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哲学研究的新境界
——《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评介与讨论

2016-02-02 00:51邬焜
哲学分析 2016年2期
关键词:价值论客体哲学

邬焜



价值哲学研究的新境界
——《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评介与讨论

邬焜

2006年,我国著名价值哲学家王玉樑先生出版了一本代表作:《2l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①王玉樑:《2l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在该书中,王先生通过对一百多年来中外价值哲学发展轨迹的理性审视和解读,揭示了当代西方价值哲学崇拜自发性的局限,提出了走出价值哲学研究困境的期盼——从自发到自觉。同时,在该书中王先生还区分和讨论了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主张在价值哲学的研究中摒弃单极思维、贯彻全面彻底的关系思维。针对当年王先生的这本代表作,我曾发表了书评:《价值哲学的回顾与展望——〈2l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评介与讨论》。②邬焜:《价值哲学的回顾与展望——〈2l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评介与讨论》,载《学术界》,2007年第4期。

时隔7年,已是80岁高龄的王先生又推出了一本新作:《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③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捧读王先生的这本新力作,我们不禁由衷敬佩王先生老骥伏枥、壮心不已,孜孜不倦地为发展价值哲学而努力研究的奉献精神。细读该书,我们欣喜地发现,该书不仅深化了王先生当年提出的理论,还有诸多全新阐释的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学习和探讨。

一、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

上面提到的王玉樑先生的两本著作的理论思路是一致的,只是两本著作论述的

王先生认为:“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种价值哲学,即理论价值哲学或经院价值哲学与实践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哲学是脱离实践,单纯从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或评价结果、主体心理出发,或从直觉或直观出发理解价值的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则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的价值哲学。”①王玉樑:《2l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序”第1页。

王先生指出,一百多年来在西方价值哲学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理论价值哲学有两种形态,一是主观主义价值论(包括情感价值论、欲望价值论、满足需要论、评价结果论、心灵赋予论),二是客观主义价值论(包括直觉主义价值论和现象学价值论)。王先生写道:“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对西方价值哲学的统治,使西方价值哲学陷入困境。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把价值视为情感、兴趣、欲望、需要决定的东西,视为情感、态度的表达,视为纯主观偏好,否认价值的客观性,使价值成为随心所欲的东西,从根本上否定了价值理论的客观基础和科学性”,“而西方价值哲学中的客观主义价值论,虽然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由于其理论的机械僵化和独断论,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作为一个学派,终于走向消亡,退出历史舞台”。②同上书,第2-3页。

然而,在我看来,西方的所谓客观主义的价值论并不是真正的客观主义价值论,而只是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因为,无论是直觉主义的价值论,还是现象学的价值论,他们学说的根基都并未建立在客观自然自身的价值的基础之上。其所依据的直觉和现象学的直观都仍然停留在人的主观认识的世界。在这样的学说中所言明的“客观性”并不能和辩证唯物主义学说中所言明的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同日而语。

对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批判是为了彰显实践价值哲学。而在王先生看来,虽然多年来在我国价值哲学学术领域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满足需要论,但是,这样的价值哲学是西方陈旧的主观主义价值哲学在中国的表现,它不是我国自己创造的价值哲学。而中国的价值哲学的真正特点和优势是实践价值哲学。王先生写道:“实践价值哲学有三种形态:一是原生态的或朴素的实践价值哲学,即邓小平的实践价值哲学思想;二是大众实践价值哲学,即我国广大干部群众中流行的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的客观效益论;三是学术形态的实践价值哲学,即效应价值论或实践效应论,亦即辩证唯物主义价值论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价值论。”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6页。

王玉樑先生对邓小平的实践价值观情有独钟。他曾写过一本学术专著:《邓小平的价值观》②王玉樑:《邓小平的价值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对邓小平的实践价值哲学进行了详尽研究。在这本新作中他又把邓小平的实践价值哲学思想当作是中国实践价值哲学的典范。他写道:“邓小平的实践价值哲学思想则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拿事实来说话。”③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序”第3页。邓小平的实践价值哲学思想“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功利价值与真善美相统一,眼前价值与长远价值相统一。他的这些思想是对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全面超越”④同上书,第6-7页。

