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勤超 王洪珅 李源
摘要: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自身的行为模式、具有身体实践的社会记忆等特性。在城镇化裹挟下,我国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遭遇了发展迷失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呈现出价值取向倒置、结构功能失序、权利主体失真等迷失现象。实践主体的抽离、传承主体的断裂及传承制度的消解共同导致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迷失。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须坚守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价值理念,重视村落传统文化的承续,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系统结构,以实现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复归。
关键词: 少数民族体育;村落体育;城镇化转型;特性;发展迷失;传统文化;系统结构
中图分类号: G 85文章编号:1009783X(2016)01009004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The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 exhibits th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culture,a specific behavior pattern,a social memory with physical practice and so on.Swept forward by the urbanization,village sport of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has suffered disorientation in its development.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 exhibits an inversion of value orientation,a disorder of structure and function,a distortion of the right main body and so on.The absence of the practice main body,the disruption of the inheritence main body,and the degradation of the inheritence system caused by the disorientation of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 should stick to their values and concepts,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inheritence of village traditional culture,improve the system structure of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s,so as to achieve the restoration of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sports.
Keywords:ethnic minority sport;village sport;urbanization transformation;characteristics;disorientation;traditional culture;system structure
收稿日期:20141215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13CTY040)。
第一作者简介:梁勤超(1980—),男,四川蓬溪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
通讯作者简介:李源(1970—),男,山东郯城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学。
作者单位:1.成都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2.成都体育学院,四川成都 610041;3.山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1.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 611130,China;2.Chengdu Sport University,Chengdu,614004,China;3.School of Sport,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China.
城镇化转型是我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背景下,城镇化转型发展是摆在我国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是指在农村村落环境下,以村民为主体,以自在的或混含着娱乐消闲、健体等目的,所进行的非生产性的身体运动的统称”[1]。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只有村落成员拥有适应新型城镇化的生活理念与能力,意识到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重要性,才能确保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特性
“一时一地之社会构造,实即其时其地全部文化之骨干;此外都不过是皮肉附丽于骨干的。”[2]村落体育产生于农村村落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生活的“空间和地点总是一致的,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都是受‘在场的支配,即地域性活动的支配”[3]。受地域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村村落的社会文化属性赋予了村落体育相对独特的文化个性。相对于其他地区的村落体育,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更有着自身的特殊性。
1.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
以龙舟为例,龙舟是我国水上传统民俗体育项目,最初起源于纪念屈原,后来成为端午节,即每年农历五月初五的传统项目。同样是龙舟,贵州黔东南的苗族独木龙舟,却与端午节所划的龙舟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苗族独木龙舟并非源于纪念屈原,而是源于神话传说。其次,苗族独木龙舟开展时间为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四至二十七,并非传统的端午节。再者,苗族独木龙舟仅流传于贵州黔东南施洞一带,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
1.2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具有自身的行为模式
