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萌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Sein”的系词含义与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建构
刘萌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构建起逻辑学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借助对黑格尔早期的草稿、口授笔录等文本的考察,发现“Sein”概念确实贯穿于其整个逻辑学体系的建构之中。而黑格尔构造逻辑学范畴体系时所使用的辩证结构,最初来自于对“Sein”的系词含义,亦即由系词联结的“主谓结构”。同时,就思想进程而言,无论“Sein”“Dasein”等概念还是“es ist”,首先都要应用“S是P”结构,随后才是进一步的语法变形。因此,可以这么说,“Sein”的系词含义是黑格尔辩证思维的首要逻辑起点,相较于其“存在(有)”的汉译而言,将“Sein”汉译为“是”也更有助于从逻辑上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
黑格尔;Sein;系词;being;辩证思维
黑格尔的“Sein”在其逻辑学思想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对其有多种译法,比如“有”“存在”“是”等,而这些翻译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译者在对该概念理解上的不同。比如贺麟教授就曾使用“有”翻译“Sein”,随后又选择了将“有”改为“存在”。王路教授认为,考虑到“Sein”的系词含义,将黑格尔逻辑学中出现的“Sein”译为“是”更为妥当[1](280-315)。而邓晓芒教授则反对将“Sein”译为“是”,他认为,“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作为开端的第一个范畴就是‘存在’(或‘是’‘有’),而他显然没有把这个概念理解为单纯的逻辑系词(copula,因而‘存在论’也不能翻译为‘是论’),而是理解为一种行动的‘决心’”,但同时也承认,“黑格尔并未抛弃Sein作为逻辑判断的系词这种含义,而是对之做了既是形式的也是富含内容的解释”。[2]由上可知,译作“存在(有)”与译作“是”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对“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逻辑思想中重要程度的不同认知。黑格尔对“Sein”的理解当然没有仅仅局限在系词含义,但“存在”或“有”的译法也会干扰我们对其系词功能的把握,而系词功能对理解黑格尔的“Sein”是更为基础性的。
接下来,笔者暂时抛开对不同中译词优劣的比较,着重讨论“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逻辑学思想中所发挥的作用。为论证黑格尔在其逻辑学思想中使用的“Sein”确实以其系词含义作为基础,笔者将首先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寻找“是(to on、Sein)”的系词功能所具有的历史渊源,随后具体讨论黑格尔在其逻辑学著作中对“Sein”系词含义的使用状况。
在作为背景性的考察中,笔者所关注的不仅是“Sein”的系词作用,还涉及“是(to on、Sein)”与范畴间的关联,因为,对这两种关联的处理在黑格尔构建其逻辑学体系时是格外重要的。作为某种共识的是,黑格尔的“Sein”直接受到亚里士多德“to on”概念的影响,国内学者在翻译理解黑格尔的“Sein”时,也多会参考亚里士多德对“to on”的使用。由于亚里士多的“to on”在对诸范畴的罗列整理中通过语法变形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自然会使我们思考如下问题:黑格尔的“Sein”在构建其逻辑学的范畴体系时是否起到了类似作用?
古希腊文中“on”是系动词“einai”的分词,分词“on”前加定冠词“to”则具有名词形式,而与“to on”相关的“ousia”“ti esti”“to ti en einai”等概念则体现了在系词基础进行变化的不同功能和表达方式。这种借由系词进行的变形赋予了变形后的新概念以新的内涵,而这种特性较难通过固定的中译词直接简明地表现出来。亚里士多德两次提出完整的十种范畴分类是在《工具论》中,《范畴篇》中他提到,“非复合的表达式表示实体(ousia)、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或遭受”[3](5),在《论辩篇》,则是“本质(ti esti)、量、质、关系、地点、时间、位置、状态、活动、遭受”[3](362)。两处的区别在于各自第一个范畴的不同,前者是“实体(ousia)”,而后者是“本质(ti esti)”。对于这种差异,有些学者认为,《论辩篇》比《范畴篇》提出范畴分类更早,“《论辩篇》的范畴分类是对谓词或谓述方式的分类,而《范畴篇》的分类是对一般语词的分类,或者说,它是对语词所表述的事物的分类”[1](160)。