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元 安徽财经大学
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王元元 安徽财经大学
存款保险制度源自美国一个州的一次银行挤兑,由于挤兑现象严重,当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制止这种现象,使得该州的银行倒闭、破产,经济萧条。该现象发生后,就促使存款保险制度诞生,它的出现,可以有效的缓解了银行出现挤兑等现象。存款保险制度诞生在金融领域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可以维护储户和银行的利益,稳定金融秩序,还利于投保的银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每件事带来的影响有好有坏,该制度也如此,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随之而来。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就需要我们来好好的掌握它的力度,让它更好发挥积极作用。
定义 功能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在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布《存款保险制度条例》,在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从表面上来看,该制度可以保护储户的存款,在更深层次上,它还可以提醒储户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风险,让商业银行自觉的防止从事高风险的业务和无序的竞争。存款保险制度类似于人们生活中投保的现象,由存款金融机构一起建立类似于保险公司,只不过这里的投保者是具有一定条件的存款机构,它们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一旦其中一家机构遇到经营危机或者面临破产时,可以使用这笔资金,缓解面临的问题,起到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其实就是把银行也当作是企业,它向某一机构存款,更多的银行都向这机构存款,当这些银行中的某一个银行出现资金短缺或者面临倒闭的风险时,可以从该机构取回自己的存款或是其他银行存入的资金来拯救自己的企业,这其实也是很合理的。
我国金融上有很多制度大都借鉴于西方,这个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但追根究底也是我们自己的产物,为什么这么说呢。20世纪时美国的一个州,该州的银行纷纷面临着倒闭现象,原因是因为出现了银行挤兑现象,那什么是银行挤兑现象呢?其实就是银行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比如资金周转不济短期内无法迅速筹到资金等问题,使得银行的业务出现一些问题,然后有人就会猜测该银行可能面临破产,储户们便担心自己在银行的钱受到影响,便去银行取款,所以取款人增多,使得银行的钱绝大多数都被取走,银行最终陷入流动性危机,可能会破产倒闭,再加上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不能够解决该困境,这种现象就叫做银行挤兑。该州的州长就想,如何才能缓解或者避免这样的现象呢。这时有人就和他说了清朝的“广州十三行”,他的特点就是所有商人债务互相担保,一人出现问题,其他商人对该债务负责。于是该州长就借鉴了该方法,让银行能够互相担保,当一家银行出现风险后,其他银行相互帮助,让储户增加对该银行的信心,这样银行就不容易挤兑了,于是逐步发展与完善,就形成了我们现在知道的存款保险制度。
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除了为了减少银行挤兑得情况外,由于我国之前的制度不完善,大多只保护了银行的利益,使得银行经营者不太顾忌存款人的利益一味的进行冒险,使银行处于危险境地,从而使存款人利益受损。
(一)对受保存款进行赔付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利益,就好比我们自己买保险一样,自己是投保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当我们发生在投保范围内的事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给我们赔偿,补偿我们的损失。只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投保人是银行。存款保险机构就好比保险公司了。之后国家又出台了,在存款人存入50万以内含50万的,当该存款人也就是该银行面临资金短缺或是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将全额赔付,以减少存款人的损失。有了这一机构,银行可以将多余的钱投入存款保险机构,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在拥有巨额货币时,不知如何处置,于是银行开始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我们要明白,银行的钱都是储户们的积蓄,如果投资错误,银行还不上储户们的钱,则银行就要倒闭。而现在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可以让储户们更加信任银行。
(二)稳定金融秩序
