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倩颐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各类互联网创新基金业务不断兴起,其中余额宝的发展更为快速。伴随着余额宝的发展,我国国内的货币市场基金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此环境下,我国相当部分用户的理财方式均转向使用余额宝。余额宝的出现亦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创新成功的代表,其发展趋势亦是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基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基础上,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运营风险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了几点相关的对策。
关键词:货币市场;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1-0475(2015)12-0091-03
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飞速发展,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网络融资理财工具,发展速度让人瞠目结舌,以余额宝为例,仅推向市场五个月就突破了一千亿元,吸收两千多万客户。但在由于我国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已出台的金融管理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余额宝在创造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流通风险、亏损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高危风险,提高互联网金融理财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基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运营风险
(一)安全性风险
在互联网运营过程中,安全性风险主要发生在内外两个方面。在运行内部,电脑系统的崩溃、磁盘组合规则损坏和电脑病毒的攻击都有可能造成网络金融安全风险。黑客可以利用网络漏洞和薄弱地带入侵电脑获得客户信息并传播病毒,互联网传播病毒的速度可以达到单个电脑系统的几十倍,只要电脑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受到病毒入侵,那么整台电脑包括整个区域网都会受到波及。相关数据表明,网络黑客的数量在逐年上升,互联网运行安全风险指数也随之上升。在运行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稳定以及同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都会带来安全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金融理财管理平台是由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共同打造的。由于余额宝与支付宝的功能直接相关联,对基金的流动性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余额宝的客户对购买的基金数量有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就会影响货币基金市场的变动。余额宝的有些宣传内容不尽属实,一味的强调基金的最终收益而不说明中间可能遇到的风险。
2013年上半年,我国金融体系中就出现了流通紧张的情况,余额宝的利率和大型银行的存款利率提高。相应的,基金在短时期内会获得高收益,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整个金融系统中的货币流通次数在减少,在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基金市场还要支付给银行巨额资金,容易造成运行压力大、成本回笼慢等现象。
对于普通的余额宝管理,客户在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网上购物消费。余额宝的最大特色就是集消费和投资于一体,但同时此特点也是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来源。比如双十一淘宝网络购物时的交易金额达到了三百多亿元,消费金额增加必然导致基金规模的减少,为基金的管理带来麻烦。
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中,资金的流通次数和流通速度都对该模式的发展起着相当大的影响。一旦银行不具备了高额利息的支付能力,互联网金融管理在运行时就要注意流动性风险的出现。
(三)亏损风险
余额宝的收益由基金市场的收益直接决定,也就表明如果基金市场的经济效益不好,那么余额宝的经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资金亏损风险是最常见的市场风险,美国版余额宝的相关案例就是很好的证明。
1999年PayPal就创造性地提出了利用账户余额发展市场货币基金的想法。如果客户想要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理财,只需将账户中的余额汇人到PayPal中就可以实现,最低金额为0.01美金。对PayPal收益有直接决定性作用的货币基金市场在2000年就获得了百分之五的收益率,正好印证了余额宝的高收益宣传。但是PayPal发展到2004年仅仅获得了百分之一点五的收益,原因是美国利率进入了二十一世纪后大幅度下调。为了留住客户PayPal做出了相当大的牺牲,放弃了PayPal的运行管理费用以重新获得客户资源。管理政策调整后,PayPal的经济收益从2005年到2007年间上涨了四个百分比,并在2007年终达到了10亿美元,站在了市场货币基金的巅峰。然而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将PayPal推向了深渊,并再也没有重新站起来,美国货币市场为了重振经济采用了超低利率的政策,对基金市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整体上减少了百分之二十。2011年PayPal宣布,由于美国经济体系规定的超低利率政策的影响,其运营模式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关闭,并对其中的账户基金采取照本赔源的办法。
虽然中国市场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不大,但PayPal事件仍为我国基金市场敲响了警钟。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管理模式虽然更适合现今的信息化环境,但利率的上下波动仍旧由市场决定,资金亏损性不可估计。互联网市场处于时刻变化当中,在关注基金赚取高额经济收益的背后,也要注意规避资金亏损风险。
(四)政策风险
现行体制下,我国有关基金的法律制度中将基金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分为销售部门和服务部门两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对销售部门的规定为: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对外销售业务的部门。商业银行、保险集团和独立的基金组织或其他包含基金销售项目的部门,应该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后前往工商注册机构进行注册,以便取得基金销售资格认证。2013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基金交易过程、基金宣传途径和内容、基金投诉等相关服务应该由获得国家资格认证的基金销售部门进行,第三方电子平台仅可以提供辅助销售的服务。按照以上规定,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参与基金销售工作,但只能进行基金服务,并不能销售基金。
