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原子不同于感觉材料
——罗素逻辑原子主义中两种世界结构模型的关系失据论证

2016-01-23 11:34李高荣
关键词:认识论本体论罗素

李高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逻辑原子不同于感觉材料
——罗素逻辑原子主义中两种世界结构模型的关系失据论证

李高荣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大多数哲学词典将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甚至卡尔纳普列为逻辑原子主义的代表人物。尽管学界对此争议颇大,但反过来看,这一界定也许表明逻辑原子主义自身就包含了前期维氏和卡尔纳普两种思想的可能性。事实上,作为这一学说典型的代表人物及这一名称的提出者——罗素,他的逻辑原子主义本身就包含了两种世界结构模型,这正是后来前期维氏和卡尔纳普分别加以极端化的结构雏形。这两种世界结构模型的连接点在于逻辑原子和感觉材料的等同论证上,罗素本人对此的论证过于简单隐晦。本文借助当今美国哲学家W.Lycan的文章以还原罗素的论证,并得出罗素的论证是不成功的这一结论。

罗素;事实结构;序列结构;逻辑原子;本体论原子;认识论原子;认识论论证;先天论证

一、引言

逻辑原子主义是罗素在分析哲学的创始阶段,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来解决传统哲学问题而产生的一种探讨实在(世界)的基本结构的理论,其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之处在于它是从语言的本质结构得出世界的基本结构的。罗素通过对日常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从而得出了理想语言的结构,并认为理想语言的结构即是世界的本质结构,这是他关于世界的第一种结构理论——事实结构学说。要理解世界的事实结构关键在于理解逻辑原子和事实两个核心概念,逻辑原子处于事实的结构中。只要提到逻辑原子主义指的似乎就是这种世界结构理论。但事实上,在对逻辑原子主义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之后,它还包含一个隐性的世界结构,即序列结构,由于这个结构涉及罗素的逻辑构造学说,故学界常不把它当作探讨世界的结构理论,而是单独作为逻辑构造理论加以研究。因此,逻辑原子主义中包含的这两种世界结构理论——事实结构和序列结构——从来没有被学者放在一起探讨过,更别提探讨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了。

逻辑原子主义中包含的这种隐性的世界结构理论是罗素在对日常的和科学的物理对象进行分析后得出来的。他认为这些日常对象并不是实际的存在物,而是感觉材料的类的序列结构,这即是罗素对物理世界的序列结构看法,理解这个结构的核心在于理解感觉材料和逻辑构造这两个核心概念,感觉材料处于类的序列结构中。事实结构和序列结构都是关于世界的结构,前者是逻辑结构,后者类似于数学结构,两者都是抽象的结构。这两个结构的关系在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关联点,其连接点在于罗素将逻辑原子与感觉材料不加区分地等同了,两者在他那里似乎是同一个东西。他本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论证,更多地是将两者直接等同,这是他的一种本能信念——世界的最小单位一定是可被认识的最小单位。借助William Lycan的分析,我认为这种直接等同是不成功的,这两种世界结构是割裂的,不融洽的,并没有和谐地统一在逻辑原子主义中,这也是为什么前期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分别将这两种世界结构做了极端化处理后形成的世界结构理论比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更为典型、持久、更多学者研究的一个原因吧。

William Lycan在1981年的一篇文章《逻辑原子主义和本体论原子》中论述了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中的一个致命失败:逻辑原子并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他按照罗素对逻辑原子的描述,将逻辑原子细分为三种原子:逻辑原子、本体论原子、认识论原子,他认为除认识论原子可以根据亲知原则等同于逻辑原子之外,认识论原子并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因此,逻辑原子也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尽管他的目的是为了证明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并不能等同,但在他的文章中我们看到了认识论原子也不等同于本体论原子,这即是本文的目的:罗素给出的认识论论证是不成功的,逻辑原子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感觉材料,两种世界结构是割裂的、是不相容的。下面我们就以他的这篇文章为依据来论证我们的结论。

Lycan将罗素逻辑原子主义中的逻辑原子细分为三种:本体论原子、认识论原子、逻辑原子,相应地,它们的对应物是本体论虚构、认识论虚构和逻辑虚构。①他认为,虽然罗素一面说如果将逻辑的顺序与认识论的顺序等同的话会产生错误[1](326),但另一面他却在逻辑原子主义中将三种原子等同了,这是否自相矛盾呢?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的核心论题是:所有的和唯一的逻辑原子是本体论原子,相应地,逻辑虚构也即是某种本体论的复杂物。这种哲学立场与科学实在论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虽也探讨物理宇宙的基本成分,认为它们是诸如夸克和胶子之类的科学假定,但他们并不认为,在语义学上,日常语言的真句子经过逻辑分析后,其真正的指称项就命名了这些科学假定,而且也绝对反对每个本体论原子或终极简单物是我们唯一的亲知对象。这即是说,科学实在论肯定是反对本体论原子等同于逻辑原子和认识论原子的。

