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亮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法学专业教师职业认同程度问题研究的整体建构途径
张晓亮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吉林白城137000
在目前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作为一级学科的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对其本身的教师职业认同程度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专业教师的固有职业特征也被赋予了不同的职业认同内涵。
转型;职业认同程度;建构途径
[1]蒋晓虹.教师职业认同的内涵与策略分析[J].全球教育展望,2009,38(2):70—72.
[2]魏淑华,山显光.国外教师职业认同的研究现状[J].外国教育研究.2005(3):16,17.
[3]黄伟娣.教师职业属性与高师教育专业化[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
[4]别敦荣,陈艺波.论学术职业阶梯与大学教师发展[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6):18.
G645.1
A
2095-4379-(2016)30-0238-01
张晓亮,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初步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但是法律的有效适用需要相应适合的法律素质人才的推动。目前,我国很多的地方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学专业,相应的还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制度,以此来适应整个社会需要的更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趋势。在目前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作为一级学科的法学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对其本身的教师职业认同程度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专业教师的固有职业特征也被赋予了不同的职业认同内涵,早期的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认同理念早就已经不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社会需要的应用型创新型法律素质人才的教育。但是作为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专业教师,基于“转型性”和“专业性”双重特征,其对自己的职业角色以及所从事职业的理念、认知、情绪、愿望以及价值观念和主体意识的明确不仅有利于自身教师职业的发展,更有利于构建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法学专业教师的职业整合。因此,对影响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法学专业教师职业认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体建构的途径就具有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在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对于任用的法学专业教师要提高其本身的职业认同程度。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对于职业者个人的职业认同感问题的关注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如果具有较好的职业认同程度既能够促使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专业教师更加努力认真从事本职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科研工作,另一方面,职业认同有较高的职业认知和职业情感也能够使法学专业教师本身更有使命感和价值感。因此,地方高校在转型过程中对于新任教师的甄选和任命过程中,既要关注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也要关注其自身的职业认同程度。其次,在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给予法学专业教师职业认同的内在动力,让其更能意识到自身职业的前景和方向,以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师基本上都有着相应的学历学位和理论知识支撑,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都比较好,相应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也不错。但是与此同时比较缺乏的就是对于地方高校转型期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主动认知和积极性,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中缺乏教育创造性。因此在高校法学教师这样一个职业认同主体的法学专业教师,更应该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中积极主动的发展职业认同感,在实践教学基础上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为自己拟定科学合法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自己的职业认同感和主体意识感,在面对学生的教学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教师综合素质,这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师自我提高教师职业认同程度的关键所在。最后,社会主体还应该对地方高校转型期的法学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以此从侧面上来提高其职业认同程度。这种职业认同程度的学习和培训要由专业人士进行,在系统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让教师更好的认知自己的职业性质和特征,同时激发对自身职业的热爱和完善,然后能够进一步投入到转型期的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法学专业教师可通过职业认同程度的提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完成转型期的特殊教育教学活动和科研工作,增强高校教师的职业感和责任精神。在提高职业认同程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更新教育活动和课堂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与此同时树立自己的科研研究方向,更好的完善自身。在更新转型期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探讨自身适合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能够提出自己成熟的科研意见和科研总结,这也使得地方高校转型期的法学专业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己的职业认同程度认知日益成熟。因此,有效推进我国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整体教育水平能够为地方高校转型过程中的法学本科专业学科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既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探知能力的培养,又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实现教师对专业的认同感和学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