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袁再忠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袁再忠
摘 要:税制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的重要问题,税收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对于规模与营业额较大的企业而言,税收制度会对企业的经济运转产生很大的影响。在营业税的征收制度下,往往会对纳税人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所以我国在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各个企业所面临的状况也会有所不同,还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做好应对措施,以确保企业的高效运营。
关键词:企业 营改增 影响 对策
营改增税收方案的改革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全新的税收环境下,建筑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规模都比较大,所以很多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广,在新老项目交接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大的难度,如何顺利地度过这个阶段,对建筑企业而言是一项巨大的考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可以索要增值税发票,由此可以抵扣税收。而由于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采用总承包的方式,所以在营改增以后,需要上下游相关联的企业同时执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才能够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实施营改增后,会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在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以及产品造价方面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还需要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1.1加剧了企业的税务筹划难度
营改增实施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负,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从而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转能力。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建筑企业的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并且工程比较分散,原材料采购的种类较多,所以供应商的选择面较广,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无法及时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反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此外,由于建筑企业的性质不同,其需要大量的劳务,劳务费用也是建筑企业成本核算中的重要部分,而建筑企业往往都是与劳务公司或者自发组织的农民工队伍合作,而自发组织的农民工队伍无法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由此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难度。
1.2对企业税负及现金流影响
现金流是建筑企业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如果资金短缺,原材料供应不足,将会影响到施工进度,对建筑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原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来抵扣进项税,进而在资金运转方面留有余地。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却无法做到理想中的状态,因为建筑企业的缴税方式为预交税款,然后税务机构再根据计划施工进度来确认税负收入征收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对建筑企业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占用企业的现金,所以会影响到现金流的运转。
1.3企业资金链管理风险加剧
资金链是建筑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要素,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往往存在不匹配的现象,会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材料的采购以及机械设备的运转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如果资金链不完整,就会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在很多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虽然与建设方签订了合同,其中对于付款方式以及期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因为资金紧缺而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在没有收到工程款的情况下,就需要自行垫付增值税款项,由此对施工方的资金周转产生巨大的压力。不仅会影响到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而且可能会由于资金短缺而导致项目搁浅,对建设方和施工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从而违背了营改增的初衷。
2.1合理规划企业税务筹划
营改增是对产业结构以及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面临营改增的税收体制下,还需要逐渐完善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提前做好应对的措施。对于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可以选择正规有实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为建筑企业及时抵扣进项税。这是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共同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对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途径,可以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对于劳务费用方面,在获取建筑项目承包权后,可以采取劳务分包的形式,最好要选择有能力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分包方,这样可以及时抵扣进项税。在这种合作关系下,应该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以及合同中的验工计价手续有明确的表示,防止因分包方开具发票不及时而影响到总包方的进项税抵扣。而对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分包方,可以采取纯劳务分包的形式,也就是分包的内容仅仅为人工费,而对于分包项目中的材料以及小型机械等都由总包方负责购买,从而获取增值税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在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时,可以实施准入制度,通过对劳务公司的规模、资质以及实力等方面的考察,列举出合格名录,在招投标时可以优先选用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劳务公司,从而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
2.2优化现金流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取得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由此,建筑企业可以受到销售款项或者是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申请完工签证,此时再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不需提前预缴,可有效缓解企业的现金流紧张问题。所以说,建筑企业的财会人员应该尽早熟悉营改增税制方案中的各项条款,并且能够充分利用条款的优势为企业争取足够的现金流,从而优化资金管理结构,为建筑企业的高效运转创造有利的条件。
2.3加强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建筑安装企业的高效运转,资金链的完整性是关键要素,尤其是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只有保证资金的顺畅运行,才能够有效
缓解资金压力。所以建筑安装企业在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下,应该对企业的运营策略进行调整,在管理体制方面重新规划,从而逐渐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保持一个稳定的资金链运营状态。建筑安装企业要想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实现顺利改革,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优化调整,还需要与其相关联的企业,甚至是整个市场发生变革。只有在大的环境整体适应营改增的流程以及运转模式,才能够减缓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压力。这还需要一个缓慢的适应过程,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完美的变革,从而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营改增是调整市场资源配置的一种途径,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同时还能够为企业的资金周转提供有利的条件,可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税制改革涉及很多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财会运作方式以及资金运转等都需要重新规划,按照新的税制调整工作内容,所以需要企业提前了解营改增对本行业的改革内容,然后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税制改革对企业的财会人员也有很大的影响,企业财会工作的内容会有一个全新的运转方式,所以需要财会人员详细了解营改增中的各项条款,能够熟练运用新的税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便利。营改增的实施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其涉及某一企业上下游各相关联企业的税制执行情况,所以在逐渐磨合的过程中,营改增会逐渐完善,从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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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c)-0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