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森
(磐安县人民政府,浙江磐安 322300)
专题论述
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陈新森
(磐安县人民政府,浙江磐安 322300)
磐安县地处浙东丘陵西南,金衢盆地东缘,境内山峦重叠,誉为“群山之祖,诸水之源”,当地农家素有养猪、养禽、养羊、养牛的习惯,但均以低小散养殖为主。
自2013年以来,磐安县有关部门按照“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坚持“治旧控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建管并举”原则,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倒逼畜禽养殖从低小散向规模化、生态化转型,取得了良好效果,成效显著。
据调查,近3年来磐安县为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县已累计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关停养殖场179家,拆除栏舍4.55万m2,消减生猪饲养量2.8万头、家禽饲养量6.3万羽、牛羊饲养量3400余头,建成沼气池2850 m3、干粪房1234 m2、无害化处理池1232 m3。
据调查,目前全县共有规模畜禽养殖场82家,其中规模猪场49家、禽场28家、羊场4家、牛场1家。同时为强化长效监管,正确处理“畜禽养好”、“肉蛋吃好”与“环境治好”、“生态护好”之间的关系,通过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改进养殖模式,推进农牧结合,积极探索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畜牧业发展之路。
磐安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巩固“五水共治”成果、省市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要求相比,仍是一块明显的短板。从前期省市县三级检查情况来看,磐安的规模养殖场都按照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距离零排放、无污染、资源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污染防治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一是责任意识不到位。部分养殖业主没有认真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存在偷排、漏排、超排等环境违法隐患时有发生。部分乡镇存在畏难情绪,属地监管责任没有很好落实,存在观望、侥幸、等待等心理,养殖场数量、分布及排污情况掌握不清、底数不明。
二是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养殖场干粪房粪便处理不及时,有的露天堆放;养殖场治污设施管理不善,损坏后没有及时维修,污水渗漏现象时有发生;养殖场栏舍破旧,雨污分流不彻底;养殖场储液池、酸化池未见加盖,沼液利用消纳不彻底,存在严重排污隐患。
三是环境整治不到位。养殖场不注意场内场外卫生,随意丢弃垃圾污物,脏乱差现象明显;大多数养殖散户饲养方式简单,缺少治污设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畜牧业一头连着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产业结构,中间还连着百姓餐桌,地位特殊和重要。2016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在衢州调研时强调,畜牧业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环境,必须加快转型发展,但是养猪决不能污染环境。养什么都可以,但是养什么都不能污染环境。要坚定不移地抓转型、调结构、保质量、防污染,实现畜牧业的绿色化、现代化。
最近,浙江省有关领导在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会上指出,猪还是要养的,畜牧业还是要发展的,但绝不允许污染生态环境,要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产业层次。当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环境保护。围绕省委“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引导广大群众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美丽牧场建设为重点,自觉对标,自我加压,自找短板,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快的速度、最实的举措深化污染治理,推进整治提升,规范经营管理,加快转型升级,形成生产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磐安县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3.1 坚持合理布局与整治提升并重,解决“养哪里”的问题 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并不是不让养猪,关键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布局,严格污染防治,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缓解畜牧生产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一是严格分区管理。按照《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分区管理制度。凡是在禁养区养殖的养殖场一律无条件关停、限养区超标养殖的一律取缔、宜养区不达标的一律处罚。目前,对在敏感区内仍需关停的5家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县农业、环保、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于年底前全面关停。对关停养殖场的栏舍、机械设备,参照2013年整治政策,剔除政府补助资金后给予适当补助。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的养殖场,采取限定养殖数量,控制养殖规模等措施,实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审批宜养区养殖场,宜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生态养殖、适度规模及当地环境承载量允许的要求,并通过部门联合论证认可,方可动工建设。
二是推进“进山入园”。按照“畜牧进山、养殖上山”发展思路,利用闲杂地、荒山荒坡等非农用地,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污的消纳吸收能力,在远离城镇、村庄、公路主干道、水源的宜养区内,引导推动土地流转,培育壮大产业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经营主体,高标准发展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于一体的生态化、规模化养殖场,提升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水平。同时,引导合作养殖,鼓励知识水平高、养殖技术好、设施配备强的规模养殖业主,创新入股制、租赁制、代养制等方式,带动发展意愿强烈、资本投入不足的农民合作养殖,实现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双赢”。