王玉樑先生把“实事求是”看作是实践价值哲学的核心,把效应价值论看作是实践价值哲学的学术形态。他写道:“效应价值论坚持以实事求是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彻底的关系思维”,“实践价值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的生命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生命力,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生命力”。⑤同上书,第7页。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精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原则是王玉樑先生对西方理论价值哲学进行批判,对中国实践价值哲学进行肯定的基本理论精神。

二、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

王玉樑先生不仅揭示了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的区别和对立,而且还把这种区别和对立放到人类哲学发展的整体脉络和背景中来考察。

王玉樑先生认为人类哲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古代本体论阶段、近代认识论阶段、现代实践论阶段和当代价值论阶段。他强调说,由于前两个阶段的哲学主要解决的是世界是什么和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所以,那时的哲学还仅仅是一种单纯从理论出发去探讨哲学问题的理论哲学或经院哲学。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不能满足于单纯解释和认识世界,而更多地要求改造世界,这就导致了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转向。王先生认为:“理论哲学是哲学发展的自发取向,实践哲学是对理论哲学的扬弃,是哲学发展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更高的阶段。从理论哲学发展到实践哲学,是哲学发展的一次重大转向。”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2-3页。

王玉樑先生分别对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主要特点进行了概括。他写道:“理论哲学的主要特点和局限:一、理论哲学是思辨哲学,是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用理论方式解决哲学问题的哲学。二、理论哲学无法解决认识的真理性问题。三、理论哲学只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空谈理论,脱离现实生活。四、理论哲学不能坚持逻辑一贯性,往往自相矛盾。”“实践哲学的特点:一、从实践出发,用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问题,理论与实践结合。二、在实践中证明人的认识的客观真理性问题,科学地解决了人的认识的客观真理性问题。三、认为哲学不仅应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诉诸革命实践,改变世界。四、坚持逻辑一贯性。……实践哲学是对理论哲学的扬弃和超越。”②同上书,第3页。

认真对比王玉樑先生所强调的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特点、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的特点,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二者相互对应的一致性关系。正因为如此,王玉樑先生才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一般哲学基础。由此看来,王先生对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的区分和研究并不仅仅是针对价值哲学的,而且还是针对人类的一般哲学的,同样,也是针对人类哲学和价值哲学的发展历史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真正体验到王先生对价值哲学的研究,对价值哲学发展史的研究所具有的开阔视野和深厚的哲学和哲学史基础。

王先生对哲学史和价值哲学史的批判性思考,不仅给我们带来了诸多方面的深刻启迪,而且也向我们提出了值得深入探讨的众多问题。其中有两个问题不仅值得重点考虑,而且也很难回避。一个是关于哲学转向的问题,另一个是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问题。

关于哲学的转向,西方哲学界有一个两次转向论,即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学的两次转向。在这两次转向论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加入了现象学转向、生存论转向、价值论转向、实践论转向、身体哲学转向,等等。王玉樑先生只承认了其中的三次转向,即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实践论和价值论。然而,这些所谓的转向论都并未给出哲学转向的性质判定的一般标准,而仅仅以哲学研究关注的主要问题域的相应变化来论说哲学的转向。

其实,谈论哲学的转向首先要给出一个评判转向性质的标准。最起码可以区分出两类不同的转向,一个是哲学性质的根本转向,另一个是哲学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域的转向。

我曾经在相关论文中指出:“哲学理论的创新并不简单在于其关注的问题领域或其涉及的学科范围的转换,而更在于其固有的基本领域中的相关论域、观点、理论内容的推陈出新。在哲学研究中,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语言论、实践论、价值论、生存论应当是统一的。迄今为止的所有哲学理论、所有哲学派别所阐释的理论都是根植于其对一般存在领域范围的理解以及其对人与对象关系的理解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理解方式主要是围绕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展开的。不同哲学理论、不同哲学派别的区别仅仅在于或将这两种关系中的某些方面予以拒斥或悬置,或更强调这两种关系中的对立项的某一方面的更为重要的主导性地位,某些较为极端化的理论则是把精神或主体中的某些活动要素和活动方式推崇到了绝对至上性的地位,因而呈现出绝对化、片面化和简单性的特征。”①邬焜:《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的根本转向》,载《河北学刊》,2011年第4期。 邬焜:《哲学的危机与哲学的信息转向》,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细究起来,王玉樑先生对理论哲学和理论价值哲学的批判正是针对西方传统哲学中所固有的那种 “绝对化、片面化和简单性”特征而发的。

