政信息公开的管理,公众获取的信息难以全面时候也没有相应的救济手段[6]。此外,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公共信息的利用率低,浪费信息资源,也难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三、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之完善的相关建议
(一)行政公务人员强化信息公开理念,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以此来形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十分贴切的,在行政服务中,行政公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将为民众的行政服务当做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为向服务型政府过度而不懈努力。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也是拉近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纽带,体现出现代民主行政的理念[7],只有和民众多接触,放下身段,了解民众的需求,才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二)政府应确定信息公开的合理范围
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采用“列举式”规定,列举式会使得规定较为笼统和模糊,使得行政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难以真正的发挥作用[8]。为了能实现政府职能的透明化,取信于民,应该逐步的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慢慢缩小不公开的范围。时代发展中,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经验越来也成熟,趋于规范化、法制化,因而科学合理的确定及不断扩大行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议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为实现统一的行政信息公开的审议机构,为了能确保行政机关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而对我们行政机关的权利加以制约,需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并成立独立的审议机构及相关配套审查机制,才能加强对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监督[9]。单一法律难以保证行政信息公开的顺利实施,需要在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等方面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是极为重要的。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在各个领域也在不断进行这个改革,尤其是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中国特色而不懈努力。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制度,它打破上级对下级的不平等的隔阂感,确保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因而全社会也极为关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然而当前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依旧凸显出一些问题,是需要我们亟待解决的。有些行政公务人员未能深切理解此制度的内涵,单纯觉得公开信息是与社会稳定相对立的,因而也不太愿意将行政信息加以公开[10]。从在行政信息公开本身来说是构建现代服务型政府为民执政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民的监督,才能在思想上意识其重要性,防微杜渐,减少官员腐败现象的滋生。我国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推广是一项需要长期为之完善的工作,因而需要行政公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实事求是的贯彻落实此项制度,为民造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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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172-02
作者简介:孟强(1985-),男,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