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 涛
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山东 济宁 273200
浅谈大数据时代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颜涛
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3200
摘要:大数据时代下,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从侦查思维、侦查观念、侦查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转变,从而助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改善。为此,检察机关必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不断探索研究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职务犯罪侦查;机遇;挑战
当今社会,信息社会高速发展,互联网应用非常普遍,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大数据一词也越来越多地被提起,同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认识方式。大数据时代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从侦查思维、侦查观念、侦查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转变,从而助推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改善。
一、大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大数据又称巨量资料,是近几年出现频率逐渐增加的词汇,大数据指的是IT或者商业术语,他所涉及的资料量非常巨大,大到已经无法通过当下主流的工具软件在合理的时间内来管理、处理、撷取并且整理为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积极意义的资讯。大数据的主要特点是数据量大、速度快,种类多,价值高等。全国某知名咨询公司认为,在当今大数据的背景下,每个行业以及业务职能都离不开数据,数据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生产因素。大数据时代下,数据的广泛应用预示着新一轮的生产与消费浪潮的来临。当今大数据背景下,数据来源的方式与承载方式非常广泛,包括物联网、手机、PC、车联网、云计算、平板电脑以及全世界范围内种类繁多的传感器。互联网中存储的这些大量信息就包含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所需要的部分信息。为此,构建“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符合时代特性发展的需要,它是对传统侦查模式的优化与完善。
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机遇
(一)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便于全面掌控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为检察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查办同类型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证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检察机关建立的专门数据库有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检察网等,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为例,在没有建成数据库之前如开展同类型案件的查办,需要办案人员到有关开展查办此类型案件的检察院去实地学习,通过查阅同类型的纸质卷宗,学习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所涉及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手段、突破案件技巧、有关法规政策等信息资料,这样做法相对费时费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的建立,通过按有关权限的审批后,由授权的人员登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库查找到有关案件资料后,下载留存有关案件材料就可以了,为本院开展此类型案件的查办工作、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侦查指挥系统战平台为实现协同作战提供了可能性
职务犯罪趋势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群体化的特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协作,加强和整合侦查力量形成协同作战合力。目前,检察机关组建的侦查指挥系统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实现协同作战提供了可能,比如某地发生了一特大安全事故引发的多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大案,涉案人员多,依靠本地检察机关的办案力量不足,当地检察机关就可通过侦查指挥系统向上级院申请上级院派员来协办、参办案件,上级院通过侦查指挥系统实时的调度侦查情况,组织好办案力量的协同作战,为突破大要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利用数据挖掘和预测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
数据通常都是存放在数据仓库,数据库以及其他信息库之中,从大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知识的过程就是数据挖掘。这个过程融合了多个领域范围(包括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可视化以及统计学等)的理论与技术,然后根据这些理论和数据的分析得出具有时代意义的关系和新的发展趋势。这是伊利诺伊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教授JiaweiHan的观点。
检察机关在发挥惩治职务犯罪作用的同时,利用信息数据库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切实降低有关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遏制有关行业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
三、大数据时代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挑战
(一)基础信息资源缺乏共享
目前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情况还不尽如人意。第一,对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常常会涉及到与银行、工商、公安、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证据,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保障,检察机关在数据获取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某一地域内,如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来实现数据信息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共享具有现实困难。第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检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制约着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情况,各个检察机关单独收集本院案件侦查信息,这种方式就会形成所收集的情报分散管理,无规模化的现状,从而导致了检察机关信息情报共享程度的弱化。
(二)信息主导侦查机制尚未贯穿整个侦查过程
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信息主导侦查机制还没有完全贯穿于整个侦查活动。第一,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的侦查,依然以传统侦查方式为主,视野很少放宽到案件中涉及的信息,即对所获取信息的使用仅仅以单个案件为中心,信息的判断和利用依赖侦查人员的经验,缺少信息情报系统对信息的分析研读。第二,利用信息数据突破案件及固定证据过程中的信息主导问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突破犯罪嫌疑人供述,固定证据,解决供词证词不稳定的问题,是信息化侦查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信息侦查中的安全机制还不完善
在信息化侦查机制下,信息的高度集成提高了侦查效率,同时也使信息的不当使用、泄露及丢失更加容易发生。一是职务犯罪的涉案信息绝大多数是秘密信息,一旦集成在信息平台中的涉密信息被泄露,就会导致侦查活动受到严重干扰,也极易使信息中涉及的公民隐私权益受到侵害。二是目前信息化侦查中还缺少明确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和信息安全的应急保障制度。
(四)信息主导侦查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情报分析研判是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情报分析研判可以使得检查机关侦查活动具有针对性、主动性以及效率性。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没有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情报分析队伍,侦查活动中的信息来源主要是自身调查以及群众举报获得,情报信息的分析工作基本停留在初级阶段。
四、完善大数据建设,以数据信息化来主导侦查
(一)完善信息数据库建设
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检察机关完善信息数据库建设显得十分重要。第一,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信息管理管理系统以及加快建设专用办案相关软件的开发。根据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特点,细化案件需求分析,继而挖掘出有实用价值的信息,提高信息利用率。第二,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基础信息的综合查询平台,进而实现税务、户籍、车辆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提高办事效率。第三,检察机关应重视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侦查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应具有检索便利、种类全、内容准确的特点。通过使用科技手段来对涉案信息进行专业的综合分析,为案件的侦查决策、侦查方向、突破案件、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等侦查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与服务,进而分析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犯罪规律、动态、趋势以及特点,提高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办案能力。
(二)加强侦查人员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侦查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种侦查方式,信息化侦查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想要实现信息化侦查,侦查人员自身的素质情况是关键。想要提高侦查人员信息化素质,本文有以下几点看法:第一,转变侦查理念,加强培养信息化侦查意识。以往的侦查活动常常按照就案论案的思维模式来办理,情报利用方面也经常处于被动利用的角色。信息化的侦查活动要求侦查人员要摒弃以往的侦查思维弊端,利用创造性的思维进行证据信息的收集,并对于所收集的证据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综合高效的利用,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第二,数字化系统平台是信息化侦查所依托的现代化侦查模式平台,大数据时代,如果侦查人员办理能力不能高效的使用现代化设备相匹配,不能熟练操作各类现代应用软件以及网络数据库,那么办案人员的能力不能很好地施展,同时,现代化设备也不能物尽其用,造成办案效率低下,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所以,提高侦查人员的使用现代化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的能力势在必行。
(三)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工作规范化
对信息化侦查活动来讲,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是信息化侦查活动得以良好实施的制度保障。信息的收集、管理以及安全制度是职务犯罪信息化侦查工作规范化的三个重要方面。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犯罪特点,这类犯罪往往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或者其他重要信息,这类犯罪的数据库安全问题需要格外关注。第一,完善数据库安全措施的建设,比如强化数据防火墙,防止不法分子的非法入侵。第二,强化内部监管措施。检察机关应设立不同级别的安全等级,使得相应级别的信息与相应的级别和权限的信息管理员相匹配。第三,落实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维护工作,保证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重要信息情报的备份工作,形成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大数据时代下,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挑战,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应以数据信息化来主导职务犯罪侦查,从而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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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2-0154-02
作者简介:颜涛(1975-),男,汉族,山东泗水人,本科,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