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英杰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2300
青年检察干警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滕英杰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2300
青年检察干警作为检察队伍中一支重要后备人才力量,其成长成才直接关乎检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将培训作为检察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就效果而言,并没有实现其人才培养的最初目的。本文拟从加强干警的现实环境为切入点,深入探析存在于青年检察干警培训中的问题,并提供可供实践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检察干警;培训;问题;对策
(一)执法环境变化的迫切需求
目前,随着公众法制观念的深入及权利意识、主体意识的不断觉醒,利用法律手段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方式逐渐深入人心,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的凸显,现实环境的变化对法治建设、人权保障、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我国检察事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有损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降低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更有可能触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作为检察工作中最积极活跃的因素,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办案能力等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司法质量及效率的高低。为此,要加强对青年检察干警培养的重视程度,创新培养方式,提升青年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检察队伍。
(二)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的需求
青年检察干警作为司法人力资源中最具有可塑性、可创造性的一个群体,加强对其教育和培养,使其成为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从而为我国检察事业发展不断输送新鲜血液,这是打造一支高质量、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我国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司法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努力建设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也成为一项立足现实需求,着眼未来的具有时代迫切需要的任务,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结合每个青年干警的自身性格特点、能力水平等因素加速开发青年干警内在潜力、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素质水平,这是一项值得在理论中不断创新,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三)提升青年干警能力需求
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人才结构普遍存在年轻化、高学历的特点。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为例,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占总干警人数的近50%,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些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比例已经达到干警总数的30%甚至更多,青年干警已成为检察队伍主力军。青年干警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年轻化、高学历的青年干警具有充沛的精力、饱满的热情、活跃的思维、独立的意识,同时大学学习的不断积累,又使他们身上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是一个具有充满无限创造可能的群体。但是,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群青年干警工作方面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业务不熟悉,一些业务部门的青年干警工作年限有限,接触的案件种类少,技巧不够,导致遇到复杂案情时难以突破;二是社会经验有限,面对突发事件,不能很好的掌控全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偏弱,临场处置不当甚至加剧矛盾冲突,使单位处于不利地位。
(一)教育培训积极性不高
部分青年检察干警学习意识、提升意识不强,对培育教育的认识不够,意义把握不深,抵触培训教育,参加培训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被动接受培训,难以达到培训目的和要求。不能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工作量大、时间少,不能合理分配工作与学习的时间,片面认为,只要把本职工作干好就行,参加培训时间影响工作开展。
(二)培训模式针对性不强
尽管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增强对青年干警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加大教育培训的开展工作,但是现行的培训教育模式及其实际效果的发挥都难以满足青年干警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现实培训需求定位不准确,青年干警能力水平提升规律把握不到位,新情况研究力度不足、应对方法不多,不能满足变化着的实际需要。其次,培训对象一刀切,缺乏针对性,没根据青年干警的岗位特征、性格特点、能力结构对培训进行系统分类,缺乏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具体措施,致使培训有效性不足。最后,培训效果评估、检验机制及培训激励机制不完善,评估手段落后、激励方式陈旧,无法满足青年干警的自我价值实现感,一定程度上影响培训效果。
(三)培训内容单一
目前,青年干警培训内容大部分围绕干警的政治思想、理想信念、理论学习教育而开展,这种思想化、理论化的培训方式尽管对提升青年干警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具有无可厚非的作用,但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思想自由活跃的青年干警来说无疑单调乏味,从而也影响培训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过度关注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对青年干警实践能力的锻炼,培训效果不能与具体的业务技能想匹配,致使总体的培训质量偏低。尽管目前不少培训部门对此问题有所感知,也尝试过探索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培训模式,但就总体来说,并没有有针对性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四)培训规划缺乏长期性
