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型中的性别平等①

2016-01-15 05:54刘伯红,李玲,杨春雨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性别平等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中国经济转型中的性别平等①

刘伯红1,李玲2,杨春雨2

(1.中华女子学院,北京 100101 ;2.北京大学, 北京100871)

摘要:到2015年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执行即将到期。从就业机会、收入和无酬劳动3个方面,对中国经济转型中的性别差异及其发展趋势做初步分析,探讨由此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并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推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政策建议,对制定新的“千年发展目标”,探讨公平概念和政策,以缩小发展中实际存在的差距和不平等现象,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千年发展目标;性别平等;经济赋权

收稿日期:2015-02-02

基金项目: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驻华机构为评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制定新“千年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刘伯红(1951-),女,中华女子学院特聘教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原副所长,研究员,主要从事妇女问题研究;李玲(1961-),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卫生经济学、卫生服务管理、老年经济学、社会保障、经济增长理论研究;杨春雨(1991-),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卫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14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经济增长和发展是各个国家都在追求的目标。上世纪末,世界的发展经历了从单纯追求GDP增长向提高人类福祉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转变。发展不仅包含更高的收入,还包括“更好的教育,更高的健康和营养标准,更少的贫困,更清洁的环境,更加平等的机会,更大的个人自由,更丰富的文化生活等”[1]。发展的手段是GDP的增加,而发展的目标则是扩大人们的选择,使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发展的进程并从中受益②。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平等问题又回到公众的视线中;无论是北方国家还是南方国家,贫困的人数减少了,但贫富差距却扩大了。不平等带来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反过来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影响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在评价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执行情况和讨论“后2015发展议程”的时候,追求社会公正、消除发展中的不平等正在成为全球大多数人的共识。

性别平等既是核心的发展目标也是重要的发展工具。阿玛蒂亚·森将发展视为所有人平等地扩大各种自由的过程(Sen A,1999),因此,正如2010年举行的“千年发展目标”(MDG)首脑会议所倡导的那样,性别平等本身就是一个核心的发展目标。作为一种发展工具,性别平等是包容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础条件。首先,性别不平等造成的女性获得教育、经济机会及生产投入品的障碍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会产生很高的经济代价(World Bank,2012)。在对9个拉丁美洲国家的模拟估计中发现,消除性别工资差异和性别隔离时GDP增长6%[2]。还有学者通过模型证明,就业方面的性别不平等是导致高生育率的一个因素,进而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对于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而言,推动性别平等可以拉动内需、平衡经济增长。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每年因限制妇女就业机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20~470亿美元;每年因教育方面的性别差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60~300亿美元(联合国,2007);由于未能实现千年发展目标(MDG)第三条,人均收入增长率降低了0.1~0.3个百分点(UNDESA,2011)。其次,改善妇女的绝对地位和相对地位有利于其他发展目标的实现,包括可以使其子女享有更好的未来(World Bank,2012)。比如,提高女性就业率和收入水平会提高她们在家庭中谈判的能力(Thomas,1997;King E M and Mason A D,2001)。这种能力一方面可以提高家庭储蓄率[3],另一方面会提高女性在孩子的健康和教育上的投资水平,提高下一代的人力资本,进而促进经济增长(Thomas,1997;King E M and Mason A D,2001)。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成年女性的收入每提高10%,家中女孩的存活率就提高1%,同时男孩和女孩的学校教育时间都会延长。而如果家中男性收入提高10%,女孩的成活率和受教育时间都会下降,对男孩则没有影响[4]。最后,增加女性的个人及集体能动性可以带来更好的发展成果、制度和政策选择(World Bank,2012)。例如,美国女性获得选举权以后迫使决策者将注意力转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等问题,从而使新生儿死亡率降低了8~15%[5]。此外,也有研究表明,提高女性政治参与的政策,能够提高对女性有利的项目投资,如节约时间的基础设施投资、人力资本投资等,这些投资的增加同样会促进经济增长[6](King E M and Mason A D,2001)。因此,消除性别歧视、促进性别平等,有助于增进妇女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1979年联合国制定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2000年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30多年来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各国妇女权利的增长和妇女地位的提高。就全球而言,性别平等在教育、生育健康、平均寿命、劳动参与率和法律权利的扩大等领域取得巨大进展,但在女性/女童的超常死亡、经济活动的性别分化、收入差距、料理家务和照顾家庭的责任、拥有资产的情况,以及在公私领域的发言权及能动性方面的进展十分缓慢(World Bank,2012),且全球经济的增长、女性参与教育机会和经济机会的获得,没有必然带来她们在发展结果上的平等。并且,在一些国家,性别不平等还与贫困、阶级、阶层、种族、族裔、宗教信仰、残障、婚姻状况、年龄、性倾向、社会身份等交叉,使女性因多重身份而成为发展中处境更为不利的人。因此,在讨论“后2015发展议程”的时候,本研究的关注重点在性别平等与发展上。

本文所说的社会性别,指的是与女人和男人相关的社会、行为、文化的特点、预期和规范。本文使用的性别平等,是指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可以在不受各种成见、传统性别观念以及各种歧视的限制下,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做出选择。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在此,我们强调实质性平等(或结果平等),即不只承认机会平等、过程平等、规则平等和法律平等,更指结果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不仅关注女性相对于过去所取得的绝对发展的进步,更关注在发展中女性相对于男性所取得的进步与仍存在的挑战。我们在30年来国内外的发展进程中看到,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对于发展特别是社会公正具有不同的意义,机会的平等并不必然带来结果的平等,只有实现结果的平等,才能纠正发展中各种复杂的不公正的影响因素③。

