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2016-02-01 05:48王言鹏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性善论

王言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孟子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王言鹏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内容丰富,影响久远。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思想有了飞跃性的发展。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当选孔子和孟子。虽然两位均为儒家学派,一曰圣人,一曰亚圣。但在法律思想方面依然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本文对孟子法律思想进行分析,进而体现出孟子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并在论述过程中表现出孟子思想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贵君轻;暴君放伐论;性善论

孟子,名孟轲,战国时期邹(山东邹县)人。是继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又一泰斗级人物,仅次于孔子,人称“亚圣”。孟子的很多观点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但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更为有建设性,更具革命性的观点,这便是对孔子思想的发展。下面分别就继承与发展进行陈述与分析。

一、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继承

(一)仁政思想

作为孔子的头号崇拜者,他曾经说,孔子的思想是出类拔萃。现实中,孟子把向也孔子学习作为其一生的理想。因此,孟子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与孔子如出一辙。而其最核心的思想,便是仁政思想。

进入战国时期,封建地主制度在中国完全确立,而封建制度本身的一些固有顽疾也在这一时期涌现出来。封建地主大肆地兼并土地,使得大量农民流离失所,激化了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要寻求一种先进的统治方法,从而稳固自己的地位。在众多出谋划策的学者当中,孟子受到了最大的重视。他提出,为有对被统治者施行仁政,才能得民心,得民心者,自能得天下。进而提出了“仁政”的主张。仁政主要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制民之产;不违农时,保护生产;减租减税,反横征暴敛。

“制民之产”,即为让人民有自己的财产。正对应孟子所说的“有恒产者有恒心”。让百姓能有稳定的财产,才能安定民心。而在当时,农民最迫切的愿望便是拥有土地。这一主张正符合了当时的形势,孟子认为,如果能做到这一点,使得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既然让人民有“恒产”可以使天下长治久安,那么一切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的政策,也就自然地随之而来。要让人民有财产,首先就要不违农时,保护农业生产。为了让人民的财产不减少,也就必然要实行减轻租税,反对横征暴敛。只要主思想正确,接下来的政策必然顺理成章。因此,“孟子的‘仁政’思想其主要精髓就是‘民本’思想。”它与孔子的“仁”,“礼”思想一脉相承,“仁政”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

(二)尊贤举能;徒法不足以自行

孔子提倡“为政在人”,而孟子对这一点的学习是很认真的,所以他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尊贤举能,便是最直接的体现。即所举之人必须是贤人,能人。另外,对应孔子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观点,孟子进而提出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思想。孔子与孟子都提倡人治,这也正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主流观点,即为“贤人治国”思想。如果说孔子是主张人治的始祖,那么孟子则是他最好的继承人。与孔子一样,他的思想依旧存在片面性。从他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可以看出,孟子的观点反映出他的“英雄史观”,即片面强调了当权者的个人作用,无视法律。他曾经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期间必有名世者。”可见,他已经认为个人的力量可以改变历史的发展,这种历史循环论,在今天看来,即是否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发展进化的理论。从这一点来讲,尊贤举能,徒法不足以自行,更是对孔子法律思想“为政在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继承。

(三)重教化,省刑罚

对应孔子“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孟子对其思想再一次继承,即为“重教化,省刑罚”。孟子与孔子一样,崇尚道德教化,而将刑罚置于次要位置。但孟子并不是主张放弃刑罚,而是从“德主刑辅”的思想出发,提出了“先德而后刑”的主张。对于可开化的人进行教化,而刑罚的实施则要慎重。“省刑罚”,也是孟子仁政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认为刑罚多,即是对百姓的不仁,主张统治者减少刑罚。这样才能是国家安定。总而言之,孟子与孔子一样,也是主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

二、孟子对孔子法律思想的发展

不能突破老师的学生不是好学生。在这一点上,孟子也是十分成功的。经过对孔子思想的学习研究,孟子在继承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在一些方面也有了自己的建树,并对孔子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解答。

(一)从“重礼”到“重心性”

孟子已经从“礼”这种形式,上升到“人性”这种实质上来了。心性论是孟子思想的主要内容,其内容包括一系列小内容。它是以性善论为基础,强调人格休养,道德教化,舍生取义等等。在以天人之际为核心的中国古代哲学中,其核心应在于人,而不在于天。这既是孟子所崇尚的。

心性论对今后的儒学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与孔子的“仁”相比较,孟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答了为什么要“仁”。这种意义,他弥补了孔子仁学的缺憾,为其所倡导的仁义之道第一次找到了理论上的根据,从而使其真正变得切实可行;其次,它将人与天、自我与外物沟通联结,从而将宇宙人生打成一片。孟学对后世儒学的影响、孟学在儒学发展史上的地位,主要即是由这些因素决定的。

