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富 杨丹妮
摘要:计算机网络活动已成为高校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开放性、虚拟性和互动性,既为高校学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又带来了各种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问题,对高校安全管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本文拟从高校学生常见上网安全事故的实例出发,剖析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探讨高校校园网络环境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互联网;高校;网络安全;治理;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0-0212-03
如今,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工具。网络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我们既有的社会经济结构,而且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形成了全新的社会空间和文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普及率达到28.9%。网民规模较2008年底年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中国网民规模增长有所放缓。2010年4月26日,CNNIC发布的《2009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95亿人,其中74%的青少年使用手机上网。而据我们的内部调查,90%以上的高校学生经常上网,且上网时间持续增加。高校学生上网活动的普及,拓宽了他们的活动空间,也让他们接触到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近年来,高校网络安全事故频发,大学生利用网络违法犯罪和上网受到伤害的案件越来越多。如何改变高校网络氛围,给高校学生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学生上网安全事故常见形式
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两种,主动型是指高校学生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动型是指高校学生在上网社交中发生被侵害的安全事故。其中,网络社交安全事故包括网游陷阱、网恋陷阱、网络求职陷阱、网上购物陷阱、“网络钓鱼”等案例;网络违法犯罪包括有害信息传播、网络色情犯罪、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病毒传播及黑客攻击等案例。
(一)网络社交安全事故
1.网络游戏圈套。通过分析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全国13所高校的最新调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网瘾已经是困扰当今大学生的重要问题,大约80%的大学生由于网瘾而中断了(休学、退学)学业,这一比例甚至远远高于高中生。心理学专家郭莲舫教授就学生沉溺于游戏机房的现象曾提出:沉迷于网络游戏当中,不能控制自己就相当于吸食毒品成瘾,危害极大,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事实上,一些带有赌博性质的财富值和游戏币游戏正在荼毒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导致个别学生因此逃学、厌世、自杀、抢劫等,危害极大。
2.网恋陷阱。随着大学生个人电脑的普及,“女生网恋聊天、男生打怪升级”成为校园奇观。一方面虚拟梦幻是网络的魅力之所在,但另一方面,虚拟梦幻也是网恋的危险之所在。真伪难辨、鱼龙混杂的网恋引发的刑事案件不断上升,从盗窃、抢劫、诈骗到强奸等不一而足。
3.网络求职陷阱。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高校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网络求职也日益成为高校学生毕业求职的重要途径。然而,令大学生苦恼的是,随着网络求职需求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从中设置了重重陷阱骗人骗财。
4.网上购物、拍卖陷阱。网上购物有着快捷便利、信息量大、价格相对低廉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当代大学生的喜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网上购物都是安全的。被害人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无法直接了解犯罪分子的真实情况,容易被犯罪分子制作的图文并茂、设计精美的电子信息所迷惑,相信其谎言而上当受骗。
5.借即时通信系统、手机短信、QQ进行“网络钓鱼诈骗”。“网络钓鱼诈骗”是诈骗者通过网络,运用隐蔽的技术手段,将自己伪装成人们可高度信任的品牌及网站,使受害者自愿交出如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私密信息,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诈骗方法。
2010年3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联合发布《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系列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52%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超过九成网民均碰到过网络钓鱼网站。在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网民中,77.5%是因为在网络下载或浏览时遭遇病毒或木马的攻击。另外,由于长期泡在网络世界忽视社交而引发的孤独抑郁、网恋、游戏成瘾、色情四大“网络心理障碍”已成为困扰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问题。
(二)网络犯罪事故
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工具进行犯罪行为,或以网络为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目前发生在高校学生中较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有害信息的传播、网络色情、网络盗窃虚拟财产、网络赌博、网络侵害人格权、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及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
1.传播网络色情。近年来,由于淫秽网页的高点击率,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以牟利或者其他目的而建立色情网站,开发淫秽网页,以提供各种色情信息。因此,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破坏网络环境的重要弊病。通常高校在校学生处于青春期,正是身心成长的重要阶段,一方面是生理和心理逐渐成熟,性、情意识逐渐活跃,另一方面是社会经验欠缺,性、情克制力较差,很容易成为网络色情的受害者,甚至成为制造和传播网络色情的违法者。如有的高校学生因办色情网站盈利而成为了阶下囚。
2.网络盗窃虚拟钱财。随着网络游戏资源的发展与丰富,网络游戏成为了大多数年轻人所青睐的娱乐方式之一。但即使是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大多数玩家也愿意通过不断付出金钱来获得游戏里的装备等资源,以超越其他玩家。由于这些虚拟物品与真实的货是有一定的兑换比例的,有的费用还相当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则通过不法手段盗取他人账号、密码或者通过木马程序侵入对方电脑盗取他人资源,然后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取利益。如某大学生因充当“黑客”,盗窃虚拟财产获刑四年。
3.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在计算机网络犯罪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犯罪正逐渐显示其破坏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88年11月2日美拉康奈尔大学的学生罗伯特·莫里斯将一个名叫“蠕虫”的病毒程序输入了美国的计算机网络IN-TERNET网,该病毒的传染造成了数千万美元的损失。这就是著名的INTERNET网络事件。由于计算机病毒的危害性巨大,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典型案例有“熊猫烧香”案。
4.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网络黑客”。黑客是通过网络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破解密码,偷窥机密,篡改或窃取对方隐秘的数据资料,甚至从事破坏活动的人。