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妇女的解放。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男女平等即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法律原则,中国妇女毅然摆脱封建枷锁,走出家门,大规模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妇女地位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实行城乡二元机制。在城市④,几乎所有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不论男女,都能通过单位,平等地享受在终身就业保障、儿童保育、教育、医疗、住房补贴和退休金等方面的待遇。单位对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幼服务,大大减少了当时女性参与劳动的机会成本、负面的社会压力,以及儿童早期教育和照顾的费用。这些制度和政策使得中国这样一个收入水平很低的国家,在性别平等、广泛基础教育、卫生和就业领域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就[7]。“妇女能顶半边天”,成为中国妇女解放和妇女地位的标志性术语,为世人所仰慕。当然,这种以男性为标准的“形式上的平等”,与我们当今强调的“实质性平等”仍有一定距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从农业化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变。中国的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给中国妇女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会。男女平等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并被纳入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和《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制定并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履行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使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婚姻家庭领域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市场经济是一柄双刃剑,它在给中国社会带来改革活力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的迅速分化和贫富间的差距。妇女因其传统的社会分工、肩负的生产生育双重负担以及多重身份,而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尽管女性的发展机会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但男女两性在发展中的差异却在不断扩大。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显示,从1992年到2009年,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icator, HDI)不断提高,但中国的性别发展指数(Gender Development Indicator, GDI)并没有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增长,中国的妇女权力指数(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反而成倍下降,如表1所示[8]。这说明,市场并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平等公正地配置资源,经济发展也并非一定带来平等与公正的结果;相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或许以牺牲平等和公正为代价。这就更加促使我们在讨论“后2015发展议程”时,要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发展之路。

表1  中国人类发展指数、中国性别发展指数和妇女权力指数排位比较

我国性别平等问题的现状、引起性别不平等的原因以及性别不平等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是与整个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流经济学界在一定时期内受到单纯追求GDP发展的影响,鲜有从社会性别视角讨论我国的经济体制问题,我国在社会性别与宏观经济、社会性别与发展领域的研究方面,与国际社会尚有较大的差距,致使我国宏观经济决策中存在社会性别盲点。中国年轻的女经济学者们⑥承担起推进经济学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历史责任,她们从劳动供给、失业、职业流动、工资、劳动迁移、非正规就业、家庭资源配置、家庭照料、时间利用分析等方面,探讨关于性别差异的经济理论和经验分析,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佐证。本文在已有的社会性别与经济发展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已有文献和可用的统计数据,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给予社会性别分析。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讨论劳动力市场上的社会性别问题。在接下来的第二部分中,我们选取了就业机会、收入和无酬劳动3个方面,描述和分析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社会性别状况以及导致社会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的原因。第三部分将探究我国性别不平等现状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政策建议。

二、中国经济转型中的社会性别状况

(一)就业机会中的性别差异

就业机会平等是指“申请某一特定工作、获得工作和参加相关教育或职业培训活动的机会平等,以及在所有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上获得某种资格、得到被承认的职工身份和获得提升机会等方面的平等”(ILO,2001),包括劳动供给(劳动供给又包括劳动人口数量、劳动参与率、劳动时间等)、失业、职业流动等方面。本部分对就业机会的讨论集中于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结构上。讨论发现,从就业机会上看,第四、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男性和女性就业的绝对人数都在持续增长⑦。但男女的劳动参与率都在下降,女性下降的速度更快。而从就业结构上看,尽管女性也有进入高层就业的机会,但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的工作存在边缘化问题,即使有就业机会,也在整体上表现出低层次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政府把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作为提升女性地位、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水平高于世界上多数国家(United Nations,2000)。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整体处于下降趋势。特别是1990年代国企改革以来,女性劳动参与率大幅下降,学龄前儿童母亲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幅度更大[9][10]⑧。根据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劳动年龄人口数据,中国男性劳动参与率为82.5%,女性劳动参与率为71.5%;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男性劳动参与率为78.2%,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3.7%。2000年男性和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差距为11个百分点,到了2010年,差距扩大到了14.5个百分点。可见,虽然男女的劳动参与率都在下降,但是,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比男性下降得快。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并非都是负面评价,因科技进步带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者收入增加所导致的劳动参与率下降,其反映的是经济社会的进步。但2010年失业人口的失业原因中,失业女性有27%的人是因“料理家务”,而男性因此原因的仅占2%⑨,这说明,仅因社会性别分工所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就大大低于男性。

在就业结构方面,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见图1),我国全部就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人分别占48.3%、24.2%和27.5%。在分性别统计中,53.2%的女性,即超过一半数量的女性劳动者,都在从事第一产业(农业),高于第一产业平均值48.3%,更比男性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44.4%——高将近9个百分点。在非农转移的人口中,男性也先于和高于女性。进入第二产业的女性也属少数,比例仅为19.3%,远不及男性的28.1%。即使第三产业显示的男女比例持平,女性也多是进入传统服务业,而男性更多地进入现代服务业。