同样以苗族独木龙舟为例,纵观整个苗族独木龙舟的开展环节,无论是取木凿舟、出龙、接龙、龙舟竞渡,整个流程都遵循着严格的仪式、禁忌与传说,俨然一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仪式链。特别是每年农历五月二十四至二十七,各苗寨经由出龙、接龙等仪式,划来寄托各寨子精神和希望的独木龙舟,齐聚施洞清水江面,开展一年一度的龙舟竞渡。在苗族独木龙舟节中,通过身体的共在与相互关注,加之仪式性的活动,从而产生互动仪式链。从微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互动仪式链的核心机制在于“高度的相互关注跟高度的情感连带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形成了与认知符号相关联的成员身份感;同时也为每个参加者带来了情感能量,使他们感到有信心、热情和愿望去从事他们认为道德上允许的活动”[4]。借由独木龙舟,将贵州黔东南施洞一带的苗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一互动仪式链中,当地苗寨都不约而同地遵循着相同的行为模式。
1.3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作为身体实践的社会记忆
“人是文化塑造和社会建构的产物,这些技能和行为也是在长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内化为个体身体的惯性,也就是说个体身体实践的社会记忆是由其所属的社会和文化构成并建构的。”[5]在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中,少数民族村民通过身体实践,使其身体活动与村落体育文化的内在规定性相适应,通过身体对村落体育文化内在规定性的“理解”与“记忆”,将过去积淀在自己的身体中,使之得以传承。“只有他们亲身在场参与这个具体活动,才能传达信息”[6],保罗·康纳顿将这些身体实践称之为体化实践,并认为社会记忆的传承有赖于体化实践。作为体化的身体实践具有身体惯性,形成习惯便不易遗忘。村落社会与个体一样,也有自身的社会记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以身体实践的形式,保存和传承了少数民族村落的社会记忆。
2城镇化转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迷失
“在保存和传递社会记忆的历史中,村落始终是一个特殊的生命载体”[7];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村落这一社会记忆的生命载体正不断减少。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4.77%,城镇化的增长意味着村落的减少,“中国每天消失80~100个村落,速度之快令人咂舌”[8]。面对城镇化转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需要应对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冲击,可在现实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却遭遇了发展迷失问题。
2.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价值取向的倒置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在社会变迁中表现出调适性,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村落体育的结构可分解为体育活动主体、体育活动条件和体育活动形式3个构成要素,体育活动则有‘仪式性‘功利性‘娱乐性等多种类型;而功能表现出混同的综合性特征”[9]。由于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具有仪式性、功利性和娱乐性等特征,其在村落成员的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村落社会成员健全和谐生命主体的养成,群体团结与群体符号的产生,村落优秀传统文化的形成,以及村落精神的自觉培养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首先是一种村民自己的体育活动,其理想价值在于促进村民求真、向善、逐美的统一,形成村落团结,维系村落共同体;然而,“在当下的中国文化情景中,村落体育的民俗文化具有多次话语交织的复杂局面,它已经被纳入到乡土文化建设、主流话语及文化消费景观的范畴”[10]。在城镇化转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价值取向呈现出“物化”倾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将其降格为一种“工具”。无论是彝族的火把节,还是苗族的独木龙舟节抑或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更多的是发展旅游与经济的需要。由于不能给村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部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在城镇化转型中被“弃置”。
2.2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结构功能的失序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服务的对象是所有村落成员,村民作为具体生命的个体,有着不同的需求。从结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是有一定结构与组织化手段的民俗项目,并以有序的方式开展,对整个村落发挥必要的功能。从功能视角来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是在功能上满足村民需要,维系村落稳定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
在城镇化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理应提供给村民适切的体育服务;然而,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在结构功能上处于一种失衡状态。本来,“村落生产方式、农民生活方式、农民的传统思维和价值观制约着体育在村落的推进,有限的投入和我国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对村落体育发展有直接影响”[11]。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结构功能理应是和谐互补的。从纵向的一个人生命终始来看,从幼儿至晚年阶段都需要相应的体育滋润其生命生长,确保其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和谐统一;从横向的村落成员群体视之,他们的身心健康需要体育来培育和提升。然而,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村落青壮年外出务工,造就了留守儿童和老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结构上缺失了参与的核心主体。
再者,城镇化后,社区体育主导着城镇体育的发展,少数民族村落体育能否适应城镇社区体育的需要,还是一个待解的问题。从村落体育向城镇社区体育的转型,不仅意味着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及文化空间的变迁,还意味着村民生活方式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势必引发行为方式的转变,脱离固有的生存空间,少数民族村落体育能否适应新的环境,还有待考证。
2.3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权利主体的失真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作为一项村落社会民俗文化活动,有着惠泽全体村落成员的公共属性,因此,在城镇化转型中,有必要审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与村落社会成员之间的效益关系;然而,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并没有积极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这并非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本身的功能缺失,而是其权利主体的弱化与抽离。
