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杀人碎尸案件的侦破难点及侦破要领

2016-02-01 09:40杨元东王长禹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难点

杨元东 王长禹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内蒙古 鄂伦春自治旗 165450



浅谈杀人碎尸案件的侦破难点及侦破要领

杨元东王长禹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165450

摘要:杀人碎尸案件是一类性质恶劣的特大刑事案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抛藏尸块找寻难、死者身源确定难、杀人碎尸原始现场确定难等侦破难点,通过对以上难点加以分析,我们在侦破杀人碎尸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立足抛尸现场进行全面勘查、找寻尸块并查明死者身源、抓住因果关系进而确定重点嫌疑人、寻找原始现场获取证据等要领,力求案件侦破工作顺利、及时完成。

关键词:碎尸;难点;侦破要领

所谓杀人碎尸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致死后又加以分尸灭迹的特大刑事案件。其属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主要特点是手段残暴、性质严重,故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现行杀人碎尸案件,特别是手段十分残暴的、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案件,能否及时侦破,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甚至党委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对这类案件侦破对策的研究、着力提高侦查业务水平及攻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杀人碎尸案件的侦破难点

(一)抛藏尸块难以找寻

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抛藏尸块都具有隐蔽性。藏尸、抛尸的地点及过程常常是精心策划的,大多近埋远抛。犯罪嫌疑人将尸块抛至一处的少见,多是分别抛扔。有的以杀人碎尸现场为中心向各处抛扔,有的沿交通沿线抛,呈现一线抛扔的特点。因此抛尸的地点可能相距几里、几十里甚至数百里。发现尸块间隔的时间,少则几天,多则数月,有些碎尸案件甚至要在查获犯罪嫌疑人之后才能查获全部或大部分尸块,这是碎尸案件侦查中的一个难点。有些心理变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毁尸灭迹,甚至将被害人的尸体煮熟后食用,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增加了找寻抛藏尸块的难度。

(二)死者身源难以确定

发现尸块后,我们的工作重点是确定死者的身源,然后通过对死者生前的交往关系等情况的调查寻找突破口,破获案件。因此,死者身源的确定是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但是,身源的确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难度很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由于城市里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因此人员流动性很大,即使某个人失踪了很多天,也很难认定他(她)就是死者。身源的确定工作对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体系要求较高,虽然目前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体系越来越完善,但客观上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身源确定工作增加了难度。一旦身源确定不了,那么案件的侦破难度将会大大增加,整个案件的侦破过程甚至会陷入僵局。

(三)杀人、碎尸的原始现场难以确定

杀人、碎尸的原始现场大多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宅,也有一部分在其工作处所或者其关系人住宅,个别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住宿的旅馆,一般发生在野外的杀人碎尸案件较少。选择在其住宅、关系人住宅或者其工作处所等地方杀人的,由于这些处所与犯罪嫌疑人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嫌疑人很自然就产生了移尸的念头。当尸体被分解并分别抛藏后,尸体与原始现场就失去了联系,再确定杀人及碎尸原始现场就有很大难度了。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碎尸的主要原因,即割断其与原始现场的联系,让侦查人员无原始现场可勘查。

二、杀人碎尸案件的侦破要领

尽管杀人碎尸案件抛尸现场点多面广,加之犯罪嫌疑人对尸块、杀人碎尸现场的处理及尸块、杀人碎尸现场发现较迟等,会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犯罪嫌疑人抛尸、包尸物、运尸工具和时间等诸多条件,也使其暴露了很多犯罪信息,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有利的一面。侦查人员办案时务必从实际出发,把握案件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侦破案件:

(一)立足抛尸现场,进行全面勘查

杀人碎尸案件的尸块是经过犯罪嫌疑人精心处理的,有的将尸体分解成数块至上千块不等,有的把尸块从用火烧、锅煮到剔骨、利用各种溶剂处理,有的尸块被犯罪嫌疑人藏匿得很隐蔽,被发现时往往已经事隔数月,甚至几年,由于期间的虫蛀、狗啃、腐烂等,已很难为办案人员提供有效依据。因此,要确定死者身源,必须要有充分有效的依据。每个尸块提供的依据要相互印证,否则会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困难,走上不必要的弯路,同时也会给一些无辜的群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对破获杀人碎尸案件是非常重要的。