其中,“to on”中“on”是动词不定式“einai”的单数分词形式,亚里士多德在使用“on”时多会配合定冠词“to”使用;“ousia”是由动词不定式“einai”的现在分词的阴性单数形式“ousa”变形而成的;在“ti esti”中,“ti”是不定代词,不确定地指某某事物,而“esti”同样是由动词不定式“einai”变形而来。由于都从“einai”变形而来,“to on”“ousia”“ti esti”所表达的基本意思基本一致,差别主要体现在“einai”基础上各自变形的不同(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一些国内学者提供了“是”结合相应词性的语词译法,比如余纪元教授做出如下翻译[4]:to on即“是”,ousia 即“本是”,to ti en einai即“恒是”,ti esti即“是什么”)。具体到范畴问题,从“ousia”“ti esti”词性上的区别也可以印证前述学者对《论辩篇》与《范畴篇》所列举首个范畴不同所做出的解释。进一步讲,在“einai”引申出的具有不同词性的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切合于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句子的主谓结构,即“S是 P”结构,而这种结构来自于“是”在主词与谓词间的系词作用。《论辩篇》中明确了“ti esti”以及其余九种范畴是“任何事物的属性、属、固有属性和定义”这四种形式的“谓词的类”[3](362)。 而无论从对谓词的分类的角度,还是就“属性、属、固有属性和定义”这四谓词最初的划分标准而言,“S是P”结构始终发挥着作用。而“ousia”在《范畴篇》被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就其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的意义而言,乃是那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东西”[5],显然并没有仅仅将“ousia”视为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单纯的谓词,这也较符合前述《范畴篇》中所提到的十种范畴是对一般语词而不仅仅是谓词的分类的说法。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范畴或者谓述词分类时,是以“S是P”句式结构作为基础的,围绕系动词“einai”所做的词性变形“to on”“ousia”“ti esti”是为了对应说明“S是P”结构中不同的位置特征。
通过考察亚里士多德使用的“einai”“to on”“ousia”“ti esti”之间的转换关系可知,与各词性间的转换直接相关的是系动词“einai”而不是名词“to on”。就黑格尔而言,与各词性转换直接相关的应当是系动词“sein”而不是名词“Sein”。仅从“Sein”的系词含义自身而言,黑格尔文本中出现过的用法可列举如下:一是名词化,黑格尔将系词“sein”名词化为“Sein”;二是“Sein”作为系词联系主词与谓词,构建出“S是P”结构;三是“Sein”作为系动词,在有主词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变形。当然,有些文本部分有以上情况的共同参与。了解以上三种用法,对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精神现象学》中与“Sein”相关的内容有着重要意义,下面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讨论“Sein”的系词含义在文本中起到的作用。
第一,系词“sein”名词化为“Sein”的用法,亦即“Sein”是从系词“sein”的名词化而来。具体到对黑格尔文本的理解会涉及到如下问题:在理解黑格尔的“Sein”时,应当更侧重其系词含义,还是更侧重其名词含义。前文中文各译法中,虽然都承认黑格尔的“Sein”同时具有这两层含义,但显然选择译为“是”的学者更看重前者,而译为“有”“存在”的学者更看重后者。当然,由于涉及各人不同的理解,并不讨论哪种含义更为重要这种问题。我们转变该问题,要论证如下观点:为更全面理解黑格尔“Sein”,其系词含义应当先于名词含义被关注。亦即,理解“Sein”需要以理解系词“sein”作为前提和基础。该论断的提出不仅仅基于其系词含义在黑格尔具体文本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且涉及黑格尔相关思想的演变过程。前者已经有国内学者做过较详细的分析工作(例如:王路的《逻辑的观念》的第六章以及《逻辑与哲学》的第四章),因此不再赘述,此处着重结合演变过程进行论证。在《逻辑学》(1812,1832)以及《小逻辑》(1817)中,黑格尔坚持了其客观逻辑的第一部分是由“质”“量”“尺度”构成,不同于《小逻辑》直接将该部分称作“存在论”的做法,在1812年出版的《逻辑学》中,该部分仅以“客观逻辑”作为标题,直到1832年新版时才被加上“存在论”这一细分标题,但由于该部分内容在以上版本中基本一致,因此在涉及 1812年版《逻辑学》中该部分内容时通常也被称作“存在论”。黑格尔“存在论”这种结构的最早的思想雏形似乎可以追溯到《耶拿体系草稿》第Ⅱ册(1804—1805)(中译本简称“《耶拿逻辑》”),在这个原本黑格尔为体现其“体系思想”而计划出版的这部草稿中基本可以找到黑格尔正式出版作品中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素。[6](译者导言1-10)
