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新标准解析

2016-01-23 21:19张金菊王新建
关键词:管制刀具尺寸

张金菊, 王新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北京 100038)

《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新标准解析

张金菊, 王新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 北京 100038)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利用管制刀具实施的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为了完善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公安部新出台了《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本文从管制刀具的界定、关键要素等方面对新标准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分析了新标准仍存在的不足以及后续需要加强的工作,以期为推进新标准的普及和完善管制刀具的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管制刀具; 界定; 解读; 标准

0 引言

近年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日趋严重,严重威胁治安形势;与此同时,2007年出台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却存在着认定范围过于宽泛、实践不易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实践执法活动,因此,为了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完善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依据,公安部于2013年召集相关部门启动了管制刀具新标准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16年9月8日发布并实施《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公安机关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1 管制刀具的界定

管制刀具的界定是开展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基础,但管制刀具的准确界定却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一个难题。因为刀具种类虽然繁多,但刀具总体结构却比较简单,无外乎都由刀身、刀柄等组成,因此采用何种方法对这种简单的对象进行划分,从而将一部分列入管制的范围,是制定新标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1]。鉴于刀具一方面具有便于携带、攻击性强等特点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另一方面很多刀具又是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因此《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新标准在界定管制刀具时要达成严格管理和便利民生的平衡,对管制刀具的属性和管理范围进行重新界定。

1.1 管制刀具属于限制生产类刀具

刀具总体上可以分为禁止生产类刀具、限制生产类刀具和其他普通刀具。禁止生产类刀具主要指非正当生产、生活所需,且危害性大的刀具,比如暴恐分子使用的大砍刀、大片刀等刀具;限制生产类刀具即允许生产的刀具,但生产时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管制刀具最初列入政府部门管制的主要原因是其具有较大杀伤性,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因此传统观念认为管制刀具即不允许生产、不允许存在的刀具,对管制刀具的认识不到位。

新标准明确了管制刀具属于限制生产类刀具,即标准范围内的刀具是允许生产的刀具,但对这些刀具的尺寸规格要严格限制,并要满足编号、材质、锋利度等生产技术指标的要求;同时新标准结合实践所需,扩大了限制生产类管制刀具的种类,包括将刺刀、佩刀、猎刀纳入传统意义上的专用刀具范围,并增加了特殊厨用刀具及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等。这种将管制刀具定性为限制生产类刀具,并明确列出限制生产类管制刀具种类的方式,充分体现了管制刀具的管理要以利于生产、方便群众为原则。

1.2 采用“分类+列举”式确定管制范围

对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界定常用的有列举和尺寸范围概括两种方式。如2007年出台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先采用列举式列出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跳刀)三种管制刀具,然后再通过尺寸划定的方式界定其他的管制刀具。但这种界定方式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列举法无法穷尽所有危险性大的刀具,而且如果单纯用列举法会使标准显得过于繁琐、混乱。其次,用刀尖角度、刀身长度两个尺寸标准来确定管制范围太过宽泛,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尺寸范围,很多家庭用的厨用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管理范围太广,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困扰。

《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新标准采用“分类+列举”式界定管制刀具的管理范围。首先将管制刀具按功能分为专用刀具、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和其他管制刀具,其中“其他管制刀具”是与日用刀具进行衔接,即将超过《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T 1335—2016)也于2016年9月8日发布并实施,对《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标准规定的尺寸要求的各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的范围。其次对每类管制刀具再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具体管理的刀具种类。如专用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菱刮刀、列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这种分类方式避免了对管制刀具进行列举式分类存在的标准过于繁琐且无法穷尽的问题,同时也避免按简单的尺寸划分而产生的一刀切问题。

2 关键要素解读

2.1 术语和定义描述

首先,新标准对原有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适当修改。一是将刀身功能由原来的“切、削、刺”增加到“切、削、砍和刺”,突出了刀本身所具有的砍杀功能。二是将血槽的表述由原来的“刀身上的专用刻槽”修改为“刀身上用于增大杀伤效果的刻槽”,这种定义方法可以将日常刀身上的指扣与血槽区别开,体现出血槽本身的危险属性。三是将“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修改为“弹簧折叠刀”,并对其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因为按照旧标准对弹簧刀(跳刀)的认定方法,很多带有卡锁的跳刀都被列入管制范围,但跳刀设置卡锁这种自锁装置本身是为了防止回弹,保证安全使用,所以由于这种安全装置而将刀具列入管制范围,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新标准强调将弹簧刀列入管制刀具的主要原因是这种刀具的刀身能在弹簧力的作用下自动弹出,而不是仅仅因为其拥有自锁装置。

