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邬焜先生“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再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
摘要:“信息哲学”发现“间接存在、不实在”的“信息体(水中月)”与“直接存在、实在”的“物质体(天上月)”是“存在方式具有本质区别”的“本体”,从而首创为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找到了“本体”。宣称所有“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都具有“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由此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可是,该理论案例不能说明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里,“水中月、镜中花”之光子影像(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什么能够替代“月亮、花朵”等物质本体实现“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所以,“信息进化论”根本不能用来替代马哲的“物质进化论”。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
邬焜先生最近发表题为《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一文(简称《信息进化机制》)[1],对自誉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信息哲学”所提出的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客观信息”及其“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进行辩护,从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理论自信”的角度来看,事关马哲基本原理是否过时、是否能够继续指导人类社会实践等重大理论建设的问题,显然值得引起哲学界的关注。
一、“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难以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的伟大发现是:通过指责列宁关于“物质(客观实在)”的定义是“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2]36,以“水中月、镜中花”为案例,为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找到了“本体”。
邬先生说:“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2]36-37“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作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作间接存在的月亮。”[2]38——这段高论是建立“信息哲学”基本范畴与话语体系的理论基础,不难进行逻辑和实践的检验。
1.可以看出,这段高论使列宁定义的“物质(客观实在)”或“天上月”,没有了可被人类认知的“信息”!可被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的客观对象,变成了“水中月”即“中介物(中介粒子场)”里“客观不实在”的“光子影像(痕迹)”,并认定这就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邬先生强调“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36,使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属性。
为了区分无信息的“物质(物质体)”与有信息的“客观信息(信息体)”在“本体”上的“本质区别”,邬先生还特别给出若干“新的表达式(等式)”,其中:物质体是“物质=客观实在=实在=直接存在”;信息体是“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信息”[2]38。依据这种“新的表达式(等式)”以及“天上月≠水中月”,笔者能够推导出表1中若干不等式。邬先生对“主观信息”的定义是:“主观信息=精神”[2]38,“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2]102。还明确指出:“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2]424显而易见,“信息哲学”认知的客观对象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体;而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体,因为唯有“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才能“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表1 由“水中月”案例看“物质”与
2.“水中月(痕迹)”是水面(镜面)反射月光(太阳光子)而形成的模糊不清的影像!首先,光粒子构成的影像,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而不是什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人类对这种物质现象或镜像原理(模糊不清的影像)是可以认知的,可获得关于物质(事物)本体的些微外观信息(意识)。其二,既然邬先生也承认“‘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2]36,那么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水中月(痕迹)”能够“储存(实在的月亮)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科学事实是,“水中月(痕迹)”根本不可能“储存”月壤、月岩、月壳、月幔、月核诸如化学成分、温度、压力、矿物、密度、硬度等“特定编码结构”,也不可能“储存”月亮的引力、大气、磁场、矿产资源等“特定编码结构”……随着月亮自转以及地球昼夜阴晴的变化,“水中月(痕迹)”是时有时无、可有可无的,难道“储存”的“特定编码结构”也能时有时无、可有可无吗?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进一步证明这种“痕迹(光子影像)”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邬先生说“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于是又“随便”举了4例,即:“树木年轮、DNA、地层结构、现存宇宙结构状态”[2]37。可惜是指鹿为马、弄巧成拙:1)它们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都赋存于具体物质的本体;而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体(光子影像)”。2)它们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演化的产物;而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或“中介粒子场”演化的产物。
3.“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中介物)”,两者(物质体与信息体)异体异物,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参见表1)。因此,中介物(如水中月)不可能蕴含关于事物本体(如天上月)的“全息”。
遗憾的是,邬先生总是无视“信息本体论”中所作的规定,总是狡辩说:“根据我相关著作的内容,霍先生这里的两点理由都是他自己凭空杜撰强加于我的。……我的观点是:所有物体的结构中都编码着信息,所有事物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事物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进化是通过事物内部和外部的相互作用实现的。”[1]70“……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着的种种演化全息现象。全息的含义是指事物在自身结构中映射、凝结着自身现存性之外的多重而复杂的信息关系和内容。……从我们关于事物都是直接存在和间接存在的统一体,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的相关论述中,我们便可以直接推论出全息现象存在的普遍性。”[2]266——对此,笔者的点评是:
(1)请问上述案例“天上月、花朵”的本体之中,为什么没有可被认知的物质属性呢?为什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要赋存于中介物(如“水中月、镜中花”)之中呢?如果邬先生所说的“所有事物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之辩解能够蒙混过关,岂不变成了“所有事物都既是‘实在、直接存在’,又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为什么“信息本体论”中“物质体(天上月)与信息体(水中月)”两者异体异物,突然摇身一变成为同体同物(参见表1)?真可谓逢场作戏、欲盖弥彰!