(二)从“以德治国”到“如何有德”

如果孔子认为以德治国是良策,那么孟子就是最早分析这一良策该如何实施的人。以孔子的德治思想治理天下,是儒家学派的共同观点。但现实告诉我们,不可能人人都对“以德治国”感兴趣,总会有缺德的人。针对这一现象,孟子通过对社会犯罪原因的分析,解答了如何能让人民“有德”的问题。孟子认为,要让人民有德,必须让人民有稳定的财产,即上文提到的“恒产”。孟子这种从客观实际入手分析的举动即是对孔子“礼”的发展。这种挖掘犯罪原因的论断正是当今犯罪学理论的萌芽。“有恒产者有恒心”,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是十分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即为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有恒产,就有恒心,从而达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三)从“当权者严于律己”到“民贵君轻,暴君放伐”

春秋时期的孔子在其“仁政”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当权者要严于律己”的主张。到了战国时代,孟子在其基础上,又加之以重民思想,演化为了儒家革命论,即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并直接指出,暴君可以诛杀,因为即便君权十分重要,但君权要有限,应顺应民心,不可胡作非为。这相对于孔子的思想来说,无疑是更加具有革命性的。孔子的原始民主思想,只是强调了当权者个人的修为,具有单向性;而孟子的理论对孔子的理论进行了发展。“民贵君轻”和“暴君放伐”思想进一步鼓励了民主运动的思想,从单一的个人修为,发展为君民互动的发展模式,这不得不说是孟子思想理论中的精华之处。

(四)孟子先验的人性论

性善论是孟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他一切理论观点的出发点。所谓性善论,即是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生来就具备美好的品德,都能接受道德的教化。性善论的提出有它的历史背景。与孔子所处的时代不同,孟子所在的战国时期,各个国家都已经通过变法确立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在统治过程中出现了专制,暴政等弊端,使得不同层次的百姓产生了不同性质的想法,社会思想一片混乱。为了挽救这种混乱的局面,就必须探索出人性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现实需要的迫切性,使得孟子对人性问题的探讨更加深入,关于人性的论证更加系统。”孟子的性善论正是在孔子的“仁”学基础上形成的。

孟子所谓的性善,包括四个“善端”,即是广为人知的“仁”、“义”、“礼”、“智”。这四个“善”构成了性善的所有内容。“端”即为萌芽之意,正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告子上》)因为孟子认为“四善”的根源在于心,所以性善论也为他的仁政主张提供了依据。

之所以说性善论是一种先验的人性论,是因为孟子的这一人性论太过于理想化。的确,人的确有美好品格,但绝不是生来所具备的。首先,孟子把天下大治寄托于一位有德的明君,这即是过分相信某个人的作用,而这种思想的根源,就源于他这种先验的人性理论。即便是在当时,孟子的理论也不是被多数人所认可,正因为他的性善论是一种“不合时宜”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脱离实际的。

三、孟子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揭示了犯罪的一个社会原因

“无恒产”作为社会犯罪的一个原因,在《孟子·梁惠王》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对于当今社会发展也有重要意义。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样才能在实际生活当中让人人有德,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指导现代社会的民主

当今社会中,在满足了人民物质需要之后,如何建设一个民主的社会,如何能促进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孟子的这些民主思想也可以为现代人所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性善论对法治发展的风向标作用

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必然要追求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这也是历朝历代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在飞速发展的社会当中,难免会出现道德滑坡的现象,这并不是因为人的本性不善良,而是因为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道德修养学习。孟子也意识到了人性的可失性,所以也提出了“存心养性,养浩然之气”的修心方法。我国法律制度目前已经对性善论进行了吸收,例如我国现行的劳教制度。正是因为“人之初,性本善”的思想在中国人心中的地位不可动摇,才会愿意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教化摒除后天恶性,重新变为善人。正是这种先验的人性论,为现如今的劳教制度提供了文化与心理的资源,使得中国的现代法治能够进一步健全,人性化。从发展的角度看,事物总是要经历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思想觉悟上的提升也会受到时代环境等外在因素,以及个人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发展是绝对的,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孟子的理想人格,性善论,在现代社会有所表现,这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进步。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论述,对比反映出了孟子对孔子法律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而研究“孔孟”法律思想,就是在很大程度上研究中国古代儒家法律思想。中国法治的发展,一定要有历史的积淀做基础,不忘本原,才是中国法律发展的最适宜原则。在改革内部法律的时候,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的法律思想,让法律更人性化;在面对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的时候,我们要提倡的不是单纯的“拿来主义”,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中国实际来消化吸收外来法律文化。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只有批判的吸收,不失本色,才能保证中国的法治建设沿着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新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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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亚娟.孟子性善论思想探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15.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92-02

作者简介:王言鹏(1990-),男,蒙古族,山东临沂人,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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