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谊英
【摘 要】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是我国鼓励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充分享受该项政策能够促进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及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竞争力。文章通过分析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实务中难以落实的原因,并从实务操作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3〕70号)的实施,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实务中的应用及具体操作提供了明确政策依据,增强了该项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然而,在企业所得税实务中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并没有普惠企业,文章通过分析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实务中难以落实的原因,并从实务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规范企业研发活动的实务操作,提高该项政策的执行力。
一、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在实务中难以落实的原因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已实施多年,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并不多,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和自主研发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从该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实施的情况分析,主要原因有:
1.企业对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不了解,放弃享受税收优惠
有些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了解,认为只有高新企业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有些企业担心申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带来涉税风险,或因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环节涉及部门较多、研发费用的核算及归集复杂,放弃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初创、微利中小企业或亏损企业因政策认识不足,也很难顺利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研发基础薄弱,研发活动管理不规范
(1)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较弱,影响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效果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较多,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严格,企业因研究开发基础薄弱,没有成立专门的研究开发部门,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只能委托开发又不能取得受托方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而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和外部专家咨询费也不能加计扣除。
(2)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研发活动管理不规范
有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水平较低,项目立项不严谨、未经科学论证,项目不属于“三新”不能加计扣除;有的项目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具体的项目计划书,导致研发项目需要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不全,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归集不准确
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主要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核率征收企业不得享受。”有些新设立的企业或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核算研究开发费;在进行研究开发费归集核算时,没有对每个项目分别实行明细专户核算,有的企业未按规定范围归集研发费,导致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而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4.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手续
企业发生的研发项目未按规定的时限、流程向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确认,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导致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三、提高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率的对策
1.相关部门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税企沟通
(1)税局和科技管理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研究,通过12366、网站、行政大厅电子宣传屏、办税大厅的政策咨询辅导窗口及政策解读培训等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宣传及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研发活动各环节的操作,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企业应加强相关人员的财税政策的培训、学习,使其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有关政策和操作流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沟通与联系,具体问题及时反映,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2.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完善研发活动管理,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坚实基础
(1)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企业管理层应重视项目研究开发工作,设立专门的研发部门,购置研发专用设备;强化研发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或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员,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提高研发项目中的自行开发项目的比例,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2)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研究开发活动管理
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要属于“三新”,所属领域和产业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企业应完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从项目立项开始规范,相关业务部门应进行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科学论证,详细制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提交管理层进行项目立项的决策,对于落后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立项后应及时向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项目查新。企业各研发项目应按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等开发方式分别进行项目明细管理。
3.规范研究开发费的归集核算,准确申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的准确归集核算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重要保障。企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财务部门应按财务制度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对研究开发费分别按不同的开发方式及研发项目名称设置专账管理,准确进行明细核算,合理归集研发费用支出。委托开发的项目,要求受托方提供该项目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准确区分研究开发费会计核算与税收口径,必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准确归集当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如实进行申报。特别注意:研究开发费资本化的部分应“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而不是在当年全额扣除。
4.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环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申请加计扣除经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3个环节进行操作。”企业应认真按规定环节操作,准备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各环节所需各项目资料,按规定的时限向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机关进行报批、备案,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确申报加计扣除。另外,企业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证明研究开发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5]魏志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