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

2016-01-19 12:42肖剑钦谭荔黄晓云
财经界 2016年1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共利益

肖剑钦+谭荔+黄晓云

摘要:政府采购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是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就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与标准展开分析和探讨,总结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基本原则,并对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标准予以了详细论述。

关键词:政府采购  法律体系化  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对政府采购行为予以约束,政府采购制度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势在必行。

一、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原则

(一)协调统一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首先强调协调统一的原则。因为法律体系的构建目的在于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对应的法律体系做依据。但是法律体系构建不能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冲突,这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与缺陷,进而无法保证体系的最终效果。

因此,在采购法律体系中,必须强调协调和统一,尽可能地避免冲突的产生。如果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那就要找出对应的解决方案,使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能够真正运行和实现。在统一性方面,由于我国政府采购体系化采用地方先行和试点的模式,因此容易出现地方与中央立法存在差异的现象。为更好地避免这一问题,必须强调立法依据的统一性,坚持统一原则,尽量保证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协调。

(二)注重效率

政府采购立法要注重立法效率,保证法律的时效性和前瞻性。政府采购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进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价的调整以及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政府采购立法必须要保证足够的立法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法律的整体效果。如果政府采购立法效率低下,立法持续时间过长或者久拖不决,就容易出现立法结果与实际相违背的现象,甚至导致许多矛盾恶化,难以依靠律法进行规范和控制。

(三)遵循法律

首先,政府采购立法要严格遵循现行法律和法律位阶,任何法律效力上的冲突,都将导致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效果大打折扣。我国各项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主要依据,其次,政府采购立法要遵循其他代表性法律。以政府采购立法为例,除了遵循宪法之外,还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如果政府采购立法出现越位现象,那么各法律之间的衔接性将会丢失,法律实施过程中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冲突。因此,必须要坚持对现行法律的遵循。

(四)公共利益优先

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存在较大区别,政府采购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的,政府采购立法也应该强调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法律规范的重要标准。政府采购具有民事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行政性,政府采购立法中,除了要遵循合同法的部分规定之外,还要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只要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就可以行使合同撤销的权利。

二、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标准

(一)形式标准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标准,指的是完整法律体系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其中,形式标准是法律体系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形式化标准体现在逻辑、内容和结构三个方面。

逻辑方面,首先要保证规则和制度的统一性,即政府采购立法的各项法规都要在口径上统一,在原则上一致,不能出现矛盾和冲突的问题。

内容方面,政府采购立法所包含的内容既要囊括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各项条款要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政府采购过程较为复杂,并且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采购立法要围绕各个环节进行必要的说明,并且拥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做支持。

在结构上,要满足层次性要求。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采购主体、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采购监督以及采购责任等是体系的重要构成,这些对整个法律体系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宪法、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需要保证上位法的执行力和操作性,同时也要保证自身的稳定性。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可观的采购结构,这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实现奠定了非常乐观的基础。

(二)实质标准

形式标准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提供了可靠的框架支持,但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实质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律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首先,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要体现公平性。采购本身就是竞争过程,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要做到对供应商的一视同仁,不能对任何供应商偏袒和歧视,使所有的供应商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以从中选择最为优秀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其次,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要强调价值。花费最少的资金获得最大的效果是采购的最终原则,政府采购同样如此。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要始终贯彻和深化采购的价值,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调控和引导,发挥法律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以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价值,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此外,政府采购法律体系要以服务公众根本目标。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不能脱离社会公共利益而存在,政府采购法律化既要追求价值,更要追求公共利益。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要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扶持中小企业以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体现政府采购的意义。

三、结束语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是我国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实现将对于我国政府职能、效率以及未来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必须以现行法律为基本原则,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为社会和国家发展提供可靠支持。

参考文献:

[1]肖北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将深推政府采购法制改革[J].中国政府采购,2015(03)

[2]梁岩.《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要义和内容要点[J].中国招标,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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