(2)众所周知,“天上月的演化”是月亮本体发生演化,“水中月的演化”至多是“水中月影”发生时有时无的变化,两者的“演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请问“天上月”如何与“水中月(中介粒子场)”里的“光粒子”发生“相互作用”?为什么认知中介物(如水中月)可以替代事物本体(如天上月)?
(3)邬先生之所以说“所有物体的结构中都编码着信息”,目的是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取得与“物质”共存的“并列第一”的地位,进而成为“变相的物质”!但是邬先生似乎顾此失彼,未考虑在人类社会及人的意识还没有产生之前,“水中月”是如何“编码”月亮的“信息”并实现“自组织的信息进化”的?如果“所有物体”譬如“实在、直接存在”的“天上月”也“编码着信息”,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去认知“天上月(物质本体)”的“全息”,硬让“水中月(中介物)”取而代之呢?
所谓“全息的含义是指事物在自身结构中映射、凝结着自身现存性之外的多重而复杂的信息关系和内容”云云,看来又忘了“信息本体论”的规定(表1),即“不实在”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与“实在”的事物本体,两者根本没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所以,中介粒子场里的“客观信息(如水中月)”不可能赋存关于事物本体(如天上月)的“全息”。
(4)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等范畴逻辑上漏洞百出,因此在“信息哲学”里它一般都不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那个“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而是混迹在“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里!总是陷入前是后非的困境。譬如,邬先生在《信息进化机制》的“摘要”中说:“无论是系统概念还是事物概念,都既可以描述物质现象,也可以描述信息现象。”[1]69此言所说的具有“物质现象”的“系统”与“事物”,都是“实在、直接存在”,与“不实在、间接存在”无关!如果“系统”与“事物”“可以描述信息现象”,那么这种被人“可以描述”的“信息现象”只能是主观第二性的,怎么能够像物质一样“自组织的信息进化”呢?邬先生为什么要制造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的“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中介粒子场”等概念呢?难道不是企图用认知后者来替代前者吗?
4.如果说“天上月”能够与地球水面发生作用,那么地球上最大的水面是海洋。海洋潮汐是在月球和太阳引力作用下,海洋水面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在日、月引潮力的作用下,地球的岩石圈、水圈、大气圈分别产生周期性的运动和变化,总称潮汐。通常一个太阳日内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称为“半日潮型”。可见,月亮与地球(包括海洋水面)发生作用,无需通过“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光子,而是万有引力。自然界中任何物体之间发生相互吸引或排斥,都与“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无关!
二、自然界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在“自组织的进化”吗?
