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苗侗地区土地占有的特点——以贵州省锦屏县土地改革前为例
简余利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在历史时期,锦屏县林业甚是发达,山林、耕地买卖十分频繁,但其土地集中程度并不高,且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与汉族地区相比,苗、侗民族地区耕地集中程度较低;与耕地占有情况相比,虽山多田少,但山林集中程度较低。
[关键词]苗侗地区;土地占有;特点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652(2015)01-0083-07
[收稿日期]2014-11-26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300年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生态文化研究”(13BZS070)。[作者简介]简余利,女,贵州遵义人,主要从事民族史和西南历史地理研究。
当前的学术研究成果中,大多数学者关注到了汉族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认为汉族地区的土地大多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土地占有情况研究,大多关注到了汉族地区。如常明明关于中国中南区的研究,认为地主、富农占有40%左右(参见《集中抑或分散:土改前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再探讨——以中南区为中心》,《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6期);黄道炫关于中国东南地区的研究,认为地主、富农占有30%-80%,地主与富农的人均占有量差距甚至到了384倍(参见《1920-1940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历史研究》2005年1期);陈向科关于湖南地区的研究,认为湖南地主、富农总体上占地约45%左右(参见《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之探讨》,《东岳论丛》2012年11期)。。苗族和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在贵州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贵州省锦屏县山林及耕地买卖契约的数量非常之多,可以看出锦屏县土地买卖十分频繁。通常认为土地买卖频繁的地方土地集中程度较高,但据所掌握的统计资料显示并非如此。我们试图从与汉族耕地占有情况的比较中,分析出清水江②清水江为沅水流域干流的上游河段,以水之清纯而闻名,流经贵州黔东南全境。源自贵州锦屏县茅坪镇下的杨渡角流入天柱县境,主要流经都匀、丹寨、凯里、麻江、福泉、施秉、黄平、镇远、三穗、黎平、榕江、天柱、锦屏、雷山、台江、剑河等16县市的全部或部分。流域锦屏县“土改”前③锦屏县土地改革时间为1952年5-8月,本文资料多为“土地改革”时当地所作的统计。苗族和侗族的耕地、山林占有情况的特点。
在“土地改革”以前,黔东南的土地占有关系,从总体来看是不均衡的。占人口较少的地主、富农占有较大部分的土地,而广大农民阶层占有的土地份额小于他们的人口比重。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耕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日益贫困,特别是贫农、雇农长期过着悲惨的生活。
(一)黔东南地区“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表1 黔东南地区“土地改革”前各阶层耕地占有情况统计表 ④ 参见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黔东南的土地改革》,内部资料,1992年,第35页。
据镇远、施秉、炉山、三穗、岑巩、天柱、雷山、麻江、丹寨、黎平、从江、锦屏(缺4个乡)、黄平(缺5个乡)统计,“土地改革”前地主和富农每人平均占有的土地量明显高于贫农、雇农(备注:表1及以下各表阶层划分一栏除表上所列主要阶层外,还包括自由职业者、手工业者、工商业者、宗教职业者、工人、游民和其他阶层,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从表1中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38.1%,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耕地总数60.37%。就人均耕地占有量来看,中农与地主、富农的差距并不大。贫农、雇农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地主、富农。
(二)锦屏县土地改革前侗族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情况
解放前,除祠堂、寺庙、学校、路桥、渡口等有少量公田、山林外,全县土地、山林基本为私人占有,大部分掌握在少数地主、富农等剥削者手里。“土地改革前,仅占全县总人口6.68%的地主,占有全县29.95%的耕地、41.47%的杉山,人均耕地5.13亩;占总人口3.01%的富农,占有全县8.07%的耕地、6.14%的杉山,人均耕地3.03亩;而占总人口43.44%的贫农、雇农,却只占有13.66%的耕地、14.68%的杉山,人均耕地仅0.36亩,其中雇农人均耕地只有0.07亩”[1]。
表2 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表[2]
从表2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25.28%,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耕地总数的73.03%。中农、贫农与地主、富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差距较小。同样,从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表中也能找到相似的痕迹(见表3)。
从表3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44.08%,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耕地总数的55.72%。中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与地主、富农差距较小。总体来说,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并没有比富农中农高很多,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土地是分散在大多数人手中。这一点也可以从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表中看出(见表4)。
表4 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耕地统计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耕地总数的35.55%,中农、贫农、雇农占耕地总面积的64.45%。中农的人均占有量与地主、富农相当,还高于地主。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与地主富农的差距也较小。
尽管“土地改革”前锦屏县苗侗族地区的阶级分化存在,但地主并没有掌握绝大部分的耕地,地主所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也不是很大,各阶层的人均占有量与地主之间的差距较小。