图1 2010年就业人员三次产业构成 ⑩

根据《2011年工资统计年报》显示(见图2),在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性别构成中,不同行业的男女比例有着很大的差异。女性多集中在家庭角色社会延伸的工作领域,比如卫生、住宿、教育、文化等,或者集中在对体力要求不高的工作领域,比如金融、批发、服务等。而在建筑、采矿、交通、电力这类传统意义上男性占优势的领域,女性的比例相当少。与此同时,出于保护女性的目的,一些工作职位是禁止女性担任的。然而,综上说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职业声望高和收入高的就业机会,大大低于男性。

图2 2011年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性别构成

在就业结构方面,再以获得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机会为例[11]。在我国的劳动统计中,习惯以城镇单位就业等同于正规就业。如图3所示,女性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例较低,不但同男性存在明显差距,并且逐年下降:从2000年到2011年,从38.0%降到36.3%,11年间下降了将近2个百分点。与女性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较低呈鲜明对比的是,女性非正规就业比例上升。根据中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12],非正规就业中女性比例高达42.39%。即使是非正规就业,男性和女性所从事的工作也非常不同。女性非正规就业者从事的主要职业是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而男性非正规就业从事的职业主要属于管理类、技术类范畴。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中进一步被边缘化的趋势(任远、彭希哲,2007)。

图3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性别构成

中国的女性劳动参与率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受多方面影响。第一,女性劳动参与率受政策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侵蚀了国家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保护和支持,当不受监管的市场不以公平仅以效率衡量劳动力的取舍时,当政府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撤出时,必然造成对妇女的歧视(不仅是性别歧视,还有年龄、户籍、生育和相貌等歧视)和劳动力的性别分化,特别是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并导致社会向“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观念的回归。第二,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很大程度上受到夫妻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国的实证研究表明,当家庭中丈夫和妻子潜在工资水平差距加大时,市场工资较高的一方将更多地从事市场劳动,而较低的一方则相对更多地从事家庭生产。一些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主要集中在低收入家庭[13]。当女性平均市场工资水平低于男性时,家庭分工中往往表现为“男主外,女主内”[9]。第三,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还表现在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方面。当政府和用人单位从家庭福利和家庭照顾责任中退出,家庭事务成为私领域的事情后,对于母亲来说,幼儿看护资源的可获得性、价格及其劳动工资会影响其劳动参与的决定,劳动力市场工资、儿童看护和家庭结构对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程度高于男性[14]。因此,19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对托儿所和幼儿园补贴的大幅削减,幼儿照料服务的市场化导致大量有学龄前儿童的母亲退出劳动市场,进一步导致性别参与率差距拉大[15]。照料儿童对农村已婚女性参与非农劳动有负面影响[16]。第四,女性劳动参与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女性教育程度的影响。在已婚女性中,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参与率也越高,在所有女性中,最低文化程度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幅度是最大的,并更容易失业且难以实现再就业[10]。第五,女性经常因为生育问题被迫离开职场,尤其是那些在民营部门和非正规就业工作的女性。在民营小微企业中,大多数女性得不到任何生育保护、生育补偿或者生育后的工作保障等[17]。

(二)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收入是反映结果平等,无论是教育结果还是就业结果平等的重要指标,是劳动价值和社会公正的体现。因此,我们在本部分从社会性别视角对收入问题进行研究,尤其体现在对收入性别差异的分析上。在劳动力市场,女性工资低于男性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18]。对性别工资差异进行量化的标准有两种,第一种是男性和女性对数工资的差异,该指标能反映男性工资相对于女性工资的百分比,第二种是女性工资占男性工资的比例(刘晓昀,2012)。有研究表明,由于男性和女性生理的差别以及在社会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他们在劳动生产力上有差别[13]。但是,大量研究表明,由生产力所表现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只能解释性别工资差异的一部分,而不能被教育和经验等性别差异所揭示的性别工资差异被称为性别工资残差(residual wage gap)。性别工资残差一方面来源于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分割(gender segregation),另一方面来源于市场对女性的工资歧视(Becker,1971)。下文将分别阐述这两方面的中国现实情况。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所有劳动者的工作分配由国家计划决定,男女在就业机会上相对比较均等。并且,国家对工资标准和工资定级有统一的管理规定,单位无权决定职工的工资,因此,性别工资差异较小。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的国企改革,使得企业等用人单位拥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自主权,有权决定雇员的工作及工资,劳动力之间的工资差异开始显现。由于调查数据的时间、涵盖范围、计算方法等不同,性别工资差异的计算结果各不相同,但由表2可见,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明显的性别工资差异,并且这种差异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不断扩大。以两个研究为例,根据李春玲和李实2008年对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分析,1988年女性年收入是男性的84.0%,1995年,该比例下降为80.0%,2002年,该比例继续下降到79.0%,可见女性年收入占男性的比例在14年间呈下降趋势。根据张丹丹运用CHNS数据所作的分析,1989年、1991年和1997年女性小时工资收入占男性的比例分别是94.2%、76.4%、77.5%,也可以看出,中国自1990年代以来的性别工资差异呈扩大趋势。

