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的路径
——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2016-02-01 22:06许冬香
伦理学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正义经济学理论

许冬香

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的路径
——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研究

许冬香

布坎南打通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壁垒的依据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具体来说就是:人性的同一性规定、协商正义的博弈论与“不确定性之幕”的伦理价值。文章在围绕这一问题探讨的过程中,对该理论进行简要评论。

个人主义;伦理;路径

布坎南分析经济领域的决策过程,是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展开的,并进而认为,个人的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因此,应当根据个人来解释社会和政治,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布坎南曾把他关于这一方面的理论称之“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这构成了布坎南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共同的道德基础。

一、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共同基础

1.人性自私的伦理基础

布坎南用交易理论把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连接起来,以平等交换精神重建道德伦理体系,这些理论和体系就是以对人性的基本假设为前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概念,是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不可缺少的理论前提之一。所谓理性,在布坎南看来,就是指经济活动中,在个人决策之前的仔细计算,通过自愿交易,力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或者是追求各自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市场被看成是一个人们相互作用、进行交换、各自获益的过程。市场秩序在交易的过程中自发产生。传统经济学这一观点并未受到任何质疑。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神话破灭,政府干预自然进入经济学的理论范围。政府干预在取得辉煌的同时,也带来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境。尤其是布坎南在目睹了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现状后,他反思并得出的结论是:政治活动在本质是一种公共选择,它与经济活动一样,个人在参与政治活动时也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根据,是理性的利己主义经济人。因为,即使是“普通的个人在交换中面临现实的选择时,他将选择‘更多’而不是‘更少’”[1](P19)。这一观点反映了理性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并成为维护人的独立,调整和解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等各种关系的手段和方式。

通过这个逻辑起点,布坎南对政治活动进行了全新的诠释,他认为政府是由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组成的,而不是具有强烈集体倾向的组织。正是因为理性经济人假设,为解释现实政治过程中许多疑难问题,尤其是政府的低效率和官员的寻租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性工具。正如布坎南所说,使用经济人范式,不但有助于解释市场失灵,而且可以直接论证政府失灵或政治失败。虽然这一理论假设饱受争议,但基于此种假设对政治行为的解释和预测更能令人信服,这也间接说明了经济人假设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2.私有财产权的自由主义价值

作为经济学概念的财产权,在政治学领域则是与国家正当性基础密切相关的一个理论范畴。从经济自由尤为根本的财产自由(财产权)中寻求政治正义乃至个人尊严的伦理根据,是布坎南政治正义理论的重要理路。

布坎南认为,没有个人财产权利,就没有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个人;没有真正具有独立性的个人,也就没有一切形式的真正具有独立性的现实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因此,当代有关正义问题的争论必然就集中于有关财产权利的争论上。而他的正义理论也是从对财产权利的分析开始的。传统经济学家主要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权衡”之中展开论述的。而布坎南坚持认为“私有财产与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必须加上私有财产与自由之间的关系,私人财产权通过提供给个人进入与退出的自由权利,保护了个人的自由”[2](P34)。应当说这是布坎南与以往契约论者的不同之处,他强调了公民具有收回已让渡权利的权利,这是对霍布斯契约观念的一种进步。这种退出权是为了免除限制或阻碍自由的一种保障,是积极自由的一种体现。

尽管布坎南极力推崇退出权,但他也承认,在现实的民主政治生活中,事实上不存在退出的同等自由。他之所以强调退出权,是由于“概念上的这种自由作为一个准则为可能自认为伦理—道德合法性的财政结构的组织提供指导方针。”“当然,其直接的含义是,必须存在有效的宪法性限制,有效地抑制政治对按照法律所界定的财产权利,以及对包含财产转移的自愿的契约性安排的公开侵扰。”[2](P63)如果个人自由受到保护,那么这些宪法性限制就必然优先于并且独立于任何民主政治的运行。这种自由并非等同于任意,而是理性的自由,认为个人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选择秩序。它对于个体基本权利的维护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

二、从经济正义到政治正义的路径

布坎南将分析市场行为的经济分析工具应用于政治学,解释政治决策人的行为和公共决策的过程,分析宪政实现的保障,从而打通政治活动中伦理介入的通道。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1.人性的同一性规定