而黑格尔的《耶拿逻辑》最初构建的体系中对应章节并没有像《逻辑学》中“存在论”部分那样围绕“Sein”展开,而是围绕“简单联系”(Einfache Beziehung)展开讨论。也正因此,历史考订版编者霍斯特曼教授为这部分手稿增补章节名为“简单联系”,并得以沿用。那么在以“简单联系”理解“Sein”之前,需要解决如下质疑:考虑到黑格尔在《耶拿逻辑》与《逻辑学》之间思想上的差异,使用“简单联系”理解“Sein”是否妥当?针对该种质疑,首先要说明的是《耶拿逻辑》并非对传统逻辑的简单重复,在编者霍斯特曼教授的描述中,黑格尔原本打算将其作为自己哲学体系的一部分出版的。其次,正如杨祖陶教授所指出的,“《耶拿逻辑》的逻辑、形而上学部分已经大体具备了黑格尔后来《逻辑学》的一切要素”,“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还没有如后来的《逻辑学》那样将逻辑学划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但在章节设置上依然分为对应的三部分,具体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部分,《耶拿逻辑》中“简单联系”部分“讨论‘质’和‘量’……,相当于后来的‘存在论’”。[7]耶史克(Walter Jaeschke)也认为,“在这种划分层面下展现出了一种相似的(analoger)思想结构。黑格尔从概念质开始,然后经过量和限量并继续谈到‘无限性’。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随后‘Seinslogik’的概念框架。”[8]综上,我们通过“简单联系”来理解“Sein”是没有问题的。然而,《耶拿逻辑》遗失了开篇三张草稿,因此无法看到黑格尔对“简单联系”的正面讨论。杨祖陶教授指出,“所谓简单联系就是指存在的外部联系,即每一事物作为自身统一体都与作为自身统一体的其他事物处于外在的联系中。表达这种联系的范畴主要有质、量、尺度。”[6](译者导言7)尽管在《耶拿逻辑》中黑格尔分别使用了“简单联系”以及“Sein”两个概念,但如果将“简单联系”归结为某种“联系”,那么应当和“Sein”的系词含义紧密相关。而黑格尔后文的一处文本也间接印证了这点,“概念的简单性消失了,……或者说在对立的规定下成双了,而这成双了的东西的联系的简单性不是概念,而是:是(系词),空洞的存在,不被反映的联系。”[6](128)在谈到“联系的简单性”时,黑格尔明确提到“是(Sein)”,并且格外强调其所指的是“系词”。斯彼克(Michael Spieker)认为,《耶拿逻辑》选择将“简单联系”作为开端,也是考虑到“简单联系”是“最简单的可能的确定性(einfachst moeglichen Bestimmung)”。[9](80)斯彼克对“简单联系”的这种说法和黑格尔将系词“是”视为“空洞的存在”的说法是基本一致的,同时我们也可以对比黑格尔在《逻辑学》开篇时在“存在(Sein),单纯的存在(reines Sein),没有进一步的规定”的说法。可知,此处无论“简单联系”“单纯的存在”还是“最简单的可能的确定性”的说法都来自于系词“是”。那么考虑到“简单联系”与《逻辑学》中“Sein”的关系,后者自然也来自于其系词含义。由此,也论证了我们最初的论点,在黑格尔这里,“Sein”是从系词“Sein”的名词化而来,也正因此,为更全面理解黑格尔“Sein”,其系词含义应当先于名词含义被关注。
第二,黑格尔的“Sein”作为系词联系主词与谓词,构建出“S是P”结构,并由该结构丰富“Sein”概念自身。黑格尔在《耶拿逻辑》中使用了‘简单联系’”作为其开端,相比之下斯彼克认为,“作为开端出现的在思维关系(die Relation des Denkens)中命名为‘Sein’的概念,在《耶拿逻辑》中尚未被构想出来,因为这个概念尚未丰富到这个程度”,而这也是“《逻
辑学》与更早的《耶拿逻辑》之间的一个重要区 别”。[9](79)杨祖陶教授也指出,“《耶拿逻辑》的逻辑、形而上学部分已经大体具备了黑格尔后来《逻辑学》的一切要素”,“对这些要素进行清洗和精炼,将它们提升为纯粹的逻辑概念(范畴),进而把这些逻辑概念在更高的逻辑原理下综合为一个严密的、前所未有的辩证逻辑体系,是黑格尔哲学思想发展史中的一个历时 12年(1805—1816)的飞跃”。[7]而黑格尔逻辑学从“简单联系”向“Sein”的转变,就属于要素被范畴化以及体系化,期间黑格尔主要作品有《精神现象学》(1805动笔,1807出版)以及《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以下简称《教程》)。对《耶拿逻辑》中要素的范畴化以及系统化在黑格尔这里其实是一回事,从亚里士多德对范畴的列举可知,由系词联结的主谓结构在对范畴,即谓述词的分类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接下来结合文献尝试说明:“Sein”的系词含义,在由“简单联系”向《逻辑学》中“Sein”进行转变的过程中发挥着何种作用。
