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荣+徐少同
摘 要: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P2P网络借贷引起传统银行业的高度关注,多家银行已经开始在P2P领域布局。本文对银行系P2P网络借贷发展情况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了主动加强与优质P2P平台的合作;自建或收购P2P平台;持续改进完善小额信贷技术等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银行P2P平台;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013-05
我国P2P网络借贷从2006年起步,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2014年末全国P2P平台数量增长至2358家,其中活跃的P2P平台1680家,全年累计成交额3291.94亿元。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迅猛发展,平台借款主体范围不断扩大,P2P衍生出P2B(Person to Business,个人对企业)、P2C(Personal to Company & Platform to Credit Assignment,个人对非金融机构)、P2G(Private to Government,个人对政府项目)等新模式,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信用借贷、担保/抵押借贷扩展到供应链金融、理财、资产交易乃至支付、征信等领域。
一、设立P2P平台对商业银行的战略意义
P2P网络借贷直指商业银行的服务盲区,满足了长尾人群的经营消费融资需求,拓展了新的投融资渠道。P2P网络借贷目前仍集中于小额信贷直接融资,业务领域与银行尚无实质上的竞争,但随着P2P产品日渐复杂化、投资服务日趋全面化、风险定价能力日益专业化,P2P平台业务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与银行产生交叉和竞争,长期来看必将对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资产负债业务甚至中间业务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试水P2P行业对其主动适应互联网金融战略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产品创新试验平台,抢占互联网金融高地。商业银行可以在P2P平台试验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于用户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抢先拓展和占领市场、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竞争门槛、巩固市场地位。
(二)低成本进入金融服务长尾市场,推动商业银行业务从批发向零售转型。建立P2P平台中介,为有合适基础资产对应的社会化融资需求对接网上海量低成本资金,可以准确高效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信贷需求,并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承担,从而有效破解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困局,推动银行业务向零售转型。P2P平台业务可以成为现有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
(三)有效规避银行业监管政策限制,优化资产结构配置。P2P平台可以在不消耗经济资本和占用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有效规避贷款额度、存贷比、拨贷比等监管政策限制。通过在P2P平台发售金融资产交易创新产品,实现部分信贷资产出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资产存量和增量业务互补发展,腾挪信贷规模、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四)充分发挥集团化、规模化经营优势,向客户提供多渠道资金融通。商业银行P2P平台可以与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乃至实业等关联机构之间共享资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突破传统渠道、业务和产品局限,向客户提供一揽子跨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提升跨市场多渠道全面服务客户能力,培育和维护优质核心客户。
二、银行系P2P平台发展情况
为了应对市场竞争,虽然相关监管政策尚未完全明朗,多家银行(或其母机构)已经开始提前布局,银行系P2P平台进入爆发期。
(一)多数平台为银行自建,部分城商行将P2P平台或项目纳入直销银行。除开鑫贷、陆金所、民生易贷以外,其它上线平台均为银行自建,江苏银行、宁波银行、恒丰银行将P2P投融资平台或项目纳入直销银行。银行自建P2P平台主要是做业务撮合,解决银行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成为银行业务蓄水池;在银行之外注册公司运营的P2P平台,如陆金所、开鑫贷等,业务范围更广,除银行外,也与小贷公司等其它机构进行项目合作。
(二)平台项目投资人多为个人客户,投资门槛明显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多数银行系P2P平台项目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只有陆金所、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两家平台项目同时也向机构或企业客户开放。平台项目投资门槛明显低于银行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投资门槛最高,为5万元;包商银行小马bank最低,仅100元;陆金所、开鑫贷和青岛银行财富e屋为1万元;其它均为1000元。较低的投资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个人投资者,有效分散了平台的投资端风险。平台项目突破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的局限,可以满足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客户群体的投资理财需求,开拓了新的广阔投资服务市场空间。
(三)借款人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平台项目来源广泛。平台项目借款人多是急需短期融资的企业和个人,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为主。平台项目来源广泛,如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单甚至是理财产品等。平台有效拓展了借贷人群的范围,在不占用银行经济资本和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规避资本约束等银行业相关政策限制,开拓了信贷资产出表新渠道,提高了资产流动性。
(四)多家银行采用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模式参与平台风险控制,项目投资收益率远低于非银行系平台。除陆金所、民生易贷、开鑫贷由平台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外,其它平台均由商业银行参与平台风险控制,方式一般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内容主要包括线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核等。银行系P2P平台项目均选择事先设定的定价方式,其中,陆金所和开鑫贷的项目投资收益最高,但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由于银行系平台信用高、风险控制好,虽然项目投资收益率远于非银行系平台,但是仍然受到热捧。
