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企业非法雇佣外国劳工的相关责任

2016-02-01 08:23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移民法违法

李 瑶

黑龙江大学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俄罗斯企业非法雇佣外国劳工的相关责任

李瑶

黑龙江大学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根据现有研究资料表明,很多俄罗斯企业因违反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非法雇佣外国劳工而被追究相应责任。本文进一步阐述在雇佣外国劳动力过程中可能会违反哪些法律法规,以便今后企业在海外并购,投资过程中规避风险。

关键词:雇佣外国公民;移民法;违法

一、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违反规定逗留俄罗斯联邦

(一)邀请方或者接受方,或服务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或履行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条件,穿越俄罗斯联邦领土有关义务的法人管理人员违反其在俄罗斯联邦逗留,居住,迁徙,改变逗留地,居住地的程序,违反从俄罗斯联邦出境权利证件的办理程序的,如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公职人员处以40000到50000卢布,对法人处以400000到500000卢布的罚款。

(二)因私人事务邀请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到俄罗斯联邦并为其提供住房的俄罗斯公民或俄罗斯常住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不采取措施以保障他们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限内出境的,处以2000到4000卢布的行政罚款。

(三)违反穿越俄罗斯联邦领土的法定程序或过境规则,向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提供住房或运输工具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对公民处以2000到4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以25000到3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250000到3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

(四)录用方不履行移民登记义务,如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到4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以40000到50000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400000到5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

(五)邀请方未给被邀请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其逗留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期限内提供物质,医疗及居住保障的:对管理人员处以40000到5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400000到5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

(六)邀请方在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办理入境文件时提供虚假的入境目的信息:对管理人员处以45000到50000卢布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400000到5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

二、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非法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劳动活动

(一)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在未获得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工作的工作许可或特许:对公民处以2000到5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25000到50000卢布的罚款,对法人处以250000到800000卢布的罚款或责令停业14到90天。

(二)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外国劳动者工作许可而进行劳动活动的,如联邦法律规定必须取得许可,则对公民处以2000至5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以25000至5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250000至8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或责令停业14至90天。

(三)未通知或违反规定程序和(或)检查监督移民的联邦执行机关的地方机关的关于签订或停止(废除)与外国公民在自签订,停止(废除)合同之日起不多于三个工作日的期限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完成工作(提供服务)的民事合同的通知形式,如该通知要求符合联邦法律规定:对公民处以2000至5000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以35000至5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400000至8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或责令停业14至90天。

(四)违反该上述规定的,在直辖市莫斯科或圣彼得堡或在莫斯科州及列宁格勒州工作的:对公民处以5000至7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管理人员处以35000至7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处以400000至100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或责令停业14至90天。

(五)雇主及劳动(服务)定作方未通知或违反规定程序和通知方式,引进高素质人才,人口迁移领域全权执行检查和监督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根据联邦执行机构所制定的清单的全权地方机构,清单规定根据发放工资(奖励)履行义务,如该通知或者提供该信息要求符合联邦法律规定:对管理人员处以35000至70000卢布的行政罚款,对法人400000至1000000卢布行政处罚。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出现劳动力不足现象,移民政策逐渐放宽,使大量外国公民迁入俄罗斯,但由于大多数人不懂俄语,政府难以管理。2015年新版《俄罗斯移民法》出台,使俄罗斯政府对外国人的管制效力更加严格,雇佣外国劳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就相对变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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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Алехин А.П.,Кармолицкий А.А.,Козлов Ю.М.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е пра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Учебник.М,2001.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81-01

作者简介:李瑶(1992-),女,汉族,黑龙江人,黑龙江大学中俄联合研究生学院,法学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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