其实,要克服西方传统哲学中所固有的这些局限,并不是简单地把研究的方向和重点转移到实践或价值、生存或身体领域便可以解决。因为,实践或价值、生存或身体的具体阐释也应该有它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如果,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本范式未曾改变,那么,在此基础上所展开的哲学的其他理论也将不可能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是我所说的:“在哲学研究中,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语言论、实践论、价值论、生存论应当是统一的”。

在我看来,“哲学理论的范式是分有层次的。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是哲学的最高范式,因为,只有确定了存在的不同领域才能去研究各领域之间的关系。传统哲学把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确定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解读方式,就是因为传统哲学把存在分割为物质和精神两大领域。如果哲学最高范式的基本信条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哲学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向。正是在这一判据面前,我们说,由于未能在存在领域分割方式上发生变革,所以,迄今为止,人类哲学从未发生过根本性的转向。”①邬焜:《哲学基本问题与哲学的根本转向》,载《河北学刊》,2011年第4期。 邬焜:《哲学的危机与哲学的信息转向》,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上,辩证哲学不应当采取一种相互割裂的态度。正如在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辩证哲学不应当采取一种相互割裂的态度一样。如果说,传统的西方哲学理论更多注重的是一般理论层面的研究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了应当关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方面是一种合理性的突破和超越。但是,由于在存在领域分割方式上并未引发根本性的变革,所以,这样的突破和超越同样未能真正打破传统哲学的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割裂的特征。虽然加入了实践的桥梁可以对主体通达客体、客体作用于主体做出某种有中介的过渡和转化的说明,但是,由于实践本身并不可能成为构成一般世界的基本成分,所以,在物质和精神二元分割的世界图景中,实践不可能找到自己应有的存在论地位,这就是为什么,不同哲学家们对实践性质的归属或者只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或者只从客体方面去理解,或者最多只能从主体和客体的二元融合中去理解的原因。

理论和实践本来就应当是统一的,理论和实践的割裂反映的并不是人的现实世界的割裂,而只是人的哲学思维的割裂。在现实世界中,人们有什么样的理论认识,就会相应地有什么样的实践行为。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而人的理性认识又总是导向人的实践行为。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强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这里的方法并不仅仅是认识世界的方法,而且也包括改造世界的方法。而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方法又会反过来深化人自身的认识,又会改变人的世界观。具体说来,实践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都会有它的理论哲学和理论价值哲学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实践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也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有不同的学派的原因。在王玉樑先生的这本著作中就区分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西方实用主义的实践哲学,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实践派哲学,同时还区分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的性质所存在的各种歧义性的理解。这些不同的实践哲学流派,这些不同的对实践哲学的歧义性的理解并不能简单从实践层面得到解释,其所具有的相应区别、差异,甚至对立,都只能从其所坚持的一般理论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观念中去寻求。

王玉樑先生的相关观点的深刻之处并不仅仅在于他区别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也并不仅仅在于他区别了理论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更重要的是,他已经看到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性,他所要反对的仅仅是那种脱离实践的、空谈理论的所谓理论哲学。他写道:“正如理论哲学并不是完全否认实践一样,实践哲学也不是忽视理论的作用。相反,实践哲学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它只反对理论脱离实践的空谈理论,要求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既反对脱离实际空谈理论,又反对忽视理论指导的盲目实践;既反对只重视理论不重视实践的教条主义,又反对只重视实践经验不重视理论指导的经验主义。实践哲学不仅重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而且要求在实践中检验与发展理论,用事实说话,使理论更加有生命力。”他还强调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是理论上高度严谨的哲学,逻辑上非常严密。”“实践哲学既不是只空谈理论而忽视实践的哲学,也决不是只讲实践,而忽视理论的哲学。”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44页。

正因为理论能够指导实践,而实践又能够检验和发展理论,所以,相关理论的变革不仅能够带来人类哲学和科学理论的进步,而且同时也会引发人类实践层面的进步和发展,同样会带来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全新解读方式。在这里,哲学的发展同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实践的理论化,另一方面是理论的实践化。第一个方面是人类的世界观和认识方式的变革,第二个方面则是人类的改造世界的方式的变革。而真正意义上的不脱离理论的革命的实践哲学必然会在理论的变革中发展自身。