(五)法律风险
在余额宝的服务条约中,支付宝认为自身只是提供了资金支付途径,不需要为资金的盈利和亏损承担任何的责任。但从根本上来讲,余额宝实际上是借助货币基金市场来进行基金销售的,利用法律的漏洞使得基金和资金在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支付宝,在名称上假定为资金管理费用,成功的规避监管部门的打击。由此可见,在相关的互联网监管中仍存在着法律上的漏洞,法律规定不健全,有些领域甚至一片空白,无法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货币基金市场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余额宝在宣传过程中的提示不尽详实,只是在宣传余额宝的高收益的同时简单的描述了风险的可能性,并且提出支付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青年群体来说,他们都是基于对余额宝的信赖才将资金汇人余额宝中进行基金的购买的,本身并不十分了解我国货币基金市场。
二、基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运营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互联网安全体系
传统的安全风险是造成现阶段互联网安全风险的直接原因,因此在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模式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时,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整改传统的金融机构运行模式。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聘请专业人才组建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预警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安全管理机制。将计算机安全风险的防范加入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中来,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解决网络漏洞,减少安全风险,这也有利于其他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对于具体的余额宝中的安全风险问题,如客户资金被窃取、交易金额异常和互联网支付异常等情况,互联网可以运用计算机技术在第三方后台处理此类安全问题。余额宝还可以健全监管系统,对交易双方的支付过程进行实时监管,面对交易连接和交易地点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以减少客户的资金损失。同样的,余额宝还可以开发安全软件,通过软件的自身修复和升级功能自行处理网络异常情况。互联网在处理安全风险时还要记录客户的信息,完成交易,很难避免业务上出现失误,再加上黑客人侵和病毒感染等互联网自身无法避免的外部条件,随时有可能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带来极大的损失。针对以上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了安全风险全额退款等保险业务,大大提高了客户对余额宝的信任和支持,有效的减少了安全风险,降低了资金损失。
(二)建设互联网金融理财法制体系
互联网创新是经济发展与信息化结合的产物,为余额宝的用户和货币基金市场带来了方便,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深化改革。当然,互联网金融理财创新模式在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因此,政府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体系。
首先要根据互联网发展的现状和市场特点,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改动,以适用于现今推行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并在其中明确相关责任负责人的规定。其次还可以加强立法,颁布新的法规弥补法律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漏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余额宝客户资金的稳定性,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我国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并没有太多经验,为了能够制定出适用于互联网发展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国际上的相关规定,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实际制定法规。在电子业务处理中,基金组织与客户双方都要保留相关数据和有效证明,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和享有的利益。因此,我国立法工作要包含整体和部分两方面,才能更好的推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系
从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等具体规定人手,构建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系。首先要做的就是实施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市场监管,将不符合标准的、动机不纯的交易机构剔除出去,减少互联网行业的风险。相关的监督机构应该恪守行业规章制度,在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下,严格执法,加强对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利用法律空白区做违法之事,扰乱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增加了市场风险。余额宝“备案门”事件后,证监会只是一味的表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创新意识值得发扬,并未对其中的不合理行为提出质疑。因此,业内主管部门应制定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可持续发展,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系。
另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及时的反映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的最新动态,保障其在资金流通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那些高风险高投资的行为及时处理,以便减少投资者的资金损失。监督管理体制应该逐步的转化为功能型监管,将监管范围扩大,以便能更好地对今后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在拥有着广泛的市场的同时,又面临着无法避免的高危风险。作为现代市场需求和信息化的结合产物,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的出现将我国金融理财系统带人了更高的领域,互联网金融理财模式代替传统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也随之加快。我国还需要不断的对已有法律进行调整,在制度上保障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合法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带动我国金融界走向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