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2016-02-01 09:40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

郑 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扬州 225009



浅析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郑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江苏扬州225009

摘要:基于法制建设措施不断落实的背景下,职务犯罪侦查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过于依赖“双规”程序的现象,影响到了职务犯罪打击效果。为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空间,我国侦查机关在实践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技术侦查理念,且参照四项法律原则,达到高效性侦查目的。本文从技术侦查特征分析入手,并详细阐述了技术侦查理念的应用措施。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适用

职务犯罪,即部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侦查技术,即要求侦查机关在贿赂、贪污等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了提升整体处理效率,应注重利用技术装备对案件展开调查,且遵从《国家安全法》,达到职务犯罪案件处理目的,保障公务活动的有序性,并对犯罪案件进行严格处置。以下就是对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问题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前侦查工作的有序展开提供有利参考。

一、技术侦查特征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技术侦查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技术性,即技术侦查理念的引入,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实际情况,应用侦听、监听通讯设备、高端拍照设备、秘密拍照设备等,由此达到秘密侦查目的,同时获取真实性案件信息。同时,基于技术侦查的基础上,应确保当事人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保障侦查人员具备专业技能,由此提升整体侦查水平;

第二,客观性,即技术侦查属于记录、取证工作,且通过技术手段,例如,针孔摄像机等的应用,获取案件信息、证据材料,从而呈现出客观性特点。但由于技术侦查工作是基于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展的监听当事人通讯信息、生活讯息作业行为,因而侵犯了与案件无关人士的隐私权。为此,在技术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提高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达到最佳的侦查作业状态[1];

第三,从属性,即技术侦查属于第二项案件侦查环节,因而具备从属特征,同时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的全方位获取。

二、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分析

(一)具备技术侦查基础条件

2015年,某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64件,涉及犯罪人员320人,而其中重要案件所占比例为86%,即呈现出4%的上升趋势。同时,在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渎职案件亦上升到58%,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应对职务犯罪案件“一查一窝”、“一牵一串”发展趋势,强调了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且由于当代社会的发展,带动了智能化、高科技领域的革新,从而为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提供了技术支撑条件,为此,当前侦查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应强调对其的合理化应用,规避传统侦查作业中技术漏洞等问题的凸显[2]。同时,为了实现职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国际机关颁布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相关条例,且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允许电子或其他监视形式的使用,继而为技术侦查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可能性。另外,美国在《综合犯罪控制于街道安全法》规章中明晰了技术侦查手段在贩毒、贿赂政府官员等案件中的应用方式,从而为我国技术侦查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参照,并引导我国在职权犯罪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二)符合犯罪侦查能力要求

技术侦查手段在应用过程中呈现出“由供到证”的变化趋势,同时在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以电子侦听、秘密监视等形式,获取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犯罪证据,继而实现对证据的保全与固定。而在窝案、串案查办过程中,可将侦查时间定位在犯罪发生之时、犯罪发生之后,且结合犯罪人员“连续多次”作案心理,在技术侦查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窃取、电话窃听等技术,搜集案件证据,并依据犯罪信息深度挖掘案件线索,由此达到最佳的职务犯罪案件处理状态[3]。此外,就当前的现状来看,传统侦查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呈现出过分依赖于证人、证物的问题,为此,通过对技术侦查手段的应用,可基于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基础上,以窃听信息判定犯罪事实。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技术侦查理念的引入有助于增强侦机关犯罪侦查能力,为此,应强化对其的合理应用,最终就此实现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效处理,打造良好政务活动开展风气。

(三)适应打击犯罪社会要求

技术侦查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将高科技设备、产品作为依托,因而利于侦查机关对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追踪,并结合职务犯罪人员社会影响力、社会地位等特征,增强案件保密性,规避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名誉问题的凸显。同时,在技术侦查手段应用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口供”侦查模式,且摒弃刑讯理念,继而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实施追踪,达到案件侦查目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中犯罪案件打击要求。但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技术侦查环节的实施与我国宪法中公民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等理念背道而驰,即技术侦查仅实现了对大多数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此,在技术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应针对个别公民隐私权侵犯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由此满足职务犯罪侦查要求。

三、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措施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应用仍然存在着侵犯个别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保障技术侦查手段应用的合理性,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完善:

第一,在技术侦查手段应用过程中应从刑事诉讼角度出发,对技术侦查程序、条件、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增设专章,明确技术侦查使用主体、使用条件、审批流程等,达到规划化使用状态。同时,基于技术侦查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应要求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统一技术侦查权主体,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等;

第二,为了推进技术侦查的规划性应用,应参照美国、日本等法律规定,建构技术侦查手段应用规章,即只要通讯监听具有诉讼效力程序规定,均具备可采性。同时,在技术侦查规章制度完善过程中,亦应明晰若存在滥用技术侦查手段行为,则结合对公民自由、隐私等的侵权状况,排除非法证据,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在技术侦查应用过程中,亦应设定适用范围,即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明晰,基于2年或2年以上监禁案件中,允许通过邮电通讯等技术侦查形式,获取案件资料。同时,在难以查明案件中,亦可应用技术侦查手段。

四、结论

综上可知,传统“口供”职务犯罪侦查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且影响到了侦查效率。为此,为了打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空间,实现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处理,要求我国侦查机关在侦查手段革新过程中,应引进技术侦查方法,且对技术侦查手段使用范围、使用主体、使用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继而实现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并降低职权犯罪案件发生概率。

[参考文献]

[1]孙启亮,金颖晔.论技术侦查措施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1(01):99-102.

[2]李洪亮,李秋君.技术侦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完善与规制[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12(09):269-270.

[3]张云霄,温树飞.论我国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与人权保障之平衡——以与国外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比较研究为视角[J].法学杂志,2014,14(07):117-124.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53-02

作者简介:郑禹(1980-),男,江苏扬州人,法学专业本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学、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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