论证“Sein”的系词含义在范畴的体系化中的作用时,首先要证明“Sein”本身对逻辑学体系建构的影响。结合《逻辑学》以及《教程》中内容,可知黑格尔实际上使用“Sein”贯穿起其逻辑学整个结构。黑格尔在《教程》中曾指出,“逻辑学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部分:1.关于存在(Seyn)的逻辑学;2.关于本质(Wesen)的逻辑学;3.关于概念(Begriff)的逻辑学。”[10](64)这种划分与《逻辑学》中并没有区别,然而《教程》随后就这三个部分作出如下说明,“第一部分考察存在(Seyn)在其直接性中(in Seiner Unmittelbarkeit)所具有的各种规定;第二部分考察本质,即在自身存在的存在(als das Seyn,wie es in sich ist);第三部分考察概念,即在自身同时普遍地为了自身存在而得到规定的存在(als das Seyn,wie es in sich und zugleich allgemein und fuer sein Daseyn bestimmt ist)。”[10](64)可见,“Sein”贯穿了三部分始终,而后两部分是在第一部分内容“关于存在的逻辑学”基础上展开的。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关于存在的逻辑学”同样被划分为三部分,“在那里,有(das Sein)将把自身建立为下列三种规定(Bestimmung):1.作为规定性,而这样的规定性(als Bestimmtheit als solche)就是质;2.作为被扬弃了的规定性(als aufgehobene Bestimmtheit),即:大小,量;3.作为从质方面规定了的量(als qualitativ bestimmte Quantität),即:尺度。”[11](80)可见,此处的划分依旧围绕“Sein”展开,并且与之前的划分相同,后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基础上展开。接下来,黑格尔进一步将作为“规定性(质)”章节同样处理为由“Sein”贯穿的三部分。“首先,最初的有(das erste Sein),是自在地被规定的(an sich Bestimmtes),所以其次,它过渡到实有(Dasein);但是实有作为有限的有(als endliches Sein),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有与自身的无限关系(die unendliche Beziehung des Seins),即过渡到第三个,即自为之有(das Fuersichsein)。”[11](82)由此,黑格尔实际上确实使用了“Sein”贯穿起其逻辑学的整个结构。值得注意的是,所引的《教程》中的说明部分在《逻辑学》并没有出现,而《小逻辑》中给出的说明则是围绕思想(Gedanken)的各种属性以及相应不同的概念(Begriffe)而展开。[12]从文本时间来看,《教程》中内容出自“中级班哲学预备科学:逻辑学(1810/11年口述笔录,1811/12、1812/12、1814/15学年修订)”,而《逻辑学》第1卷“存在论”1812年出版,《小逻辑》第1版1817年出版。从写作以及出版时间可以推论,前述《教程》中的内容与《逻辑学》“存在论”部分的内容应当有着思想上的一致,而黑格尔在《小逻辑》中的改动突出了“思想”,但也掩盖了“Sein”的作用。不同于《耶拿逻辑》,在《逻辑学》中黑格尔已经构建出成熟的逻辑体系。因此,无论黑格尔之后如何改动自己的说法,可以肯定的是他的逻辑体系确实是围绕“Sein”建构起来的。
接下来讨论“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逻辑学体系构建,也就是对诸范畴的体系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杨祖陶教授认为,《耶拿逻辑》在“说明范畴之间的联系和进展上”已经运用了辩证法原理,但没有对“作为逻辑范畴的构成与进展的‘辩证法’或‘辨证方法’——这个范畴进展的‘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作出任何理论的说明”,以至于其范畴结构并没有完全体现出辩证进展,“这也是它和后来成熟的逻辑学体系的重大区别之一”。[13]但在纽伦堡高级中学 1808—1812年的《教程》中,“黑格尔关于思辨(理性)思维、范畴的构成及其运动进展的辩证法或辨证方法就逐步地、大体上明确地规定下来了。这就是:知性的肯定、理性的否定、理性的肯定(否定之否定)。而这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黑格尔关于范畴运动的公式——‘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13]诚然,从黑格尔在《教程》中“精神学说”以及“特殊科学体系”部分对知性尤其是理性的重新理解,能够看出其构造范畴的辨证方法的基本成型。