三是规范整治提升。对限养区、宜养区范围内保留的49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按照“不漏一场、不漏一户、不漏一头”的要求,全面检查养殖数量、治污设施、排放水质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限定整改时间,实行销号管理。县农业、环保、公安、国土资源、督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综合执法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线路,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数量、超范围养殖以及偷排、漏排、超排等行为,无论禁养区、限养区,发现一起,关停一处,重拳整治各种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整治态势,决不容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非法利益。加力扩面整治,全面关停存栏生猪3-49 头的散养户。在农村,群众素有房前屋后养猪的习惯,很容易污染环境,对保留存栏1-2头(不含母猪)的散养户,采用截污纳管、储液池收集污水、垫草垫料还田等方式处理,或探索由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的“养殖小区”模式,将一家一户的散养猪集中养殖,通过农牧结合的方式消纳生猪排泄物,确保周边环境无污染,随时随地经得起监督检查。
3.2 坚持生态养殖与优化结构并重,解决“如何养”的问题 磐安县地处“四江源头”,是浙中江河源头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程度较高,畜牧业要发展,必须推进养殖方式和生产组织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美丽牧场,实现养殖无污染和零排放。
一是推广生态生产模式。总结推广浙江省农业厅介绍的8种科学养猪新模式,包括农牧结合、清洁生产等方法和技术,促进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水达标零排放。以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为契机,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猪-沼-茶”、“猪-沼-菜”、“猪-沼-林”等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禽-园地”、“山羊-林地”粪污直接消纳利用的种养模式。按照每百亩(1亩=667 m2)种植业用地配套养殖500头存栏猪的标准,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态消纳地。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固液分离机、沼液生化处理设施等先进机械设施,提高山地或农作物单位面积沼液的承载消纳能力。开展排泄物处理综合利用设施配套建设,通过就地利用、异地结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实现干粪作有机肥、肥水还田园,促进畜禽粪污转化为清洁能源和优质肥源,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过程的污染问题。
二是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按照“控猪牛、稳家禽、扩羊蜂”的养殖业发展思路,实行“多畜经营、多种经营”,“多条尾巴”一起抓。根据畜产品消费需求变化,发挥磐安山多林密、饲草及农作物秸秆丰富的优势,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排泄物污染严重的猪、牛饲养量,优先发展排泄物污染少的放养土鸡,适度发展山羊及湖羊养殖,加快发展蜜蜂产业,实现养殖业结构向从土猪为主向土鸡、羊、蜂等均衡发展转变,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提高标准,示范引领,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方式,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建成10个省级美丽生态牧场。加强场区卫生整治,做到无随意堆放垃圾杂物,无污水粪便溢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健全,场址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推进场区绿化工程,以经济、实用、美观为原则,种植种类多样、层次丰富的绿色植物,确保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开展牧场美化行动,合理布局场区功能,配备相应标志牌、制度牌,建筑物墙面、围墙等实行统一粉刷,适度装饰畜牧业特色图案和文化,设置休闲观光区,配套具有畜牧业特色活动的休闲观光设施,建设可看、可学、可示范的美丽牧场。
3.3 坚持落实责任与常态监管并重,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管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落实责任是关键。针对磐安畜禽养殖中存在的问题,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拉高标杆,立即行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打赢畜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
一是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坚守法律底线,不越边界、不碰红线,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禁畜禽排泄物随意乱排、污染环境,越过法律边界,轻则行政处罚、关停拆除,重则失去人身自由。落实养殖场(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落实病死动物处置长效机制,对江、河、田、塘等地发现病死猪丢弃者,开展全面、彻底倒查,并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县生猪屠宰厂、玉山台地生猪屠宰厂项目建设,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现象,绝不能非法使用添加剂、违规使用兽药、违规使用泔水喂猪,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落实网格巡查责任。及时研究处理畜牧业转型升级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耐心的群众工作、科学的教育管理,开辟有效的增收门路,让农民富起来、环境美起来。根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更强的力度、更管用的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以县级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网格化巡查制度,实行巡查情况“零报告”制度。巡查中注重从小处着手、从源头着手、从关键处着手,发现畜禽养殖场偷排漏排、超量养殖、未批新建及其他违法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县环保局报告;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者,追究联场干部责任。
三是落实联合监管责任。县农业局作为畜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养殖场存在污染或其他违法行为,取消相关财政补助。县环保局按照《环保法》有关要求,加大环境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者,报告纪检部门及时介入,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态度蛮横、恶劣等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严肃查处2014年3月后未经土地审批、擅自建设的养殖场,并列入“三改一拆”范围,依法迅速拆除。县督查局加强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每月通报整治排名情况,对连续三次通报排名倒数三名,或被省市媒体曝光的养殖场,一律关停处理。
2016-07-19
S851.2
B
1005-7307(2016)06-000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