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染色体工程”——以郑州市惠济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为例

2016-01-23 13:15丁建国
中州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导师制思想道德导师

丁建国

(中共郑州市惠济区委宣传部,郑州 450044)



构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染色体工程”
——以郑州市惠济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为例

丁建国

(中共郑州市惠济区委宣传部,郑州 450044)

未成年人是“社会细胞”——家庭中携带遗传物质、起血脉延续、种族繁衍和文化传承功能的“染色体”。通过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导师辅导活动为手段、以实现未成年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找到了一个新载体,为开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新局面探索了一项新机制,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了新活力。“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已成为郑州市惠济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染色体工程”。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过程中变数较大但可塑性较强的时期,因此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尤其是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其综合素质,是我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郑州市惠济区探索实施的“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以下简称“导师制活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新实践中产生的,已成为该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新载体、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一项新机制、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个新动力。众所周知,父母、子女、血脉,是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关系链;如果把一个家庭看作一个“社会细胞”的话,在其中起血脉延续、种族繁衍、文化传承作用的孩子(未成年人),自然可被视作这个“社会细胞”中携带遗传物质的“染色体”。基于以上认识,笔者把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导师制活动”,称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染色体工程”。

一、导师制活动的基本宗旨

(一) 开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局面

其一,导师制活动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实践中产生的。随着全国各地文明单位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国家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标准越来越高,力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严。为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发展,中央文明办于2008年颁发《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设置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等6大测评项目;2010年,中央文明办又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并轨,将其达标与否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前提条件。为顺应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作为其创建主力县区的惠济区,在2010年探索实施了这一针对性强、操作性好、覆盖面广、效果明显的促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新机制。

其二,导师制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导师制活动把社会上人员较为分散、目标不甚明确、活动不甚系统、为活动而活动的未成年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为一项组织结构严谨、目标任务明确、开展活动系统、机制能够良性运行的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随着导师制活动的深入开展,郑州市的广大志愿者对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参与度越来越大,纷纷应聘导师、积极申请加入导师志愿者队伍,导师制活动遂逐步发展成为惠济区乃至郑州市发动、吸引与组织广大城乡居民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志愿服务活动)的一个新载体。

其三,导师制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新机制。郑州市惠济区探索实施的导师制活动,是顺应未成年人教育自身规律而诞生的,它为推动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创未成年人教育事业的新局面、提升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活动中,导师是从社会各界选聘出来的、经各级党委政府重新优化组合的志愿者队伍;受导社团成员即受导者主要是学习或生活于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导师团——受导社团”的对口辅导活动,既着眼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又注重其科教文卫素养的提升,既着眼于未成年人现代文明素养的提升又注重其对传统文明的继承与弘扬,既着眼于未成年人全面素质的提升又注重其独立个性的发展,是未成年人正规学校教育之外的一项充满活力、效益显著的教育补充甚或倍增机制。质而言之,导师制活动既把志愿服务活动与未成年人教育活动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又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还把未成年人教育的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平台诸环节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从而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主体活动之一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激发出创新活力,成为惠济区乃至郑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新机制。

(二) 推进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其一,推动“三大教育”的真结合。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中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既是独立的三个教育领域,又是教育系统中相互关联的三个子系统,这三者之间关系的不协调是制约当前未成年人教育成效的关键因素,而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各自教育功能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教育合作实践,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则是提高未成年人教育成效的关键所在[1]。惠济区探索实施的导师制活动,通过从社会各界选聘未成年人教育导师、组建统筹调度的导师团队,通过选择培育符合未成年人年龄性格特点的诸多家庭、学校、社区平台资源,针对分布于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未成年人开展有计划的“导师团——受导社团”对口辅导活动,从而以时间、空间和人物关系为纽带,真正践行了家校社“三结合”的教育理念。