由于哲学理论的范式是分有层次的,所以,只有在哲学的最高范式的层面发生的变革才可能引发哲学的根本转向。而这个哲学的最高范式便是存在领域的分割。由于传统哲学在哲学的最高范式的层面始终未能发生改变,所以在当代信息哲学诞生之前,人类哲学的发展从来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转向。

真正在哲学的最高范式层面引起了根本性变革的是当代信息哲学的兴起。因为,正是信息哲学首先在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上把传统哲学的“存在=物质+精神”的一般信条改变成了“存在=物质+信息”,并在信息活动高级形态的意义上重新解读了精神和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所以,当代信息哲学的诞生导致了人类哲学的第一次根本性转向。这一转向所带来的并不仅仅是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理论哲学层面的根本性变革,而且同时也是哲学的语言论、生存论、价值论、实践论层面的根本性变革。在这里,哲学的这一根本转向同样具有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统一性根本变革的意义和价值。

三、对“满足主体需要论”价值观的批判

多年来,王玉樑先生对我国价值哲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满足主体需要论”的价值观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全面的批判。在他的这本新著的第九章“我国价值哲学的重要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中,他又用整整一节的篇幅对满足主体需要论产生的根源、理论的混乱和实质进行了批判性的讨论。

满足主体需要论用“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来界定价值。这种价值观在近30年来在我国价值哲学界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并且已成我国高校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的一种标准化的价值观模式。王玉樑先生在对这一学说进行批判的时候就首先转引了某本教科书的相关观点:“如果一事物的属性和性能能满足主体需要,那么该事物对主体就具有正价值;如果一事物的属性和性能妨碍主体需要的满足,那么该事物对主体就具有负价值。客体价值大小与它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成正比。”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312页。

王玉樑先生对满足主体需要论的批判主要强调了如下几个方面:(1)满足主体需要论是西方学者提出的主观主义价值论观点,其实质是快乐主义,这样的价值观学说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2)虽然我国持满足主体需要论观点的学者大多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是,主体的需要并非都是客观的,这就在理论上产生了自相矛盾的方面;(3)满足主体需要论价值观的观点是以主体需要都是合理的为前提的,但是,主体的需要并非都是天然合理的;(4)满足主体需要论的价值观把使用价值混同于哲学价值,把哲学价值庸俗化;(5)只强调对主体的作用,忽视对客体的作用,实质上是唯主体论的单极思维。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312-341页。

从总体上看,王玉樑先生的批判是深刻而合理的。然而,满足主体需要论的价值观的缺陷并不在于主体的需要是否合理,因为不合理的需要本身的满足同样是一种价值效应。满足主体需要论的价值观的根本缺陷主要有两个:一是它的主观主义价值论的特征,二是它的客体对主体作用的单极思维的特征。虽然,我国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与西方相关学者的观点在承认需要的客观性方面有所差异,但是,主体的需要确实并非都是客观的,很多主体的需要都依赖于主观性的价值评价、价值取向和价值理想的方面,正因为如此,国内有些学者干脆直接就把价值看成是价值评价或价值理想。

另外,用满足主体的需要来界定价值还存在一个无法解释的难题,这就是,我们怎么样来评判需要还是不需要?显然,我们不能把客体对主体的所有现实的作用都归入到“主体需要”的范围,然而,客体对我们的作用却并不会因为我们不需要而不发生,对于这一部分客观作用的方面就很难用“满足主体的需要”来解释。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满足主体需要论所具有的主观主义特征。针对“需要论”的理论缺陷我曾写过一段话:“‘需要论’更强调了主体主动意向的方面。而事实上,主客体间的价值关系并非都是主体主动需要的,有些价值关系往往是主体不需要,或想尽量避免的。但是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不需要不等于不发生,想避免不等于能避免。如,客观条件对个人或人类发展的限制,自然灾害对个人或人类行为的惩罚等等,这也全然是一种价值关系。看来,就是严格限定在客体对主体作用的这样一个层面和角度上,价值问题也决不仅仅是只存在于主体主动意向的追求和选择之中,而且还必然存在于主体无奈的被动接受或承受之中。”②邬焜:《一般价值哲学论纲——以自然本体的名义所阐释的价值哲学》,载《人文杂志》,1997年第2期。其实,那些并不存在于主客体关系之中的关系,即那些并未进入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范围的对象性关系,对我们的现实作用仍然会在无意识状态下与我们发生价值关系,这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是无时无刻都在现实发生着的。

