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为官的底线
——知“耻”

2016-01-31 19:24:01任松峰傅永聚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为官者耻辱

□ 任松峰 傅永聚

为人为官的底线
——知“耻”

□ 任松峰 傅永聚

宋代著名清官包拯有首以廉明志的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这首诗表达了包拯对清白为官的执着追求,强调的是为官要以不廉洁为耻。包拯为何对自己的廉洁要求达到如此苛刻的地步呢?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包拯对“耻”德的深刻认知与体悟。可以说,知“耻”既是人之为人的底线,也是官员为官从政的道德基础。为官做到知耻、远耻,是实现安身立命的重要保证,也是其清白为官的必然要求。

人不可以无“耻”德

“耻”字同“”,最早出现于殷商时期镌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中。“耻”字由两部分组成,左边是“耳”,右边是“心”。许慎《说文解字》中说:“耻,辱也;从心,耳声。”可见,“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们受到侮辱后而产生的一种情感与感受,这种侮辱是人们用耳朵听到的,用心感受到的。人类的耻感意识产生于人类社会早期,起初源于对“赤身裸体”羞耻的“自我意识”,后随着社会分化而细化和深化。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人们的耻感意识有了进一步发展。南怀瑾说人犯了错误不要紧,可怕的是不去改正。其实更可怕的是“无耻过是非”。意思是说,不要因为有过错是羞耻而去有意地掩盖修饰。

“耻”德作为中华传统伦理的重要范畴,历来受到人们重视。如《管子·牧民》中说:“国有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管子认为礼义廉耻是维系国家的四大柱石,“耻”德在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孔子是非常重视“耻”德的。台湾学者朱岑楼先生认为,《论语》中有着强烈的耻辱取向,全书共四百九十八章,其中有五十八章是与“耻”有关的,直接使用“耻”或“耻辱”的地方有十一处。而孟子“羞恶之心”中的“羞”——耻己之不善,闪烁着正义的光辉。儒家重视“耻”德,强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行己有耻”“有耻且格”。不仅如此,道家对“耻”德也多有论述。如《道德经》中说:“知其荣,守其辱。”《庄子·秋水》篇中也说:“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此外,墨家也重视“耻”德,在《墨子·非命下》中就强调一个国家“强必荣,不强必辱”。不难看出,尽管先秦各家在耻辱观问题上的表述不尽一致,但都表达了一种共同的情感,那就是人们应该要知“耻”,知耻而后勇。

耻感为人类所独有。知“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种重要的文明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道德底线。孟子认为,人和禽兽的区别“几希”,但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人是有羞耻之心的。他说,一个人不可以没有知“耻”之心,如果不把没有知“耻”之心视为一种耻辱,那可就是真的无耻至极了。宋代学者朱熹也非常认同孟子的这一观点,并指出:“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在朱熹看来,有羞耻之心的人就会发展成为圣贤之人;反之,无羞耻之心者就会沦为禽兽之群。

人有耻辱之心,就会时时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耻”是一道十分重要的道德防线,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道德屏障。试想,人们如果丧失了知“耻”之心,无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而无所不为,那么他们就不去考虑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各种丑恶也会横行于世,社会风气也将腐败堕落。

为官知耻莫乱为

对于为官者来说,更应该做到“明礼知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如果为官者不知“耻”或是“耻”观念错位,那就会不辨善恶、不辨是非、不辨美丑,结果是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非为是。纵观中国历史,为官者“耻”观念错位的例子不胜枚举。春秋时期,齐桓公的宠臣易牙,为了得到齐桓公的宠幸,竟然把自己的小儿子杀掉蒸熟供齐桓公享用。五代时期,石敬瑭建立起后晋政权,为了能够得到契丹的支持与其他政权抗衡,不惜向契丹称臣,认比自己小十岁的耶律德光为父,做起了臭名昭著的“儿皇帝”。还有秦桧、贾似道、魏忠贤、严嵩等人,也都是以“无耻”之人格换得富贵的。所以,对于为官者来说,必须做到为官要知“耻”;否则,就会贻害天下,被世人所不齿。