其二,促进“两大素质”一起抓。从基本内容上看,思想道德建设并不能尽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部内容,其仅仅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不仅仅是思想道德建设,还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也不是单一的,它是一个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性目标系统。因此,要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素质,必需从以上两个方面同时着手。郑州市惠济区探索实施的导师制活动,把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目标定位于“以思想道德建设为经线,以科学文化建设为维线”:通过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教育、“三观”教育、家风教育、美德教育以及法制纪律教育等等,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形成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从而为其科学文化素养的提升提供先进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通过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的传统文化教育、现代文化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和环保教育及其相关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未成年人的科学文化素养、文明礼仪素养和身心健康素养,从而为其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提供丰富的营养元素和坚实的技术支撑。导师制活动兼顾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这两个方面,并使二者互根互用、合拍共振,有效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体现了以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全视野、全思路的教育理念。

二、导师制活动的结构要素

(一) 导师

导师(Tutors)是导师制活动中的指导主体。因此,在导师制活动中选聘合格的导师,是导师制活动能够科学开展、可持续开展的基本前提,是整个导师制活动的关键环节。

其一,导师的条件。制定科学的导师入选条件,是选聘合格导师的门槛。惠济区主要是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目标任务和本质要求,从思想、道德、法治、科教、文化等方面来设置前提条件的。条件既不过于宽泛,以保证选出的导师队伍具有先进性;又不面面俱到,以营造优秀导师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导师队伍主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大领域中具有思想道德引领能力和科学文化传播能力的志愿者中来筛选,凡是家庭文明代表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教授、老专家、老模范等“五老”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以及活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安全、环保、法律等领域的其他专业志愿者,只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通过自愿报名志愿参选。

第一,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即要具有牢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要具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要具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能够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封建迷信,反对各种邪教。

第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即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现阶段主要是必须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第三,具备“四德”兼优。即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诸方面无污点,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德、缺德行为。其中,获得国家、社会或社区邻里认可者优先(如在各种道德模范评选中获得过各级党委政府或社会公益组织的提名或表彰者、在道德表现方面获得多数邻里乡亲的肯定或赞许者等等)。

其二,导师的选聘。导师选聘作为导师制活动的重要环节,其关键程序如下:

第一,填报志愿。导师制活动成员单位在农村文化大院、社区门口、公园广场、主要交通站点(路口)以及各大书店、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科技馆、大商场、旅游景区(点)门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广泛设立导师志愿者报名站(点)。志愿者根据“自愿参选”的原则报名,并填报《惠济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导师申请表》等表格。填表时要详细填报个人特长(譬如足球、花样跳绳、绘画、剪纸、烙画、民间腰鼓、舞龙舞狮等)、拟参加的导师团(譬如美德教育导师团、传统体育导师团、科技兴趣培养导师团、新媒体教育导师团等)、拟任教的区域(遵循“就近服务”原则、以就近择教为主,填报具体的社区、学校或其他公益场所)、个人诚信记录(以“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的记录和家人、邻里、同事的评价为主)、曾获得的荣誉、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第二,资格审查。惠济区主要是通过“三审定师”机制来确定导师资格的。一是由基层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导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二是由基层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导师资格考察组”,到通过初审者所在的单位、社区(村组)、户籍地派出所等进行实地调查与走访,主要了解其“四德”情况、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诚信记录等,然后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交由该基层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进行二审。三是基层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把通过二审者的申请表、相关证明资料和考察报告提交惠济区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结合辖区受导者对导师资源的实际需求情况,对申报者的导师资格进行终审。对通过终审的申请者,由惠济区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下发正式文件,颁予导师聘书、导师徽章和导师胸卡各一套,正式聘为该区的“未成年人教育导师”。

(二) 平台

其一,选育并拓宽导师制活动的学校平台资源。充分利用惠济区内的大、中、小学校的教育资源,搭建学校导师制活动的辅导平台。一是要求辖区各校都要在校园中相对安静的区域,至少建成一所“心语小屋”“阳光小筑”“心灵港湾”或“成长驿站”等情趣名趣各异的心理咨询中心(室)。每个心理咨询中心(室),至少要拥有接待室、会谈咨询室和心理活动室等三个相对独立的功能区;至少要拥有心理测量量表、心理测量软件等配套工具和音乐放松治疗椅、游戏沙盘、宣泄器材、相关书籍与报刊杂志等配套器材。二是全面建成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惠济区率先在郑州市启动了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工程,目前其辖区的每个学校都建成了至少拥有5个室内功能活动室的乡村(城市)少年宫,在河南省率先实现了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全覆盖目标。三是全面开办学校(班级)道德讲堂。辖区各校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设了学校道德讲堂和班级道德讲堂,并参照“省自我、唱歌曲、学模范、诵经典、发善心、送吉祥、崇‘德’躬、一堂一善事”等“八个一”基本流程,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讲堂活动。四是优化整合学校的各种社团资源。把学校原有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师、舞蹈教室、计算机室、荣誉室等场所,改造提升为导师辅导平台,实现一室多用、资源共享。

