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保障

2016-02-01 11:05:13
兵团工运 2016年3期
关键词:被代理人法定代理民事行为

维权·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仲裁活动,不能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

(三)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代理人参加的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活动行为,因此只享有和承担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享有和承担实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行使代理权的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于没有或者丧失了参加仲裁活动行为能力,或者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法定代理人具有哪些特征?

法定代理人主要特征是:

(一)法定代理不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也不是基于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一方面,不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就有权进行代理;另一方面,以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为转移,必须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在二人以上并互相推诿代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二)法定代理人不享有或承担任何实体劳动权利或义务,当事人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定的实体劳动权利或义务的享有者或承担者。

什么是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共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在仲裁活动中的第三人的委托参加仲裁活动,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本单位职工)、其他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公民,都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委托代理人的特征主要有:

(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的。委托谁,是全权委托还是部分委托等,完全出于被代理人的自愿。

(二)委托代理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由其代理权限决定的。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被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权限,如是否同意调解、和解,是否放弃仲裁请求,是否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等。不能只记载“全权代理”,“部分代理”等过于笼统的词句。否则,委托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若超出代理权限,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而由委托代理人承担。

(三)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有权变更或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有权辞去委托,但应书面报告仲裁机构。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什么是指定代理人?

所谓指定代理人,是指仲裁机构指定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的特征是什么?

指定代理人有以下特征∶

(一)指定代理人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基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选任,选任后通知被代理人即可。

(二)指定代理人在仲裁活动中,有与法定代理人相同的法律地位,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义务,但不能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仲裁活动中的一些权利。如不能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不能承认仲裁请求,不能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结案。

(三)在仲裁活动中,如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仲裁中的行为,即指定代理的原因消除时,指定代理权消灭,指定代理人亦可脱离仲裁活动。

在哪些情形下劳动仲裁机构可以指定代理人?

在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中,指定代理有以下三种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几个法定代理人,他们之间相互推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2)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职工,如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3)由于死亡职工没有法定代理人,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死亡职工的仲裁申请时,应当为死亡职工指定代理人。

什么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已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栏目责编: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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