其次,新标准新增了相关术语和定义。一是增加了刀尖的术语表述,因为管制刀具的生产要满足尺寸规格限制,而尺寸规格里的刀身、全刀长、刀尖角度的测量都要以刀尖为基准,因此新标准要明确指出刀尖的部位。二是增加了几类专用刀具的定义,包括刺刀、佩刀、猎刀等,由于这些刀具属于特殊人群、特殊领域使用,因此,要给出其定义表述,以利于后续对标准的宣传普及。

2.2 编号

管制刀具的编号是实现管制刀具识别、流向追踪的主要技术参数。但管制刀具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因此要做到每把管制刀具编号是唯一的,就要首先制定一个良好的编码规则[2]。新标准的编码规划主要由分类码加顺序码组成,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管制刀具的编号首先设置6位数字代表管制刀具的生产年份和日期,然后对不同种类管制刀具设置2位数字的种类代码,最后设置4位数字的顺序号。根据排列组合的算法,4位数字的顺序号能够满足管制刀具生产企业一天内生产10 000把以内的同一种类管制刀具的编码要求。

其次,编号的标识技术问题,即如何将编号与管制刀具关联,并作为刀具永久的一个身份识别,实现与刀具同寿命。考虑到管制刀具尺寸限制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磨损、生锈等,因此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激光雕刻技术,即在刀身表面利用激光烧灼直接标刻上管制刀具的编号。同时新标准要求除编号外,还要在刀身表面铸刻商标或生产厂家名称以及管制刀具专用标记,利于对管制刀具的人工快速识别。

2.3 安全技术要求

新标准主要对管制刀具的材质和锋利度提出了安全技术要求。首先在材质上,随着刀具制造技术的发展,刀具的材质除了传统的金属材质外,各种非金属材料也被用于制造刀具,尤其是近年来发展的陶瓷刀具,其锋利度甚至超过了金属材质的刀具。因此,为了避免犯罪分子携带非金属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新标准要求生产的管制刀具要具有金属探测器可探测性,即应能被检测等级C级要求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探明,根据《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 12899—2003)的规定,探测器主要根据探测距离划分检测等级,其中C级的探测距离为25 mm。因此对于非金属材质制作的管制刀具,必须加装利于探测的金属部件或金属添加物。

其次在锋利度上,新标准要求管制刀具的锋利度应符合《日用小刀》(QB/T 2141.1)的要求。《日用小刀》中对刃口的规定是“刃口锋利度经日用小刀锋利度测试仪测定应不低于4层铜版纸”,以此作为鉴别管制刀具是否开刃的标准。这个安全技术要求也进一步说明了管制刀具都是开刃的,并且刃口要满足一定的锋利度,充分体现了管制刀具最本质的危险属性。

2.4 尺寸规格限制

新标准对各种类别的管制刀具都列明了尺寸限制标准,包括全刀长、刀身长、刀柄长、刀尖角度和刀身最大厚度。其中加长弹簧折叠刀和特殊厨用刀具的全刀长和刀身长的下限数据与日用刀具中的弹簧折叠刀和厨用刀具的上限尺寸相衔接。这种详尽的刀具尺寸数据,有利于刀具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规范生产管制刀具。

同时针对过去对管制刀具的长度、角度等尺寸数据没有统一的测量标准,造成各地执法不统一、随意执法的现象,新标准也规定了刀具尺寸的统一测量方法,如刀尖角度要采用经标定的投影测量仪进行测量等,利于提高管制刀具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3 存在的不足之处

3.1 尺寸规格限制存在漏洞

新标准对专用刀具中的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没有规定最小尺寸限制,虽然最大值限制方式可以避免企业生产大尺寸、危险性大的专用刀具,但实践执法过程中,就会出现把很小的没有社会危害力的微型专用刀具也列入管制刀具的情况,这显然违背了管制刀具需要管制杀伤力大、危险性高的刀具的立法本意。因此新标准中应对专用刀具也规定最小尺寸限制,比如专用刀具的刀身长都要超过6 cm,因为对于正常体型的人来说这个数据是刀具穿透衣物伤及人体重要脏器的临界值。