看来,如果不突破客体对主体作用的单极思维的局限,如果不能把价值、价值评价和价值理想加以明晰的区分,那么,任何一种从主体单向度的层面所做出的相应规定的价值哲学都有必要重新予以检讨。

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性质的讨论

近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争论日益激烈化。其焦点集中于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还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

王玉樑先生虽然高扬了实践哲学的旗帜,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哲学的性质给以了充分的肯定,但是,他却并不同意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在王先生看来,由于实践唯物主义这个提法容易产生多种歧义,所以,辩证唯物主义,或者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提法更能正确地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

王先生写道:“许多学者在使用实践唯物主义指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主要将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观点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或将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为实践本体论,或认为实践或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或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超越哲学或实践人本主义或实践主义,等等。这些看法,实质上是实践核心论观点。所以实践唯物主义这个提法,有多种含义,容易产生歧义。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提法则有确定的含义,不会产生歧义。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实践唯物主义,那么,这样说的确有助于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有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如果只讲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不提或排斥、或贬低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或用实践唯物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必然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为实践首要论或实践核心论开绿灯,必然导致混乱。”“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本身仍然是唯物主义,这是不言而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唯物主义,而且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而上述种种实践核心论的观点,却将实践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或核心的观点,置于唯物主义之上,这显然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唯物主义的本质。所以,实践核心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歪曲。实践核心论是西方实用主义的实践哲学的观点。搞实践核心论无法与实用主义哲学划清界限,只能导致混乱。要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唯物主义的本质,必须克服实践核心论的观点。”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46-47页。

王玉樑先生的深刻之处还在于,他虽然高扬了实践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的旗帜,但是,他却更为深刻地看到了一般哲学的世界观层面的学说高于实践观的性质。他写道:“不同哲学的实践论以不同哲学观作指导。实践论从属于哲学观即世界观,实践论不可能是哲学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本体论、实践论、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等。本体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就是物质本体论,即辩证唯物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其他各部分都受本体论的指导,受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指导,从而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体系中,本体论,即辩证唯物主义是基础和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是以物质本体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也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实践观是从属于本体论和历史观的,所以实践论不是也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把实践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就是把实践论凌驾于本体论之上,就会使实践论脱离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导,脱离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的指导,这样的实践论或实践观就不会是科学的实践论或实践观,实质上是宣扬实践核心论,这样的哲学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②同上书,第67页。

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文献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作家及其之后的阐释者们曾经采用很多不同的说法来称谓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和性质,其中包括 “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是,在这样一些称谓中也应该有一个层次高低的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是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最高层次的提法,而其他的种种提法都还只是从某种特定的角度或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具体特征和性质的揭示。如果在总体概括的层面上,用其他的一些提法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提法显然是以偏概全了。并且,所有其他的种种提法如果不加限定性的规范和解释,都可能会存在种种歧义性的方面。如果这些提法不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其具体解读和阐释的基础,那么,所得出的相应的解释便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相反的。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当代阐释者热衷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哲学或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但是,由于他们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的阐释便不再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如,他们往往把实践看作是世界存在的本体,对实践做人本主义的解释,把全部世界都仅仅看作是“可感性的存在”,并认为在人的可感性的世界之外的世界只能是“无”。由这样的认识基点出发他们甚至把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也从“可感性”的意义上加以规定,并把实践活动也完全归结为“可感性的物质”。在这里,相关的阐释不仅把实践完全归结为人的认识活动,而且把整个物质世界都归结为了人的感性直观的领域。在相关的解释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逻辑:用人的主体性解释实践,再用实践解释物质,进而用这样的方式解释整个世界和宇宙。在这里,他们不是把实践论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而是相反,把唯物论建立在实践论的基础之上,而他们对实践论的解释又采取了主体性、人本化的单向度的规定。与其说这样的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不如说它更接近于当代西方意识哲学的现象学理论。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权威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中就曾对“物质”范畴做出了这样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作家关于物质概念的基本思想是,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因而它既包括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①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8-91页。在这段话中,人的认识的“可感性”成了物质(客观实在)本质规定的前提和基础,而人的实践活动也相应地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上被归结成了物质(客观实在)。表面看来,在这个定义中强调了实践活动的物质性,但是,因为物质的本质是由人的认识的“可感性”所限定的,所以,在这里,对实践活动的物质性的规定也只是在人的认识的“可感性”的尺度上被理解的。这样的观点根本不可能恰当地揭示实践活动的唯物论基础,以及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之中介的辩证法基础。另外,由此段话所可能推出的另一个观点则仍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一观点便是:人类的感觉尚无法感知的那些自然事物则不一定是客观实在的,如,暗物质(包括暗质量和暗能量)、不可视物质及其区域(如黑洞),以及人的感知能力尚未达到的自然世界的事物和层次。而在事实上,相比与宇宙事物的无限性的存在而言,人的可感性的世界的范围、尺度和层次都是极为有限的,如果仅仅以这种人的有限的感性世界来取代全部宇宙事物的无限性的存在,那么,这样的观点便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然的先在性和它的自在存在和运动的无限性。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哲学的观点,以及仅仅从人本主义、从人的主体性的层面来理解实践,进而解释物质,阐释整个世界的存在的观点离开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距离有多远。

