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浩|文
企业旧物处置工作对于企业资源有效利用至关重要。近年来,企业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库存废旧物和落后待淘汰设备数量不断增多,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置监管工作越来越重。本文对此进行探讨,以期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朝着标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废旧物资是指在工艺更新、设备设施改造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淘汰或更换下来的机器设备、办公耗材和生产资料等物资。
从使用途径角度,企业废旧物资可分为全部可修复废旧物资、部分可修复废旧物资和完全不可修复物资。从处置种类角度,企业废旧物资可分为金属材料类、机器设备及零部件类、 仪表仪器类这三种。笔者重点介绍一下第三种分类方式。
从使用的剩余价值角度来看,企业废旧物资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报废物资和可再次利用物资。具体来说,报废物资是指那些由于超出预计使用期限或者由于企业自身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而不符合当下技术需要的旧设备物资。在对这部分废旧物资进行处置前,一定要根据物资生产状态和损坏情况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定,达到报废标准后方可申请报废。此外,可再次利用的物资主要是指那些由于种种技术原因需要进行拆除,但是经过重新整理、维护、保养或者进一步升级改进后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资。对于这部分物资,一定要充分考虑其直接报废得到的残余价值和进一步翻修安装产生的成本之间的量比关系。如果残余价值大于重复利用后产生的价值与翻修安装成本之差,则不建议进行“废物利用”;相反,如果残余价值小于重复利用后产生的价值与翻修安装成本之差,则建议进行重新利用。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应该充分考虑废旧物资再利用与引进更加先进、高效节能的设备物资之间的机会成本。总之,进行企业废旧资产处置的相关人员应该将影响废旧物资处置受益的影响因素纳入工作重点,然后进行综合考量,这样才有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企业资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有利于降低废旧物资的产生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防止因废旧物资处置的不当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废旧物资并不代表这些资源毫无价值,相反,只要处理得当就会成为一种高效的再生资源。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对于资产的管理概念比较模糊,很多废旧物资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不仅剩余价值无法得到回收利用,而且产生了大量仓储等费用。近些年,随着企业现代化管理理念的深入发展,尤其是以日本企业为代表的精细化管理方法得到推广,企业废旧物资处置逐渐走向正轨,相关处置方法、流程规定和监管机制得以建立。
企业废旧物资多种多样,具体的使用寿命和现行状态也不尽相同,对应的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也有差异。换言之,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于相关监督管理来说,需要我们针对具体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重点风险监管事项。在进行风险事项选择时,要把握紧密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和主营业务的思路,本着找准切入点,确保检查效能的原则,把管理者的履职行为,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的重中之重。
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单纯依靠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力量进行废旧物资的监管势必杯水车薪,很多监管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很多监管信息也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得。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健全一整套废旧物资监管体系,通过进行顶层设计,利用制度机制的力量实现有效监管。具体来说:第一,要有效整合企业内部监管力量,将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置于企业内控系统之中,明确效能监管重点和方向,聚焦视点开展相应监管工作;第二,要发挥监管系统外的业务力量,即通过将废旧物资处置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各部门在这一过程中的职责范围,依靠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有效参与,把常规性的废旧物资处置监管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的考核测评结合起来,做到系统外优势互补,系统内整体合力的监管格局。
为避免废旧物资处置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造成资产流失,企业有必要实行全方位的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制度。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应该拓宽思路,通盘考虑,拓展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管环节和领域,把效能监管工作延展到生产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有效促进企业经营工作。
此外,由于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涉及的环节和内容很多,很多不法分子借机窃取企业资产的方式和手段也是日新月异,所以有必要不断创新效能监管办法,运用信息系统全程监控管理行为、业务流转,提高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以前,废旧物资的管理由于长期得不到重视,在企业管理制度中一直“偏于一隅”,导致相应的监管也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相关人员的监管意识缺失,监管制度设计不健全,废旧物资处置资料保管不到位,甚至达到无章可循的地步,最终造成企业物资流失。再有,由于各部门关于废旧物资信息共享机制不通畅,导致某些可以交换利用的物资直接进入报废处置阶段,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为监管体系埋下隐患,有效闭环监督管理被打破。
监管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管部门、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废旧物资处置信息交流不畅、合作绩效考核未能落到实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责任机制不健全。此外,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信息化管理时代,很多企业的财务软件和ERP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并没有对企业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给予足够关注,这也是企业内部关于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制度不到位的重要体现。
针对相关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性较差的问题,具体表现有物资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生产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通畅不及时,导致废旧物资处置账实脱节,对原始资产记录不详细账物不符。再有,监管部门在制定相关监控措施时没有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导致制定的措施可行性较差。更需引起注意的是,由于监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没有与主营业务部门做好沟通,使后者没有意识到废旧物资处置与监管的重要意义以及本部门在这一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导致这些部门在进行物资处置时应付了事,监管工作也不积极配合,毫无疑问,这会给企业的相关监管工作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生产的变化与工艺设备设施使用年限的增长以及使用状态的老化,需要对物资设备进行不定期更换和更新。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废旧物资的上报、收集、入库和处置由使用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分段管理,起不到对废旧物资形成、回收、处置全过程监督的效果。在这一情况下,企业制定的废旧物资处置条例自然无法落到实处。这种弱势监管,毫无疑问,是有悖于现代企业管理精神和企业内部控制要求的。