为官要知“耻”,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在其位,谋其政”。换言之,为官者要知道为政期间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什么事情必须做,什么事情可以做,守规矩,莫乱为。为官者如果不坚守为官之责,不讲原则、规矩地任性“乱为”,导致劳民伤财,甚至祸国殃民,那必然是为官者的一种“耻辱”。历史上,夏桀“筑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秦始皇建造阿房宫,隋炀帝三征高丽等,皆是“乱为”之举,最终导致的是人亡政息。

反之,如果为官者积极有为,以济世救困为己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廉政爱民,发展生产,不仅会出现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也会为自己赢得百年之后的美名。孔子宰中都,化民美俗,一年有成。明代的海瑞,为官清正廉明、爱民如子。他在任淳安知县时,就为当地的老百姓办了许多实事、好事。他主持对全县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清查人口的工作,按照实际的土地与人口分摊赋税与徭役;推行保甲制度,组织村民自卫,强化治安;兴修水利,开垦土地……后来,海瑞又调任兴国知县,依然是积极深入民间,体察民情,查找症结,制定对策,提出“兴国八议”。从“议屯田”“议地利”“议隘所”“议均赋役”“议红站马船”“议招抚逃民”“议哨所”“议革冗员”八个方面入手,对兴国县进行综合治理。结果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兴国的面貌就为之大变。可见,海瑞为官是深知自己的责任与担当,不乱为,清正爱民、刚正不阿、廉洁俭朴,受到了百姓的爱戴与后人的传颂。

为官避事平生耻

《礼记·杂记下》篇中说,为官会有五种耻辱:一是身居其位,而没有良言善谋;二是有良言善谋,而不能去实行;三是开始时能因其才学得到其职位,但后来因无能而失去职位;四是自己管辖的地区虽然很广大,但百姓仍是贫困不足;五是众人所得都是相等,而自己却倍数于他们。为官“五耻”,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为官不为”的问题。

清代时期,有一则故事反映出的就是“为官不为”的问题。有一天,一个姓李的县官来到冥府,对阎王说,自己一生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喝清水一杯。阎王笑着说∶“设官为了兴利除弊。如果在公堂上设一个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是更胜于你?”县官辩解道∶“我虽无功,但也无过呀!”阎王笑着说∶“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某狱某冤案因避嫌疑而不言,对某件事因怕麻烦而不办,岂不负国负民!你不是贪官,却是一个昏官。”阎王的一席话说得县官哑口无言。

其实,对为官者来说,不去积极作为,该做的不去做,需要担当的不去担当,导致误国误民,也是一种为官之耻。曾国藩《治心经·诚心篇》中说:“君子之道,莫大乎以忠诚为天下倡……由是众人效其所为,亦皆以苟活为羞,以避事为耻。”在曾国藩看来,“避事”就是不去积极干事,为官者任其职而不去尽其责,应当是最大的耻辱。

“八项规定”施行后,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产生了懒政、怠政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当庸官、懒官、太平官,不愿意去担当,也不敢于去担当。殊不知,这实际上就是放弃了为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是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被判刑的省部级高官。据检方指控,童名谦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了衡阳贿选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在主政湘西、邵阳等地时,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在查办非法集资、官场生态建设方面无所作为,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可以说,童名谦一类的官员,就是典型的“为官不为”“为官避事”,反映出的是为官者缺乏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意识。

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强调,领导干部应该要敢于担当。他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给予严肃批评。”李克强总理也要求官员做到“守土有责”,不要“尸位素餐”。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他明确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广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个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领导干部在为官从政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为人民谋福利,为百姓取得实惠。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有耻感意识,积极弘扬耻感文化,自律慎独,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脸皮要薄一点,敬畏心要多一点;要知耻而羞、知耻而弃、知耻而为;要忠于职守、勤于政事,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官。

(任松峰,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傅永聚,曲阜师范大学国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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