但是,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并不是科学实在论。他的本体论以感觉材料为特色,正是感觉材料的认识论性质架起了逻辑虚构和本体论虚构的桥梁,这即是他论证逻辑原子等同于本体论原子的认识论论证,是一个相当隐蔽的间接论证。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的大多数地方,罗素几乎将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当作同义词,认为根本不需要理由论证它们的一致,这可以看作是一个直接论证。Lycan的这篇文章分别探讨了这两种论证,并认为这两个论证都不成功。在他对罗素的间接论证的梳理中,我们看到这个论证之所以不成功,关键在于他并不能成功地将认识论原子等同于本体论原子,这即是说,他关于世界的这两种结构间的连接点并不成功。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梳理这两种论证,在此之前,我们先给出Lycan对罗素的三种原子和三种虚构的界定。

二、三种虚构及三种原子的界定

Lycan从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学说中梳理出三种原子,认为其学说的核心在于论证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的等同。在他对罗素的间接论证和直接论证的梳理中,Lycan都是从虚构的角度进行论证的,虚构和原子在他看来是对立的命题,要论证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等同,也即论证逻辑虚构等同于本体论虚构,他是从三种虚构的等同来论证三种原子的等同的。在Lycan看来,他对罗素的三种原子和三种虚构的定义如下。

逻辑虚构的界定是:

诸F 是逻辑虚构=对诸F 的表面的提及“经分析后消失了”,即,在语法上似乎提及诸F的诸句子(在逻辑形式的水平上)被正确地分析成提及一些不同种类的存在物(如果存在的话)的句子。[2](236)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逻辑虚构和逻辑原子是关于语词表达式的指称的,逻辑原子不是这种意义上的虚构的事物:它们既是表面的也是真正的指称项的语言表达式的指示物,是罗素分析的极限——逻辑专名——的指示物。

本体论虚构的定义是:

诸F 是本体论虚构=每个F完全由(适当的)构成成分诸C组成,诸C不是诸F而是:如果不存在诸C则不会存在诸F,但是即使不存在诸F也会存在诸C。[2](237)

本体论虚构和本体论原子是关于宇宙的基本构成成分的,本体论原子不是这种意义上虚构的事物,它们具有一种不属于任何其他东西的实在性,是宇宙的终极简单物或基本构成成分,而复合物(complexes)、集合,或者从我们的本体论原子而来的构造则是派生的。

在认识论领域,罗素是一个强烈的基础主义者。他的感觉材料理论表明,任何可以被认知的东西,要么是我们自己当下的感觉材料,要么是从我们自己当下的感觉材料正确地推论出来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他引入了认识论虚构:

诸F是认识论虚构=我们关于特殊的诸F的信念仅仅通过从我们关于一些其他种类的存在物的信念的推理而得到辩护;但反过来并不成立。[2](239)

认识论虚构和认识论原子与信念的辩护有关。认识论原子是那些被直接认识的事物,不是通过从关于任何其他种类的存在物的先天知识的推理而被认知的东西。罗素自明地将感觉材料当作认识论原子,将日常的物理对象当作认识论虚构。

Lycan认为罗素在论证逻辑原子等同于本体论原子中采取了两种论证方式。一种是间接论证,也可叫做认识论论证,即将认识论原子作为中介,将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分别与之等同即可。他认为罗素的逻辑原子与认识论原子等同论证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认识论原子与本体论原子的等同论证却并不成功,因而这个间接论证并不成功。一种是直接论证,罗素本人几乎将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当作同义词,根本不需要理由来论证它们的一致,他的这种信念似乎可以借助前期维氏的先天论证得以说明,但这只是一种推测,不能简单地将罗素与前期维氏等同,而且这个论证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而,对此的间接论证也是有问题的。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两个论证,并说明本论文的目的:为何认识论原子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

三、逻辑原子等同本体论原子的间接论证和直接论证

Lycan认为罗素在对逻辑原子与本体论原子的等同论证中采取了间接和直接的方式②,他是从三种虚构来论证三种原子的等同的,并且将每对双条件(biconditional)的虚构的等同都改换成两个半边的对质命题(contrapositives)。例如,在论证认识论虚构=逻辑虚构时,他要从两个方面对这个命题进行论证:所有的认识论虚构是逻辑虚构和所有的逻辑虚构是认识论虚构。下面我们就按照他的思路来分述这两种论证方式。