邬先生在《信息进化机制》一文中说:“霍先生批判说:‘“信息进化论”不能用自组织理论来解读’,因为按照邬焜的理论‘(1)“信息本体论”中客体(物质)不赋存任何信息,改称系统后突然变得有了信息’;‘(2)自组织理论强调的是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信息进化论则相反’。根据我相关著作的内容,霍先生这里的两点理由都是他自己凭空杜撰强加于我的。”[1]70——此说可谓邬先生“自己凭空杜撰强加于我”!首先必须强调的是,笔者从未认可什么“信息进化论”!笔者与邬先生的最根本的分歧是:若坚持马哲基本原理,自然界只有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物质”及其“自组织的物质进化机制”,根本不存在子虚乌有的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客观信息”及其“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其次,笔者只是曝光东施效颦,所谓“自组织的信息进化论”,不过是将关于事物本体(开放系统)内部要素的自组织理论,生搬硬套到“外化”的“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客观信息)”里。
不妨再看看邬先生是如何演绎“信息进化论”的。他对“自在信息(客观信息)”、“信息场”等概念的解读是:“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2]47“信息场: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2]48“对于某一具体的直接存在物来说,它首先是将自身外化在信息场中,首先通过它所产生的这个信息场把自身显示出来,然后才谈得上自身信息的其他运动。”[2]49——笔者对邬先生的高论点评如下。
1.在“信息场”的定义中,邬先生为“客观信息”找到了“本体”:“信息场”就是“客观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它的特征是一种由光子组成的中介物(客观信息);鲜明地指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的载体是“外化”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中介物)”,而不是“物体”的本体。就是说“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不存在“内化”,因而也就没有可被认知的“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并且,“任何直接存在之物都首先是通过外化信息场来显示自身的”[2]61。这种由“直接存在物”“自身辐射或反射”的粒子构成的“外化”“信息场”,在“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之前(即“信息的原始形态”),“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这样一来,客观世界原本是“客观物质演化”,由此变质为“客观信息演化”。此说与“水中月、镜中花”案例一致,并使“外化”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等范畴获得了取代物质的客观第一性的地位。
2.邬先生说:“信息场一经在某物的基础上产生,就展开了信息自身的运动。当这个信息在其运动中作用于它物,并对它物产生了影响时,这就发生了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2]50——由此可以看出,“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自身的运动”,发生“在某物的基础上产生”的“外化”的“信息场”里,不在“物质(某物)”的内部!与“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演化无关。所谓“信息在其运动中作用于它物”,就是说诸如“水中月、镜中花”的“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可以作用月亮、花朵的本体或“它物”,如此高论实在是荒唐可笑。
3.“外化”的、“不实在”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之所以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因为它能够“储存”关于“历史和现状”的“客观信息”。邬先生说:“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和异化,是信息自在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从自然的尺度上被我们规定为信息自在的形态。正是这个信息自在的形态的存在,将直接存在物的种种属性特征外化、传递出来、储存起来,将自然的历史和现状摆在了我们面前,并以此启示我们去预见未来。”[2]51——所谓“从自然的尺度上”“存在”“信息自在的形态”,就是指“信息场”里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形态”是天生的、客观的“自在”!“直接存在物的种种属性特征”不在物体本体之中,需要“外化、传递出来”。能够“将自然的历史和现状摆在了我们面前”的,是“储存”“客观信息”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而非物质本体。
4.在邬先生“自在信息(客观信息)”的定义中,“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2]47。或者说,无论“主体”是否认知这种“原始形态”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它都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笔者曾多次提出邬先生应该主动检验“水中月”案例是否成立,应该解释和说明在人类社会和人的意识产生之前,“水中月”是如何“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上述“演化内容”是被“谁”描述或认知的。