(三)汉族地区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改革”前,汉族地区同样也是阶级成分复杂,且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不一样。据统计资料显示,汉族地区地主大多占有了当地绝大部分的土地,贫农、雇农以及贫民只占有少部分的土地,他们大多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这一情况,从“土地改革”前四川省新津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的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见表5)。
表5 “土改”前新津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5]
从表5中可以看到,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50.95%,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耕地总数的43.14%。贫农、雇农、贫民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与地主、富农的差距较大,尤其是贫民与地主的差距达到了195倍。
“据廉江县统计,土改前全县占有土地150亩以上的大地主有562户,每人平均21.28亩;占有土地150亩以下的地主2 704户,每人平均11亩。”[6]“土地改革”前,廉江县的土地占有情况很不均衡,地主掌握了大多数的耕地,这一情况从广东省廉江县第三区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中可以看到(见表6)。
表6 廉江县第三区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7]
从表6中可以看到,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54.5%,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耕地总数的39.13%。就人均耕地占有量来说,贫农、雇农、贫民与地主的差距较大。
“据1952年土地改革时平乐县洞心等11个乡的统计资料,地主、富农为农户总数的7.56%,却占有耕地面积的78%。中农约占总农户的30.80%,占有总耕地面积的13.32%,他们在自有的耕地上劳动,自给自足。贫农、雇农约占总农户的60%,占有总耕地面积还不到7%,他们多数无地或少地,以租耕、出卖劳动力为生。”[8]广西省平乐县“土地改革”前的耕地占有情况可以从表7中看出。
表7 平乐县“土改”时阳安、二塘区11乡各阶层占有耕地面积情况统计表[9]
从表7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耕地总面积的78.03%,中农、贫农、雇农占耕地总数的20.25%。就人均耕地占有量来看,中农、贫农、雇农与地主的差距很大,尤其是雇农,地主是其人均占有量的230多倍。
表8 各地地主占有耕地总数比例统计表
从表8中可以看到,苗侗地区地主占耕地总数的比例大大少于汉族地区。苗侗地区地主占有比例为20%左右,而汉族地区为50%左右,甚至达到60%。汉族地区的耕地集中程度远远高于苗侗地区。
对于居住在清水江流域的人们来说,让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除土地以外,还有山林。黔东南锦屏县山林茂密,森林资源丰富。在木材成为商品之前,山林基本上不被重视,至明代中期,县内绝大部分山林仍属村寨(氏族)原始集体所有或无主。在木材商品化后,山林价值显现,于是靠近溪河的山林遂先为人们(多系村寨或氏族头人)标占。“至清代前期,县内交通便利、地势和土质较好的山基本上为私人占有。随着人口的繁衍,先人号占的山林复为后裔瓜分成若干小块。雍正以后,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繁荣,出现一批富商,致使山林价值倍增。”[10]而这些山林的划分及占有也有阶级之分,这一点也能从史料中体现出来。
(一)锦屏县“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情况
由于黔东南锦屏县有清水江流经,加之锦屏县山地众多,有森林面积133万亩,人均6.5亩,森林覆盖率为58%,木材蓄积量406万立方米,是我国南方典型的集体林区县,盛产杉木,素有“杉木之乡”的称号,是贵州省的重点林业县。锦屏县各阶层山林占有情况与其土地占有情况也有区别,具体从“土地改革”前锦屏县各地的山林占有情况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山林占有情况较耕地占有情况更为平均。
表9 锦屏县九寨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统计表[11]
从表9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山林总面积的28.9%,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山林总数的69.57%。就人均山林占有量来讲,中农、贫农、雇农与地主的差距较小。
表10 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统计表[12]
从表10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山林总面积的42.7%,中农、贫农、雇农占山林总数的57.3%。
就人均山林占有量来讲,中农、贫农、雇农与地主的差距较小。据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情况统计资料显示,其山林占有情况与锦屏县启蒙乡略有不同(见表11)。
表11 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统计表[13]
从表11的数据可以看到,地主、富农占山林总面积的30.83%,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山林总数的47.84%。就人均山林占有量来看,中农、贫农、雇农、贫民与地主的差距均不是很大。
(二)锦屏县“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山林占有情况
锦屏县启蒙乡苗族人口较侗族人口少,“土地改革”前其山林占有情况也有所不同。
表12 锦屏县启蒙乡“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统计表[14]
从表12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山林总面积的69.24%,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山林总数的30.76%。就人均山林占有量来看,中农、贫农与地主的差距较小。
表13 锦屏县三江镇“土地改革”前苗族各阶层占有山林统计表[15]
从表13中可以看出,地主、富农占山林总面积的63.49%,中农、贫农、雇农、贫民占山林总数的28.44%。就人均山林占有量来看,中农、贫农、雇农与地主的差距均不是很大。
(三)苗侗地区土地占有的特点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加上社会及历史条件的影响,各地农村各阶级土地占有的状况是不同的。同样,苗侗民族地区与汉族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也有所区别。苗侗民族地区的各阶层耕地占有量的差距一般较小,而汉族地区的大多数土地基本掌握在地主和富农的手中。苗侗地区各阶层的耕地和山林占有情况也有所不同,各有其特点。
1.苗侗地区耕地占有情况与汉族地区耕地占有情况对比的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不合理的。地主以各种手段占有多数土地,而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最主要资料,许多农民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不得不向地主租凭土地。苗侗地区的具体情况与汉族地区相比有所不同。