(一) 间接论证

1. 认识论虚构=逻辑虚构(EL/LE)③

Lycan认为罗素是从如下两个对质命题来论证这两种虚构的等同的,进而得出相应的两种原子的等同。

(1) 所有的认识论虚构是逻辑虚构(EL)。

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第八讲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著作中明确表明,可以从某个东西是一个认识论虚构论证出这个事物也是一个逻辑虚构。Lycan认为罗素对这个论题的论证至少包含三个不同的推理线索。

第一个论证类似于证实主义(verificationism)。相关的文本有:

什么东西使得你在接下来的情形下,说我正看见一个相同的桌子?……存在某个在经验中被给予的东西使得你称它为同一个桌子,一旦把握住了这个事实,你就能继续下去并且说到,正是这个东西(无论它是什么)使得你称呼那个应该被定义成构成了这同一个桌子的东西为同一个桌子,不应该存在对一个至始至终同一的形而上学实体(metaphysical substance)的假定。[3](273)

这段文字中的这句话“正是这个东西(无论它是什么)使得你称呼那个应该被定义成构成了这同一个桌子的东西为同一个桌子”,具有证实主义的痕迹。事实上,证实主义的论证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更为明显。

在物理学和常识是可证实的范围内,它一定能只根据实际的感觉材料就能得到解释。对此的原因是很简单的。证实(verification)总是在于一个被预期的感觉材料的出现……现在,如果一个被预期的感觉材料构成了一个证实的话,那么被断言的东西一定是关于感觉材料的;否则,无论如何,如果被断定的一部分不是关于感觉材料的,那么只是另一部分被证实了。[4](88-89)

从上述文本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强证实原则(strong verifiability principle):如果理解关于诸F的某个命题的真是我们说一个论断C是真的唯一方式,那么C实际上就是关于诸F的一个论断[2](240)。根据这个原则,我们能很容易地得出EL:

(EL-1)假定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那么我们关于X的知识以关于一些认识论上更基本的存在物诸E的某个先天证据(priori evidence)为基础;观察关于诸E的事物是我们讲述关于X的事物的方法。那么(根据强证实原则),关于X的论断实际上是关于诸E的;这就得出X是一个逻辑虚构。[2](241)

但是Lycan认为也许罗素并没有持有这样一个强证实原则,在《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中他的证实原则加上了一个限制条件:在物理学和常识可以被感觉材料证实的范围内,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因此,尽管在诸E是感觉材料的时候罗素肯定会接受(EL-1)中的前提和结论,但是连接前提和结论的不是一个赤裸的、未经证实的强证实原则,事实上,只是一个更为灵巧的方法论策略(subtler methodological strategy)——罗素妥协说我们也许不应该否定可能存在一个形而上学的自我(ego),只是它们不是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我们不知道也不能知道的东西,不是科学能处理的事物[3](277)。因此,这个论证实际上是很弱的。

Lycan给出罗素的第二个论证是:

(EL-2)假定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那么我们关于X的信念通过从关于一些认识论上更为基本的存在物诸E的先天证据的推理而得到辩护。如果我们关于X的信念要当作关于X的知识,那么确实辩护了这些信念的那些推理一定是从关于诸E的知识而来的有效演绎推理;因此要么我们关于X一无所知,要么关于X的命题是关于诸E的命题的逻辑后陈。但是,让我们假定,我们确实有关于X的知识。那么关于X的命题是关于诸E的命题的逻辑后陈,这说明关于X的命题在逻辑形式的水平上就是关于诸E的命题;对X的谈论经过分析后消失了,变成了对诸E的谈论。因此,X是一个逻辑虚构。[2](241)