此外,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还具备以下几点特征:(1)违法犯罪方式隐蔽性更强。网络世界有一句名言:在网络世界里,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高校学生利用其高智商及熟练掌握的网络技术实施犯罪。网络违法犯罪的隐蔽程度远远高于传统犯罪。(2)违法犯罪存在形态相对简单,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通过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获利,尤其是淫秽色情信息;②通过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犯罪,比如盗窃游戏账号和密码、网上银行密码等犯罪;③进行网络诈骗、盗窃等犯罪,主要是通过木马病毒等方式盗取网络虚拟财产。(3)犯罪动机相对单纯,或是因为好奇、侥幸心理及在娱乐中忘乎所以导致。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高校学生上网呈现手机上网增多及娱乐化特征突出的特点。
二、高校学生网络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高校学生常见安全事故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主要为高校学生上网法律观淡薄、道德失范及个性心理的不成熟;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网络的开放性与虚拟性及监管的缺失。
(一)网络自身的特点及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让网络违法犯罪有机可乘
1.很大程度上,网络犯罪是因为网络自身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通常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有线间侵入、背后侵入、暗门侵入、制造逻辑炸弹等破坏对方程序、网络,盗窃对方重要数据信息或机密等。
2.网络信息和电子技术的弱点,符合高校学生喜欢挑战的心理特点。网络对高校学生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传输快捷、交互方式多样、高科技化程度高等方面,也极易激发高校学生的挑战欲望;加之网络信息具有易攻击性,电子技术存在脆弱性、环境依赖性、易受干扰性,以及计算机具有信息易泄漏的特性等,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较易成为违法分子攻击的目标。
(二)应对网络犯罪的法律滞后及制裁不力,让网络违法犯罪监管失范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中同样也是如此。在网络监管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践中,相对网络犯罪的增长速度,网络立法仍止步不前,远远不能适应控制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法规常常在网络违法犯罪面前显得软弱无力。
(三)高校学生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淡薄,让网络违法犯罪具有主观动因
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因为没有现实世界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而不自知。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高校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尤其低年级学生黑客,他们攻入系统既没有明确的政治、经济目的,也没有故意破坏的意识,只是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一种高智商的游戏,或者是对自己技术的挑战。
(四)过分沉湎于网络,是高校学生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高校学生通过互联网可以购物、交友、学习、玩游戏,也可以成为虚拟网络社区一员,让他们在网络遨游中兴趣盎然而逐渐远离了现实。因此许多高校学生沉湎其中,荒废了学业,背弃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期望。同时由于上网时间过长,各种形式的“网络综合症”也随之而来,导致有的学生性格具有分裂化的倾向,“网里网外”两个人。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学习,更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五)网络信息泛滥,是高校学生网络安全事故的诱因
网络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污染,主要是色情和暴力。网络时代的来临,打破了传统媒介信息传播的单向模式,每个上网者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和发布者;而且对于信息传播的控制比较困难,这就使得网上的信息污染更加严重。相对而言,青年学生的识别能力、抵抗能力差,很容易误入歧途,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治理
(一)预防和治理高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校大学生上网受侵害及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问题急需得到有效解决。如得不到妥善解决,高校安全及学生健康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1.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的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高校的治安稳定。
2.高校学生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伴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互联网使人们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变得频繁和密切,但是另一个侧面也对以往的道德和法律产生了新的挑战。在各色各样的互联网络信息中,潜伏着各种有毒文化,如具有消极意识形态作用的网络“黑色文化”,渲染色情、暴力的网络“色情文化”、“暴力文化”等,都可能对青少年特别是高校学生带来各种消极影响。
3.预防高校学生网络事故及违法犯罪需要新思路,单纯依靠现实及传统的安全管理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我国网络犯罪逐渐向手段科技化、数量扩大化、方式多样化、领域国际化、目的复杂化等趋势发展,如何治标更治本,治理网络违法犯罪需要新思路,单纯依靠专门机关的打击惩治已不足以解决问题。
(二)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治理对策思考
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事故已成为高校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已不能运用现实管理的传统方法去应对网络安全事故,需要创新工作方式。从上述网络安全事故的成因可知,高校学生上网常见安全问题需要普遍的重视和共同的合作,尤其高校网络环境的治理及高校学生的自律相对重要。
传统意义上,网络治理是以地域和实体存在为基础的,这种治理方式在规范网络设计者、使用者、管理者的行为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是超越地域的、非实体的,简单用传统的方式不能全面地解决网络存在的问题。网络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使政府管理者和学者们不得不寻求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治理模式,特别是针对高校。李德智在《互联网治理之初探》一文曾提到过四种互联网治理的相关理论:数字实用学派,跨国学说,数字自由主义学说和编码是法律学说。他提到,治理主体有政府、国际组织和互联网管理机构。无可置疑,政府在网络治理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角色。一个好的治理模式须满足三个基础性要求:法律基础、计算机系统规则、地方文化逻辑。前两方面政府可以完成,第三方面可能要由政府与社会及个人共同实现。高校学生群体作为一个社会实体,承载的是当今社会急速变化的多元文化,面对新形势,我们需要新方法和新思维。一方面,政府主导的网络治理行为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的网络空间;另一方面,高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文明观念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后者则是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对的新任务和新难题。
参考文献:
[1]曾毅,占珊珊,李华.基于成本理论的大学生网络犯罪分析[J].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10,(02).
[2]季中,高霞.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思路[J].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1).
[3]王红玉,侯秉文,李琰,韩梅.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潍坊高等职业教育,2008,(02).
[4]宋晓慧,赵俊林,杨倩,赵升文.互联网治理之困境与出路[J].科学与管理,2009,(04).
[5]朱学红,谌金宇,伍如昕.基于三重螺旋理论的高校产学研合作联盟模式研究——以中南大学为例[J].现代大学教育,2012,(04).
[6]刘文良,汪田明,郝喜海.包装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空间分析——基于对东莞市重要包装企业的调研[J].中国包装,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