显然,王玉樑先生已经深刻地看到了这一点。他写道:实践“既可以作客观的解释,也可以作主观的解释;这正如实践标准既‘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①《列宁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页。一样。所以,在哲学史上,有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同样也有唯心主义的实践观。实践范畴的内涵、实践观的性质,取决于研究者的哲学观和世界观。实践范畴对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重要作用,但是实践范畴本身是由一定的哲学观和世界观决定的。所以,实践范畴在哲学体系中属于中介层次的范畴,而不是哲学最高层次的范畴,也不是始发性范畴,因而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哲学的核心和出发点。不同的哲学对实践范畴有不同的理解,不同哲学对实践的理解并非都是正确的。不要以为把对象、感性、现实当做实践去理解,就是把实践作客观的理解,绝不能把实践的观点凌驾于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之上。”②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68-69页。

五、关于效应价值论的讨论

在我国价值哲学研究的工作者中,王玉樑先生是效应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多年来,他对西方主流价值哲学和我国主流价值哲学单纯从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或评价结果、主体心理出发来规定价值本质的观点和理论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关于价值本质的看法,这就是他所说的“效应价值论或实践效应价值论”。

王先生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功能、功效和效应。”③同上书,第357页。他虽然承认,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会同时产生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两个方面的效应,但是,他却强调只有客体主体化才构成价值。所以,他特别强调说:“价值直接决定于客体主体化,而不是直接决定于主体客体化、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价值的本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客体主体化。”④同上书,第359页。

他对那种承认主体客体化也是价值的观点明确地进行了批判。他写道:“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即主体客体化,其产物是对象化产品,即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新的价值客体,而不是价值;只有当价值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才产生价值。所以,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主体客体化,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是把价值客体当作价值,是理论上的混乱。”他还说:“认为价值的本质是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实际上夸大了主体本质力量的作用,贬低了客体,贬低了自然界的作用。这是一种唯主体论的单极思维,是片面的。”①王玉樑:《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第359页。

在进一步的讨论中,王玉樑先生还从八个方面论证了效应价值论或实践效应价值论的理论优势:对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重要突破;有力地保证了价值的客观性;有力地坚持了逻辑一贯性;对西方机械客观性的超越;克服了把哲学价值混同于使用价值、功利价值的局限;克服了西方价值哲学以个人为核心理解价值的局限;对当代世界主流价值哲学崇拜自发性的重大突破。②同上书,第363-368页。

