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 尹佟明 施季森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南京 210037)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实践与探索边
黎明尹佟明施季森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南京210037)
摘要:为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提升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进行了“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实践探索。从“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特点入手,阐述了林业院校开展“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必要性:首先,可以追踪前沿技术、与国际研究成果接轨;其次,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第三,可以满足“国际型”及“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同时探讨了“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全英文授课的方法:首先,确立科学合理的授课内容;其次,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第三,采取开放式课程考核方式。“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实行全英文授课后,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英语的运用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林木遗传育种学;全英文授课;课程特点
南京林业大学“林木遗传育种”是国家级重点学科、江苏省重点学枓和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也是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拥有林木遗传育种、遗传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及林木基因组与生物信息学博士、硕士学位点。为了不断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科学理念和技术,使研究生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国外林木遗传育种专业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南京林业大学开展了“林木遗传育种学”核心课程全英文授课的探索与实践。在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资助下,南京林业大学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对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研究生实行了“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全英文授课,对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教学的现状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是林木遗传育种学科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主要包括遗传学和育种学两个部分,其中林木育种学部分以遗传测定为核心,通过选择和交配两个主要育种活动,讲授不同功能群体的建立和高世代育种的过程。通过“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遗传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熟悉林木的遗传特点,了解林木主要性状的遗传变异规律,掌握林木育种实践过程中良种繁育方法,具有能够持续地为林业生产提供良种的能力。“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与“土壤学”“森林培育学”“植物学”“树木学”“植物生理学”“生态学”以及“生物技术”等课程联系紧密、相互依存渗透。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生命科学也随之飞速发展,“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研究范畴迅速扩大,课程内容不断增多,课程难度不断加深。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使教学任务不断加重[1],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课教师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林业实践经验,而且更要及时更新知识,使传统育种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由于“林木遗传育种学”迫切需要融合当今国外的最新研究情况,研究生也面临着跟踪学术前沿和发表英文学术论文的巨大压力,因此探索以全英文授课的教学方式来满足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要求,成为大势所趋。
二、“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必要性
(一)追踪前沿技术,与国际研究成果接轨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开展全英文授课是追踪前沿技术、与国际研究成果接轨的内在需求。林木遗传育种方面的很多重要理论和技术都是国外科研工作者奠定和开发的,目前在相关研究领域仍是国外科研者在领跑。绝大部分顶尖的文献都刊登在英文杂志上,很多技术原理的阐述和技术指导文献都是英文版本[2]。因此“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开展全英文授课有助于与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接轨、形成与国家重点学科实力相匹配的课程教学模式。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开展全英文授课是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等科研创新能力的必经之路。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增强国家创新力的动力。“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实行全英文授课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满足“国际型”及“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开展全英文授课是满足“国际型”及“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需求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提出:研究生英语教学与以往相比更注重专业英语的运用能力,重点培养研究生以英语作为工具从事专业领域研究的能力[3]。因而,“林木遗传育种学”全英文授课是我国林业高等教育与国际先进教学水平相接轨的产物,一方面可以丰富学生的学科知识,开阔专业视野,提高英语水平,加深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具备发表高水平英文学术论文及用英语进行分析表达的能力。
三、“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实施
(一)确立科学合理的授课内容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邀请了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麦凯恩教授作为“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教师,为林木遗传育种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部分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讲授国外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根据双方的约定,授课时间为12天,共计64学时,实行全英文授课。
由于林木遗传育种学科2015届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大约有60%的人来源于非林学科,因此,在对学生专业背景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即使学生掌握林木遗传育种的基本原理以及高级林木育种方法,包括遗传学概论、地理变异、遗传资源保存与保护、育种策略、选择、交配、子代测定、无性繁殖、优良家系与无性系的推广、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变异和林木育种经济学等,课程讲授的重点是如何在林木育种实践中应用林木遗传学、生物学的理论和基本统计方法。在教学时间的分配上,遗传学原理占14%,育种策略部分占14%,遗传测定占18.8%,选择和遗传增益占14%。此外,还安排了2次专题讲座。
(二)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采取了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首先由主讲人介绍林木遗传育种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的最新进展,之后由学生进行讨论并提出疑问。针对课程的具体内容,麦凯恩教授提前1个月把各相关研究领域的经典文献与最新研究进展文献等共计30余篇英文参考文献发给研究生,要求学生在上课前精读其中的部分文献,浏览并熟悉相关的内容。同时多媒体课件的内容也会在每次上课前发给学生,部分讲授内容如控制授粉等还以视频的形式向学生展现了具体的操作过程,这样,学生在上课前会对讲授内容了然于心。
在全英文授课之初,学生的课堂反应有点缓慢,表现在学生不会提问题、对讲授的知识要点无法充分理解,讨论不热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慢慢适应了这种教学模式后,学生的课堂反应越来越好,课堂讨论互动的时间越来越长,有些学生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材料提出的学术问题,授课教授需要课后认真思考后才能回答。教师授课全程用英语讲授、点评的教学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为学生今后的科学研究与论文撰写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采取开放式的课程考核方式
为了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林木遗传育种学”的原理,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课程采取了开放式的考核方式,课程考核为全英文试卷,开卷考试。试题共设有17个简答题和3个附加题,允许学生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在电脑上用英文作答。考试时间为4个小时。以2015届博士研究生“林木遗传育种”课程考试成绩为例,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最高分100分,最低分74分,平均分为92.2分,标准差为9.3。这说明研究生已经较好地掌握了“林木遗传育种学”的主要知识点,并能综合运用这些原理初步解释林木遗传与变异和育种过程中的现象。
四、“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全英文授课的效果
(一)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英语的运用水平
聘请国际知名的外籍教授学者担任授课教师进行集中授课能够快速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英语水平,比分散授课更有助于学生熟练掌握相关的英文专业术语。外籍教授全英文授课不仅营造了纯正的英语交流环境,而且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林木遗传育种的理论及世界范围内主要造林树种育种的最新进展,使学生能从英语思维的角度理解“林木遗传育种”课程的精髓;通过与外籍教师面对面的交流,提高了学生以英语的视角进行综合思考的能力,解决了林木、遗传和育种之间相互联系的本质;全英文开卷考核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英语水平,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理解能力。
(二)提高了教学效果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结课后,笔者对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7%的学生认为“林木遗传育种”课程全英文授课的方式使他们拓宽了国际视野,了解了学科前沿内容;20%的研究生认为提高了专业英语的阅读与写作水平;33%的研究生认为极大地提高了英语的口语水平。另外,与以往授课方式相比较,全英文授课方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课前查阅文献的习惯,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更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使研究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能够充分结合个人的研究方向,积极地分析科学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林木遗传育种学”课程采取全英文授课的方式并不是单纯地用英语上课,而是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英语的能力,使研究生能读懂本学科的英文文献材料,能够撰写英文学术论文,在国际学术研讨会中能用英文就该学科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和口头上的表达、交流[4],具备了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资助项目: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林学2期”。
参考文献
[1]李敏.“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全英文教学的改革与实践[J]科技创新导报,2015(17):178-180.
[2]张磊,丁红利,周川.“土壤与环境微生物学”课程全英文教学理念践行[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0(3):161-165.
[3]罗锦,孟晨,李柯.浅谈研究生英文文献导读课程教学[J].青年与社会(中外教育研究),2012(6):83-84.
[4]张慧春,周宏平,郑加强.“林业信息技术与装备”课程双语教学模式的探索[J].中国林业教育,2015,33(5):51-53.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