表2 部分文献中关于性别工资差异的结果

续表

时间女/男(%)比较指标资料来源199382.9小时工资张丹丹(2004)CHNS城市地区数据199347.1年工资Margaretetal.(1997)城市调查1988~1994199441.8年工资Margaretetal.(1997)城市调查1988~1994199582.5年收入GustafssonandLi(2000)199571.2月工资Rozelleetal.(2002)1996年8省农村调查199580.0年收入李春玲和李实(2008)《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城镇居民户抽样调查》199777.5小时工资张丹丹(2004)CHNS城市地区数据199978.0年工资李实等人(2006)1999年6省城市收入调查2000.1270.1年收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0180.3小时工资王美艳(2005)5城市调查数据200280.0年收入李实和古斯塔夫森,2008200276.3小时工资姚先国等(2008)城镇调查数据200279.0年收入李春玲和李实(2008)《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城镇居民户抽样调查》200368.1年收入王天夫等(2008)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200483.0月工资田艳芳等(2009)CHNS城市地区数据200578.3月收入陈文府(2011)200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200680.8小时工资宁光杰(2011)CHNS城市地区数据200979.9月收入韩秀兰(2012)CHNS城市地区数据201060.4月收入邓峰等(2012)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201067.0(城)56.0(乡)年收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11)抽样调查数据

注:此表在刘晓昀研究列表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刘晓昀的研究《性别工资差异分析:平均工资差异分解》见张莉琴、杜凤莲、董晓媛主编的《社会性别与经济发展:经验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22~152页。

连续3次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10年,劳动力市场中收入的性别差距越来越扩大。如图4所示,城镇在业女性的平均收入由1990年的占男性平均收入的77.5%下降到了2010年的67.3%,约降低了10个百分点。与城镇相比,农村的男女收入差距扩大得更严重。1990年农村在业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平均收入的79%,但到了2010年,该指标显著下降,农村在业女性的平均收入只有男性平均收入的一半多一点(56%)。从2010年农村男女平均收入分布来看,农村在业女性平均收入与男性比较偏低是由于男女平均收入结构引起的。在高收入群体中,女性仅占24.4%,而在低收入群体中,女性比例高达65.7%,如图5所示。

图4 各年份平均收入性别比较(以男性为100)

图5 2010年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布

性别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分割,这种性别分割主要集中在职业分割和部门分割上。按照传统的职业分工和社会规范,在工程师、技术员、高层管理等职位上的男性比较多,而从事文秘、护士等工作的女性比较多,这就是职业分割(occupational segregation);男性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部门,而女性农民工则集中在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行业,这就是部门分割(sectoral segregation)。相对男性,女性经常从事一些报酬较低的职业或进入报酬较低的部门。导致性别分割的原因有供给方面的,也有需求方面的。从供给方面来看,传统的性别分工和社会习惯使得女性要承担大部分家庭照料的责任。为了照料孩子和家庭,许多女性选择时间比较灵活、体力消耗比较小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报酬较低。从需求方面看,由于雇主歧视或者信息不完善,导致雇主对女性群体的歧视。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社会歧视和个人的偏好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例如,由于女性经常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积极性,使得家庭和社会都认为女性应该从事特定的职业。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女性也会产生出从事所谓“女性职业”的偏好[19]。而无论什么原因,性别分割导致的后果就是女性被挤到有限的职业和部门里,并导致工资差异的产生。

2011年中国家庭动态调查显示,不论在哪个部门,男性工资收入均高于女性。但是,公共部门和国有、集体企业中的男女工资收入差距要小于私有企业、个体家庭经营等组织的男女工资收入。公共部门中男女工资收入差距是最小的,而私有企业中男女工资收入差距是最大的(见图6)。就职业分类而言,不论是哪种职业,男性工资收入均高于女性。担任单位负责人的男性与女性工资年收入大概有13000元的差距,是所有职业中差距最大的。担任办事人员的男性工资与女性持平,是所有职业中差距最小的。见图7(邓峰、丁小浩,2012)。

图6 部门内工资收入(年)

图7 职业内工资收入(年)

性别工资差异可能由能力差异造成,也可能由歧视造成。衡量能力差异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受教育程度。研究中国现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的性别差异正逐步缩小。1980、1990、2000和2010年,女性在校大学生占全部在校大学生的比例由23.4%提高到33.7%、40.9%和50.8%(安树芬,2011)。仅用了30年的时间,高校女大学生比例增加了一倍之多,并超过男生;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也由1990年的1.9年(男7.4年,女5.5年),缩小到2000年的1.3年(男8.3年,女7.0年),再缩小到2010年的0.8年(男9.2年,女8.4年)。除农村女生的入学率较低外,中国城市女性基本获得了平等接受各级教育的机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然而,教育机会中性别差异的缩小并没有带来就业收入中性别差异的缩小。一些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经验研究发现,职业内歧视与职业间歧视都会对性别工资差异产生影响[20]。通过计算,职业内性别工资歧视对性别工资差异的贡献高达68%[21]。另外,针对一项对博士生的学习和就业研究发现,虽然博士们的实际就业月收入都小于其期望收入,但是男博士的期望月收入、能接受的最低月收入与实际就业月收入都比女博士高,见表3。

表3 男女博士的期望收入和最低可接受收入(元)

表3 男女博士的期望收入和最低可接受收入(元)

男博士女博士您所期望的月收入6836.65486.0您能接受的最低月收入4393.03509.1实际就业月收入5145.74316.8

可见,教育水平的提高在中国带来了男女收入的增长,但没有带来男女收入差距的缩小。

(三)无酬照料劳动中的性别差异

中国已有的反对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的研究发现,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承担了生育和家务的负担,面临着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22]。家庭无酬照料劳动的贡献通常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也没有进入对GDP的计算或是常规的劳动力调查。对于女性来说,家庭无酬照料劳动一方面限制其劳动力参与和职业选择,这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性别工资差异等的主要原因[23],另一方面,无酬照料劳动对女性的个人权利、能力和自主权等都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24]。