其二,选育并拓宽导师制活动的社会平台资源。一是充分利用社区的平台资源。惠济区不断完善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室、青少年心理咨询室、党员活动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家长学校、四点钟课堂、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站以及其他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设施与功能,为社区导师制活动提供了广阔平台。二是充分利用辖区各级文明单位的平台资源。惠济区积极倡导河南省体育中心、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展览室及救护场所、河南省森林公安局展览室、河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选育基地及标本室、郑州师范学院自然博物馆及图书馆、郑州黄河湿地公园、郑州市第三苗圃花卉基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审讯室、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庭以及位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的黄河地质博物馆、黄河碑林、炎黄二帝广场、黄河母亲哺育像、大禹像、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处等场所,主动对辖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接纳导师率领受导社团前往参观、学习与体验。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校外活动场所的平台资源。惠济区充分利用位于辖区内的郑州黄河国家地质公园、邙岭生态园、丰乐葵园、绿源山水生态园、黄河湿地公园、花园口风景名胜区、黄河富景生态园等旅游资源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以远足、写生、科普、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形式的导师辅导活动;充分利用位于本辖区的隋唐大运河遗址,位于古荥镇的纪公庙和汉代冶铁遗址,位于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的隋唐惠济桥遗址,位于花园口镇的1938年黄河扒口处等历史文化遗址,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导师制辅导活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农村文化大院、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阅读、吟诵、体育训练等导师制辅导活动。

其三,选育并拓宽导师制活动的家庭平台资源。家庭教育既是每一个具体小家庭的事情,也是宏观社会大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家庭教育的健康运行,需要有无数家庭的精诚合作与良性互动,需要有无数家长的言传身教与精心耕耘。惠济区开展的导师制活动,立足于一个家庭,放眼于一个社区乃至整个辖区的优秀家庭,从辖区中筛选并培育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家庭,诸如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优秀家庭、文明代表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家庭、文明市民家庭、双拥模范家庭、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家庭、优秀共产党员(干部)家庭、优秀教师家庭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家庭等等,在开展导师辅导活动时,由导师带领受导者,深入这些优秀家庭之中,通过聆听这些家庭的精彩故事,体验其良好的家教家风与文明的家庭生活方式,接受社会大家庭的多彩教育与熏陶。这种家庭教育方式,既使惠济区的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直接走进了千家万户、登上了家庭这一广阔舞台,又使广大受导者同时获得了优秀家庭和导师的双重辅导,拓宽了家庭教育平台,实现了家庭教育资源的互补。

三、导师制活动的辅导机制

(一)组建受导社团

“受导社团”制度是导师制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大家知道,组织和群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对个体的素质培养、情感依托、个性形成等具有重要意义。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对集体的舆论和行为具有较强的趋同性,对组织和群体的需求尤为强烈;同样,他们所处的组织和群体,对其自身的成长也具有较大的影响[2]。可见,组织育人法是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方法。一般而言,“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为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按照一定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许多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3]。惠济区开展导师制活动时,积极借鉴“学生社团”这一有效组织形式,在辖区的学校与社区内,把分散于学校、社区(行政村)中的那些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但兴趣爱好相同的、或者处于同一年龄层且有共同成长需求的未成年人组织在一起,建立了一大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乐于参加并在其中积极活动的组织——“受导社团”。