5.笔者已反复指出,“信息哲学”往往指鹿为马,把“物质”与“物质活动”说成是“客观信息”与“客观信息活动”,将“客观的物质世界”描绘成“客观的信息世界”,实质是鸠占鹊巢。笔者难以对子虚乌有的、“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下定义,如果非要有,那么“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就是“冒名顶替的物质”或“变相的物质”!而且仅仅指代与物质本体有关的、特指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光子场)”,或曰作用于我们“视网膜”的“光子影像”。至于“信息”的定义,如消息、情报、思想一样,它属于马哲所谓的精神、意识一类的主观第二性的东西,相当于邬焜先生的定义“精神=主观信息”。
6.根据现代地质知识,地球上的地质活动可分为两大类,它们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活动,而不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活动。譬如:(1)内动力地质作用是指起源和发生于地球内部,包括构造运动、地震作用、岩浆作用、变质作用等。特点是让地表变得崎岖不平。它是在地球内生能量即热能、重力能及地球自转和转速变化的动能影响下,产生动力并在地球内部引发各种地质作用(物质运动)。(2)外动力地质作用是指起源和发生于地球表层,包括风化作用、剥蚀作用、搬运作用、沉积作用。特点是让地表向平面(夷平)发展。它是大气、水和生物在太阳能、重力能产生的动能影响下,产生动力并在地球表层引发各种地质作用(物质运动)。总之,地球的这些地质(物质)运动是“不舍昼夜”的,无需受制于“中介粒子场(光子场、信息场)”。人类对于内、外动力地质作用的认知成果(获得的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认知过程,其认知是否正确有待实践的检验。
7.邬先生说:“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2]157——那么“中介粒子场”,究竟能不能“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呢?兹以植物、太阳、主体(人)三者的关系为例,首先它们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形态,“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则是来自太阳光:
(1)太阳是发光体。太阳光是一种电磁波(物质),射向地球后将转化为能量。太阳光粒子并不等同于太阳,检验被“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粒子(即所谓“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没有关于太阳自身诸如直径、密度、体积、质量、化学成分、磁场、温度、压力、年龄、运行轨迹等“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
(2)地球上的植物是不发光体。植物与太阳光(物质)发生“光合作用”,是一种物质活动而不是什么“客观信息的自在活动”。所谓“光合作用”是经过光反应和碳反应,利用光合色素,将二氧化碳(或硫化氢)和水转化为有机物,并释放出氧气(或氢气)的生化过程。所谓光、二氧化碳、硫化氢、水、有机物、氧气、氢气都是物质的具体形态。
植物作为开放的系统与太阳光发生“光合作用”,需要的是能量。植物“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粒子(即所谓“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不会“储存”诸如植物的细胞、蛋白质、叶绿素、胡萝卜素、维生素、化学元素、密度、酸碱度等“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需要指出的是,除光合作用外,自然界中的燃烧作用、呼吸作用等,生产生活中的化学电池、金属冶炼、火箭发射等,它们都与氧化还原反应相关。人们将元素的氧化数有变化的一类反应称作氧化还原反应,它们都是物质活动,与子虚乌有的“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客观信息)”里的“同化与异化”作用无关。
(3)科学事实是,人类若要认知植物、太阳的属性或规律,认知的对象首先是事物的本体。至于中介物(电磁波),也是物质的而不是什么“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
(4)对盲人而言,眼前没有视觉或所谓中介光子场,因此镜中前额有没有白发、白发有多少(如若干根白发、花白、全白)等影像信息是无法感知的;对非盲人而言,在伸手不见十指的夜晚,其视觉则相当于盲人。这充分说明,无论是盲人还是非盲人,镜中白发没有被认知前,白发是物质的某种形态;被认知后才是信息(如白发影像之精神、意识)。影像(光子成像是物质第一性的)要作为人认知后的意识(精神、主观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
这一案例的重要启示是:无论是否有光线(反光)“直接刺激我们感官”(包括盲人),白发作为物质的某种形态是始终存在的,是客观第一性的。可是,这种“有光线时才能被人感知,无光线时根本无法被人感知”的所谓“白发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其“本体”则是子虚乌有的。具体物质之属性(如白发)是人类认知后才获得的(即精神、主观信息)。认知活动往往是一种由浅入深、去伪存真、循环往复的实践过程,需要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根本没有什么“与物质同在的所谓客观第一性的客观信息”!
