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互联网的普及使其正在成为承载社会公益的新舞台,网络公益颠覆了我们原有的公益慈善思维模式,并悄然推动着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变革与转型。与此同时,网络公益虚拟化传播模式和效应也引发了诸多风险和问题。对此,政府应在监管规范、政策支持、创新引导、文化推进等方面对网络公益实现系统性管理,以健全整个社会的公益链、公益生态及可持续发展机制。
[关键词]公益事业;公益慈善;网络公益;社会公益;系统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6)01-0053-08
[作者简介]曲丽涛(1981-),男,山东牟平人,政治学博士,潍坊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制度与政府管理研究。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逐步渗透于民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这其中网络公益在我国悄然兴起,并同时催生着公益慈善领域新的尝试和突破,包括以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即时通信工具、购物网站、视频网站、网络论坛、社交游戏等大量社会化媒体越发成为公益组织推广慈善项目以及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平台。作为一种新媒体催生下的新兴公益形式,互联网正在成为承载社会公益的新舞台,其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跨地域性以及凝聚个体力量的天然优势而逐步创建了一个低门槛、透明化、方便快捷且高效互动的网络公益平台。网络公益赋予了社会公益以新的内涵且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为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变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基于互联网无限的开放性和高度的自由性,网络空间有可能比现实世界更容易引发风险和问题。近几年网络募捐日渐兴起,各式各样的求助帖、微博劝募、网络义卖等活动受到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但也引发极大争议,诸多的“诈捐门”“骗捐门”“假慈善”等事件不断地拷问着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以及公信力问题。当前网络公益正面临着合法身份、外部监管、内在规范、专业运作以及技术提升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难题也预示着法制化轨道下网络公益治理与现实引导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网络公益发展与社会公益变革
与传统公益慈善方式相比,网络公益的传播性、交互性、便捷性、经济性和规模性都呈现出明显优势。电子化网络开放空间不仅能提供多样化的公益传播媒介,进而有助于打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和民众个体之间的界限,而且自主性的选择参与、较低的公益成本、优质的信息服务以及简易高效的操作流程,能够极大地提高公益参与的积极性、公益活动的透明度以及公益资源的有效整合与流动。当前网络公益已经发展成为公益慈善行业非常重要的载体和平台,网络公益或许正在引领社会公益新的时尚潮流,它颠覆了传统的公益慈善思维模式,并悄然推动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变革与转型。
(一)网络公益加快了公益事业的多元化创新步伐
相对于我国传统单一动员式的公益慈善模式,网络公益的出现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表现为公益传播主体的多元性、公益传播媒介的多样性、公益传播内容的丰富性、公益传播形式的自由性以及公益传播受众的选择性。从事公益活动不再专属于正规专业的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益平台单独或合作来发布信息、募款捐款、组织活动等,从而实现了公益传播主体的多元性。同时互联网还为这些公益传播主体提供了多样化的传播媒介,如微博、博客、新闻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视频网站、购物网站、网络社区论坛、即时通信工具等,其中每种媒介的种类和数量都非常庞大,并能发挥出强大的公益传播效应。在传播的内容方面,由于公益信息的制作能够按照不同需求融合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技术而变得更加灵活,并凭借网络传输和储存的无限性保证了公益传播内容的丰富性 [1](P9)。这种丰富性也同样依赖于网络公益传播形式的自由性,网络公益传播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公益宣传和信息发布,而是可以进行公益事件的讨论、公益话题的辩论、公益状况的统计调研、公益信息的相互传递、公益项目的实时追踪等等。除此之外,网络公益传播已不再受限于传统媒介的即时定量传播,而是可以自主选择受众类型、群体范围、合理时机等来强化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总而言之,网络公益为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它扩大了公益慈善的影响力,创新了公益慈善的方式,改善了民众公益慈善的行为,并且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网络公益改善了公益领域的行业结构和布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益慈善资源的募集模式虽然经历了“去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褪色,民间社会的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也有所起色,但受制于政治化动员的深厚传统以及宏观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国家主导下的公益慈善资源供给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政府民政部门、工青妇准政府组织以及各级慈善总会仍然构成我国公益慈善救助的主体框架。这种背景下公益慈善动员由于伴有官方痕迹和权力色彩而无法契合民众自由而纯粹的公益精神,其道德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都受到影响。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过多包办不仅极易因监督不力而产生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情况,而且更会导致民间公益慈善援助体系功能的弱化。