苗侗地区土地集中程度低于汉族地区。从苗侗地区和汉族地区土地占有情况比较中可以看出,苗侗地区地主和富农一般占有耕地总面积的30%左右,而汉族地区地主和富农一般占有耕地总数的50%,甚至
高达78%。汉族地区的耕地大部分为地主所掌握,而地主基本上都是将土地出租给贫农、雇农耕种,严重地加重了贫农、雇农的受压迫程度。苗侗民族地区的耕地占有较为分散,各阶层耕地占有量差距较小,中农、贫农基本能自给自足。
苗侗地区各阶层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基本上低于汉族地区。苗侗地区的地主人均耕地占有量为5亩左右,而汉族地区地主人均耕地占有量高达19之多。苗侗地区的富农人均耕地占有量为3亩左右,汉族地区的富农人均耕地占有量与苗侗地区相当。苗侗地区的小土地出租者人均耕地占有量为3亩左右,汉族地区的小土地出租者人均耕地占有量高达38亩,远远高出苗侗地区的小土地出租者的人均耕地占有量。苗侗地区的中农人均耕地占有量为1亩左右,汉族地区的中农人均耕地占有量为2亩左右。苗侗地区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7亩左右,汉族地区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1亩左右。苗侗地区雇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1亩左右,汉族地区雇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4亩左右。
苗侗地区地主与其他阶层的差距小于汉族地区地主与其他阶层的差距。苗侗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富农的1 : 7左右,汉族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高达富农的8倍多。苗侗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中农的2倍左右,但是汉族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仅是小土地出租者的1倍多,甚至只有小土地出租者的一半。苗侗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贫农的10倍左右,汉族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高达贫农的38倍多。苗侗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雇农的60倍左右,汉族地区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低至雇农0.3倍,也有的高达雇农的50倍,但差距不及苗侗地区大。
2.苗侗地区耕地占有与山林占有之间的区别分析。黔东南锦屏县苗侗地区各阶层的生产资料不仅有耕地,还包括山林。地主多把财产更多地用于投入到耕地的买卖,积累更多的耕地,而山林较少。广大农民群众,由于所占有的耕地不足,就大量的种植山林,以此来获取生活资料。尤其是贫下中农,他们只占有少部分土地,就选择多种山林,以增加收入。这也导致了锦屏县苗侗地区耕地占有情况与山林占有情况之间的差别了。
人均耕地占有量高于人均山林占有量。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在5亩左右,其人均山林占有量仅为2亩左右。富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3亩左右,而其人均山林占有量只有1亩左右。富裕中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2.5亩左右,他们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1亩左右。中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1.5亩左右,人均山林占有量为0.5亩左右。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7亩左右,人均山林占有量为0.2亩左右,但也有高达2亩的,总体来说人均山林占有量不及人均耕地占有量高。佃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2亩,人均山林占有量0.1亩,但也有高达3亩的,总体来说人均山林占有量仍低于耕地占有量。贫民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与人均山林占有量基本持平,均为0.1亩左右。
耕地占有情况地主与各阶层的差距大于山林。在人均耕地占有量上,地主是富农的1倍多,而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富农的1倍左右,但也有高达13倍的。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富裕中农的2倍多,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富裕中农的3倍多,但是也有不及富裕中农的。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中农3倍多,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中农的6倍多,甚至有高达300多倍的。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贫农的9倍左右,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贫农的10倍左右,也有高达25倍的。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佃贫农的20倍左右,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佃贫农的20倍左右,两者基本持平。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雇农的70倍左右,有高达90倍的,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是雇农的20倍左右,最高也才60倍。地主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贫民的70倍左右,地主的人均山林占有量仅是贫民的20倍左右。
贫下中农的山林占有量高于其耕地占有量。佃贫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2亩多,其人均山林占有量有高达2亩的。雇农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1亩左右,其人均山林占有量最高达到了3亩多。贫民的人均耕地占有量为0.08亩,其人均山林占有量有0.1亩多。贫雇农的山林占有量之所以高于其耕地占有量,主要是由于他们所占有的耕地量太少,不得不开垦山林以增加收入。
综上所述,黔东南苗、侗民族地区耕地集中程度低于汉族地区,地主、富农所占有的比重与中农、贫农差距较小,苗侗地区地主与其他阶层的差距小于汉族地区。在山林占有方面,各阶层人均山林占有量均
低于其耕地占有量,贫农、雇农的人均山林占有量高于其耕地占有量,地主与其他阶层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差距大于地主与其他阶层的人均山林占有量。
受地理环境、传统经济生产方式等原因的影响,黔东南苗侗民族地区虽以混农林为基本的经济形态,可谓是因地制宜发展地区经济的典范,但仍然摆脱不了汉族地区传统的封建生产方式的束缚,以山林发家,以土地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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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