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巧玲 王慧珍
(1.山东省青州市畜牧局,山东青州 262500;
2.烟台市饲料监察所,山东烟台 264000)
青州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调查报告
殷巧玲1王慧珍2
(1.山东省青州市畜牧局,山东青州 262500;
2.烟台市饲料监察所,山东烟台 264000)
兽药残留危害巨大,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青州市以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组织开展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并制定了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根据监控计划相关要求,主要采集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生鲜乳、禽蛋、蜂产品等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猪牛羊肉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药物(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恶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禽肉主要检测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氯霉素、甲砜霉素;禽蛋主要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生鲜乳主要检测黄曲霉M1、三聚氰胺、氯霉素、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蜂蜜主要检测果糖+葡萄糖、蔗糖、铅、氯霉素;蜂王浆主要检测癸烯酸;蜂花粉主要检测蛋白质。
近5年来,青州市共抽检5633批次,抽检量逐年增加,抽检合格率也逐渐增加,每年的合格率维持在99.7%以上,畜产品兽药残留状况总体稳中趋好。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抽检量、合格率分别为1032批、99.8%;1094批、99.7%;1126批、99.8%;1178批、99.8%;1203批、99.9%。
1.1 抽检情况
2012年抽检猪肉302批次,牛肉56批次,羊肉56批次,禽肉280批次,禽蛋260批次,生鲜乳48批次,蜂产品30批次;2013年抽检猪肉330批次,牛肉60批次,羊肉60批次,禽肉285批次,禽蛋290批次,生鲜乳34批次,蜂产品35批次;2014年抽检猪肉340批次,牛肉65批次,羊肉65批次,禽肉290批次,禽蛋295批次,生鲜乳40批次,蜂产品31批次;2015年抽检猪肉350批次,牛肉75批次,羊肉75批次,禽肉300批次,禽蛋290批次,生鲜乳45批次,蜂产品43批次;2016年抽检猪肉365批次,牛肉80批次,羊肉80批次,禽肉305批次,禽蛋300批次,生鲜乳50批次,蜂产品23批次。
1.2 检测情况
2012年至2016年,共抽检猪肉1687 批次,其中限用药磺胺类药物2012年、2014年各检出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8%;抽检牛肉336批次,其中限用药磺胺类药物2013年检出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7%;抽检羊肉336批次,其中限用药磺胺类药物2015年检出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7%;抽检禽肉1460批次,其中限用药氟喹诺酮类药物2013年、2015年、2016年各检出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8%;抽检禽蛋1435批次,其中限用药氟喹诺酮类药物2012年、2013年、2014年各检出1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8%;抽检生鲜乳217批次,未检出超标项目,抽检合格率为100%;抽检蜂产品162批次,未检出超标项目,抽检合格率100%。
经过5年的兽药残留监控,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未检出;违禁添加物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素M1等均未检出。说明这些禁用、违禁药物在养殖环节已得到有效控制,已从源头上控制了药物残留。限用药物磺胺类、氟喹诺酮类药物仍有个别检出,说明限用药物在养殖环节中可能存在不执行停药期、用药不科学、不规范、剂量掌握不严格等问题。
2.1 抽检资金短缺,抽检比例偏低
尽管每年的抽检量在不断增长,但是由于财力物力的匮乏,抽检资金相对短缺,给抽检工作带来困难,导致抽检比例偏低,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
2.2 养殖人员法律观念相对淡薄
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养殖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谋求利益,不按规范使用兽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滥用药物,甚至非法使用禁用兽药,不断变换新的品种和使用手段。
2.3 检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青州市的质检中心还处于起步阶段,检测设备相对落后,仪器配备还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健全,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缺乏,检测队伍梯度不合理,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检测项目还不能开展,必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从而加重了财政负担。
3.1 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
兽药残留监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民众的支持,希望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台制定关于兽药残留监控问题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青州市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加强源头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残留主要在生产环节中产生,应当把抓生产环节作为控制兽药残留的关键。严格规范兽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把好兽药市场准入关、质量监管关、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禁止不明成分以及与所标成分不符的兽药进入市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
3.3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大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广大消费群体认识兽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迫使生产者生产合格的动物性产品。广泛宣传和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技术水平,使其能自觉地按照规定使用兽药和自觉遵守休药期。
3.4 改进检验技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加强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更新检测设备,引进技术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尽快形成快速、准确检测兽药残留的检测机构,实施好本市的残留监控计划,力争将残留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