目前,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具有长远的规划和目标,青年干警的成长成才培训计划也不例外,必须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然而,目前,我国检察系统青年干警的培训项目较为零碎、简单,仅限于阶段性的专门培训,缺乏长期系统性的培训,培训效果难以强化和内化,这种短期培训不仅弱化培训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浪费机构资源,受人诟病。除此之外,在阶段性培训后期,缺乏有效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反馈,难以将培训效果与业务能力结合评价,同时对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形成一套全面收集、系统分析、研究解决的具体措施,致使培训效果难以提升。
尊重青年干警主体地位,巩固青年干警思想阵地,提高青年干警业务能力,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是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持续动力,也是青年干警培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坚持的方向,如何促成青年干警培训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其成为一个真正成长平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以上分析,要开展好青年干警培训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向做起。
(一)建立科学合理化青年干警教育培训机制
完善培训平台,健全培训机制,要尊重主体特征,顺应人才成长规律,以问题为着眼点,以需求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促进培训作用的发挥、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青年干警作为学习和接受新事物最强的一支群体,及早加强其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的培育和传授,有助于青年干警尽快适应工作、提升业务能力。为此,首先可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分类培训机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手段、多种途径收集、了解、分析不同层次不同部门青年干警对培训工作的要求以及自身培训需求,并根据具体的分析结果有目的、有计划的设计不同需求群体的具体课程内容及培训形式,同时建立动态性、流动性的培训机制,受训人可以结合个人特点、不同阶段的需求及时调整参训课程,在总体满足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又能灵活的做出调整,凸显出培训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促进培训效果的发挥做好机制保障。二是健全以提升办案能力为目的实战培训机制。培训规划中要切实考虑青年干警普遍存在实践机会不足、办案经验不够、问题处理能力有限的现实问题,培训内容上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应该增加实训课程的设置,通过模拟工作情景,增加青年干警实践操作的经验,提高应对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业务水平。
(二)完善培训效果评估反馈机制
培训效果评估是检验培训工作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也是改善培训工作的重要参考。培训效果评估应包括反应层面,即受训人对培训课程的主观感受,学习层面,即受训人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行为层面,即培训对行为改变的程度。效果评价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每一阶段都必须将具体的效果反馈详细记录在案,及时跟踪调查学习情况,并将反馈情况详细的记录在案,以做到最终效果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可信性。为了增强培训的长效机制,可以将培训评估结果与干警评优结合,以此进一步明确的培训工作的严肃性,提升青年干警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并激发青年干警主动参与性和积极性。
(三)丰富青年干警业务培训内容
培训效果的实现既离不开内容的丰富充实、又离不开形式的多样的培训方式。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一是职业素养。加强青年干警思想道德素质、政治修养,增强职业认知和认同感;二是检察实务。加大检察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青年干警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社区民情。社区民情的掌握利于青年干警工作的开展,针对青年干警存在社情民意掌握不深入的特点,可通过带领青年干警走进基层,实地考察,提升对工作区域的深入了解,增强工作能力。在培训方式方面,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实战性培训方式,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运用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理论研讨、案例探讨等形式,充分调动青年干警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同时,对于新招录的青年干警可以考虑建立导师制。规定检察官导师可以从围绕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和带教,在熟悉岗位后,可实行定向带教,对在带教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青年干警,要实行重点带教,重点培养一批优秀检察官后备力量。通过导师制设立,使青年迅速掌握核心业务内容,加速人才的成长。
(四)抓好青年干警的长期跟踪培养
要将“把实战搬进课堂,把课堂搬进执法司法现场”培训理念贯穿于培训的实施阶段,充分尊重青年干警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在培训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要抓好青年干警长期跟踪培训期间的导师带徒培训,由检察教官和学员结成固定办案组,通过不断办理真实案件,把每次办案作为实习演练,把每次结案都当作考核检查,通过解决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发现业务技能掌握上的不足并不断改进,并通过导师带徒手册做好长期跟踪培训期间的培训登记。对于精通业务、有潜质成为一个业务领域的行家里手的干警,要着力进行精英型检察官培训,积极为其创造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承办跟办疑难案例、参加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机会,要为他们多提供要加大的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全方位培养;抓好专家型人才培养的同时,开展好干警跨岗培训,让青年干警成为多面手,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的整体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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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
A
2095-4379-(2016)30-0121-02
滕英杰(1980-),女,山东人,硕士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学专业,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