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力量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多样化的社会福利诉求和公益慈善追求,这迫切需要社会自发性力量的强大与崛起。而网络公益自产生以来大多是自下而上由民间推动的,其开放的平台、便捷的技术和新颖的形式不仅催生了大量虚拟化的网络公益组织或群体,而且还激发了越来越多现实的民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来发起公益慈善活动,并发挥出极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近年来随着网络公益发展成熟,这种新兴的公益慈善形式开始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且规模不断扩大,在公益宣传、赈灾救助、支教助学、帮残助医等众多公益服务领域志愿参与的人数连年攀升,募捐额度显著提高,民间公益慈善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并为政府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发挥了难以替代的补充作用和保障作用。网络公益的发展普及正在改善现有政府主导下的公益格局和实力对比,传统的公益慈善模式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冲击与挑战,而这将有助于推进社会公益慈善领域的改革,并在公益慈善资源的汲取、输送和分配中逐步形成政府权能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良性博弈、协商合作的平衡态势。
(三)网络公益推动了公益事业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卡耐基基金会主席曾经说过,“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 [2](P269)。公开透明本是公益慈善的内在要求,然而近些年国内诸多慈善丑闻将公益慈善事业的透明化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被民众所经常诟病的慈善机构内部运作不规范、组织管理透明度不高、善款使用及去向不明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公益慈善行业发展和组织机构公信力的关键因素。相比较而言,网络公益之所以能够兴起则主要依赖于其媒体平台的开放性、运作流程的透明化以及善款来源流向的公开化[3](P9)。当通过网络公益平台能够直接看到真实全面的公益信息、清晰明确的慈善对象、公开透明的善款去向和快速及时的信息反馈,民众的公益参与体验感将会是真实的、诚信的和安全的,这不仅实现了民众有效的社会监督,而且还能激发其公益参与的热情,更加明晰自己的社会责任。网络公益的崛起将会使公益慈善行业的公开透明问题受到更大的社会关注和拷问。面对网络公益越来越高的透明度所带来的显著公益效率和社会效应,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优化信息服务,健全内部运作的公开透明机制以及强化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才能逐步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并实现长足发展。公开透明问题凸显了传统公益慈善模式与现代规范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而网络公益的发展将会引发公益慈善领域的竞争态势和示范效应,在客观上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在信息化平台建设、透明化诚信建设、社会化监督问责及专业化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这对于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非凡。
(四)网络公益实现了公益事业的全民化和常态化
与传统的公益慈善方式相比,网络公益,尤其是微公益已经实现了全民参与的普遍性,这体现在公益参与领域的普及化、参与形式的自由化以及参与主体的社会化,网络公益正在倡导最广泛的志愿精神和公益行动。从当前网络公益的发展情况来看,其所涉及到的公益慈善领域已经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如国家层面的赈灾救灾、社会层面的福利保障、群体层面的法律维权以及个体层面的救助需求等,其覆盖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已是传统公益慈善所无法企及的。网络公益参与的形式也可谓是多种多样,民众既可以参与捐款捐物、担当志愿者,也可以进行公益信息传播或慈善文化宣传,更可以选择成立公益组织、推广公益项目、组织公益活动等等,网络公益最大程度地尊重和满足了民众自主选择的权利。正是对自主权的大力支持才使得网络公益开启了我国全民参与的公益新时代,网络公益是健康的网络文化的一种展现,其特殊优势在于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强烈的交互性,这种交互性极大地增强了民众的现实参与感,在公益理念频繁传递过程中引发了更广泛的公益认知与思考,并有助于通过良性公益循环营造全社会范围内的公益生态链。全民性的网络公益不仅培养了民众常态化的公益习惯,而且更多的公益性结社和参与实践还有助于培养民众积极关注公共事务、勇于承担公共责任的现代公民品质,并不断提升以人际互信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增量与规模化积累。共同参与、以爱换爱已是当前网络公益行为的普遍特征,未来也将成为公益慈善领域的时尚新主流。网络公益凝聚的是草根的力量,更是公民的责任,这种点滴之善将见证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4](P40),并成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助推力。
二、当前我国网络公益发展面临的困境
互联网为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网络公益的发展赋予了各类组织或个人自主参与公益的便利条件,但也在逐步改变着社会公益传播的结构与规则,传统集中等级化的公益传播模式正在向极度分散平行化的传播格局转变。分散性传播渠道强化了公益信息传播的规模化效应,交互性传播方式模糊了公益信息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界限,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平等分布则使得“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5](P2)成为可能。在缺乏相应防范机制和制度约束情况下,网络公益传播的自由性、低门槛和规模化效应极易引发某些风险和问题,这也意味着当前我国网络公益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
(一)纠结于身份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尴尬拷问