照料劳动是指对人的直接照料活动,不仅包括活动本身,还包括与被照料者建立情感上的联系以及对他们的关爱。照料劳动分为有酬照料与无酬照料,有酬照料通常由政府、市场和以营利为目的或非营利的私人机构提供,无酬照料主要是由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提供,也有少部分无酬照料来自于教会和其他慈善机构的志愿工作者[25]。几乎在所有国家,无论有酬还是无酬的照料劳动大部分都由女性承担。照料劳动与其他形式的劳动有三个区别:第一,照料劳动需要对被照料者的关爱[26][27]。首先,没有对被照料者情感关爱的照料是不完整的。其次,与其他劳动相比,照料劳动更需要发自内心的激励。因此,对被照料者发自内心的爱对照料质量非常重要。第二,劳动投入是照料最重要的因素。照料劳动为人直接服务的特点决定了照料比其他生产活动更具有非规模经济(Himmelweit,2005)。通过增加人均照料人数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企图往往导致照料质量的下降。由于照料受非规模经济的影响,照料服务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速度低于其他部门,高质量的有酬照料服务是昂贵的,低收入家庭往往支付不起。所以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无酬家庭照料难以完全由市场服务替代。第三,家庭照料有外部经济和溢出效应[26]。对儿童高质量的照料和教育投入会带来很高的社会回报率(Carmerio and Heckman,2003;World Bank,2006)。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照顾儿童、老人、病人、残疾人以及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责任大多都是由女性承担的。为什么往往是女性承担大部分家庭内部的无酬照料责任呢?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和女性主义经济学理论都对此问题做出了解释。新家庭经济学理论认为,家庭不仅是一个消费单位,还是一个生产单位。一个家庭里的妻子和丈夫的利益是一样的,并且假定妻子和丈夫都是利他的,即关心对方的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通常丈夫的市场工资比妻子高,而妻子的家庭劳动生产率一般比丈夫高,因此形成了丈夫专门从事市场劳动,妻子专门从事家庭生产劳动的模式。然而,以Becker为代表的新家庭经济理论有以下几个缺陷[28]:第一,家庭成员的利益不完全是一致的,在很多情况下成员内部的利益是有冲突的。第二,该理论没有考虑这样的家庭分工是否公平,忽视了可能造成的男女权利不对等。比如家庭劳动专业化使女性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人,在丧偶或离婚时会失去生活来源,并且女性照料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更容易贬值。第三,由于照料服务面临信息不对称,并且具有外部经济和溢出效应,因此家庭和市场对照料的配置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不一定是最优的选择。因此,女性主义经济学者对为什么无酬照料的责任主要由女性承担这一问题进行了另一种解释。他们认为,男女的性别角色是社会建构的,人们的行为和决策是受社会习俗和制度法规制约的。传统的性别规范通过与劳动市场和婚姻市场的相互作用不断地强化男女性别分工。这不仅影响了个人行为,也影响了经济制度和公共政策,而社会经济制度和公共政策又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性别规范。“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规范至今仍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市场的运作和公共政策的制定[29]。人们仍然把照料看作女性天生的工作,对女性照料劳动的贡献并没有给予充分承认。比如,社会保障待遇主要由工资水平和就业年限来决定,却忽视了女性无酬照料劳动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家庭模式从农业社会的血亲主体、父子轴心、男性专权转变为了夫妻轴心、两性平等的现代家庭[30]。政府倡导的“男女平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镇女性平等地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通过政策干预改变了社会性别分工,重构了中国的社会性别关系[31]。虽然传统的性别观念还是将女性更多定位在家庭角色中,但中国城镇职业妇女背负的工作家庭双重角色负担,大多被政府通过“单位”实施的公共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消解”了[22]。市场经济改革后,这些公共服务被转入市场和家庭。当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满足家庭照顾的需要或家庭购买不起家庭服务时,家庭照顾的责任又落在了女性的身上。当女性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来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时,就凸显了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

国家统计局2008年调查数据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现代家庭生活。如表4所示,女性每周花在无酬劳动上的时间是男性的近3倍,男性无酬劳动所占时间比例仅为20.2%,但女性高达47.1%。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女性无酬劳动的时间是男性的3倍还多,花在照顾子女上的时间是男性的4倍。可以看出,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仍是无酬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她们在承担繁重的有酬劳动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大量无酬劳动,每天的劳动时间远高于男性,而自由支配的时间远低于男性[32]。

表4 中国人平均时间利用(小时/周)

表4 中国人平均时间利用(小时/周)

全部城镇农村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有酬劳动(Paidwork)42.030.433.025.051.737.3无酬劳动(Unpaidwork)10.627.312.927.68.126.9无酬家务劳动(Unpaidhousework)8.122.310.022.56.121.9照顾子女(Childcare)1.33.61.53.21.04.0无酬劳动占所有劳动比例(Propotionoftimespentonunpaidworkintotalworkingtime(%))20.247.128.152.413.541.9