然而,“知性的肯定、理性的否定、理性的肯定”模式体现出黑格尔辩证法思想是一回事,这种模式所体现的对逻辑学范畴体系构造起作用的辩证法是另一回事。接下来要论证的是,黑格尔在构造逻辑学范畴体系时所使用的辩证结构,最初来自于对“Sein”的系词含义,亦即由系词联结的“主谓结构”的理解。为此,在参考《耶拿逻辑》以及《教程》中内容外,仍需要格外关注《精神现象学》中部分文本。《精神现象学》于1805年动笔,出版于1807年,从时间上看处在《耶拿体系草稿》第Ⅱ册(1804—1805)与《教程》(1808—1816)之间,并且被黑格尔视为其“科学体系”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导言”,因此就上述问题无论从黑格尔思想进展状况而言还是其思想可靠性都格外值得参考。如前所述,《耶拿逻辑》相比《逻辑学》其差别在于各范畴间关联尚未体系化,而《逻辑学》中范畴结构的体系化得益于黑格尔辩证思想的成熟。在《精神现象学》序言涉及“哲学研究中的要求”部分,黑格尔谈到了“思辨的思维”,并强调了思辨思维与主谓词结构的关系。“哲学命题,由于它是命题,它就令人想起关于通常的主谓词关系(Verhaeltnisses des Subjekts und Praedikats)和关于知识的通常情况的见解”[14](49),而“辩证的运动也同样是以命题为其组成部分或元素的”[14](50)。同时,黑格尔借助于主谓词结构表述了辩证运动“正、反、合”的三个阶段。表述三个阶段之前,黑格尔首先强调科学研究中“概念思维”的重要性,关注“单纯的规定(einfachen Bestimmungen)”,黑格尔举例有“自在的存在(Ansichsein)”“自为的存在(Fuersichsein)”“自身同一性(Selbstgleichheit)”等,随后他区分了传统的“形式推理”与自己辩证的“概念思维”。其中两者在“正、反”两个阶段存在某些相似:一是表象思维“从主词(Subjekt)出发,仿佛主词始终可以作为基础”,这种主词“深入于各种规定本身里去,成了它们的灵 魂”[14](47);二是表象思维发现“主词已经转化为谓词,因而已经被扬弃了”,由于“好像是谓词的东西”变成了“完整独立的物体”,以至于被扬弃的主词成为了“各种谓词的集结点”,或者是“一种保持着各种谓词的主词”[14](47)。由上说明,“判断或命题一般地说是在自身中包含着主词和宾词的差别的”,黑格尔借此指出,“由思辨命题所变成的同一命题,包含着对上述主词与谓词关系的反击”。[14](47)黑格尔借助句式的主谓结构引证辩证运动的“正、反、合”三阶段并不仅仅是举例,同时也反映出辩证思维的产生与语言的句式结构之间的关系。黑格尔曾指出,“思维形式首先(zunaechst)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可以理解为对思维中诸概念的考察应当首先考虑到对语言结构的考察,因为“语言渗透了成为人的内在的东西,渗透了成为一般观念的东西,即渗透了人使其成为自己的东西的一切”。[11](20)具体到逻辑学中各范畴,也同样如此,“人用以造成语言和在语言中所表现的东西,无论较为隐蔽、较为混杂或已经很明显,总包含着一个范畴”[11](20)。由此,具体到应用了辩证思维建构范畴体系的逻辑学,主谓的句式结构,亦即“Sein”的系词含义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便格外重要。以黑格尔在《逻辑学》“规定性(质)”章节三部分的处理为例,黑格尔的描述是,“首先,最初的有(das erste Sein),是自在地被规定的(an sich Bestimmtes),所以其次,它过渡到实有(Dasein);但是实有作为有限的有(als endliches Sein),扬弃了自身,并过渡到有与自身的无限关系(die unendliche Beziehung des Seins),即过渡到第三个,即自为之有(das Fuersichsein)。”[11](82)通常观点认为,黑格尔在“存在论”的“质”部分构造了一个从Sein到Dasein,再到Fuersichsein的辩证过程,而这种辩证过程体现在黑格尔对概念的演进上。然而,如果参照《精神现象学》中借助于句式的主谓词结构对辩证思维的讨论,我们能够发觉黑格尔在“质”章节讨论概念或范畴的运动时依旧依凭着主谓结构,并且就对主谓结构的不同构成部分的分析讨论相应概念或范畴。仅从其依凭的主谓结构而看,从最初的系词“是”本身到具有了单一主词或谓词“S是”或“是P”,再到单一主谓词情况下的反身动词结构“S是S”或“P是P”。值得一提的是黑格尔其中“S”或“P”是由名词化的系词“是”进行了填充,这样更符合黑格尔的范畴体系建构的思路。黑格尔对范畴的命名规律同样反映了这中主谓词转化过程,同时由于考虑的是其中的规定性因此将相应过程名词化。在《教程》中对“存在”“本质”“概念”三部分的解释中,第一部分被描述为“具有纯粹规定性的存在”,第二部分中“本质是从自身的直接性回复到简单的自相统一,并且从与他物的关系折返到简单的自相统一的存在”,而第三部分“概念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以上说法体现“Sein”贯穿体系作用的同时,也展现出依凭主谓结构的辩证结构,而这种结构同样也适用于前文提到的“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自身同一性”。