从村落社会成员来看,在城镇化转型过程中,村民的经济收益并没有随其自然增长,而是通过村民外出打工、旅游文化资本输出等方式实现的。加之少数民族村落的封闭性,以及社会阶层流动渠道的狭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投入并不能给村民带来可持续的经济收益。为此,少数民族村落青壮年群体离开村落,到大城市打工成了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方式。青壮年群体的输出,最终导致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结构的单一,留守儿童、老人与外出务工村民及其子女的体育权利和质量并不能得到保证。村落社会成员,无论是外出还是留守成员,并没有享受与获得优质的村落体育服务。相反,少数民族村落社会孤独的留守者、居无定所的城市打工群体、无人居住的空巢村落等不良现象,正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城镇化转型中权利主体处于“虚无”失真状态的写照。
3城镇化转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迷失的成因
3.1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实践主体抽离
要发挥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推动村落社会和谐文明发展之功能,“村落需要有自信的体育文化,需要找回被遮蔽的传统民间体育文化价值,村落体育的发展需要‘培育、输入并举,需要村落精英带动,需要学校体育的辐射”[12];然而在实践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不仅没有文化自信,村落精英,包括绝大多数村落的村委会、村长、村支书在内的“村官”们忙于经济建设,其工作内容、过程或与上一级行政机构之间的联系均系于一本经济账。同时,青壮年村民群体也忙于外出务工。实践主体的抽离导致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活动开展的减少,更谈不上培育和传承。同时,实践主体的抽离更导致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失落。
3.2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主体断裂
在传统村落社会,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传承发展走的是“与‘生产劳动、文化艺术、民族传统相结合的杂糅式的发展模式”[13]。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村落传统文化无疑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如果少数民族村落传统文化,包括各种习俗、节庆、体育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淡出人们的日常生活,那么村落文化精神也将趋于没落。
当然,城镇化是村落走向现代化不可回避的现实,但不能以牺牲村落传统文化为代价。村民追求物质生活的丰裕,亦不能以精神文化的退化作为筹码。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却遇到了困境,其中最为严峻的是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传承主体的“断裂”。这具体表现为青壮年外出打工无暇顾及,青少年热衷于手机网络,对传统村落体育文化并无多大兴趣。传承主体的“断裂”使得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活动处于“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也使得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内容和生活日益萎缩,其最终将导致村落文化流失,以及心灵家园荒芜。
3.3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制度消解
在现代社会,理想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需要“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文化关注,村落层面自下而上的‘文化自觉,学校教育由点及面的‘文化传播和村落社区由内及外的‘文化重构”[14]。少数民族村落体育能够得以传承与发展,得益于既有的内在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制度。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政策给予支持,或将消逝在城镇之中。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作为村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城镇化进程中理应得到制度和政策上的扶持与保护;然而,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并未获得应有的重视,相反“发展经济”与“造城上楼”成为一些村落城镇化的首选。如此城镇化与最初的城镇化目的不相符合,这使得村民的精神生命发展、少数民族村落传统文化,包括村落体育在内的结构体系处于颓废与混乱状态。
对于少数民族村落而言,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是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又需要村落传统体育文化对心灵的润泽。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制度的“偏误”,使得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仅着眼于适应城镇化,而未能发挥出服务于人的城镇化的特殊功用。在城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传承制度亦趋于消解,而不是日益加强。
4城镇化转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复归
在城镇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迷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更好地实现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需要在未来的城镇化转型发展中采取一种“标本兼治”的系统性策略,一方面确保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既有利于促进村民身心的健康,另一方面又能促进村落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
4.1坚持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价值理念,彰显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个性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作为一种娱乐的民俗活动,在村民的生命健全、身心健康、群体团结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村民作为一个抽象与具体的糅合体,既有人类所具有的类特征,如未固型化、意识与能动性等,又是一定文化中的个体,其生命附着了村落赋予的特定文化性格。真正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价值应该是服务于村民、村落群体的。在其服务过程中应兼顾人性的“抽象与具体”,在激发村民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构建村落社会生活群体团结的同时,也要促进村民生命、生活之“求真”“向善”,能够以“美”的生活方式展现,让村民过一种幸福愉悦的人生。