按照“全面育人”和“分类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惠济区组建的“受导社团”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以班级或社区为单位、以提升公共素养为宗旨的“大众社团”;一是以特殊群体为单位、以实现个性发展为宗旨的“特色社团”。“大众社团”主要接受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警示教育和科普教育,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学模范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和家庭文化体验活动等。“特色社团”主要是根据受导者的实际需求而成立的,诸如根据一些受导者对某一学科领域的特殊需求而成立的“课程培优社团”“科技兴趣社团”“文艺社团”“新媒体社团”和“平安使者社团”等;根据一些受导者对某一体育领域有浓厚兴趣、有独特发展潜质或平素身体素质差、心理容易失调需要加强身心修炼者而成立的“传统体育社团”“现代体育社团”和“阳光少年社团”等;根据一些受导者对家庭教育的实际需求而成立的“家长成长社团”“家庭文化社团”“感恩社团”等。

(二)组建导师团

“导师团”制度是导师制活动的另一项基本制度。惠济区在导师制活动中,以实际成立的各类“受导社团”为依据,参照选聘导师填报的“拟参加的导师团”志愿,将其编入到不同的辅导团队中,这些辅导团队就是所谓的“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团”(以下简称为导师团)。“导师团”是导师制活动对导师人才进行资源分类和储备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开展“导师团——受导社团”对口辅导活动的基础。2010年,惠济区根据其未成年人教育现状,首批成立了道德教育、普法教育、“三理”教育、家庭教育、科普教育、文化教育、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和模范事迹宣讲等9个导师团。其后,随着导师制活动的深入开展,他们又根据实践需要对原有的导师团进行了分化重组,逐步完善了导师团类型,到目前为止已经整合出了18类导师团。

其一,与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密切相关的导师团有4类:以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国梦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导师团”;以爱国、明理、尊德、守礼为主题,以诚信、友善、仁爱、忠义等美德传承为核心的“美德教育导师团”;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为主题的“志愿精神传播导师团”;以广泛宣传各类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和行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为主题的“模范事迹宣讲导师团”。

其二,与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密切相关的导师团有2类:以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宣传依法治国国策、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导师团”;以加强未成年人警示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主题、以违法违纪和失德缺德反面典型的忏悔录、判决书、警示教育片等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导师团”。

其三,与提升未成年人家庭文明素养密切相关的导师团有3类:以家长学校(家长学堂)为阵地,以“家长成长社团”为对象,以传授家庭教育知识与技巧、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主题的“家长成长教育导师团”;以优秀家庭为阵地,以“家庭文化社团”为对象,以组织未成年人聆听优秀家庭故事、体验优秀家庭文化、向未成年人传播优秀家风为主题的“家庭文化体验导师团”;以“感恩社团”为对象,以培养未成年人的感恩情怀和生活态度为主题、以教育未成年人感恩父母、感恩亲朋、感恩家国为主要内容的“感恩教育导师团”。

其四,与提升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素养密切相关的导师团有6类:以“科普社团”为对象,以传播相关学术领域、相关行业部门的科学常识、提升未成年人科学素养为主题的“科普宣传导师团”;以“课程培优社团”为对象,以语文、数学、英语等校本课程的辅导训练为主题的“课程培优导师团”;以“科技兴趣社团”为对象,以培养未成年人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为主题,以研究计算机编程、机器人制作、航模设计等现代技术为内容的“科技兴趣培养导师团”;以“文艺社团”为对象,以花鼓腰鼓、杨琴古筝、戏曲音乐、诗词吟诵、书法艺术、国画艺术、剪纸烙画等文艺创作与表演的技法传授为主题的“文艺教育导师团”;以“新媒体社团”为对象,以提升未成年人对新媒体信息的鉴别力、积极消化吸收正能量、有效消融化解负能量为主题的“媒体素养教育导师团”;以“平安使者社团”为对象,以各种安全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导师团”。

其五,与提升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素养密切相关的导师团有3类:以“传统体育社团”为对象,以开展武术、气功、舞龙、舞狮、五禽戏、抖空竹、围棋、象棋等传统体育训练活动为主题的“传统体育教育导师团”;以“现代体育社团”为对象,以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花样跳绳、拉丁舞等现代体育训练活动为主题的“现代体育教育导师团”;以“阳光少年社团”为对象,以疏导心理问题、培养阳光心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导师团”。