(5)所谓“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此言可谓以偏概全。人的观察包括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需要指出的是,仪器可作为人类进行观察的中介物,但利用仪器进行间接观察,并不等同于邬先生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仪器是“实在、直接存在”而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科学仪器是用于检查、测量、控制、分析、计算和显示被测对象的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电参数、几何量及其运动状况的器具或装置。人类与科学仪器发生接触,大多是直接接触而不是间接接触(遥控除外),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所谓“主客体没有直接接触”必须通过“中介粒子场(光子场)”是十分荒谬的!光学仪器只是科学仪器大家庭中的一员,特点是获得放大、显微、反射等影像(图像)。除了使用光学仪器外,人类还发明了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等基础科学诸如测量化学成分、温度、压力、重力、引力、粒度、比重、密度、磁性、酸碱度、甜度、放射性、电容、电压、电流、电阻、电波、速度、声呐、地震波等等多种多样的仪器(它们利用的不是镜像原理)。这些数据要测量之后才能获得,譬如太阳不会能动地告诉人类自身的“直径、密度、体积、质量、化学成分、磁场、温度、年龄”等等,测量数据的精度有赖于仪器与人类认知水平的进步。
必须指出的是,所谓“主客体……没有直接接触”、“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是将人的认知活动简单地归之为视觉。人的“感知过程”除视觉外,还包括嗅觉、听觉、味觉、肤觉、触觉、痛觉等,譬如人可通过肤觉感知温凉寒热而自觉增减衣物;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手“直接”操作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触觉);人类靠视觉无法感知梨子、苹果等水果滋味的差异与酸甜香味,也看不见事物发出的响声。此外,人类还无法感知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等不可见光,必须依靠科学仪器。
对于盲人而言,虽然无视觉,但用手触摸可感知自己头发的长短、疏密、软硬。盲人可通过语言、盲文(盲人电脑)等交流并一定程度地认知世界。盲人有文学家(如美国海伦·凯勒《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历史学家(如左丘明《春秋左氏传》)、艺术家(阿炳《二泉映月》)和发明家(如临海盲人杨梅芳有20多项国家专利)。盲人的常见职业有:调琴师、按摩师、歌手、特教老师、电台主持、记者等。
可见人类认知世界,离不开锲而不舍的实践活动,绝不仅靠单一的视觉功能,更不该把人类的认知对象局限于“中介粒子场”,将人类的认知活动庸俗化。
总之,“信息本体论”通过“水中月、镜中花”案例,发现了所谓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即“信息场: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2]48。然而,从认识论与科学事实角度来考察:无论是物与物,还是主体(人)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外化”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与事物(物质)本体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因此认知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不能替代认知事物(物质)本体;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影像或光子(粒子)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不是什么“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检验“不实在、间接存在”、时有时无的“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存在关于月亮、花朵本体的“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及“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世界的本源只有“客观实在”的第一性的物质,所谓“不实在”的客观第一性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纯属子虚乌有。
三、“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是“物质演化”的终结者
尽管邬先生在《信息进化机制》一文中并未介绍“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好在他的《信息哲学》专著中有《生命的信息进化》一章[2]230-241,从中不难剖析“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究竟什么。
邬先生说:“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生物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体。……正因为生命体在其起源的发生过程中凝结了特定的复杂的信息,它的相应的结构和状态才得以产生。如果从信息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生命完全可以看作是自然信息活动的产物,它是适宜信息不断同化和异化、不断凝结积累、不断选择自构,不适宜信息不断淘汰,不断耗散而引出的一个必然结果。”[2]233——点评:
(1)所谓“生命完全可以看作是自然信息活动的产物”,这是用“不断同化和异化、不断凝结积累、不断选择自构”的“自然信息活动”取代“自然物质活动”,使“物质演化”沦为退休下岗的境地。