与传统政治经济“善恶二元论”的观点截然不同,布坎南将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中人性的不一致统一在对人性的同质性假设之上。他认为:当个人作选择时,无论他是处于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个人进入市场的目的是交换,以使个人的满足程度极大化,而并不是为了促进某一超交换或超个人主义的效果而进入市场,其本性都是“经济人”属性,即以追求个人利益为最基本的动机。根据这一观点来理解公共领域,我们就会看到,政府作为一个人类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人来构成的,其行为也由人去完成,而组成政府的这些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经济人性质。所以布坎南的理论跳出了人既是利己主义和狭隘个人所驱使的经济人又是构成超凡入圣的国家的成员这一逻辑虚构,将研究市场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

布坎南这种对政府行为的独特观察视角,打破了经济与政治、法律之间的壁垒,将它们统一起来,为社会各领域的分析建立了统一的理论框架。对于布坎南最终的宪政主义的论证来说,“经济人”建构只是一个“有用的虚构”即作为方法论的工具而已。他把经济人假设视为一种制度选择途径,通过对个人行为的普遍性假定来比较制度分析和最终的宪法设计,以选择一种能实现最优结果的合理制度。

2.协商正义的博弈论

布坎南从经济正义跨越到政治正义的第二个途径是运用经济学术语建构契约理论,从而确定人自由的限度,即从契约主义视角看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

传统上,政治学用对立与斗争来看待政治过程,认为在政治组织的成员之间、集团之间总是存在潜在的对抗。因此,合作观不能直接引入政治学模型中。布坎南用“无政府主义的丛林”或“霍布斯丛林”来描述这一状态。为了走出霍布斯丛林,布坎南运用了经济学的博弈理论,探讨政治中的交易理论。布坎南认为,如果用交易范式来描述政治,那么,经济学的内容甚至是研究人类相互作用的合作安排,都可以推扩到非商业活动或政治活动即国家组织的准宪法安排。他把这一理论之所以称之为“宪法经济学”或“宪法政治经济学”而不是“宪法政治学”,是因为“考虑到经济学与合作在科学传统上的联系,考虑到参考与对抗范式相反的交易范式更为恰当。”[3]这样他的理论与传统政治学就区分开来了。

在博弈论中,经济学家常用“囚徒困境”来分析,理性的决策可能导致全社会无理性的后果。在布坎南眼中,这是由于“这种选择的情形结果是每一个博弈者单独且缺乏合作的行为产生的解有违帕累托效率或最优的解。”[4](P234)布坎南在运用囚徒困境的事例考查人的经济行为时,“他将这一事例的选择结构作了一些改变,说明按照经济人的行为方式,就应当考虑改变囚徒困境事例中的选择结构,允许两个囚徒互通信息,采取联合选择行动,就可以使人们摆脱这种困境,获得更大的好处。”[5](P49)在这种潜在的契约协议中,每个博弈者之所以同意约束自己,“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限制(不是为了像尤利西斯那样自我控制),而是因为自由接受这样的约束,才能确保对另一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控制。而且这种协议/契约的形成无须任何一方主体关注相关体系中其他人的福利或效用。”在博弈处境中,参与者不仅有着相互有利的内容,而且有着“相互善意”的理性表达。“人们都是在某种策略性环境中作出各自的选择的。一个个人的行为取决于其他人已作出的选择和对他们将要作出的选择的预期。结果是由所有个人的行为共同决定的。”这一主体性的价值定位对契约的维系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因此,在缺乏有效强制办法时,博弈双方经济上彼此获益的实现,就需要彼此坚决摈弃效用最大化观念,奉行合作和信任理论。可见,他们“在伦理方面是相互依赖的,也就是每个人的效用都会因为另外一个人行为的单方面转变而受到影响。”任何一方如果任意偏离基于合作策略协议达成的协议或在其外单独采取行动,就会存在帕累托相关的外部性。那么,就必须实行帕累托更优的矫正措施以有利于所有当事人。这时分析的焦点就是如何抑制个人行为可能产生“公共恶”。“个人创造公共恶,因为他是出于私人的利益而这样做的。个人在创造公共恶时,是在制造或生产私人(利益)。”[6](P184)人们会发现,在互动过程中如果他人基于伦理或道德原则采取互动策略,这是有利的。“对任何人来说,下述方式都是‘理想的’安排,即其他一方以合作的方式行为而其自己可以根据其原始效用指标自由行动。”[7]布坎南试图解决经济与伦理的视域中基于自利理性与互惠利益的悖论。而这种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好处,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来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这一制度的形成必须是参与者共同缔结的。正是体现正义原则的社会结构特征及其所激活的人们的道德理性,成为人们走出困境的选择。