应该说,王玉樑先生对效应价值论的阐释比较起那种单纯用主体的情感、需要来界定价值的理论确实获得了极大的进步和突破。但是,王玉樑先生所阐释的效应价值论的局限性仍然是十分明显的。其一是只承认客体主体化是价值仍然没有完全突破单极化思维的局限;其二是这样的效应价值论还远未达到彻底的效用价值论的程度,因为,这里的效应仍然被严格限定在以人为轴心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对人而言的效应的层面,这样的解释未能看到人对客体作用的效应,更未能看到自然物之间的自在相互作用的效应;其三是仅仅把价值看作是客体主体化的效应并未能真正保证价值的客观性,在这里,价值仍然被局限在人的主体变化的层面;其四是仅仅把价值看作是客体主体化的效应也未能体现出逻辑一贯性的原则,因为,从逻辑严密性上来讲,就是在王先生理解的尺度上,一旦承认了“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功能、功效和效应”,就应当逻辑地同时承认在这一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双重价值效应: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另外,如果仅仅从“效应价值论”的可能规定性的层面来探讨,理应推论出所有层面的相互作用的效应都是价值,这就很自然地也应当得出包括一般自然物之间或之内的相互作用的效应也是价值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说我们的思维达到了逻辑一贯性的程度。

由于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局限性,所以,严格说来,王玉樑先生的效应价值论既不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效应价值论,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具有普遍性品格的效应价值论,而只能是客体主体化的效应价值论。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王玉樑先生的效应价值论虽然克服了情感价值论和需要价值论的局限,但是却并未完全超越主体性价值论,或说是人本主义的人道价值论的束缚。

我们注意到,王玉樑先生曾经有过将他的这种客体主体化的效应价值论作更为一般化的拓展的尝试,以便能够使之达到一般意义上的效应价值论的普遍性。2007年,王先生曾发表了一篇题为《论价值与和谐》③王玉樑:《论价值与和谐》,载《光明日报》,2007年7月31日。的文章。文中写道:“一般地说,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效应。通常意义上的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积极效应。从主客体关系上看,广义地说,价值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通常意义上的价值,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完善的积极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积极效应,使主体特别是人类社会更美好。”显然,这里的“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效应”的说法已经达到了具有普遍性品格的更为一般意义上的效应价值论,它不仅可以概括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发生的双向性效应,也可以概括自然物相互作用中发生的效应。可惜的是,在这本《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的新著中王先生却未能将这一观点继续阐发,而是又回到了他之前的客体主体化、客体对主体作用的效应的单向度和人本主义色彩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退步。

我们注意到,在书中王玉樑先生对西方环境伦理学中的自然价值论给予了关注,但遗憾的是,他并未能很好地吸收自然价值论中的合理因素对自己坚持的效应价值论理论进行拓展。虽然,西方环境伦理学,特别是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m)的自然价值论仍然有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但是,其积极意义是不容抹煞的。如何在合理改造相关自然价值论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拓展效应价值论的理论,使其既能兼容主体价值论、客体价值论,又能兼容更为一般的自然价值论,这应当成为我们发展哲学价值论的一个努力方向。在这个方向上的发展性研究对于我们这个注重生态文明的时代,注重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时代尤其显得重要。

王玉樑先生长期以来,以及在这本著作中,对西方主流价值哲学和我国主流价值哲学单纯从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或评价结果、主体心理出发来规定价值本质的观点和理论进行的批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他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层面对效应价值论的阐释和规定虽然还具有诸多方面的局限性,但是,他的研究已经为我们走出单纯从主体方面,单纯从人的尺度上来规定和阐释价值哲学的传统范式开了一个好头。我们应当继续沿着王玉樑先生开拓的这个方向前进,以期使我们建构的价值哲学理论更能贴近我们的时代,更能体现我们的时代精神,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人类哲学的发展,能够更为有效而合理的指导我们的实践。

(责任编辑:肖志珂)

作者简介:邬焜,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信息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3AZD096);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现代科学革命、信息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新形态研究”(项目编号:12BZX020)。侧重点有所区别。第一本主要阐释的是人类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而第二本主要阐释的是人类价值哲学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的发展,但是,在王先生的理论中,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是人类价值哲学发展的同一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相互交织的两个侧面,并且,崇拜自发性恰好是西方理论价值哲学的基本特征,而崇尚自觉性则是实践价值哲学的基本特征。

猜你喜欢
价值论客体哲学
社会公正分配客体维度与道德情绪的双向互动
菱的哲学
浅议犯罪客体
浅议犯罪客体
实验动画的特征与艺术价值研究——基于丹纳的艺术价值论
浅谈知识产权客体
价值论视阈下的环境价值
大健康观的哲学思考
泛目的资产评估
中国道路与中国梦研究中的辩证法价值论与实践观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