网络公益相对于传统公益慈善具有成本低、互动性强、效率高等明显优势,但人们仍然对互联网高度的虚拟化运作有所警惕,尤其对网络公益组织者身份是否真实以及其活动是否合法有所担忧。相对于某些正规公益慈善机构在网络中开辟的少数公开合法的公益慈善通道,目前网络中许多慈善募捐活动大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在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几乎每天都会有大量个人或团体所发布的募捐信息,有些网站则开辟了专门的版面用来发布这些层出不穷的网络求助信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募资格只限于公募基金会这样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一般机构或个人并无合法的公募资格,只能以具有公募资格公益慈善机构的名义发起募捐。网络当中的个人或草根公益组织由于并不具有合法的公募资格,因而其公益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及其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往往会遭到广泛的质疑。比如网络公益活动所描述的情形与现实状况是否一致,所宣称的公益慈善目的是否属实,这些私人募捐组织或个人的现实身份是否真实,他们所发起的网络募捐活动会不会涉嫌欺诈或炒作等等。因对其身份真实性的不信任,民众会质疑其所发起的网络公益活动的合法性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公开透明和规范管理问题。比如慈善募捐数额是否会真实公布,善款管理和发放流程是否会规范透明,被救助者及款项使用详细信息是否会及时公开。身份的不明确给网络公益组织的发展及公益活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仅容易引发信任危机,而且还影响到网络公益规模的扩大以及公益活动落实的效率和效果。网络公益要实现长足发展应该首先解决其现实合法身份问题,这样才能使其发展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才能极大地提升其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组织管理较为松散且专业规范性不足
当前网络公益虽然数量相当庞大,但多数网络公益活动都是由单个团体所发起的,这些网络草根公益组织不仅规模较小,而且组织管理较为松散。由于很多活动都是临时的和零散的,团体成员也往往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参与,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不仅无法保证齐全完整的人员配备,而且成员混杂、素质层次参差不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网络公益活动在组织运作过程中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当前网络公益发展的具体情形来看,网络公益组织在自身组织建设及规范管理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大部分网络公益活动都是由普通网民组织运作的,专业性管理人才和管理经验的缺乏导致相关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公益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操作流程不够规范,出现了许多被民众所诟病的不良现象,如受捐者遴选机制不够公平、善款救助标准不够明确、发放流程不够透明等。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是影响网络公益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草根公益组织在资金管理、收支核算、费用报销、善款资助等方面都不太规范。专业性财会人才配备不足不仅导致组织财务管理较为混乱,而且还引发了许多善款使用违规操作行为,如爱心捐款被非法侵吞、挪用或挥霍。除此之外,网络公益组织的信息服务水平还有待于提升,很多情况下组织对于慈善捐赠数额、受捐者情况以及善款使用细节和去向这些重要公益信息的公开不够透明、不够及时。网络公益组织管理的松散性极大地限制了其专业性和规范化发展。
(三)监管缺失导致诸多发展难题
网络公益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公益慈善领域注入了强大的创新元素和发展新机制,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潜在的风险。当前网络募捐行为极为常见,除少数是由正规合法的公益慈善机构所发起的,其他多数都是由网络公益组织或个人所发起,这些组织由于其虚拟性的存在,几乎都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而当出现问题或产生纠纷时相关主管部门也很难进行协调和处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曾表示,网络公益组织属于新生事物,民政部门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审查。只有登记注册,相关机构才能进行引导和扶持。私人化网络募捐行为泛滥及监管缺失会引发诸多问题。某些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由于没有合法的公募资格,也没有正规的公募号可以挂靠,就随意通过公布组织账户或私人账户公开募捐,这使得善款的管理、使用和到位都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缺乏第三方监管,这些组织或个人根本没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去及时、客观、真实地公开募捐数额和使用明细,还有可能基于利益因素而故意瞒报误报,善款流向的真实性根本得不到保证。即便善款到达受助人手中,由于缺乏后期的监管,善款用途背离最初捐款目的,民政部门也无法处理。对于网上盛行的救助、募捐行为,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一位官员曾指出,网民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形态公开募捐,是有一定风险的,从国际上来讲,也不是很赞成的。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网络公益信息不真实怎么办?造成的意外伤害如何处理?出现的法律侵权怎样解决?产生的经济纠纷又如何化解?”[6](P12)这些问题意味着网络公益的健康发展既不能仅仅凭借个人道义和情感,也不能仅仅依赖网络公益领域的自我调节机制,而是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方面的监管,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约束和规范,这也是当前网络公益发展所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尽管我们已经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一系列公益慈善的相关法规,但还没有专门规范公益慈善的法律规范,网络公益更是成为监管缺失的真空地带。