为此,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城镇化转型中应有自己的“主张”,其发展不应成为城市体育的“翻版”,而需要回归村落体育的文化本质并彰显其文化个性。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不仅需要“以‘原生态价值取向‘再造村落体育,解决村落体育推行中的‘误端”[15],将主流文化知识和民族文化知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阔的村落自然资源环境,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变为村落社会成员生命的组成部分和生活的存在方式,让其成为村民自我生命提升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还需把握突出其游戏属性,将村落社会成员培养成为有自由意志和审美意识能力的主体,让其在参与村落体育游戏和体验愉悦的过程中,形成对社会与他人友善、仁爱的感情。唯有如此,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才具有生气与灵气,亦不会受城镇化的变迁,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变量的左右而丧失自我。同时,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个性的彰显,也是维系我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多样性,以及多元一体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的前提所在。
4.2创新村落传统文化空间,促进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
在城镇化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需要思考在变迁中的扬弃问题。一方面通过对自身的文化梳理,识别村落传统体育文化中的优良成分,让村落社会以及村民对其加以继承发扬;另一方面要改变或放弃与时代精神不相吻合的落后的村落体育文化价值与内容,不断吸收主流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加以融合改造。具体而言,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需要“着眼于实际情况,从发展村落体育文化、经济发展要跟进、村落体育文化需要‘培育与输入并举、村落体育文化需要村落领袖去带动、村落体育文化需要学校体育去搭建等方面对我国村落体育的发展进行重新定位”[16]。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如果脱离既有的村落文化空间,以现代城市体育为取向,对其进行改造,那么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将走上一条“离村化”的发展之路,其结果是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变成城镇化的牺牲品。当然,在城镇化进程中,对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并非意味着消极的“保护”。在现实中,消极的“保护”往往会将其推向一成不变的“复古”,如果对其不加取舍地“发扬”,最终又将流为一种“异化”。为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需要结合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村落社会公共生活的群体团结,让村民通过自身体育权利的行使、表达与维护,真正参与到村落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而不是“被城镇化”。
在现实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由于其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以及自身固有的行为模式,其开展对文化空间有着特殊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传承是附着在一定的文化空间之内的。例如,黔东南的独木龙舟,天然的青水河流域、特定的神话传说、沿河两岸的苗寨村落,加之一系列的信仰与仪式成就了独特的苗族独木龙舟文化空间。如果离开既有的文化空间,那么独木龙舟将失去其固有的文化内涵,而成为独有运动形式的水上运动。近年来,当地政府通过申遗,在传统的基础上,将传统的独木龙舟竞渡拓展为“独木龙盘节”,以官方节庆的形式,每年定期开展。这样既加强了对独木龙舟文化空间的保护,也促进了独木龙舟的有序传承。由此可见,在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更需要创新文化空间,促进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而非完全被“城镇化所消融”。
4.3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系统结构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不只是一个“概念实体”,它有着丰富的社会学内涵,其内容结构是围绕着促进“村落社会成员发展”宗旨而形成有序“时空网格”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
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实践主体的抽离、传承主体的断裂及传承制度的消解,加之村落人口不断流入城镇、村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系统结构处于加速消解的态势。其实,“体育文化承载的文化功能能否满足农民体育需求是农村体育生活方式变迁的根本动因;农村社会变迁决定农村体育生活方式变迁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的变迁是‘解构—重构的过程;培育农民体育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体育组织化程度”[17]。无论是传统村落,还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村落社会,少数民族村落体育都需满足村落社会成员生活的需要,只有与城镇化生活变迁形成和谐互补的关系,才能让村落社会成员在城镇化进程中享有体育的权利。否则,将被时代和村落社会所抛弃。
少数民族村落体育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不仅需要坚持村民的实践主体地位,不断充实和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结构,将所有村落社会成员都纳入其中,提供一种“全纳式”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习。从青少年、成人、老年等成员结构类型上满足所有村落社会成员的体育需求。通过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系统结构,充实其内在能量,增强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村民悦己娱人的正效应,以避免人们逃避、敌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现象的发生。
5结束语
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与保护,使城镇化推进的同时,不至于因城镇化而导致民族传统体育的消失,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18]。当下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在城镇化转型中遭遇了价值取向倒置、结构功能失序、权利主体失真等迷失问题。其实践主体的抽离,传承主体的断裂与传承制度的消解共同导致了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城镇化转型的迷失。在未来的城镇化转型中,需要坚持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价值理念,彰显少数民族村落体育文化个性;创新村落传统文化空间,促进少数民族村落体育传承;完善少数民族村落体育的系统结构,让少数民族村落体育在城镇化转型中得以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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