(五)大多数平台引入了第三方资金托管,不提供资金担保增信成为主流模式。为避免平台擅自挪用资金问题,大多数银行系P2P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户账户资金进行管理,以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如陆金所、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宁波银行的投融资平台、青岛银行财富e屋等;另一种是选择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如开鑫贷等。另外,也有少数银行自建平台由本行自行管理资金,如包商银行小马bank。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转嫁风险,部分平台还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在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向投资者全部或部分偿还未偿本息,如陆金所、开鑫贷、齐商银行齐乐融融E、江苏银行融e信。多数银行系平台并不提供担保增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仅是过渡做法,长期来看不提供担保才是主流和趋势。
三、银行系P2P平台的主要风险
依托商业银行强大的信息技术实力、丰富的传统信贷经验、成熟的企业管理机制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系P2P平台在推出伊始,就有相对完善的风控考虑。迄今为止,银行系P2P平台尚未曝出不能及时兑付的案例,但这并不代表绝对安全。
(一)政策风险。P2P行业规模日增、风险频发,将加速P2P监管落地。银监会已经提出四条监管红线,即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银行也明确了三个雷区,即不能做资金池、不能自融和虚构借款人。总体看来,政府对P2P行业持支持态度,中长期政策将保持较宽松的态势,但在更详细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有两个层面,一是不同业务主体之间的关联。二是同一业务主体中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银行系P2P平台关联风险主要存在于涉及第三方服务和保证的业务,包括关联借款企业的项目风险(P2B模式)、合作小贷公司的道德风险(O2O模式)、关联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抵押/担保模式、O2O模式)等。部分寻找关联公司为投资者保证的银行系P2P平台,其业务主体内部仍然存在风险,分担和转化风险的机制尚不健全。随着平台业务规模扩大,关联保证公司可能杠杠率过高,超出自身保证能力。
第三,小额信贷技术风险。小额信贷技术风险是指平台没有能够运用合适的小额信贷技术而带来的客户源头的风险。银行系P2P平台风险的根源还是来自于小额信贷技术,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技术不够成熟。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挖掘数据的探索,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水平,但技术成熟度和制度有效性仍有待于时间和市场的进一步检验。二是线下尽职调查成本高企。受限于国内不健全的信用体系,借款人和评估者双方信息并不对称,为保证信用评级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否则将导致客户违约和平台运营风险上升。
(四)类资产证券化风险。通过将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等标的证券化并在P2P平台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改善资本充足率、增加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分散和转移风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标准恶化。商业银行或P2P平台与投资者在类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可能使银行或平台放松风险控制要求、隐藏负面信息和交易风险、忽视和降低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风控和管理。二是基础资产风险。当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时,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三是隔离风险。部分类资产证券化并未使用“破产隔离”技术实现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行人破产的风险隔离。部分银行系P2P平台的合作小贷公司本身就是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一旦发生破产或者重大损失,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投资者的收益将可能无法保证。四是产品异化风险。为吸引投资者,平台项目产品设计异化,期限较短、收益较高可能导致期限和金额错位配置,流动性压力增大。
(五)中间账户监管风险。中间账户是P2P平台以交易核实和转账结算为目的,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资金账户。目前,P2P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虽然部分银行系P2P平台宣布已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但由于第三方机构一般只允许平台和个人开户,并不承诺承担操作和监管责任,平台实际上可以独立支配中间账户的资金。中间账户并未受到实质性监管,平台(尤其是非银行自建平台)挪用资金的风险始终存在。
(六)信息披露风险。目前P2P行业整体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系P2P平台很少披露平台财务报告和投资者最关心的坏账率等信息。即使偶有披露,由于未经审计缺乏公信力、适用会计准则不明、坏账率等指标计算方法不一等原因,投资者仍难以了解平台投资决策实质和真实运营状况。
四、商业银行应对策略建议
P2P网络借贷方兴未艾,商业银行应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动向,主动参与行业竞争、抢占市场先机、把握业务机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优势,在加强风险控制前提下审慎拓展业务范围,循序综合统筹战略布局和规划设计。
(一)主动加强与优质P2P平台的合作。一是依托商业银行的品牌美誉和强大科技力量,开发集跨行支付与资金监管功能于一体的P2P托管系统,向合作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和清结算服务,迅速进入市场分享行业发展红利,获取托管费和沉淀资金带来的收益。二是向合作P2P平台推荐部分优质项目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在投资咨询、尽职调查、贷后管理、资金结算等业务环节获得中间服务收入并积累P2P行业经验,培养小微信贷业务专业人才。
(二)自建或收购P2P平台。依托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产品资源和海量数据储备等进行差异化竞争,打造独立自主、特色鲜明的开放式P2P(P2B/P2G)平台品牌。在加强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做好平台业务与银行业务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循序渐进,从低风险的票据存款质押产品、行内客户及项目出发,逐步增加创新产品种类、丰富定价方式、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拓展盘活非标资产渠道、创造相关中间费用收入增量,为客户提供多类金融增值服务和创新产品,巩固客户关系、增加客户黏性。自主P2P平台也可以成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成为其它金融机构和平台的分销通道,获取收益分成,创造更多中间业务收入。