这个论证依赖这样一个形式:如果关于X的命题是关于诸E的命题的逻辑后陈,那么它们就是或者等于关于诸E的命题。这个形式在Lycan看来是无效的。事实上,罗素一方面承认关于物理对象的命题可以分析成关于感觉材料的命题,即我们可以用感觉材料给出物理对象的约定定义(stipulative definition)来重新引入对它们的谈论,物理对象诸命题是演绎地从感觉材料命题推理出来的,前者被后者蕴含;另一方面,他又接受科学的解释,认为物理对象命题既然能被感觉材料所证实,那么前者就蕴含后者[4](89),物理对象诸命题是通过对感觉材料的观察假说演绎地被证实的。也就是说,物理对象命题既被感觉材料命题蕴含又蕴含感觉材料命题,物理对象呈现给我们的显象既是那些其摹状词约定地被用来定义物理项的感觉材料,又是在对物理对象命题的证实中我们观察到的感觉材料。这里我们看到,罗素一边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来分析物理对象命题,另一边又没有放弃常识和科学的观点:物理对象命题既可以被感觉材料命题演绎地推理所辩护,又可以通过经验材料假设演绎地被证实而得到辩护。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罗素在对世界的结构分析中和对物理对象命题的分析中用到了逻辑分析和科学两种方法,因而产生了世界的逻辑结构和序列结构这两种结构理论,物理对象命题既被感觉材料命题蕴含又蕴含感觉材料命题这样两种解释系统。他在数学领域已经将数学还原成逻辑,但在一般的哲学领域,他还没用完全做到只用一个系统,而是既利用新逻辑这个工具又看重科学的方法和成果,这是他身上的两种倾向。这里,Lycan认为(EL-2)的论证至多是暗示性的,只有彻底的现象主义者才会坚持纯粹用感觉材料来证明物理对象命题。对EL的真正成功的论证在于第三种——亲知原则。

第三个论证依赖罗素关于意义和亲知的学说。这个学说包含一个论题,即“亲知原则”。这个原则的大致意思是:一个人只能给与他直接亲知的一个对象以一个真正的专名或逻辑专名[3](201),一个语言表达式是有意义的仅仅因为它包含着我们直接亲知的事物的名字,任何句子要么直接通过亲知这个句子所包含的每个项的指称而被理解,要么间接通过某种定义改写(definitional paraphrase)或分析而被理解,经过分析后我们得到这个句子所表达的逻辑上十分清楚明白的命题,这个命题的每个构成成分都是亲知的一个对象。例如,如果我没有亲知X但却能理解关于X的句子,那么那些句子一定能分析成其他一些正好提及了我亲知了的事物的句子或命题,对X的那种所谓的表面提及经过分析后消失了,转换成一种只提及亲知的事物的构造,因此,X不是真正的名字,而是相应的摹状词的缩写。

罗素的亲知原则受到了很多批评,这里我们不探讨这个原则本身,而是在假定这个原则为真的前提下,看看罗素如何依赖这个原则来论证EL:

(EL-3)假设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那么X和它的性质仅仅通过推理而被我们认知。

如果我们没有关于X的非推理的知识,那么X不是我们亲知的一个对象。但是这时(通过亲知原则)我们没有对X的真正的名字;对X的表面提及经过分析后消失了。因此,X是一个逻辑虚构。[2](244)

(2) 所有的逻辑虚构是认识论虚构(LE)。

既然罗素根据亲知原则给出了EL比较令人信服的辩护,对LE的辩护就相应容易多了。

(LE)假定X是一个逻辑虚构。那么表面上关于X的诸句子将用一些关于其他对象诸G的命题来被分析。但是为了认知关于X的一个命题,一个人必须“首先”认知关于诸G的一个命题,然后进行一个定义替代(definitional substitution)或其他的句法运算(syntactical operation);这样的一个运算很接近于一个推理。因此,似乎我们关于X的知识是从我们关于诸G的知识推论出来的,或者至少以它为中介,这就是说,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2](245)

Lycan认为在这个论证中包含一种心理学虚构:“诸F是心理学虚构=关于诸F的句子仅仅通过我们对关于其他一些种类的存在物的命题的理解而被理解;反过来并不成立。”[2](254)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心理学虚构与对命题的理解有关。这个论证的模式可以简化成:所有的逻辑虚构是心理虚构,所有的心理虚构是认识论虚构,因此所有的逻辑虚构都是认识论虚构。

依据亲知原则,EL和LE得到了合理的辩护,这两者合起来可得出这个论题:所有的和唯一的认识论原子是逻辑原子。④

为了达到罗素逻辑原子主义学说的目的——所有的逻辑原子是本体论原子,在已经完成了逻辑原子与认识论原子的等同后,接下来应该是论证认识论原子等同于本体论原子。

2. 认识论虚构=本体论虚构(EO/OE)

(1) 所有的认识论虚构是本体论虚构(EO)。

对EO的辩护类似于(EL-1)中的证实论证(verificationistic argument)和方法论策略。这个论证以一个本体论可证实原则(ontological verifiability principle)为基础,这个原则的大致意思是:如果观察关于诸F的一个命题的真是我们说X存在(X is present)或X是G的方式,那么使得关于诸F的那个命题为真的原因即是使X存在或X是G的原因。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对EO的辩护是:

(EO)假定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那么我们关于X的知识以关于一个认识上更基本的存在物诸E的证据为基础。关于诸E的诸论断是我们说X是怎么样的方式。因此(根据本体论证实原则和方法论策略),要使X存在或使X是G即只需要存在某个恰当行动着(behaving appropriately)的诸E。因此,X是一个本体论虚构。[2](246)

正如在(EL-1)中我们对本体论证实原则采取拒斥的态度那样,因此依赖这个原则的这一论证并不令人满意。当然这个原则很符合罗素的奥康剃刀原则,从而达到本体论节俭,避免不必要的形而上学实体。由于证实主义这个形而上学原则有待进一步确证,因而,支持这个论证的应该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小心(methodological caution):“最好”将X等同于对X的观察现象的类,而不是采取传统形而上学家的观点,简单地假定X是某个永远不可知的、隐藏在诸现象之后的实体。

这个论证除了作为一种方法论策略在论证上太弱这个缺点之外,Lycan认为它还包含一个内在的困难和一个外在的反驳。内在的困难是罗素混同了逻辑还原(logical reduction)和科学还原(scientific reduction),前者是通过释义的方式减少对其表面指称物的提及,后者是数值上的等同。对认识论虚构的还原是前者,而对本体论虚构的还原是后者,两者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尽管对日常的和科学的物理对象的表面提及经过分析后可以消失,但这并不能说我们可以以一种科学的形式将物理对象等同于认识上更易处理的感觉材料的类,因为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相应的感觉材料。例如,在“一般的丈夫(the average husband)有2.4个孩子”这个命题中,尽管我们可以将“一般的丈夫”这个摹状词分析掉,但我们并没有将它等同于任何更熟悉的或更易处理的存在物。因此,这个论证从内在来说是不成功的。

即使上述两种还原能够等同,对还原论的哲学立场也存在外在的反驳。即使我们对物理对象的存在给不出演绎的证明,且我们自己的感觉材料是我们知识不可争议的基础,可我们毕竟还是相信外在对象的存在。只用观察现象来解释世界并不令人满意,这种方式仅仅只是重复了材料自身,如果每个人都只是用现象语言描述世界的话则难以便利的交流,在各自用自己熟悉便利的术语来描述世界的时候容易产生误解。大多数时候,我们的物理对象语言,即使似乎更有风险,科学的假说——演绎方法给我们展示了更多的逻辑可能,而不是就事论事,无法增进对世界的了解。这也是为何当今的科学哲学家不再坚持逻辑实证主义立场的原因。事实上,罗素在逻辑构造中也不是如现象主义者那样只承诺了感觉材料,他也承诺了对不可观察的他人的感觉材料和sensibilia,在1927年后甚至也抛弃了构造主义,转向《哲学问题》中的科学实在论立场,承诺了物理对象的存在,纵观他对物理对象的观点总是在表象主义和构造主义间徘徊,这即表明要对物理对象给出合理的哲学解释是很困难的。

从上述分析我们看到,(EO)作为一个形而上学论题,只存在一种方法论策略上的支持,并没有一个完全确信的辩护。(EO)的对质命题是:每个本体论原子或终极简单物是一个亲知的对象。只有狂热的现象主义者才会持有这种哲学立场,但罗素并不是这样一个哲学家,因而他对此的论证并不成功。

(2) 所有的本体论虚构是认识论虚构(OE)。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罗素对(EO)的论证并不成功,那么EO相应的反命题OE也存在问题。

(OE)假定X是一个本体论虚构。也即是说,X是一个复合物。那么一个人对X的认识以对X的适当部分和对结合这些适当部分为一个复合物的合成关系(compositional relation)的亲知为中介。这时,在必需强烈的意义上而言,一个人不是简单直接地亲知了X自身。我们对X的认识的中介近似于推理。因此,出于所有的意图和目的,X是一个认识论虚构。[2](248)

在罗素持有上述这个论证的同时,他似乎也表达出了对只能亲知简单物的怀疑,因为任何亲知的东西都占据着一定的时空,因而不可能是本体论意义上的那种绝对简单。在《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中谈到自我意识的时候,他说我们可能亲知了一个复合物而没有亲知构成这个复合物的部分,当然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即使我们亲知了那个复合物的适当部分也并不表明我们就意识到了这个复合物。

我亲知的感觉材料……通常是复杂的,如果不是总是的话。这在视觉的情形中尤其明显……是否可能意识到一个复合物而未意识到它的成分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但总体说来似乎是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这不应该是可能的。⑤[5](109)