虽然各范畴依凭的主谓结构的具体形态存在差异,但是,这些形态都来自于对主谓结构“S是 P”在判断质料上的变形。由上可知,“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逻辑学体系构建,也就是对诸范畴的体系化上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黑格尔对“es ist”的使用同样遵循着“Sein”的系词含义。这里对“es ist”的讨论是在区分其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使用“Sein”的区别的同时,论证两者间都以“Sein”的系词含义作为基础的共同点。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开篇讨论了感性确定性,“事实上,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也就是说,“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es ist)。”[14](71)。通过对相关具体文本的分析,王路教授认为,“通过讨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我们看到,黑格尔谈论的乃是es ist,所考虑的其实是‘S是P’。因此,他讨论的ist,归根结底还是一种具有系词结构意义的东西”,而就具体结构而言,“es ist乃是一个抽象的表达,它是‘S是P’的另一种表达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S是P’的系词结构非常明确。而‘es ist’在字面上只有一个ist,没有表语,因此它的系词结构不太明显”[15]。接下来尝试就王路教授给出的这个观点继续进行讨论,也就是说,具有系词结构的“es ist”是如何准确表达黑格尔想要表述的“感性确定性”的。讨论自然是围绕该表达式中的“Sein”,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可以围绕具有系词结构的“es ist”的如下三点特征进行理解:第一,由最初系动词不定式“Sein”转化为第三人称系动词“ist”。黑格尔不再像处理器逻辑学思想中“Sein”“Dasein”“Fuersichsein”等概念时那样将其名词化,而是选择了使用系动词在具有主词时的动词变位方式构成句子或者说表达式,这种“Sein”的这种变化直接体现出与黑格尔逻辑学中“Sein”的差异,“ist”本身就代表具有主词也就是开始涉及“具体内容”。第二,“es ist”的主词“es”。通常而言,代词“es”本身既有指代的指向性,又有指代的普遍性,并且两者相互依赖。黑格尔在描述“es ist”时有类似表述,“当我们说出(aussprechen)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我们所说的是:‘这一个’,这就是说,普遍的这一个(das allgemeine Diese)”[14](74)。黑格尔所使用的“普遍的这一个”的说法也正印证了前述代词“es”的指代功能的两方面,“这一个(diese)”体现了指代的指向性,而“普遍的(allgemeine)”体现了指代的普遍性。第三,“es ist”没有谓词。由于“ist”是系词,因此该表达式中没有出现具体谓词,但由于“ist”的出现,实际上又留出空位给可能的谓词。这两个特征与黑格尔对“感性确定性”的最初描述是一致的。一方面,感性确定性“显得好像”是“最丰富”而且“最真实”的知识。因为它“对于对象没有省略掉任何东西,而让对象整个完备地(ganzen Vollständigkeit)呈现在它面前”[14](71),相应的,“ist”后的空位没有局限于某个具体谓词,因而可以容纳所有的可能谓词这点。另一方面,感性确定性事实上提供的也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因为感性确定性“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那么多”[14](71),相应的,在“es ist”表达式中的确没有出现具体的谓词。当然,为便于分析讨论我们才区分了上述三点特征,但不可忽略的是它们都来自于相互关联着的同一个表达式。由上述讨论可知,尽管由于讨论对象的不同与黑格尔逻辑学中对“Sein”的具体使用存在差异,但黑格尔对“es ist”的使用确实同样是以“Sein”的系词含义为基础。