(三)开展“导师团——受导社团”对口辅导活动

其一,辅导活动由校社统一管理。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导师制活动是以每一个学校、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借助“受导社团”这一形式起来的,成立了什么类型的“受导社团”,就需要组建出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的“导师团”。这样,“导师团”与“受导社团”之间就建立起了一一对应的关系。惠济区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在“受导社团”和“导师团”组建起来以后,主要交由辖区中的学校和社区(行政村)实行统一管理,由他们具体负责“导师团——受导社团”之间的对口分配、制订辅导方案、安排辅导活动,并组织填写《惠济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导师团—受导社团”对口辅导登记表》,上报于区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

其二,辅导形式由导师自由决定。惠济区开展的导师制辅导活动,提倡导师们根据具体内容自行决定辅导方法,倡导灵活多样、不拘一格的辅导形式。譬如:讲授法,是导师们通过口头语言向受导者传授知识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理想信念教育、美德教育和课程培优教育等活动中;问答法,是受导者根据已有的知识或经验向导师提问,通过与导师对话来获得知识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科普教育和科技兴趣引导等活动中;案例法,是导师通过模拟或重现某一含有“问题”的典型事件,启发受导者进行分析与决策,进而提高受导者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模范事迹宣讲和法制警示教育等活动中;实验法,是导师带领受导者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作业、进而使受导者获得知识、验证知识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科技兴趣引导及生物、物理与化学课程培优等活动中;体验法,是导师把受导者带入某一特定场所或特定环境中、通过实践活动使其获得知识受到教育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感恩教育和家庭文化体验等活动中;示范法,是导师通过展示自己的动作或发声等技巧,使受导者直接感知所学技术的要领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用于科技制作、手工制作、体音美教育和诗词咏诵等活动中;实习法,是导师带领受导者到学校或社区内外的一定场所、运用已有的知识进行实际操作或其他实践活动、进而获得相关知识与技巧的一种辅导方法,主要运用于志愿服务和“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中。

其三,辅导效果由受导者据实评价。导师制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染色体工程”,主要是为受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提供指导服务的,受导未成年人是这一活动中的“主体的主体”。受导未成年人对导师辅导活动评价,是最直接最真实的评价,若导师得不到他们的拥护、辅导活动得不到他们的好评,就说明这场导师辅导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惠济区规定,对导师制辅导活动的效果评价主要由其辅导的“受导社团”中的受导未成年人来完成。在每场辅导活动结束后,受导者都要当场总结自己受导后获得了什么知识、受到了什么启发,并根据他们对导师辅导内容、辅导形式及在辅导过程中的综合表现等方面的满意度,对本次辅导活动进行评价,据实填写《惠济区“未成年人教育导师制”活动辅导效果评价表》。该表由学校、社区(行政村)的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收后,上报区导师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其及时掌握活动动态、了解辅导效果、评估导师能力,适时调整辅导内容、辅导方法甚或辅导导师,不断提高导师制辅导活动的效果。

[1]杨雄,刘程.关于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合作的思考[J].社会科学,2013(1):92-101.

[2]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7:15-16.

[3]百度百科.学生社团[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0MAoYs4vyXVqdPZLzdjoqedp7VW3DhfgcrZHL Te85b0Gj7srG E8x9oCcDUGa_3t.

(责任编辑 许峻)

Building “Chromosome Engineering” of Mass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Activities——A Case Study of “Juvenile Tutor System” Program in Huiji District of Zhengzhou

DING Jian-guo

(The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Huiji District Zhengzhou City CPC, Zhengzhou 450044, China)

Juveniles are “social cells”, functioning actively in family bloodline continuing, racial reproduction and cultural inheritance.By carrying out the “Juverile Tutor System” activities, which take juveniles’ ideological and ethical construction and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as the main content, mentor coaching as the means, realization of juveniles’ fre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as the goal,a new carrier to strengthen juvenile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is found, a new mechanism for initiating a new phase of juveniles education work is created and new vitality for promoting mass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activities is injected. “Juvenile tutor system” program has become “chromosome engineering” of mass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activities in Huiji District of Zhengzhou.

mass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activities; education of juveniles; tutor system

2016-08-16

丁建国(1969—),男,河南南阳人,博士,中共郑州市惠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惠济区文明办主任,副主任医师。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6.05.016

D64

A

1008-3715(2016)05-00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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