3.2 “其他管制刀具”的管理范围易产生歧义

管制刀具分类里将“其他管制刀具”作为兜底条款,新标准对其内容描述为“超过GA/T 1335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这种内容描述易产生歧义。因为按照新标准的编码规则,“其他管制刀具”的种类代码是“09”,是属于限制生产类刀具,而按照其内容描述,超过日用刀具尺寸规格限制的各种刀具范围很广,以“西瓜刀”为例,超过日用刀具尺寸规格限制的西瓜刀,如果全刀长在40~50 cm之间、刀身长在280~380 cm之间,则属于管制刀具分类里的“加长西瓜刀”,但如果尺寸继续增大,则超过了管制刀具的尺寸规格限制,按照新标准规定,是禁止生产的,这与“其他管制刀具”属于限制生产类刀具是相矛盾的。因此,对超过日用刀具尺寸的刀具纳入管制范围应有一个上限值。

3.3 部分述语描述不够精确

新标准中对管制刀具、刀格的术语描述与《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中的护档描述是一样的,没有体现出这两者的区别,但这两个标准又分别规定日用刀具通常由刀身、刀柄和护档组成,不应使用或变相使用刀格;管制刀具则通常由刀身、刀格和刀柄组成,从这两部分内容来看刀格和护档又是有区别的,否则标准中的内容就互相矛盾了。因此新标准应将刀格的述语描述与护档相区别,以利于实践执法中对管制刀具的认定。

4 结语

《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的出台弥补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存在的不足,为加强我国管制刀具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了让新标准发挥更好的作用,下一步还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出台与新标准配套的《管制器具管理条例》。当前我国对管制刀具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83年出台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暂行规定》里的很多条款已失去效力,尤其是对管制刀具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环节打击不力,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利用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且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管制刀具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涉及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因此亟需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为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依据[3]。同时鉴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出现的“管制器具”这一法律词汇代表了今后立法的方向,并明确了管制刀具属于管制器具的范畴,因此为了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统一,在修订、完善管制刀具立法时,建议用“管制器具”代替“管制刀具”,出台一部专门的《管制器具管理条例》[4]。该条例应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管制器具的管理范围,并通过制定《管制器具名录》确定各类管制器具的具体认定标准。二是对管制器具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环节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三是明确各部门对管制器具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四是规定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监督管理人员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等事项。

其次,建立管制刀具信息管理系统。管制刀具种类繁多,单纯依靠生产备案和销售登记方式,公安机关无法准确掌握管制刀具的流向,且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应以管制刀具的唯一编码为依托,建立管制刀具信息管理系统。管制刀具生产企业通过自动识别技术采集管制刀具的基础信息,并及时录入刀具的入库、出库信息到管制刀具信息管理系统[5];管制刀具销售企业及时将购销双方的信息以及销售的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准确录入到管制刀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公安机关利用管制刀具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管制刀具的流向,实现对管制刀具的动态监管,提高管理成效。

最后,加强《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的宣传。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会接触到很多管制刀具,如果他们对管制刀具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就会出现私藏管制刀具或从小商、小贩处私自购买管制刀具等行为,有些群众甚至携带管制刀具乘车、乘地铁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新标准的宣传与制定标准一样重要,公安机关应利用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介,及时、广泛宣传有关管制刀具的界定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严格、自觉遵守,从而有利于公安机关做好管制刀具的管理工作,减少管制刀具落入犯罪分子手中的机会。

[1] 刘海霞. 管制刀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2):78-87.

[2] 吴振. MES下的刀具管理及信息追踪技术研究[D]. 西安:西北工业大学,2007:8-13.

[3] 邓波.析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J].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38-41.

[4] 史兴旺. 浅议管制刀具管理法律文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1):25-28.

[5] 杨旭东,李华臣,王洪生,等. 采用标识技术的刀具信息管理研究[J].现代制造工程,2009(4):16-19.

(责任编辑 于瑞华)

张金菊(1981—),女,浙江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危险物品管理、防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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