(四)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网络公益的发展主要依托于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而当前不同类型公益慈善组织的网络应用水平差异很大。大型公益慈善机构往往在网站建设、公益传播、宣传推广、网络互动等方面比较成熟,相比而言,更多的中小型公益慈善组织以及网络虚拟公益组织在这些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人才以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很多组织根本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即使网站已经建立起来,也有可能因后期缺乏维护人员和维护费用而难以为继。在网络技术的具体应用方面,许多公益慈善组织还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推广、活动策划、媒介宣传、事件营销等多样化的公益传播手段和技术,过于重视简单的信息发布而忽略了与网民互动性网络空间的建立与运用,更有甚者于对公益项目的进展情况、最终落实程度以及善款使用明细和去向这样的基础信息还不能做到及时全面的披露。此外,由于缺乏数据统计、用户分析、信息管理等专业性技术人才,大多数公益慈善组织在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明显滞后,这样既不利于公益信息的储存和管理,也不利于公益信息的社会普及与共享。网络技术应用水平的不足不仅影响了公益传播、慈善宣传以及公益项目推进的效果,而且还极大地限制了公益慈善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因此,公益慈善组织今后应逐步提升对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应用水平,并不断强化网络公益传播和实施的规模化和针对性,进而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动网络公益发展过程中的强大作用。
三、推动我国网络公益规范发展的对策分析
当前我国网络公益的长足发展有如下几个要点:网络公益主体身份要明确,网络公益传播内容要规范,网络募捐行为要监管,公益信息披露要透明,公益组织运作要实现专业化,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以及政府层面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引导。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不能依靠公益资源的盲目投入或公益行为的简单重复,而是需要健全和完善整个社会的公益链和公益生态,通过系统性管理、规范化运作以及创新式发展来不断探索公益慈善领域中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需要相关立法来保障
面对当前我国网络公益发展过程中公益主体身份合法性的尴尬局面,法律制度缺位是影响最大的制约性因素,这也给现实当中必要的监管规范和权利保障带来了严重困扰。当前我国网络公益发展迅猛,但网络公益和网络募捐相关立法却非常滞后,许多方面还处在法律空白状态。这些年我国针对慈善事业管理曾先后制定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7],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都还未涉及到网络公益的规范与管理问题。与此同时,近几年探索研究的慈善事业法也是迟迟未能出台,虽然有些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已经将网络公益纳入其中,并对其主体资格、募捐活动、捐赠行为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但基于各个地方探索性规范以及立法层次的限制,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公益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保障问题。我们应该加快网络公益的立法进程,提高相应的立法层次,通过健全的制度保障来赋予网络公益合法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并在网络公益实践中真正落实有效的监管与规范[8] 。从发达国家慈善捐赠体制来看,赋予网络公益合法的地位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不管是专门立法还是多法规制,构建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法律制度框架相当重要。网络公益的长足发展首先取决于其合法的公益主体性质和地位,各发达国家很早就重视将“互联网劝募行为纳入到法律范围内,或通过专门的慈善立法,或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来适用于网络募捐活动”,这对于推动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都有很大作用。我国也应通过相关立法承认网络公益行为的合法性,并将网络募捐纳入到社会慈善募捐的整体管理框架内。
(二)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需要相关机构的监管与引导
近些年网络公益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虚假性的公益信息以及欺诈性的公益行为,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监管部门,这些现象不仅容易引发网络公益发展的无序化,给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损害,而且更会导致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危机。明确网络公益的监管主体与责任是推动其规范发展的前提。针对我国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化思路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我们可以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具体的监管工作就由这个监管机构负责,而政府注重从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方面来监督其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网络公益监管机构来说,应该从注册审核、信息透明、财务公开、违规惩罚四个方面来强化对网络公益的监管与引导。今后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想进行网络公益活动都需要经过相关注册申请,只有通过了监管机构对其网络公益资质与条件的审核与批准才能合法地进行网络公益活动,必要的准入机制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扼制虚假性网络公益行为。