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

2016-02-01 05:48
法制博览 2016年17期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朱 婕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

朱婕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摘要:我国目前尚未设立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而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资源公共利益、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发挥着巨大的优势,同时也是实现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良好模式。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原告资格的确立,由于我国没有行政公益诉讼的明文规定,更加没有原告资格的立法规定。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公共利益

一、行政公益诉讼理论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

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行政权的行政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者具有侵犯的可能性时,由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者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法院进行审判、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其原告资格相比较与一般的行政诉讼主要在诉讼的目的,诉讼的主体的范围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来说,相比于一般的行政诉讼而言,前者的原告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而非私人利益为目的。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比较滞后,仍然没有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特别是原告适格问题上。随着公民权利保护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当国家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希望能够代替一部分社会群体维护公共利益。但由于我国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内容以及公益诉讼原告的具体标准,作为公民主体的原告提起诉讼时,会以法无明文规定,无诉权为由,无法顺利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

因此,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制约和监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现状与问题

(一)立法现状

《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该法第49条规定,相比于旧法第41条规定而言,现行原告资格有所宽展,不再以具有实体法上的独立权利的当事人为前提,但是仍然要求原告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其实,《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可以看出,这些司法解释的一些规定也已将原告适格宽展至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过,《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公益诉讼仍没有明确的原告适格规定。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上存在着立法的空白,这就给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

(二)司法现状

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其权利实际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明确的排除了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或者社会团体等代表其他主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这给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当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环保部门的不作为等,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很大一部分会以不具备主体资格而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被排除在法院大门之外。根本没有办法进入审判程序,更别说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了。

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一)检察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审判等工作。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它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不会受到行政机关领导的干涉,具有一种天然的优势。能够收集到足够多的证据和材料。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也是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的干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的。如果说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就会失去它的独立性,参杂胜负欲的感情色彩,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制度的设立是不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检察机关是不是也应该退居幕后,只负责监督程序错误,无权介入涉及到权利义务的审判程序。

(二)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

相比于检察机关的优势而言,公民和社会团体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虽然没有天然的法律地位的优势,但是由于公民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组织的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比较紧密,他们相比于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他们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和社会团体来说,如果立法不能保护他们的权利,赋予他们原告资格,削弱了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维权的积极性,容易让部分不依法执政的行政人员产生侥幸心理,造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建设一个法治政府。

四、结语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它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我国立法虽然还未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实践中出现过许多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虽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中建立起来,它需要一个逐渐过渡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无论如何它的前景一定会灿若夏花,行政公益诉讼之路也一定会由荆棘走向坦途。

[参考文献]

[1]付颖.浅谈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J].法制与社会,2013(3).

[2]张聪.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究[J].政法论坛,2015(6).

[3]孙远.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析[D].河北大学,2015.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295-01

作者简介:朱婕(1993-),女,河南周口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4级诉讼法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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