一是平台定位。将平台定位为银行业务蓄水池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试验平台,依托商业银行细分优势进行差异化竞争,树立互联网金融特色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
二是客户筛选。借款人选择那些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要求资金快速到账却受限于银行信贷流程或者有足额担保/抵押的客户,如拥有丰富上下游数据的中小微企业、拥有丰富交易数据的电商平台、合作担保公司担保的优质客户等。投资人则瞄准个人客户、企业类客户和机构类客户。
三是项目来源。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和零售贷款,包括票据资产、供应链金融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房地产和城镇化等对公贷款项目、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等。同时,平台也提供其它合作机构的产品分销。
四是产品形态。包括低风险的承兑票据、定期存单质押类产品;中等风险的应收账款、其它抵押贷款类产品;高风险的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作为资产出口项的存量和增量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是产品定价。既有事先设定方式,主要面向中、低风险和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有网上竞价方式,主要面向高风险的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
六是收费模式。向借款人收费,可对不同融资期限按金额一定比率收取服务费;向投资人收费,可对投资获利收益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向合作机构提供咨询、托管、分销等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中间服务费用;客户账户管理和资金划转也可酌情收取或免收手续费。
七是运作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主要通过线上方式获取投资人、销售产品、结算资金;通过线下方式获取借款人、审核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对公投资者营销。对于合作担保公司推荐项目、第三方平台分销产品以及部分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也通过可以线上方式获取借款人和部分项目产品。另外,可以构建平台内部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相互(折价或溢价)交易所持产品。
八是风险控制。有效隔离和限定P2P平台风险,对平台业务和银行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加强对关联借款企业和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注重源头风险管理,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加强平台流动性管理,将自建P2P平台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用本行资金托管和清结算系统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防范合作平台资金池风险;定期披露平台运营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构建信用评级和风险准备金机制,逐步推行去担保化。
(三)持续改进完善小额信贷技术。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改进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运用数学建模或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对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结合实时、历史和全局的相关业务数据,有效批量识别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和个人创业者,发现和掌握其风险特征,针对不同风险点实施相应控制措施,及时获取挖掘有效的风险预警信息,准确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
(四)构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引入互联网思维改造管理架构、优化业务流程,持续简化用户操作,运用“极简”思维提供优质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需求和体验出发,运用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金融功能和消费场景,构建细节优美、流程简单、使用便利、灵活开放、个性智能、功能丰富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建立行业风险信息联合防控和互联网征信机制。加强与银行同业、P2P平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电商平台等机构的合作,共享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信息和互联网征信信息,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处置效率,推动建立行业风险信息联合防控机制和互联网征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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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Bank-class P2P Network Lending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Commercial Banks
SHEN Zirong XU Shaotong
(Postdoctoral Program of Institute of Finance & Banking, Beijing 100732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ostdoctoral Program of China CITIC Bank Beijing 100027)
Abstract: As an emerging internet financial service model, Peer to Peer (P2P) network lending has been highly concerned by the conventional banking industry. Many banks have started up their strategy layouts in the field of P2P industry. The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bank-class P2P network lending systematically, and provides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such as actively strengthening the cooperation with high-quality P2P platform, establishing their own P2P platform or purchasing other P2P platform, continuingly improving the technology of the micro credit and so on.
Keywords: Peer to Peer (P2P) network lending; bank-class P2P platform; internet finance; commercial bank
责任编辑、校对:张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