1.勘验抛尸现场

尸块所在的地点、环境有很大差异,多数现场的尸块在地面,有些尸块是在井下或湖泊,有的在室内或室外,有的在车辆、船只、飞机内等等。不论尸块处于哪种空间内,凡是作案人涉足或接触的地方都可能留有各种痕迹物证。如果不先勘验尸块所在的周围地面和空间就直接检验尸块,必然会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尸块周围留有的痕迹物证可能会遭到破坏。所以,不能一开始就动手检验尸块,应当根据现场所处的环境制定勘验方案。

2.检验尸块

杀人碎尸案件的发现往往是在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过程中,是从在某处发现尸体的某一部分开始的。接到群众报案后,侦查办案人员要迅速出现场进行勘验。对所抛尸块,一定要发现一块及时勘验一块,不能等找全所有尸块后再进行勘验。通过检验尸块,可以初步确定死者的一般特征,例如死者的年龄、身高、性别、体态、职业等。勘验时还要注意发现死者身上的特定特征,例如疤痕、畸形、痣、血型、纹身、指纹等,这些对缩小侦查范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寻找其它抛尸现场

根据杀人碎尸案件抛藏尸块隐蔽性的特点,也可以利用警犬寻找尸块。使用警犬搜索时,应明确搜索的目的和对象,确定搜索的范围和重点,熟悉搜索区域、场所的环境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在野外大范围内搜索时可以分片、分段进行。参加搜索的警犬较多时可以分组进行。配合搜索的侦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采痕取证器材和挖掘工具,但不要任意进入搜索区,以免干扰警犬作业和破坏痕迹、物证。警犬使用人员要注意分析判断可能隐藏罪证的地方,细微的观察警犬的表情,防止出现漏洞。类似的,也可以利用警犬寻找原始杀人现场。

(二)找寻尸块,查明死者身源

侦破杀人碎尸案件除了要按照杀人案件的一般侦破方法工作外,还要根据碎尸案件的特点,选择一种最佳的侦破途径,一般程序是:由尸块找尸体、由尸体找身源、由身源找因果关系,由因果关系找犯罪嫌疑人。从各个侦查程序不难看出,确定死者的身源是侦破碎尸案件的重中之重。查明死者身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组织辨认

辨认是一种常用的侦查措施,对于碎尸案件主要是对尸体和物品的辨认,辨认中不能只靠尸体物品的一般特征,要注意对特定特征的辨认,一个人的特定特征比较稳定,大多终身存在,在个体识别中起着重要作用,并能缩小侦查范围。

2.协查通报

对发现的无名尸体、尸块,应迅速发出查找无名尸、尸块身源的通报。这种通报在发出前,应事先由法医、化验人员对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确定死者死亡的时间,死者的年龄、身高、营养状况、长相、身体和肌肤特征等。尸块通报应尽量利用发现的头颅或躯干等重要部位,并经检验鉴定后再发布;如只发现尸体的次要部位,或发现尸骨,应向外地发查询失踪通报,要求各地提供该地区失踪者的详细情况,以便与发现的尸块或尸骨核对。但有如下情况则不能公布和泄露:公布后有损被害人名誉的;可能暴露侦查机密的;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各种细节和痕迹物质。

3.DNA鉴定

个体之间的DNA具有差异性,当具备鉴定条件时,利用DNA技术确定身源是十分可靠的。首先我们要对发现的全部尸块进行DNA鉴定,先确定发现的全部尸块属于同一个人,即被害人,同时通过检测被报失踪者父母或子女的DNA,然后对鉴定的结果进行同一认定,最终确认死者身源。一旦查明尸块的姓名身份后,便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一步查清被害人的性格特征、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社会关系和失踪时间等情况,并据此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的方向和范围。

(三)抓住因果关系,确定重点嫌疑人

1.抓住因果关系

杀人碎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一要梳理被害人生活中密切关系人。如家庭成员中关系恶劣、矛盾深的人;非婚亲密关系破裂,但欲断难断的人;婚外性关系或不被社会接受的性关系出现矛盾的人等等。二要调查与被害人社会交往关系密切的人。如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矛盾,利益上有冲突的人或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熟人、朋友或违法犯罪活动的同伙,因劣迹罪行败露,或被人抓住把柄,或者分赃不均,有可能实施杀人灭口的人,等等。要多渠道、多侧面地排查重点关系人,然后逐一开展摸底工作。