前文对黑格尔思想的讨论方式可能会被认为过于依赖对语词的语法形式的分析,因而会显得有些牵强。但事实情况是,黑格尔往往是通过语言形式寻找相应的思维形式的。他在《逻辑学》中指出,“思维形式首先表现和记载在人的语言里”,并说明了语言中的语法结构与思维规定间的关联,比如“介词和冠词中,已经有许多属于这样的基于思维的关系”,而“分词是很有用的,只不过比字头字尾之类较少分离变化而已”,“重要得多的,是思维规定在一种语言里表现为名词和动词,因而打上了客观形式的标记”[15]。部分国内学者也开始意识到这点,“这样的讨论反映了西方哲学家对自己语言的一种理解,以及在讨论与 being相关问题时使用语言的一种方式”[15]。证明了讨论方式的有效性之后,随后回顾之前所做的工作。我们首先证明了黑格尔的“Sein”概念确实贯穿于其整个逻辑学的体系构建,其次分析说明了系词“Sein”的三种用法,并从这三种用法入手,结合文本论证了“Sein”的系词含义在黑格尔逻辑学思想中所发挥的体系构建作用。其中后一步显得更为关键,我们受亚里士多德相关思想的启发,意识到黑格尔作品中与各词性转换直接相关的应当是系动词“Sein”而不是名词“Sein”。就系动词“Sein”的三种使用方法结合文本内容进行分析得知,黑格尔的逻辑学与《精神现象学》在上述使用方法上存在差异,前者着重系动词名词化的方法,而“es ist”使用了系动词有主词情况下的变形,但两者都是以系词结构“S是 P”作为共同的基础。也就是说就思想进程而言,无论“Sein”“Dasein”还是“es ist”,首先都要应用“S是P”结构,随后才是分别进行名词化或动词变形。
此外,我们回到对“Sein”不同译法的评价上来。前文提到,理解黑格尔的“Sein”概念应侧重其系词含义,还是更应侧重其名词含义这一问题时,我们转换其问法:为理解黑格尔的“Sein”,其系词含义是否应当先于名词含义被关注。通过讨论,我们明确了在黑格尔的思想进程中,首先遵循的是“S是P”结构,因此,从理解的先后顺序来看,其系词含义应当先于名词含义被关注。“存在(有)”能够表征“Sein”的名词作用但其系词作用,尤其是在逻辑学体系中的线索作用容易被忽视,而“是”却弥补了“存在(有)”的上述不足,但其在汉语使用习惯中并没有名词用法。如黑格尔所说,对于通过语法成分转化等方式表达思辨精神,德语“比其他近代语言有许多优点……以至于使人在那里不能不看到语言的思辨精神”,而“中国语言的成就,据说还简直没有,或很少达到这种地 步”[11](20)。因此,一种完善的汉译方案似乎并不存在。但相比译法“存在(有)”使人首先理解“Sein”的名词作用,译法“是”使人首先理解其系词作用,随后是其名词作用的先后顺序明显更符合黑格尔本人的思想进程,由此,对“Sein”的汉译采用“是”要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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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颜关明]
“Sein” as copula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egel’s logic system
LIU Meng
(School of Humanities, Tsinghua University, Peking 100084, China)
“Sein” as copula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egel’s logic system. With early drafts and dictates of Hegel, we learn that “Sein” is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hole logic system. And the dialectical structure, which Hegel used by structuring the logic system of categories, initially comes from “Sein” as copula, namely the subject-predicate structure. However, concerning the process of thought, “Sein” “Dasein” as well as “es ist”, dealt firstly with the subject-predicate structure, then with other further grammatical deformations. “Sein” as copula is the first 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Hegel’s dialectic thinking, and compared with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of “Cun Zai (You)”, Chinese translation of “Shi” will be more helpful to understanding Hegel’s logic.
Hegel; Sein; copula; being; dialectic thinking
B516
A
1672-3104(2016)03-0008-07
2015-10-24;
2016-02-24
刘萌(1989-),男,山东菏泽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德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