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林林 魏双燕 何景梅等
摘要:我国已经进入典型老龄化国家,在此背景下突破传统的养老模式实行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日后主流的养老方式,而辽宁省老龄化情况相对于全国来说更趋于严重,社会养老服务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我省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考验。通过大量的数据,从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的角度展现出辽宁省居家养老的现状,并且对辽宁省目前居家养老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多元化体系;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26302
1辽宁省老龄人口不断加俱,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根据《辽宁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全年辽宁省出生人口25万人,出生率571‰;死亡人口26.5万人,死亡率6.05‰;人口自然增长率-0.34‰。”可见,辽宁省在2011年就已经进入人口负增长了。这就说明为日后养老提供人力支持的资源因素正在趋于减少。
图1是辽宁省近三年来老年人口增长率与同期全国老龄人口增长率的对比图。
图1三年来老年人口增长率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近三年来我国老龄人口比例不断攀升,而辽宁省的老龄化水平较全国更加明显,辽宁省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家庭和社会抚养老人的负担加重,一系列的变化开始突现,如人口老龄化会带来老年人家庭赡养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会对传统的养老模式构成冲击;人口老龄化会使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变得突出;人口老龄化将使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需求增大。因此,推陈出新,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2辽宁居家养老现阶段所取得的进展
2.1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快速发展,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基础支持
以辽宁省沈阳为例,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沈阳居家养老工作处于形成及发展时期,居家养老模式初步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正趋于发展及完善阶段,居家养老相关的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收养服务床位不断增多。2014年沈阳市新建100个社区日间照料站,新增养老床位7000张,沈阳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主体已经完工,100个社区和4707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沈阳市老年人生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正在建设中的沈阳市首个居家养老社区——五彩阳光城将于2014年夏天入住。一期项目将建设22万平方米的居家养老住宅区和近15万平方米的精装修养老公寓。整个园区均为无障碍设计,道路人车分离,车辆全部进入地下,家属再也不用担心老人因行动迟缓而被汽车刮撞。园区内还有门球场地、健康会馆、老年大学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设施。此外,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社区还将提供全护理、半护理等人性化服务。五彩阳光城养老社区的建立也成为辽宁省构建居家养老社区的典范,对沈阳居家养老的发展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
2.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经济保障
根据2012-2014年《辽宁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12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08.8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7万人,增长5.8%;2013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28.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248万人,增长2.4%;201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68.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49.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5%;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出资;二是社会公益团体出资;三是相关企业出资;四是老龄人消耗投入。而老龄人的消耗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金与医疗保险,这部分资金是老龄人主动消费的资金是提高居家养老水平及层次的重要经济来源保障及补给,同时也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3辽宁省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及对策解决
由于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理念,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我省引入居家养老模式较晚,目前我省居家养老的法律依据均遵照国家的相关通知、法规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國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等,比较有针对性是2005年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我省居家养老的发展,造成日后管理的相关方责任界定不清。
解决对策:健全辽宁省居家养老相应法规、法律,从居家养老体系来看,一是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完善居家养老法律体系要覆盖居家养老行业的各个领域,使居家养老的各项活动均有法可依;二是配套建立具有辽宁省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实现省内各地区管理上的统一。
3.2居家养老相关的专业人才匮乏及解决
辽宁省居家养老机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现象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居家养老机构相关的人才储备较少,传统敬老院式管理模式受诸多因素影响导致管理人才较少,导致无法对后续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做人才补给,也缺乏人才培养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多数居家养老机构的中、高级人才匮乏,特别是能担任管理主任或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较少,大部分的领导层均是半路出家,一般他们的职缘结构来自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机构等相关企业和部门。三是居家养老对于专业人才的行业吸引较低,主要体现在待遇、薪酬方面。以上原因均会导致从业人员整体的质量和数量匮乏。
解决对策:提高居家养老机构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是居家养老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建立长效的人才选拔及培训机制,人才选拔过程中可选拔有相关专业的人员来充实队伍,对一些职业能力较低的人员,入职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入职工作期间不间断的对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内,同时积极吸纳相关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人才补给。其次,从政府层面应大力推行和鼓励从业人员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以此提高居家养老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居家养老机构的社会地位。再次,建立从业人员工作保障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及相关激励政策,增加员工自身的职业认可感和自豪感。
3.3居家养老资金筹集单一,缺乏多方位筹集机制
居家养老作为福利社会化的一部分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然现象和辅助条件就是福利的多元化。目前,我省居家养老活动的实施主体基本形成,主要为政府、社会公益机构、企业、消费群体投入,但在资金筹集主体却不对称。目前,我省大部分的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出,但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要求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财政支出安排不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就会下降,这一系列的问题就会突出呈现。
解决对策:与居家养老实施主体相对应,形成四方位的居家养老资金筹集体系,即政府资金筹集、社会公益投入、市场参与投入、老龄人消费资金投入。以政府投入资金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提供基本公共福利的配套服务资金;社会公益及企业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投入资金并与政府互助合作服务;企业的市场化的资金投入提供有特色、有质量、有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营过程中,消费群体投入支付居家养老的特约配套服务,最终形成四个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体系。
3.4省内各地区居家养老发展不平衡
通过调查发现省内居家养老服务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沈阳、大连两市发展的较好,其中沈阳各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较均衡,其中于洪区五彩阳光城居家养老社区,要力争打造東北最大高端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大连市的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典范是沙河口区,其雏形是在2002年7月由中山公园街道首创的。
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的养老模式大都采取传统敬老院式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发展只是局限在所在市的人社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没有形成完整的居家养老体系。
解决对策:一是要搭建好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可在居家养老刚刚起步的城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硬件和服务外,还要指导社区、镇、村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二是要确定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人口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三是重点扶持养老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除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外,可以加大扶持力度,例如提供居家养老技术上的支持、政策上的倾斜、资金方面的投入。四是应建立居家养老层级式管理即各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院等等,每一级进行层级式管理。
参考文献
[1]2011、2012、2013、2014《辽宁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Z].2005.
[3]周淑芬,张慧.上海市居家养老现状调查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1,(9).
[4]姚瑞山.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及分析[J].全科护理,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