(2)与“信息本体论”厘定的“信息体(水中月)”与“物质体(天上月)”两者异体异物、“存在方式具有本质区别”悖论(表1)。生物体是“实在、直接存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自在信息)”应该赋存在那个子虚乌有的“外化”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
(3)科学事实是,在人类未对生物体作出某种认知之前,“生物”不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体”,而是物质体;其“结构和状态”,首先是物质的!自然界先有物质,后有生命;先有物质的人体与大脑,后有人的大脑思维或意识。人类对生命(物质)的认知成果(精神、主观信息),只能是主观第二性的。这段高论声称“生命体”先是“凝结了特定的复杂的信息”,“它的相应的结构和状态才得以产生”,将“自然信息”或“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定义为先于“生命体”的“物质结构和状态”而产生。这样一来,“自然信息”或“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取代物质而变成了“客观第一性”的尤物。
邬先生说:“原始生命之所以不能在地球表面合成,就是因为当时的地球表面不具备有机物进一步向更高层次进化的适宜的环境信息,当时地球大气的臭氧层还没有形成,强烈的太阳辐射不允许任何生命出现。海洋之所以成了原始生命诞生的摇篮,恰恰是因为海洋给原始生命的产生提供了躲避有害信息、选择适宜信息的一个场所。”[2]234——点评:
(1)此论中的“原始生命(有机物)”与“地球表面”、“大气”、“臭氧层”、“太阳辐射”、“海洋”等发生作用,统统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具体物质形态在发生相互作用。产生“原始生命(有机物)”是“自然物质活动的产物”,不是“自然信息活动的产物”。
(2)所谓“恰恰是因为海洋给原始生命的产生提供了躲避有害信息、选择适宜信息的一个场所”,其中“海洋”应该是物质场所(环境),不是“客观信息场所(环境)”;是“实在、直接存在”,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原始生命(有机物)”不能生存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或“中介粒子场”里。“原始生命(有机物)”与太阳光发生作用,是“直接”发生作用。太阳光(电磁波)是“物质”而不是“自然信息”的,“原始生命(有机物)”需要借助太阳光吸收能量(质能转换),不是吸收子虚乌有的“适宜信息”;过强的太阳光对“原始生命(有机物)”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暴晒(能量)也不是“躲避有害信息”。
邬先生说:“与生命的信息活动的意义相关的一个问题便是关于生命的定义。以往的生命定义主要是从生命的物质性活动的角度来进行的。一个较有影响的生命定义是:生命是蛋白质和核酸组成的具有不断自我更新能力的系统。这一定义并不能算全面,因为它不能揭示生命系统的一个重要特征,这就是组成生命的具体要素,在生命的自我更新的过程中总是不断地被替换的,而组成生命的基本信息模式却在这种物质要素的频繁更替中保持相对稳定。用一句控制论中常说的话便是组成生命系统的‘物质常变而信息常存’。在这里,信息模式的相对稳定的保持对于生命来说不能不更具有本质性的意义。”[2]235——点评:
(1)与“信息本体论”厘定的“信息体(水中月)”与“物质体(天上月)”两者异体异物、“存在方式具有本质区别”悖论(表1)。“生物”及“蛋白质和核酸”是客观物质的,而不是“客观信息”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那个“信息(客观信息)”应该赋存在“外化”的子虚乌有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
(2)这种所谓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生命的基本信息模式”,在人类未对其进行认知之前,已经在“生命体”中“客观存在”了。请问“不实在”的“组成生命的基本信息模式”为什么能够“相对稳定”且“常存”?譬如“花朵”就是生命体,时有时无的“镜中花(基本信息模式)”能够“相对稳定”且“常存”吗?
(3)所谓“信息模式的相对稳定的保持对于生命来说不能不更具有本质性的意义”云云,请问此论是不是将人类的认知对象从“本质”上规定为“信息活动(信息模式)”,而不是“物质活动(物质模式)”?为什么“生命”或“生命系统”不是“实在”的物质,而是“不实在”的“信息模式”?
邬先生说:“这就是生命的信息模式可以通过自复制的遗传信息的表达再造出与自身拥有同样信息模式的新的个体,这种自复制的遗传信息的表达使生命的信息模式在横向上获得了量的扩张,在纵向上获得了历史性的长存。而在这种自复制的信息模式的扩张和延续中可能出现的有利于生命发展的信息模式变异现象便构成了生命可能进化的契机。”[2]235——点评:
(1)生命的实质是“发展的物质模式变异”而不是“发展的信息模式变异”;“自复制”的“新的个体”是物质(遗传物质)的而不是“客观信息(遗传信息)”的;生命“新的个体”具有物质的质和量,不存在子虚乌有的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信息模式在横向上获得了量的扩张”;人类对生命体进化的解读,是主观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认知是否正确有待实践检验。
(2)所谓“生命发展的信息模式变异现象便构成了生命可能进化的契机”、“在纵向上获得了历史性的长存”云云,若按邬先生所说的“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之说来考察[2]424,同一物体在“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形成的光子影像,因反射光线强弱不同(如室内与室外、晴天与阴天),其影像清晰度可变化万千;人类眼前的影像一般是“即时”的光子影像,因为太阳发射光子(像放电影的光束一样)是一种前赴后继、持续不断的过程。譬如,我们眼下看到的某老年人是即时外观影像,怎么会“历史性的长存”他童年时的“客观信息(遗传信息)”呢?当年的光子及其影像(除非保留照片)早已灰飞烟灭了!若考察恐龙化石,“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即时外观影像,难道能够“历史性的长存”数亿年前恐龙的细胞、蛋白质、核酸、大分子、化学成分等“客观信息(遗传信息)”吗?请问为什么不去研究物质(事物)本体?生命的进化为什么不是生物本体的物质进化,而是“外化”的“客观信息”进化?