最后,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布坎南以经济学的方式解释政治伦理领域的契约问题,用协商正义的建构来规范政治正义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政治民主化的拓展、公民社会的崛起,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政治类型出现了。这种协商政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是对代议制民主、选举民主缺陷的克服和弥补,是现代政治所不可或缺的。协商在承认差异存在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偏好能以自由平等的形式来理性地表达。这是对单纯的选举和投票民主弊端的一种很好的克服和弥补。它能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的政治意愿,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充分彰显宽容精神。现代社会在行为模式、利益诉求、价值观念等方面既具有异质性,同时又具有多元性的现代政治正义的价值选择的逻辑必然是:在碰撞中相互尊重、在冲突中寻求共识、在对抗中达成妥协、在竞争中合作共赢。

3.“不确定性之幕”的伦理价值

布坎南认为人们在互动中由于伦理与经济上的相互依赖而缔结的宪政,对于走出霍布斯式困境极为重要。在博弈互动的处境中,受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支配的人们正是由于对某种观念有着共识,而缔结协议。协议使人们对未来行为进行有效的预期,这样,人为的措施和设计就能够规范人行动的自利动机。那么,我们依据什么来保证所达成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他适时地引入了罗尔斯(Rawls)的“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以消除制定政治正义原则时为己谋私的利益博弈格局。为了消除囚徒困境存在信息不对称,他又借鉴了哈桑尼(John C.Harsanyi)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概念。正如布坎南自己所指出的那样,无知之幕或不确定性之幕是将各自确定的利益的推进与概念上所界定的‘社会契约’的规则之间的差距进行弥合的一种手段。因为参与者在不知道具体规则将怎样影响他自身的利益或价值的环境中,去研究那些对怎样达成罗尔斯意义上的公平律令。这样,公正标准就能替代优势标准。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它使主观环境或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动机弱化。在罗尔斯(1988)的理论建构中,初始位置上的个人处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背后,他对于自己所选定的社会秩序规则——被选中的将要生效的正义原则——下的处境,如特殊的身份、社会地位、智力、体力、所得、财富、心理倾向甚至自己特有的价值理想一无所知的,但是人们拥有对社会的一般共同的知识。布坎南在借鉴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理论的基础上,把它发展为局部无知之幕即立约者在无以识别特定身份(particularized identification)的情况下进行选择。在立宪选择时,人们通常会发现处于不确定性之幕的背后,他们自身无法精确预测可选规则未来的运行会以哪些特定方式影响他们。同时,当不确定性之幕的厚密不同时,达成一致的前景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这种不确定性的作用在于它大大淡化了真正的立宪选择中纯粹的分配因素。布坎南局部无知之幕/宪政主义分析的方法论“它允许我们从个人选择而不是从假设的外部伦理标准中,为这种规范找到一个逻辑基础”[8](P228)。因为此时个体身份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个体决策的公正性。

第二,更重要的在于,人们具有共同的一般公正的知识。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将影响人们在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予以排除,以确保人们按照公正的原则行事。但,这在布坎南看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太“厚”了,几乎排除了所有的个人主观上应该具备的信息与知识,而这些是不应该被排除的。如果一些主观因素存在于计算所呈现的不确定性之中,也只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契约性协议才能产生。正是由于不知道自己在特定结果方面的预期利益,他们对规则的选择就会以“公正”作为判断的标准。也就是说,尽管人们拥有不同的理想和利益,在面对根本的政治问题上会有不同的选择,然而却都表达着对坚持着的道德标准的正义的认同,这种进入政治共识的“重叠”层面的正义的理念即政治的善是获得选择者道德认可的一种道德观念,而并不只是一种临时协定。

从哲学的理论层面来说,“无知之幕”的设立是合理的。因为人们对规则的遵守,是因为这是他们人们自愿选择的结果,对规则的服从也就变成了人们对自己承诺的信守即自律,那么这个社会的政治权力也就获得了合法性。因为,“虽然假定无知之幕背后的个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对特定规则的具体预期利益,但与此同时却假定他们完全了解可选择规则的运行性能。”[8](P78)可见,布坎南契约论的核心是“程序正义”的观念。

三、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的总结与评价

鉴于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基础地位,突破这一理论就意味着突破整个西方经济学的框架。法国学者亨利·勒帕日把布坎南理论的贡献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提高经济人范式的科学用途;第二,在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第三,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现代国家规模增长的原因。[9](P244-246)