网络公益的长足发展依赖于其公益信息的透明度以及财务制度的公开性,然而现实当中的许多网络公益活动基于外部监督缺失、内部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观念限制等原因做得并不到位,这也引发了民众诸多的质疑和不满,强烈的不信任感最终将会影响到网络公益发展的持续性与长远性。对此,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必要的审查机制要求网络公益活动组织者及时提交有关募捐活动过程及数额、善款使用和去向细节、剩余款项归属及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并同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布,通过全面、严格、细致的监管来避免网络公益虚假和欺诈现象的发生[9](P171)。而对于监管过程中已经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如未及时提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迟迟不公开财务、侵吞、挪用或挥霍善款等行为要进行相应的惩罚,情节轻微的可以敦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金或取消资质,而涉嫌违法的则应移交给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通过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助于为网络公益规范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需要强大的社会监督
网络公益行业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虽然权威有效,但面对当前数量庞大、复杂多元的网络公益发展态势,监管体制、范围、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仍然会影响到监管的效率和效果。政府指导监管的局限性需要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来弥补,而首要的就是行业内部的有效监督。政府可以引导网络公益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或交由某一特定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规范,然后由这个行业自我管理组织制定并执行网络公益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准则。行业组织不仅可以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推动彼此互动与合作,提高网络公益发展的整体效应,而且更能有效地监督规范网络公益行业的内部行为,积极维护行业秩序与声誉,打击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行业组织还可对本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调研,并通过分析研究行业发展问题和对策来不断地向社会发布相关统计数据及分析结论,这对于推进网络公益行业发展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网络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是决定其发展的关键因素,行业组织则可以通过利用搜集到的真实数据和信息来对网络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情况进行比较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量化的社会公信力指数形式向社会发布,那些更能取得社会民众信任的网络公益组织将会获得更多的支持,那些出现违规行为的组织将会失去民众认可而自然被淘汰。网络公益行业组织通过营造行业自律机制和氛围可以有效规范网络公益行为。网络公益的发展依赖于广大民众的强力支持,同时面对民众的质疑与监督,尤其是那些积极响应和参与网络捐款的公益群体,他们需要及时了解自己所捐财务的使用细节及去向,也有权要求受赠人说明对善款物资的接收和利用情况。当发现公益活动过程中有违规或违法行为时应该积极揭露、举报,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社会监督的真正力量来源于民众。
(四)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需要培育理性的公益文化
网络公益行为的背后是公益慈善的理念和文化,针对当前网络公益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虚假欺诈现象和违规违法行为,要想予以根本纠正还需要引导人们观念的转变。政府部门应该借助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理性公益文化的宣传与普及。通过经常性的社会公益话题讨论、公益事件分析、公益理念宣传来形成公益慈善的社会化网络,不断让民众感受到公益慈善的价值和力量,激发更多群体的慈善热情,从而培育浓厚的公益慈善文化。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催生了信息传递的高度自由性和不确定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道德约束,不仅会带来网络虚拟环境的无序和异化,更可能延伸到现实世界而产生影响。网络空间的道德无序将会对现实社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坏影响,最终会危及到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政府应该重视加强社会生活当中的网络道德教育,通过对道德观念的宣传、社会舆论的引导、理性文化的倡导来提升民众的内在信念和社会良知,需要让民众了解网络交往与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和人群关系同样都需要遵守社会法则和秩序规则。民众需要提高网络道德自律意识,自觉文明规范上网,注意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可以说,“网络公益的规范发展需要弱化网络自由的非理性,而强化网络表达的道德理性”[10],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做好社会价值的引导和理性共识的形成,通过强化民众的道德认同来培育理性的公益文化,从而实现善意的网络表达以及自律的网络公益行为,并最终推动我国网络公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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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