资料来源:Dong and An,2012。

中国的经验研究表明,无酬照料劳动对女性的就业和收入等经济方面会产生负面影响。杜凤莲和董晓媛[15]利用1991~2004年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数据,分析了我国托幼政策改革对儿童照料选择和城镇妇女劳动力参与的影响。研究发现,不同社会经济阶层的妇女劳动参与和儿童学前教育选择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教育水平低的和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妇女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概率较高,而对正规托幼服务的利用率较低。对于在职女性而言,丈夫教育水平提高也会增加使用正规托幼服务的概率。研究还发现,终止公立幼儿园招收0~2岁儿童显著降低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对于中国城镇女性的工资而言,有孩子的女性的工资比没有孩子的要低大约20%,这种工资差距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进一步扩大,在非国有部门比国有部门要大得多(Jia N,Dong X Y,2012)。还有研究发现,女性照料自己的父母并不会影响她们的劳动参与概率和劳动供给时间,但照顾丈夫的父母对以上两个劳动供给变量都有显著的负面影响[33]。

另外,无酬照料劳动对女性个人权利、能力和自主权等方面也会产生影响。有充分的、可支配的时间自由,是人们的某些功能得以实现的重要表现[24]。许多就业女性承担着工作和家庭的双重责任,过长的劳动时间不利于她们增进健康,而且制约她们的自身发展和对社会与政治活动的参与。刘岚和陈功[34]研究了照料父母与城镇已婚妇女自评健康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已婚妇女照料父母与其自评健康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提供父母照料将会增加已婚女性心理上和身体上的压力与紧张感。

而事实上,无酬照料劳动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根据Dong and An[32]基于中国2008年调查数据的分析,无酬照料劳动的价值相当于我国GDP值的25%~32%、我国消费量的52%~66%,以及我国产业总产值的63%~80%。但是,妇女无酬家务劳动的价值和对家庭与社会的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但没有得到社会承认,反而成为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障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追逐竞争及效率的市场,更青睐没有家庭负担的男性员工,而以妇女承担工作和家庭双重负担为由,整体拒绝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致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成为最先失去工作和最后得到工作的人,由社会主义时代的“半边天”“沦落”为市场经济中被歧视和不受欢迎的人。30年经济政策和公共政策的这一变化,加速了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化地位,凸显了性别不平等。

三、讨论及影响

中国急剧的社会转型和变革,带来了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和经济实力的稳步提高,也带来了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差异,以及劳动者工作和家庭冲突的日益加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第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性别不平等会对劳动力参与模式和人力资源利用产生负向的影响。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上关于就业机会、就业收入等方面的性别差异越来越大,一方面使得女性因主客观原因退出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使得留在市场中的女性工作积极性下降。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女性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到2011年底在校女大学生的比例达到51.14%(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2012),然而劳动力市场上却出现拒收和歧视女大学毕业生的现象,特别是在男性主导的行业里和高级别的职位上,造成女性高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中国目前的女性比男性提前5~10年退休的制度,也造成大批有经验的年富力强的女性人力资源严重浪费。同时,性别不平等也会加剧我国的贫富差距。首先,性别不平等问题和城乡差距等问题存在交互作用,农村平均收入普遍比城市平均收入低,而农村平均收入中女性又普遍比男性低,这就造成了社会中收入最低的人群集中在农村女性身上。其次,性别歧视可能会带来男女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而机会不平等又会导致男女在收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结果不平等。

第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等不仅仅体现了社会的公正,而且也是为社会发展进行的一项最好的投资。反过来说,性别不平等会造成人类发展的损失。如图8所示,中国由性别不平等造成的人类发展损失达40%[35]。

图8 由于性别不平等而造成的损失

并且,性别不平等会加剧我国性别失衡的现状,我国的一些缺乏性别平等视角的法律政策,比如男女公务员不同龄退休,农村的土地政策、经济政策、生育政策等,都给女性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障碍,人们感知到的事实就是生儿比生女要好。这种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会使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进一步偏高,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公正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对家庭的影响。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差异、对无酬照料劳动的低估,加剧了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首先,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排斥,造成女性家庭角色的回归和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重新生成了“家庭主妇阶层”,使得企图通过依附于男人而改变自身命运的思潮浮出水面,成为了中国女性争取平等和解放的不和谐音符。其次,女性普遍面临的双重角色的压力,也成为她们社会地位提高的障碍。一方面,社会文化更多地期待女性扮演好家庭的角色;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又以她们承担了家庭角色为名,拒绝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在家庭和劳动力市场上的从属地位,导致她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不利地位。此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和对现代生活观念的追求使得家庭照料的责任加重、时间延长,但国家和社会忽略了男女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倡导,使得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强大传统势力影响下,家庭照料的责任仍然较多地落在了家庭中女性成员的身上。中国的养老制度的变革、育儿责任的加重以及育儿成本的提高、社会服务的不足、个人观念的变化等等,大大动摇了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城市中出现了晚婚晚育甚至自愿不育的趋势。同时,企业文化和政策的导向,生活节奏的加快,对家庭中老人照顾的时间以及照顾的质量,都有消极的影响,增加了女性照顾的负担。