邬先生说:“细究起来,由单细胞生物向多细胞生物的进化,依赖着两个方面的信息活动方式的变化:一是生物同化和加工环境信息的方式的变化;二是内部信息调控、流通方式的变化。”[2]236——点评:
(1)此论所谓“实在、直接存在”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的“内部”,出现了子虚乌有的“内部信息调控、流通方式的变化”,与“信息本体论”悖论(表1)。
(2)科学事实是,生命作为开放的系统(包括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生物)与环境发生作用,主要是交换物质和能量。但是,譬如花朵与“镜中花”之间,不存在物质和能量的交换,“镜中花”不是花朵不可或缺的环境!请问“实在、直接存在”的生命体,为什么能够“同化和加工”“不实在”的“环境信息”?“生物同化和加工环境信息”所说的那个“环境”与“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植物要与阳光、空气、水分、土壤等发生相互作用,它们统统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它们之间相互作用是“物质活动”,根本不是“信息活动”。请问“由单细胞生物向多细胞生物的进化”,为什么要“依赖着两个方面的信息活动方式的变化”,而不“依赖”物质活动方式的变化?
邬先生说:“生物界出现的第一个崭新的信息活动方式是生物体都具有一套精确编码、自破译和自复制特性的生物遗传信息库。生物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细胞,生物的每个细胞内都有一个包含特定遗传信息的,由DNA(脱氧核糖核酸)分子编码的信息库。这个信息库中不仅储有生物遗传的全套信息,而且还储有这些遗传信息解译程序的信息。只要外部环境适宜,DNA就可以通过内部指令的自发启动来解译自身储存的信息。这就使生物具有了一种高度自主性的信息自控方式。”[2]238——点评:
(1)此论与“信息本体论”悖论,所言的“生物细胞”是“实在、直接存在”,而“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如天上月)不可能含有子虚乌有的“信息库”,那个“信息库”应该赋存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如水中月)”里(表1)。
(2)需要指出的是,所谓“DNA(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双链构成的反向平行的螺旋链状大分子物质,是由四种脱氧核苷酸等物质组成的化合物。DNA不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光子,人类对“实在、直接存在”的“DNA(脱氧核糖核酸)”遗传作用的认知成果可视为精神(主观信息、理论),这种“主观第二性”的理论(主观信息)并非是一锤定音的,尚需不断深化与完善,因此也可将其视为假说。
(3)所谓“解译”可以理解为解释、翻译、演绎之类,一般是人类(主体)对认知的客体(对象)进行“解译”。此论否认“DNA(脱氧核糖核酸)”的物质性,认为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信息库(客观信息)”,能够“自发启动来解译自身储存的信息”,“使生物具有了一种高度自主性的信息自控方式”,也未免太神奇了!可见,所谓“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就是“生物遗传信息库”能够“自破译和自复制”、“自解译自身储存的信息”,归根结底是抛弃了“自组织的物质进化论”。
邬先生在《信息自组织进化的一般机制》一节中说:“按照一般性的见解,开放系统与环境交换的因素主要是物质(质量)和能量,然而,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此类十分表面化的认识,那么,我们便不可能深入理解自组织行为的更为本质的方面。开放系统与环境交换的并不仅仅是单纯的质量或能量……诸如序的结构、组织的秩序,以及相互匹配、作用和影响的途径和方式都只能在信息活动的意义上成立。”[2]251——点评:
(1)科学事实是,如果说“开放系统与环境交换的因素主要是物质(质量)和能量”,那么这个系统应该“主要是”物质系统而不是精神(主观信息)系统。所谓系统的“序的结构、组织的秩序,以及相互匹配、作用和影响的途径和方式”云云,都应该与物质或物质活动有关!只有当人类对其认知、解读后,获得的认知成果才是关于“开放系统”的精神(主观信息)。
(2)同样,如果说“环境”与“开放系统”主要交换的是“物质(质量)和能量”,那么这个“环境”应该“主要是”物质的!只有当人类对“环境”认知、解读后,获得的认知成果才是关于“环境”的精神(主观信息)。
(3)如果说“环境”与“开放系统”交换的是“中介粒子场”里的“光子影像(客观信息)”,请问这种“光子影像(客观信息)”究竟能对“环境”与“开放系统”产生多大的影响?建议不妨用“水中月、镜中花”案例来验证。
(4)与人有关的系统,譬如人文学院与机械学院之间,可以交换信息,但是这种被人交换的信息是主观第二性的,不存在什么“不实在”的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之间的交换及其“自组织的信息进化”。
(5)邬先生指责别人对“系统论”“仅仅停留于……十分表面化的认识”,目的是要认定物质系统的“序的结构、组织的秩序,以及相互匹配、作用和影响的途径和方式”或“物质活动”,都要由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信息活动”来决定,即“只能在信息活动的意义上成立”!无非是要用“信息进化论”替代“物质进化论”,要用“信息哲学”替代“物质哲学”,彻底颠覆马克思主义哲学。