综上所述,罗素的本体论虚构并不能如他所说直接等同于认识论虚构,这种试图通过认识论来连接逻辑和本体论的尝试并不成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罗素和前期维氏的先天论证是如何做到将逻辑和本体论直接连接起来的。

(二) 直接论证

1. 所有的本体论虚构是逻辑虚构(OL)

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学说中几乎将逻辑虚构与本体论虚构当作同义词,认为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理由论证它们的一致,事实上,这个论题是这一学说的理论预设的直接产物。逻辑原子主义学说的理论前提是如下这个映现原则:逻辑的复杂性会反映出本体论的复杂性,世界与语言具有相同的本质结构。这个原则涉及罗素对理想语言的界定(即表面语法准确地反映了其逻辑形式的语言):

在一个逻辑完善的语言中,一个命题中的语词会一一对应于那个相应事实的成分,除那些诸如“或者”“非”“如果”“那么”的词之外,这些词有不同的功能。在一个逻辑完善的语言中,将只存在一个语词对应于每个简单的对象,不是简单的每件事将被诸语词的组合所表达,这个组合来源于代表那些作为其一部分的简单事物的语词,一个语词对应于每个简单的成分。这种语言将完全是分析的,只看一眼立马就能显现被断定或被否定事实的逻辑结构。[3](197-198)

根据这个映现原则,我们可以很容易得出OL:

(OL-1)映现原则蕴含着,如果一个单称项(singular term)是一个逻辑专名,那么它命名的东西是一个终极简单物。因此,每个逻辑原子是一个本体论原子,通过对照可得出(OL):所有的本体论虚构是逻辑虚构。[2](249)

(OL-1)根本就不能当作一种论证,只能说是罗素的一种信念。那么,对罗素而言,他为何坚持在一个语言表达式的语义简单性或初始性(semantical simplicity or primitiveness)与一个个体的本体论终极性(ontological ultimacy)之间存在着某种连接呢?

这主要在于罗素坚持名字的实指机制(the mechanics of ostension)。如果要反对这种连接和映现原则,即是要求我们能给一个本体论上的复合事物以一个真正的名字或逻辑专名。根据罗素的实指机制,我们只能给亲知的对象以一个名字,而感觉材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亲知对象,因此,要能给复杂物以名字,即是要证明我们可以亲知一个现象的复合物(phenomenal complex),个别的感觉材料是“诸如小的颜色块的事物”,那么对罗素而言,一个现象的复合物是一个颜色的马赛克(mosaic)或一整个视野(a whole visual field)。为何罗素会认为我们不能亲知它们,从而通过亲知得来的实指来命名它们呢?

首先,他似乎认为我们只能亲知简单的感觉材料。“当我提及一个‘感觉材料’的时候,我并不是说在感官中同时被给予的全部东西。我指的是那些被注意挑选出来的整体的一个部分。”[6](142)这似乎在暗示我们不能同时真正地注意超出整个感官领域的一个单一的(single)、同质(homogeneous)的部分,因此也就不能亲知并命名超出一个单一的感觉材料的复杂感觉材料了。但是,他在《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中却同时也表示出了怀疑:我们可能亲知了一个复杂物而没有意识到这个复杂物的成分[5](109),这表明他似乎又承认可以亲知复杂物,而且,任何感觉材料即使再小、再单一也是复杂的,因而这条理由并不充分。

其次,即使承认能亲知复杂物,那么对复杂物的这种亲知是不同于对简单物的亲知的,对一个复杂物的“亲知”仅仅在于认知了一个复杂的事实。

感官给出了对殊相的亲知,对殊相的亲知是一个二项关系,其中对象能被命名而不能被断定……尽管对一个复杂事实的观察,这能恰当地被称为知觉,不是一个二项关系,而是在对象一边包含一个命题形式,给出了一个真理的知识,不是仅仅亲知了一个殊相。[6](142)

如果实指定义具有消除歧义(disambiguation)的特征的话,那么当我们指向一个物理的复合物并且说道“这一个”的时候,需要根据背景要素或者其他进一步的解释才能确定我指的是这个复杂物的一个适当的部分、几个适当的部分,还是整个事物。因此,尽管“这一个”可以用来指称一个现象复杂物,但还需要一个进一步消除歧义的认识活动,这就使得这个名字不是一个真正的名字,即使这个名字似乎是通过实指引入的。事实上,这个名字是具有这种形式的一个摹状词的缩写:“这个复杂物包含由关系R关联着的简单物S1……Sn”。