第四,对子女教育的影响。不公平会有代际的传递性,父亲和母亲的社会地位以及教育理念,会影响到下一代对两性能力、性别平等等问题的看法。根据《中国女科技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研究》,在调查女生对女性科研能力的评价与父母学历的关系时发现,父亲担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女生,最赞同科研能力上男性优于女性,而最不赞同的则是母亲担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女生。女生的这种评价显然是受到了父母职业的强烈影响。父亲担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女生,平时更多地看到了男性的优势,因而倾向于认为男性科研能力优于女性。而母亲担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女生,平时则感受到了女性的更多优势,因而对男性科研能力优于女性的观点最不认同。因此,如不加以正确的引导,性别不平等带来的影响将潜移默化影响下一代的看法与能力,既不利于长期社会人力资本的培养,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确立,从而使不平等的文化得以复制和传承。

四、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一系列核心人权公约,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妇女权利作为国家和政府的义务与责任,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中共十八大报告中。为此,中国政府在讨论和制定后2015发展目标的时候,应当继承和发扬社会主义传统,履行国际和国内承诺,把上述核心人权公约的价值和目标体现在未来新的人类发展框架中。

第一,把公平正义作为全球议程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通过上述对就业机会、收入和无酬劳动三方面的分析清晰可见,以性别差距逐步扩大为特征的不平等、不公正问题,史无前例地出现在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中。30年改革的实践表明,经济的繁荣、市场的发展、国家的富足,都带给了人们参与发展的机会和生活的改善,但也带来了贫富差距和性别差距的扩大,而性别还同贫困、阶级、城乡、种族、残障、婚姻状况、年龄、性倾向、社会身份等交叉,使女性因多重身份而成为社会发展中各个不利群体中更为不利的人,其与社会和市场中的丑恶现象交互在一起,催生了恶性不平等的现象。这种现象并非中国独有,是具有全球性的普遍问题。因此,在我们讨论后2015议程和中国梦的时候,首先,应把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其次,应把实现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保护性平等作为主要的价值追求,使包括男性女性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真正平等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将性别平等纳入中国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主流。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确定的推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中国政府是首先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政府之一。上述对就业机会、收入和无酬劳动的社会性别分析表明,决策者在制定宏观经济社会决策时,更多关注的是经济效益和财富增长,迷信市场万能,GDP至上,甚至把“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角色分工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基础,当然更不会注意到一个所谓“客观中立的政策”会带来包括性别不平等在内的不公正结果。因此,政府应将性别平等纳入宏观经济社会决策的主流,首先,分析现行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规划、方案对男女两性及各个社会群体的不同影响,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或暂行特别措施,纠正可能导致的不平等、不公正结果,实现实质性平等的目标。其次,对即将实施的经济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等,进行性别平等和公正的评估,有目标分阶段地消除对女性及其他社会不利群体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男女平等地享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分享家庭幸福的权利。再次,要把实质平等和公平正义全面体现在中国特色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格局中,逐步建立起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机制,下功夫解决深层次的结构性、体制性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防治就业和职业的性别歧视。我们在上述3个领域所见到的不平等,其另一种表现就是歧视,不仅是性别歧视,还有与其他身份交叉的多重歧视,不仅表现在上述三方面,而且表现在市场前、市场(职业生涯)中和市场后3个阶段。我国政府于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0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00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2007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11号《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至今已数年或数十年过去了,尽管先后制定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但始终没有界定什么是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中国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包括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平稳地解决了7亿6千多万人的就业问题,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中国政府没有拿出像解决就业数量问题那样大的勇气和智慧,来解决就业和职业歧视问题,严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促进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为促进劳动力市场上的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保障。因此建议,首先,明确界定什么是就业和职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为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其次,制定反对就业歧视和职业歧视的相关规定,规范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就业制度、优化就业环境、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等多重渠道,建立相应的可操作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就业和职业歧视的治理和监管。其三,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消除职业隔离,打破“玻璃天花板”,使女性平等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四,坚持等值同酬的原则,加速我国分配机制的改革,促进第100号同酬公约的落实。传统观点认为,经济总量能持续提高经济效率及推动社会进步,“先增长、后分配”,生活中的一切美好源于增长。然而,我们在前面看到的中国收入性别差距的不断扩大,打破了这种迷信,中国不仅是全世界经济总量增长的冠军,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速度和基尼系数上升的速度也是屈指可数,导致经济参与中结果的不平等。因此建议,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包括不同社会身份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劳动收入。其次,政府应详细确定“等值同酬”的概念和标准,建立科学的无偏见的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实行同等价值的工作获得同等报酬,逐步消除以女工为主的低收入行业对女工劳动价值的贬低,打破劳动力市场上的职业性别隔离,缩小性别收入差距。其三,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逐步缩小性别差距和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正和实质平等。

第五,承认无酬劳动的价值,将家庭照料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制。前述对无酬劳动的分析说明,生育责任、家庭照料的私人化、女性化和市场化,是强化传统社会性别分工、造成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机制。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大大加强了社会建设,并提出社会服务均等化的社会发展战略。可惜的是,政府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尚未把消除性别不平等、承认无酬劳动的价值纳入。因此建议,首先,把提供家庭服务和家庭福利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家庭照料服务社会化、福利化。这是消除性别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特别是支持低收入家庭)的重要手段,也是减轻女性承担无酬劳动负担的根本途径。其次,制定“以人为本”的家庭政策,而不仅仅是计划生育政策,为所有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劳动者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矛盾提供支持,并发展家庭服务事业,构建对家庭友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再次,鼓励男女平等地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制定“生育陪护假”“父母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男性平等地承担家庭照顾责任。最后,承认无酬劳动的价值,将无酬劳动转化为相应的社会保障,并列入家庭财产权利的可支配份额,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

