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珍+金文斌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等一系列新理念和新思路,这为教育改革指明方向,也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于2011年承接了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一把手”挂帅,组织发改、教育、财政、民政、工商、人事劳动和社保、税务等19个相关部门,立足区域实际,深入调查研究,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回应广大民办学校教师的诉求,顶层设计,先行先试,出台并实施了《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1+14”文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成为本轮试点的重中之重。温州择优筛选415所民办学校进行试点,分别从教师队伍的行业准入、人事代理、薪酬待遇、社会保障、培养培训等方面进行制度重建与实践探索。
“1+14”文件从制度层面积极探索解决当前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所遭遇的内忧外患。从外部来看,社会大众对民办学校教师并不认可,政策制度上也存有偏见与歧视;从内部来看,师资流动频繁,骨干教师流失严重,队伍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机制落实力度较弱,学历合格率不达标,职称比例过低,待遇普遍偏下等情况严峻。据2010年温州市人事局的统计数据,民办学校教师年流动率均达到10%以上,骨干教师年流动率甚至会达到40%左右。“1+14”文件的实施,让上述情况得到遏制并有显著改善。众多民办学校的教师说:“我们现在有靠山和制度保证了。”这个“保证”就是温州全力构建并付诸实践的“政府引导、以校为主、市场配置、管理规范”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新机制。它为民办学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量足质优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
“政府引导、以校为主、市场配置、管理规范”的新机制,是指在民办学校人力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进一步厘清与明晰政府与民办学校的职责和义务。政府应当坚持公办、民办教师一视同仁的原则,构建教师聘任、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培训培养等保障机制的宏观政策环境,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民办学校要承担教师队伍管理的具体责任,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过程中规范管理,着重把好准入关、聘任关、使用关、培养关、教学关和待遇关等,行使好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立德树人的从教积极性,为促进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新路子。
一、政府引导、制度保障,破解教师队伍二元结构桎梏
由于教师身份、待遇的二元结构,民办学校的教师难招,更难留,这成为影响学校教育质量、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矛盾。进行改革试点以来,在教育部、浙江省委与省政府的指导下,温州市委、市政府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全面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各类歧视政策,积极回应民办学校教师的诉求,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文件政策,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落实同等待遇,创造公平的教师就业宏观政策环境。
1.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奠定公平制度基础
凡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后,均要参加以“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等”为主要内容的免费人事代理,并将此作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的前提。温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已建立人事代理机构,拨付343万元公共财政资金,为民办学校提供免费代理的教师达1.43万人次,铺就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平等法律地位的制度性基础。
2.革新社会保险制度,解除教师后顾之忧
温州以民办学校教师人员岗位为切入点,率先准许具备“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和“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等3项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其他教辅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费由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温州现有3 026位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标准的社会保险,这些教师在退休时将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同时,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保制度的落实,这一文件规定了对达成“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等4项前置条件的民办学校,政府会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由公共财政按照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15%~50%向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市、县两级财政已向民办学校支付购买教育服务资金2.44亿元,直接惠及9 287名民办学校教师,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就业的后顾之忧,彻底解决身份歧视。
3.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量身定制培训规划
温州将公办、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统一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教育整体规划中,健全市、县、校三级机构,开展“集中研修、分散自学、教育实践”等培训方式,拓展“送大专院校培训、出国研修、名师工作室培训、特级教师讲坛”等培养渠道。近两年来,仅温州市级财政就已拨付1 470余万元民办学校教师专项培训资金,3.7万人次的民办学校教师成为教师教育新政的受益者。
4.完善评先评优奖励制度,指标计划实行单列
温州设立了民办学校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等三优评选奖励制度,给予优秀举办者和优秀校长一次性奖励10 000元,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5 000元,截止到现在,温州已有408位奋战在民办教育一线的优秀代表获此荣誉,共颁放奖金259万元。此外,在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各类业务竞赛、职务评审、评先评优活动中,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均实行单列。近两年来,23位民办学校教师荣获国家级、省级先进荣誉和特级教师称号,147名民办教师获得市级先进荣誉,其中乐清育英学校的俞国平老师于2013年荣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率先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参评国家级殊荣“零”的突破。
5.创新教师交流制度,帮扶民办学校队伍发展
温州市积极派遣公办学校教师支教民办学校,其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应有的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同时,鼓励民办学校派遣本校教师或管理人员到公办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实施改革试点以来,全市公办、民办学校之间共互派1 334位骨干教师交流帮扶,不断改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有力扶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此外,鼓励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资源,政府会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其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待遇。
二、以校为主,市场配置,努力实现民办学校师资效能最大化
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区别于公办教师队伍管理的最本质特征是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即“不按计划按市场”。民办学校与教师在人力资源市场中,依据办学目标实现自主的供需对接,健全优胜劣汰的师资聘任管理机制,落实聘任、使用、培训和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权,促进民办学校人力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大众有选择性的教育需求。
1.落实教师聘任自主权,规范就业准入门槛
规范公办、民办学校统一的教师入职资格标准。民办学校根据教育教学任务、生源情况和教职工的合理工作量,设置教师岗位及其职责,面向社会依法招聘教师,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干预学校师资招聘的具体办学行为。如温州市白鹿外国语学校师资招聘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评议委员会审议制,明确招聘任职资格门槛,规范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依法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
2.落实教师待遇自主权,提升福利待遇水平
政府要按照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的70%这一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根据按劳取酬、优质优酬的原则,自主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薪酬制度。温州越秀学校等民办学校实施结构工资制,即教师工资由档案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构成。档案工资一年按12个月发放,岗位工资一年按10个月发放,效益工资以学期为单位,依据每学期评比结果发放。该校一线专任教师年平均收入超过7.74万元/人,学校对续聘教师会奖励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其薪酬水平已超过龙湾区政府规定的61 368元的最低工资指导线,逐步与公办教师工资水平趋向一致。此外,民办学校还会采取年薪制、绩效工资制、课时工资制等薪酬制度,实现待遇留人,为队伍稳定、激励工作积极性注入最有效的强心剂。
3.落实教师交流配置自主权,打造优质教育人才高地
民办学校充分利用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吸引并集聚一批有教育情结、教育经验的教育名家等高技术专业人才,逐步畅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的教师流通渠道,打造温州教育人才高地。2013年创办的温州翔宇中学聘任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卢志文为校长,通过社会招聘名师、选拔录用优秀毕业生和江苏翔宇教育集团内部调剂等三种方式一次性引进100多名优秀教师,其中特级教师3名、高级教师40名,是学校所在地——永嘉县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教育人才引进活动。同时,永嘉县允许公办教师自主应聘到翔宇任教,不占用公办学校编制,扶持民办学校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教师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民办教育领域创业、就业环境的显著改善,正积极释放优质人才的集聚效应。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温州市民办学校已引进外省(市)名特优教师172位,其中特级教师9位,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63位。
4.落实教师培训培养自主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民办学校会按照当年生均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专款用于教师培训。如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年均投入资金220万元,构建三级校本培训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温州市爱绿学前教育集团每年会投入培训资金190余万元,积极搭建师资培训国际化平台,分别与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有关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共享学校管理经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邦之兴,由得人也;民办教育之兴旺发达,根本在于教师队伍。我们致力于通过数年的不懈努力,打造民办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温州样本,将民办教育人的改革创新梦想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壮阔奋斗之中,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民办教育的热土上定会大有可为。
(作者单位:1.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2.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志编辑部)
(责任编辑:孙建辉 任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