至于罗素是否就明确持有实指的这种去歧义性(ostensive disambiguation)特征是不明确的,事实上,罗素对本体论原子与逻辑原子等同的先天论证并不明显,只能算是他受前期维氏影响而采取的一种信念。维特根斯坦认为只有简单的永恒的存在物,即对象,才能有与之相应的真正的名字,对象是我们的语言能描述世界的一个前提。⑥但是罗素自己的简单物——感觉材料——肯定不是必然存在的,一个感觉材料之被感知完全是偶然的,对罗素而言似乎具有必然存在性质的应该是他的sensibilia这个概念。但是即使sensibilia无论是否被感知到都是存在的,它与维氏的对象仍然是不同的,因此对它们的命名也不是维氏意义上的名字。

Lycan认为罗素对OL的这种信念并不令人信服。因为一个物理的复合物和一个本体的简单物(假定是罗素的感觉材料)能出现在同一个单称命题(singular proposition)中⑦,例如在“这个桌子是红色的”与“这个是红色的”两个命题中,尽管前一个命题的存在可以被理解成依赖诸如后面这些相关的不同的命题的偶然的真(后者这些命题描述了这个桌子自身构成成分间的相互关系),但这并不等于说前者就不能作为自身命题的意义或内涵而存在。

2. 所有的逻辑虚构是本体论虚构(LO)

上面我们已经看到罗素对(OL)的辩护是不成功的,同样地,他对(LO)的辩护也不成功。

(LO)的意思是说,如果X是一个逻辑虚构,即对X的表面提及经过分析后会消失,那么X就是一个本体论上的复合物,包含适当的成分。这个论断是很奇怪的。因为如果经过分析对X的提及消失了,那么我们口头上称呼为“X”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一个存在物或个体,即使这些事物被认为是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但却不是感觉材料的具体的集合,因此也就不是日常意义上的合成物或复杂物。Lycan这里区分了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和感觉材料的具体的集合,认为两者是对立的,且后者才是本体论上的虚构,而逻辑虚构只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而这个论证不成立。

四、结语

从Lycan的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出,罗素认为逻辑原子可以根据亲知的原则等同于认识论原子,但是认识论原子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因而逻辑原子也不能等同于本体论原子。显然,罗素试图将逻辑的初始性、认识论的初始性和本体论上的简单性等同起来。我不认同Lycan的地方在于,也许依据前期维氏的先天论证,逻辑的初始性和本体论的简单性可以等同起来,但是逻辑上的初始并不等同于认识论上的初始,认识论上的初始也不等于本体论上的简单。当然,无论是从逻辑的结构推测出世界的结构,还是从认识论的顺序推出世界的结构都是有问题的,只能说,本体论问题与逻辑问题和认识论问题有关,但并不必然等同。正如他自己说的:“错误易于从把逻辑的顺序等同于认识论的顺序而产生,并且反过来,也容易从把认识论的顺序等同于逻辑的顺序而产生。”[1](326)

尽管后来他意识到这种等同会带来错误,但在他最开始着手处理传统形而上学的世界结构这个问题的时候,他夸大了逻辑的作用,认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传统哲学持有亚里士多德逻辑而形成了一元论哲学,他持有新逻辑因而得出了逻辑原子主义。当然,根据他对新逻辑的界定,逻辑应该是给出世界的多种可能性解释,而不是给出其是什么的立法规定[4](18-19),因而,只能说逻辑原子主义也只是一种对世界结构的尝试学说,持有新逻辑并不必然就对世界持有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即使同样是逻辑原子主义,也得出了罗素和前期维氏的不同版本。可见,逻辑与哲学并不像罗素所说的那样紧密,逻辑应该是中立的,独立于对世界的解释的(他在《逻辑原子主义》一文中表达了这种观点)。也许正因如此,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抛弃了逻辑原子主义中的形而上学成分,只立足于对语言结构进行分析,探讨语言的语义学和句法结构,也探讨对世界的认识结构,但却不再研究世界的本体论结构了。后期维氏和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则反对从理想语言推出世界的结构,而是从对日常语言的哲学逻辑来研究哲学问题,开辟了不同于早期分析哲学视野下的哲学路径。