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之前储户们更加相信国有商业银行,因为他们有政府的保护,不会轻易的倒闭,所以储户们都在国有银行存款。现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参加进来,只要交了保费,就和国有银行一样受到保险机构的保护,这样储户们对中小商业银行就增加了信心。同时,中小银行的利率相对较高,可以使市场资源的得到合理配置,也可以使银行间更加具有公平性,让他们更能够公平的竞争。在我国,央行是国家的都知道,你和他竞争根本不可能,但还有许多很有实力的银行,比如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还有农业银行等等,一般的普通银行想和他们竞争也是很困难的,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共同加入存款保险机构,普通银行可以更放心的去工作,也不用担心那些大的银行有政府的庇佑了,在我们普通银行与他们实力强的银行竞争后可能面临倒闭,但是我们现在有了最后一根稻草,运用的好可以起死回生,重新再来,稳定了金融秩序。
(三)对破产倒闭机构进行清算
如果一家银行进入了存款保险机构,即该家银行现在是投保人,当该银行面临破产,已经回天乏术了,不得不破产,那么该银行要还在该银行存款的人。该银行在接收存款保险机构给予的赔付后仍不能够还清债务,那么剩余债务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清偿。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
(1)对于我们普通的居民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就是使存款人对银行有信心,特别是对中小型商业银行,让存款人可以放心的去银行存款,放心的去理财,即使将来有人预测该银行倒闭,挤兑现象还是不会太严重,有效的稳定了金融秩序。而且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已经说明,存款保险机构将代替该倒闭银行还清欠款。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公民的存款信心,促进了银行的资金融通,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发展。
(2)增强了金融监管
由于存款保险机构对倒闭破产的金融银行实行赔付,所以存款保险机构不会让银行轻易的倒闭、破产的。它会加强对金融银行的监管,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机构也会定期对银行进行检查,查看其账簿、报表,当出现不和规定或者违反规定的账目时,存款保险机构则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勒令其修改,甚至停业整顿等。所以,该制度使得金融机构的活动更加的规范化。
(3)对经济体系的积极作用
金融是现代国民经济的核心,经济社会的稳定依赖于金融系统的稳定,一旦金融系统遭遇风险,面临危机,实体经济也会遭受波及,整个经济体系也一定会遭遇冲击。而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稳定金融体系,所以该制度对社会经济体系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1)花费较大的成本
存款保险制度关系到银行机构、储户和存款保险机构三方的利益。对于银行来说,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就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其成本增加了,那么利润自然就变少了;对于储户也就是普通公民来说,银行增加了成本,就会变相的从我们这里收取费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使我们的利益减少,就会降低存款利率;而对于保险机构来说,本身运营已经需要成本了,它也有自身的利益,很有可能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将自身的利益致力于储户和纳税人之上,容易滋生腐败。
(2)道德风险
对于储户们来说,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储户们更加的放心把钱存入银行了,但是这时储户们已经对该制度有了了解,所以储户们在选择银行时可能会一味的选择高利率的银行,储户们的风险意识便会降低,即使选择的银行将要倒闭,储户们也不着急的将钱取出。这样一来,不但储户们的利益会遭受损失,银行机构也会遭到重创。此外,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储户们放心的把钱交给银行,由于过分的信任银行,就减少了平时对自己存款的监管,而银行会因为少了客户们的监管,可能会为了追求高收益拿储户们的存款去投资高风险的产品,诱发银行的道德风险。
(3)出现更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
我国存款保险的上限是50万,这可能会导致存款搬家的现象。会使得更多的储户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国有商业银行,人们更加相信国有的大银行。加剧了中小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此外,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意味着政府不再为银行破产买单,对于大额的储户们来说,政府不能在保护银行了,当银行破产时,他们的存款在保险的限额内才会得到全额的补偿,如果超出部分得不到赔偿,就要等银行破产清算,剩余资产再分配。所以,大额储户们会将钱分散在不同的银行进行存款来降低风险。
上面已经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二者相互影响,是不可分离,我们享受这一制度给我们的好处的同时,也要接受它的不足。要承认一点,它确实使我们的经济市场得到了改善,我们应该在发挥它积极作用的时候,要更加努力的去减少消极作用,这些都是靠人的自觉,只要人守规矩了,我相信这些消极的影响会大大的降低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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