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是资源集约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专业化的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了。首先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化的监管部门,形成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进行统筹规划,监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进行具体落实,同时强调责任制的监管组织形式。此外,企业内部还应该形成“大监管、广覆盖”的组织思路,即废旧物资处置监管组织形式是由树状构成,以专门的监管部门作为主干,其他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营销部门、生产部门等等)作为分支,将废旧物资处置监管的触角伸向企业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组织构架上的全流程覆盖监督。再次,还要特别强调,企业废旧物资处置事关重大,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即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要对废旧物资处置涉及的重大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在企业内部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最后,还应该明确分工,避免出现诸如企业资产流失等重大事项后各部门间“互踢皮球”的现象。具体做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第一,专业化的物资处置部门是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二,明确工程管理和生产技术部门对于废旧物资鉴定方面的责任;第三,各个部门内部要建立物资管理负责人,对本部门废旧物资的安全进行监管。只有从以上四个大方面出发,落实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一方面企业废旧物资的处置和管理需要按照严格的规范程序操作,另一方面相应的监管工作也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流程。具体来说,首先物资管理部门要协同项目部门,到物资现场对拟处理的物资进行考核和鉴定,并产生编制废旧物资清单。这一环节既是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也是落实废旧物资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方式。其次,生产部门还应该依据废旧物资清单,将物资交由企业内部专门的资产处置部门接管,并编制产生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在这一过程中监管部门要派专人跟进,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生成的清单报告仔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最后,监管部门要对物资部门的废旧物资分类进行监督,定期派专人进行专库管理核对,对于分类错误的物资项目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对错误事项性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为确保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可以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对处置过程实施全程管控:第一,技术鉴定环节重视复核人员和抽检工作。一般来说,工程管理和生产部门负责对企业拟废旧处理的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将鉴定结果递交物资管理部门,然后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进一步的处置工作。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独立的技术鉴定队伍,对企业重要物资处置进行技术性复检和抽查,保证技术鉴定报告的准确、可靠。第二,报废验审是废旧物资处置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控制环节,一旦对于该环节的控制不当,很容易造成企业资产浪费和流失。因此,应该会同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对于废旧物资报废审批表和废旧物资处置报告的合理性审查。第三,数据统计环节加强信息化监督管理。要积极引入ERP信息管理系统,重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与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和融合。通过对ERP系统内报送的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详细条目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数据信息无误。第四,财务验讫环节重视资产资金的流转情况。具体来说,收到《现场提货通知单》和废旧物资合同之后,经财务部门确认货款已收讫,方可放行物资。
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上文提到的三点更多的是从事前和事中监管角度说的,而档案管理就为企业事后监管提供了可能。企业要根据《企业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一方面,要建立起详细的废旧物资台账,将生产施工项目的剩余物资实施细则文字化、档案化;另一方面,物资部门要加强物资处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将文件资料(废旧物资明细表、资产报废审批表、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审核单等文件材料)及时归档保存。作为监管部门,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考核,定期派专人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和审批,确保存档资料可以准确地反映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做到数据可靠、符合实际。
站在企业废旧物资处置角度,精细化管理强调对废旧物资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通过科学化、数据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对其进行全闭环监督和管理,保证废旧物资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一般来说,精细化管理在废旧物资管理中主要包括实物移交、处置资金回收、合同签订、竞拍监控、上报处置计划、在库保管、查验入库、价值评审和手续审批等诸多环节。精细化管理对于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理顺废旧物资处置同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重视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企业管理层转变理念,从资产处置入手,制定精细化管理措施和制度,普及精细化管理理念,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为精细化管理从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上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为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重视废旧物资回收商的选择。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对战略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废旧物资回收商的选择就涉及了招投标工作,在进行招投标时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现实利益严格审核相关回收商的资质,要求回收商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从中选拔那些具有较高信誉度以及具有更强回收经验和能力的回收商,使之充分参与进企业废旧物资招标竞价之中来。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招投标环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不正当交易和由此引发的贪污腐败问题。
第三,监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由废旧物资处理获得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因回收商违约导致坏账。因此,监管部门要保证只有在回收商全额付款后,竞标回收商才可以到现场装货。对于不按规定流程和控制办法实施物资处置的案例,监管部门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四,精细化管理要求对于废旧物资处置现场要严格管理。举例来说,为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在废旧物资装车之前,废旧物资现场发货人员应最先进入现场,在处置过程中需要对过泵物资进行密切监控,在完成废旧物资装车工作之后,发货人员应该最后一个离开。与此同时,发货现场的货物经手要有严格的档案记载,必要环节还可以加装摄像头,进行视频监控。
第五,企业废旧物资处置要充分考虑到社会效应。作为监管部门来说,不仅要对企业资产安全负责,还应该对处置结果造成的社会影响负有责任。具体来说,企业的某些废旧物资处置要避免其再次回流,影响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一些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可进行回流的废旧物资,监管部门有责任督促物资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在变卖之前,先进行拆解处理以杜绝这些废旧物资再次回流。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不断深化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作为一个赢利性的经济组织,企业效益的提高主要靠两种途径,即精心组织生产去获取利润以及严格内部监控制度去节省成本。当然,如果只是单纯将赚取利润和节省成本进行横向比较,孰轻孰重似乎高下难分。但是站在现代管理制度和理念的角度出发,在完善监管机制、合理利用企业各种资源(包括废旧物资资源)的基础上实现主营业务的突破是更为符合当下企业发展规律的。对于有色生产加工企业来说,物资成本占总资产往往超过60%,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企业废旧物资处置和监管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笔者通过对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监管工作内容、原则思路和具体措施的探讨,以期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朝着标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为企业盘活资产,提高经济资源使用效率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