2.确定重点嫌疑人

列为重点嫌疑人的条件:具备作案时间、具备因果关系,暂时无其它证据的人;具备作案因素、部分间接证据,暂时没有查清作案时间的人;具备犯罪的某些间接证据,作案时间和作案因素尚未查清的人;具有重大预谋迹象的人;经辨认体貌特征相似,但尚未获取其他证据的人;案前案后具有反常表现、有作案因素,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人。

三、侦查杀人碎尸案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注意抓住战机

对于杀人碎尸案件的侦查,应特别抓住有利时机,要争取在犯罪嫌疑人未将血迹彻底清理之前查获凶手。在发现尸块后的半个月之内,可以说是侦查碎尸案件的最有利时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发现尸块前一个星期左右或二十天左右杀的人,前后加起来也就是一个月的左右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杀人碎尸时残留下来的血迹很容易被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会因为清理血迹而伴随出现某些异常的变化,例如擦刮清扫血迹留下的痕迹比较新鲜、衣物家具的洗刷现象明显可辩等,这些在这段时间内也容易被观察出来;群众对疑人疑事的记忆犹新;发动群众搜索的尸块比较好辨认,等等。抓住战机对于查找杀人碎尸原始现场,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查明死者身源以及对破案证据的搜集,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我们不能在半个月左右破获案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往后侦破的条件越差,有一些有利条件甚至会自然消失。因此,一旦在某个地方发现尸块,判定是碎尸案件,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应抓紧进行,而且要狠抓落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查获犯罪嫌疑人。如果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使案件陷入久侦不破的局面,也不要因此失去信心,应坐下来认真分析原因,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实践证明,有些碎尸案件在半年一年之后破获,仍然能够从杀人碎尸现场发现残留的血迹,或者从其他方面收集到必要的破案证据。总之,抓住战机对于侦破碎尸案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要注意碎尸案件的特殊情况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的住所或临时租住的旅店房间内杀人碎尸后,我们可以通过对包裹捆扎尸块的种种物品的产销地研究,发现杀人碎尸原始现场所在地的线索。至于野外杀人又碎尸的案件,碎尸的目的

在于毁尸灭迹。这类碎尸案件的尸体大多剁得很碎,而且一般都深藏,或者将尸块分散的较远,目的是让侦查人员发现不了尸块,或者难以找全尸块,从而确认不了死者身源,使死者“失踪”成为永久的秘密,对于这样的案件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仍然可以从搜索到的部分尸块和部分衣物上找到确认死者身源的依据,并且这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与死者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或者是死者的同路人所为,侦查的范围相对较小,而且死者“失踪”后,他们常常制造舆论,说死者到某个地方去了,这本身就是一种暴露。只要我们认真研究案件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仍然可以及时破获。

(三)要注意准确确定身源

侦破杀人碎尸案件,首要的环节在于查明身源、确认死者。惟有准确认定死者身源,才能通过对死者的调查发现嫌疑线索,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途径。利用指纹、DNA鉴定最为可靠,但如果不具备鉴定条件,而只能凭借辨认来确定身源,则必须开展深入细致的核对工作。如:必须邀请死者的家属、亲人、朋友、邻居或同事等进行反复辨认,不仅要对死者的性别、年龄、体态、身高等一般特征认真核对,更要对疤痕、畸形、痣、血型等特定特征仔细核对;不仅要对现场遗留物品、死者衣着、包尸物品等进行核对,还要对失踪的时间、地点等加以核对。最终,只有在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死者身份,并据此开展侦查。一旦尸源确认有误,整个侦查工作必然会误入歧途。

四、结语

当前,杀人碎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越来越多,反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我们不能被现场的伪造、变动所迷惑,在侦查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对遗留物查证的重要性,运用多种手段,开展发散性思维能力,多请教专家,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分析和研究。作为一名刑警,要不断地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拓宽眼界及知识面、培养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以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为公安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奉献青春和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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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昆.预审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39-03

作者简介:杨元东(1980-),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痕迹检验工程师,研究方向:现场勘查及痕迹检验;王长禹(1973-),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痕迹检验工程师,研究方向:现场勘查及痕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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