这就是说,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学说是分析哲学产生初期利用分析的方法来处理传统哲学问题的一个尝试,尽管内在困难重重(比如,逻辑原子、本体论原子、认识论原子的等同论证就不成功),但却是用来理解用分析的方法来从事哲学研究的一个很好的案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分析哲学流派的走向和特征。并且,逻辑原子主义学说尽管是一个失败的世界结构学说,但它用分析的方法来处理日常语言中的命题结构、认识论上的各种问题为后来的分析哲学家们开辟了问题域和方法论的启示,这也是本文研究逻辑原子主义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 原子/虚构两分似乎不能用于认识论领域。因为,一方面,原子和虚构本质上并不是对立的,前者属于本体论,后者属于逻辑分析实践的范畴。另一方面,罗素本人在使用“虚构”这个词的时候时不时带着不同程度的贬义。当这个词被用于那些在分析假的存在命题的时候就消失掉的事物的时候,如金山,这个词带有极端的偏见;对于核物理中神秘的假定则持有稍微轻微的怀疑论立场;当用于皮卡迪利大街和苏格拉底的时候完全没有贬义,他并没有怀疑这些熟悉的个体的存在。因此这里用“构造”似乎比“虚构”更合适,但作者仍然使用了后者,因为他想借用这个词指出这三种虚构在关键要素上是有共同点的:依赖性或派生性(dependency or derivativeness),从而忽略了它们在术语上的不适性。参见W. Lycan “Logical Atomism and Ontological Atoms”,in Bertrand Russell: Critical Assessments,A. D. Irvine (ed.),London,New York: Routledge,1999: 253-254。

② 也即是Pears所说的先天论证和经验论证,参见D. F. Pears “Introduction to B. Russell,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tomism”,Chicago: Open Court,1985: 4-7。

③ 这里EL/LE和后面的EO/OE、OL/LO中字母E、L、O分别是认识论(epistemological)、逻辑(logical)、本体论(ontological)的英文大写首字母缩写,为方便论述,这里我也采用Lycan在文中的简写。

④ 认识论原子是我们对之有非推理的知识的对象,逻辑原子是我们对之有真正的名字的对象,或者我们能迅速地给予真正的名字的对象。如果我们承认罗素对名字的实指引入(ostensive introduction)这种简单的模型的话,那么认识论原子直接就等同于逻辑原子了:亲知了一个对象,即可以给予其一个真正的名字,有一个真正的名字,即是一个真正的逻辑原子。

⑤ 罗素后来借用了前期维氏的观点,我们能用一个关涉这个复合物的构成成分的命题的真来命名一个复合物,参见L. Wittgenstein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22(5).5423。

⑥ 维氏的对象存在的理由可参见本人的一篇文章《试论罗素逻辑原子的两种简单性》,兰州学刊,2011(10):11-15。

⑦ 这个命题的一个成分是承担着真正的名字的实际对象,这样的命题能被描述成一个有序对,它的成员是那个实际的对象和相应的性质。

[1] Russell B. Logical atomism [C]// Marsh R C,ed. Logic and knowledge: Essays 1901—1950. London: Allen & Unwin,1956:321-343.

[2] Lycan W. Logical atomism and ontological atoms [C]// Irvine A D,ed. Bertrand Russell: Critical assessments. London,New York:Routledge,1999: 236-256.

[3] Russell B. The philosophy of logical atomism [C]// Marsh R C,ed. Logic and knowledge: Essays 1901—1950.London: Allen & Unwin,1956: 175-281.

[4] Russell B. Our knowledge of the external world [M]. 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52.

[5] Russell B.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knowledge by description [J].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New Series,1911(11): 108-128.

[6] Russell B. The relation of sense data to physics [C]// Russell B. Mysticism and Logic.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1957:140-173.

[编辑: 颜关明]

Logical atoms dissimilar to sense data: No-evidence-argument in the
relation of two kinds of world structure models in Russell’s logical atomism

LI Gaorong
(School of Marxism,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When defining logical atomism,most philosophy dictionaries acknowledge Russell,early Wittgenstein and even Carnap as its representatives. Although there is a great disagreement on this definition in the academy,in retrospect,it may indicate that logical atomism probably includes the thought of early Wittgenstein and Carnap. In fact,Russell is the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is doctrine and the very person who names it,and his logical atomism indeed contains two kinds of world structure models,which are the initial models that early Wittgenstein and Carnap respectively develop into the extremes later. The joint between the two kinds of world structure models lies in the equation certification between logical atoms and sense data,about which Russell's argument is too simple and covert. So,the present essay will make use of W.Lycan's argument to clarify Russell's,and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Russell's argument is not successful.

Russell; the structure of facts; the structure of series; logical atoms; ontological atoms; epistemological atoms; epistemological argument; a priori argument

B561.54

A

1672-3104(2016)04-0007-08

2015-10-08;

2016-02-15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早期分析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思想比较研究”(14CZX040)

李高荣(1982-),女,湖北汉川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分析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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