1.“经济人”假设的进一步发展

“经济人”假设在不同的学派中立论的基础是不相同的。古典经济学认为,利己与利他可以在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那里实现统一。布坎南运用经济人假定来分析政治决策过程,从而大大深化了西方经济学理论,推动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因为,它结束了传统经济学关于人类行为善恶二元论的看法,用经济人的范式统一人的行为模式。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在讨论经济政策时一直以庇古隐含的双重假定为前提,其结果是把政治决策等因素视作经济理论的外生变量。这种双重假定不仅造成了经济学分析基础的不一致,而且助长了西方经济学在国家与市场关系问题上采取“非此即彼”的简单化观点。

布坎南的“经济人”范式是一个相当有用的分析工具,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系列相当广泛的问题。政治活动中“经济人”范式也打破了笼罩在政治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对公共选择活动给出了与传统政治学不同的解释。布坎南这种独到的思想对于我们分析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应采取何种视角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2.推动了自由主义的复兴

布坎南这种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在他的思想体系居于第一的位置。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指出的指出:“布坎南的获奖表明,瑞典皇家科学院是在紧跟当前的政治潮流。尽管许多人确信,如果市场长期居于主导地位,这将是一种灾难。但是,布坎南和其他那些处于政治领域极右翼的经济学家的观点有助于当前自由放任狂热的合法化。[10]但现在,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的保守主义经济思潮,在美国经济学中早已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3.发展了国家的概念

对于国家的认识,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是集体利益的代表者,会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是由单个的个人构成的,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基于一致同意而建立民主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的且大公无私的政府。按照布坎南有关国家的观点,他反对国家以集体的理性为借口来抹杀个人权利,极力主张“在个人是具有目的或价值成唯一实体的地方,……不可能提出社会或集体的理性的问题”。这一说法是与现代民主社会的国家模式相适应的,这种观点对公共财政经济学家也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4.拓宽了正义的领域

正是由于布坎南方法上的独特性,使得布坎南的理论既是一种介于传统与主流学科之间的一种学科交叉理论,又是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杂交结出的一种丰硕果实。如果说现代人类社会的根本性选择和基本目标内在地包含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理性和文化多元,那么,怎样才能在寻求自由、竞争、效率的同时实现公正的平等;如何才能在实现一国内政治上充分民主的同时保证国家之间在国际政治上的民主平等;如何在确立普遍科学理性精神的同时寻求多元文化的合理认同和沟通理解,以及如何在寻求人类社会文化的多元性的同时保持诸文化传统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世界各族之间的共存共荣与永久和平等等,就将成为正义的当代主题。布坎南的政治正义是基于对西方“现代性”民主社会基本政治理念和理想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内部的思想危机反省的前提下,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理念和理想的一次哲学反刍。

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是以个人自由为前提,以个人权利至上为基本支撑的理论体系。在允许各个个体自由而独立的同时,又通过特定宪政规则安排避免个体之间冲突的发生。其理论主旨是维护市场自由而有序、充满活力而健康稳定的运行。通过对私有财产权的强调,使个人不仅能够摆脱对政治权力或行政权力的依附,并借助于私有财产权对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地监督、约束,使其服务于公共利益与公共生活秩序。布坎南这一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联动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有益的启示,这对于我们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平衡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启发作用。我国现在所面临的很大问题就是缺乏一种整体平衡的机制,使已经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得到较好的消化和巩固。为了改变这一状态,也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契合的政体形式,即民主政治。所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也必然位列其中。伴随着这种变化而来的就是人们彻底告别官本位社会和政治性的身份等级社会,走向民主、公正、自由、平等的法治社会。

[1]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M].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布坎南.财产与自由[M].韩旭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3]JamesB.M.TheDomainofConstitutional Economics[J].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1990(1):9.

[4]布坎南.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M].罗豪才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5]布坎南.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M].罗根基、雷家端译.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8.

[6]布坎南.自由的限度———无政府与利维坦之间[M].顾肃译.台北: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2.

[7]James M.B.Freedom in Constitutional Contract [M].College Station: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1977:151-168.

[8]布坎南、布伦南.宪政经济学之征税权[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9]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10]威表·米尔尼克.门外汉很少获得诺贝尔奖[N].查尔斯·加泽特报,1987-10-27.

许冬香,湖南商学院副教授。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经济正义与政治正义的融通——布坎南经济伦理思想的启示”(2010YBA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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