第六,加强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妇女参与管理和决策。上述三方面在经济领域中的性别不平等,反映到政治领域中是妇女话语权和决策权的减少。从社会层面说,经济总量的增长不能自然带来这种差距的缩小。性别不平等的社会规范虽然在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习得,但也常常被市场信号和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强化。中国的社会习俗常常认为,政治经济决策是男性的责任,女领导人“头发长见识短”,而女性对政治参与程度较低进一步深化了这些观念。挑战既有制度和社会规范有利于扩大性别平等的声音,女性的集体能动性可以塑造制度、市场和社会规范,因此,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代表性极为重要。

第七,将性别平等和人权教育纳入中国社会文化建设。新中国建立以来,男女平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法律规范,为国人遵从和国际瞩目。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失灵、制度障碍、社会规范和多元文化,极大地动摇和混乱了人们的男女平等观念,国际社会不断反思和发展起来的性别平等观念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借鉴和吸收。中国没有历史悠久的人权文化,从而形成了对“平等”“非歧视”“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等核心人权原则的“集体无意识”。因此,应将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纳入中国社会文化建设的主流,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每一个中国百姓自觉的观念和行为。

注释:

①在研究过程中,得到联合国妇女署、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等机构性别专家的指正,也得到张林秀、齐良书、庞晓鹏、潘锦棠、蔡一平、刘晓昀、朱勋克等专家学者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②UNDP(United Nations),“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Adopted by 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held in Beijing, China, 4-5 September 1995. , //gopher.un.org/00/conf/fwcw/off/plateng/9520p1.en%09%09%2B。

③社会性别公平(gender equity)是国际社会使用的概念。公平通常是从公正(fairness)的角度进行定义的,包含相同情形应该给予相同待遇的原则。在社会性别理论的框架下,女性主义者指出,对那些在性别上处于劣势的人给予与性别上处于优势的人同样的待遇,常常会加强其劣势。如果这种平等的待遇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而且没有充分理由证明是必要的,那么它就会被认为是一种间接的歧视。因此,《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8号一般性建议所指的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都说明给同样的人不同的待遇和给不同的人同等的待遇,都会产生不公平或歧视。《消歧公约》采取的方法是,把平等享有人权作为公平的基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劳工组织界定了社会性别公平(gender equity)的定义,即: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需求给予公平待遇。它可以包括同等待遇,或在权利、福利、义务和机遇等方面的被视为平等但表面上有所不同的待遇。社会性别公平常常被作为实现性别平等的手段和方法。

本文讨论的公平,是指新《千年发展目标》中发展的价值尺度以及衡量这一价值尺度的标准。讨论者们普遍认为,这些年来,《千年发展目标》的执行带来了经济的增长和贫困人口的减少,但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和社会发展的不公。具体到中国而言,中国不仅是经济总量增长的冠军,并且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也屈指可数。在中国,效益和公平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发展目标和价值的热门讨论,人们的看法经历了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到“公平正义是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积极转变。但是,在进行社会发展和制度政策的顶层设计时,人们仍习惯地将“男主外、女主内”作为公平合理的社会分工与制定政策的基础。本文试图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由此带来的中国经济领域中性别差异扩大的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平等、不公平和不公正。

④在农村,特别是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通过兴办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帮助劳动者解决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问题。但因接下来发生的3年自然灾害,改变了“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状况,除个别托儿所和敬老院保留了下来,育儿、养老和日常家务又回归到每个家庭户。

⑤资料来源: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10年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将性别平等发展指数作了修改,故排位比较的数据截止于2009年。

⑥中国女经济学家网络成立于2002年,由中国大陆高校中的青年女经济学家组成。其代表作:张莉琴、杜凤莲、董晓媛主编的《社会性别与经济发展:经验研究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董晓媛、沙林主编的《性别平等与中国经济转型:非正规就业与家庭照料》,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冈扎利·别瑞克、董晓媛、格尔·萨玛费尔德主编的《中国经济转型与女性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

⑦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国在业人口647244706人,其中女性291014453人,占45.0%(资料来源: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引自《中国性别统计资料199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322页);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国在业人口69948万人,其中女性31688万人,占45.3%(资料来源: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引自《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就业人员76105万人,其中女性被推算为35008万人,约占46.0%(资料来源,《2011中国统计年鉴》,引自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编《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2011》(内部资料)第40页),从1990年到2010年男女就业人员的绝对数都在增长。

⑧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工高18.9个百分点(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妇女社会地位》,中国妇女出版社2006年版第875页)。

⑨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转引自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的《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12)》,北京:2012,第49页。

⑩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转引自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的《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12)》,北京:2012,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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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Gender Equality in the Economic Transition in China

LIU Bo-hong1, LI Ling2, YANG Chun-yu2

(1. China Women’s University, Beijing 100101, China;2. Beij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At the end of 2015, the present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about to expire. In order to formulate the next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to discuss the conception and relevant policies on equality and to narrow the subsistent gap, this thesis tries to analyze the gender equality in economic transition as well as its development tendency from the aspects of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income and unpaid labor and also discuss its influence. At last, this article tries to put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n the advancement of gender equality and social justi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Key words: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gender equality; economic empowe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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