邬先生曾自誉说:“由于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哲学本体论层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从而确立了信息哲学的‘第一哲学’的地位。信息哲学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中国首先创立。21世纪以来,中国的信息哲学已开始走向成熟性发展的阶段。”[4]——邬先生十分看重“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存在领域”,就是宣称他的伟大贡献是发现了“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体(水中月)”,这是与“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体(天上月)”“存在方式具有本质区别”的“全新的存在”!从而为“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找到了“本体”;所谓“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又称“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2]167,就是宣称“外化”在“中介粒子场”里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仅能够“从宇宙时为零开始演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在”,而且能够取代物质实现“自组织的信息进化”,全面否定并替代了传统哲学(马哲)的认知对象(客观的物质世界和物质活动)。然而,自誉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信息哲学”,或曰将“导致人类哲学的全方位的根本性变革”的“信息哲学”[5],是难以接受逻辑和实践检验的。
参考文献:
[1]邬焜.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1).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商务印书馆,2005.
[3]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6).
[4]邬焜.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4).
[5]邬天启,靳辉.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J].江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5).
(责任编辑孔凡涛)
Re-query to Mr. Wu Kun's "Mechanism of Self-organizing
Information Evolution"
HUO You-gua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Shanxi, China)
Abstract:Information Philosophy claimed that the "indirect and unreal" information body(the moon in the water)and the "direct and real" material body(the moon in the sky)are the "ontologies" which are "quite distinctive in the way of existence" and can be found in the "objective information(self-presence information)" whose evolutionary process has followed the natural courses from self-creation,self-regulation up to self-evolution and thus obtained the objective primacy.However, this case study doesn't explain why the photon image of the moon in the water and in the sky(objective information or self-presence information)can replace the ontologies of the substances like the moon or flower to realize the self-organizing information evolution in the unreal and indirect information field(mediation particle field).So,this paper believed that "the information evolutionism" cannot replace Marxist "material evolutionism".
Key words:self-organization theory; information evolutionism; ontology information; information epistemology; Marxist Philosophy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5)06-0032-09
作者简介:霍有光(1950- ),男,甘肃天水人,西安交大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科技哲学与软科学研究。
基金项目:西安交通大学985三期科研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