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员代职机制的思考

2016-01-08 05:55吕世平张若钦
政工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任职教育军校

吕世平 张若钦



完善教员代职机制的思考

吕世平张若钦

摘要:军队任职教育院校教员到部队代职,是了解部队、开展实战化教学的重要举措。针对近十年来教员代职存在的岗前教育培训不够充分、代职教员选派不够精准、代职岗位安排不够合理、管理考核不够完善等问题,通过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创新选派机制、选准代职时机、落实双轨机制、健全考评机制的方法,让代职工作切实促进教学工作与部队作战训练的衔接,使教员代职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关键词:军校;任职教育;教员代职

中图分类号:E251.3

文献标识码:A

近十年来,借助到部队代职锻炼这一制度平台,任职教育院校解决了教员任职经历单一、了解部队不够、实践经验不足、适应任职教育能力不强的问题,实现了教学工作与部队作战训练的顺利衔接,有力促进了“能打仗、打胜仗”人才的培养。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军队改革步伐的加快,武器装备的快速更新,任职教育对包括教员素质在内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用强军目标来审视,教员代职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代职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教员下部队代职存在的问题

一是岗前教育培训不够充分,存在缺失现象。经过十年任职教育的教学实践,教员对下部队代职的重要性认识基本到位,但由于普遍缺少部队工作的经历,代职教员对部队战备、训练、工作与生活不熟悉,对部队行政管理、作风纪律的各项规定不了解,对怎么“代”职、重点了解和掌握哪些东西,怎样把专业特长和基层需求结合起来心中没数。而部分单位往往接到代职命令即通知代职教员出发,代职教员准备不够充分,存在岗前教育培训缺失现象。

二是代职教员选派不够精准,存在短视现象。安排教员代职,短期内确实影响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因而,有些派出单位热情不高,不是从长远发展的眼光合理选派代职教员,而是把代职当作一项“公差”,谁的教学科研任务少就派谁去,谁参与不了中心工作就安排谁去,谁最年轻就派谁去;有的甚至安排已近转业年龄,且无发展潜力的教员,不仅失去了代职的意义,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引起部队对院校的误解和反感。

三是代职岗位安排不够合理,存在错位现象。有的代职岗位与教员专业不对口,所学非所用,所代非所学;有的对代职教员不够信任,怕给部队添乱,往往把他们安排到相对轻闲、责任不大的岗位上,不允许他们接触新武器装备,不派遣他们参加部队重大演习演练;有的代职的岗位层次较低,类似于下连队当兵,与教员的技术等级差距较大,代职教员干事的舞台不理想。

四是管理考核不够完善,存在空挡现象。派出院校和接收部队在管理衔接上存在一些空挡。院校对教员代职期间的表现很少过问,代职表现在教员评定职称、晋职晋级、立功受奖时体现不充分。部队对代职教员往往有临时代管的思想和迁就照顾的倾向,日常管理失之宽疏。代职教员由于代职期间的表现与自己晋职调级和职称评审关系不大,还要兼顾教学科研工作和家庭生活,容易把代职锻炼看作一种负担,“身在曹营心在汉”,不能安心代职。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教员代职的质量和效益,需要从完善教员代职机制上加以解决,使教员代职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二、完善教员代职机制的路径

(一)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注重代职的前瞻性。代职教员下部队前,院校应集中时间进行动员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是可以请部队的业务机关和相应岗位的指战员来院校与准备代职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帮助代职教员对代职岗位有较具体的认识,使代职教员提前知道去代职能干什么、能学到什么,从而增强代职的有效性。二是适时组织代职人员的优秀代表作经验报告,用自己的切身体验介绍下部队怎样代职、怎样尽快融入基层部队、怎样收集资料、怎样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部队服务等等,从而引导拟代职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岗前准备工作。

(二)创新选派机制,提高代职的针对性。一是院校应根据学校的建设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教员代职规划。坚持“补课型”(没有部队任职经历的教员)、“淬火型”(以前有过部队任职经历但已离开部队多年的教员)和“调研型”(既有丰富的部队工作经验,又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能够进行创新性研究的教员)代职相结合原则,以“补课型”代职为先;进一步细化教员代职类别、明确代职标准要求,按照初、中、高级任职教育院校的类别,分别明确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员代职比例、代职去向、代职时间和目标要求,精准确定代职人选。二是部队要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在服从接受上级统一安排代职教员的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季度训练任务,向院校发出所需专业的代职教员的邀请,实行“订单式”邀请代职制度,这样既可满足部队对人才智力支撑的需要,激发部队对代职工作支持的积极性,又可有效避免派遣代职教员的盲目性。三是机关要充分考虑部队建设实际需要和学院学科专业设置,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代职教员实岗实职、岗位与专业一致,防止盲目代职。

(三)选准代职时机,增强代职的实效性。一是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时。部队执行重大任务是最接近实战的全要素、全流程的战备训练活动,若代职教员能全程参与,则可以从任务实践中获知许多在书本中、在院校内得不到或得不全的东西,达到“新装备教学能力同步形成”,从而使代职犹如经历一次实战磨练,极大增加代职的含金量。二是担任的课题与部队建设密切相关时。此时教员去代职,一方面能迅速融入部队,借助部队的人员、技术、信息资源,加快课题研究的进度,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另一方面部队也因为有理论功底深厚的专业教员的参与,多了一份宝贵力量,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也会受益,还可为后续试点项目的实施,培养人才,积蓄力量。三是部队进行新训法、战法综合演练时。此时教员可以跟踪了解到部队在训法、战法实践方面的最新动态,获取大量第一手资料,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把这些材料上升到理论层次,一方面可以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使得教学更加贴近部队、贴近实战,另一方面又可以指导部队训法、战法的创新活动,更好地服务于部队。

(四)落实双轨机制,增强代职管理的规范性。院校和部队对代职教员的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军的原则,要建立部队责任管理机制和院校跟踪管理机制,做到两者无缝对接,对代职教员实行双轨管理。一方面,既然代职教员的行政、组织和供给关系都转到了代职单位,代职单位就负有管理代职教员的主要责任,就必须克服临时代管的思想,在为他们“搭舞台、压担子”的同时,像对待自己本单位的干部一样,依据条令条例大胆严格管理,切实把代职干部纳入代职单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严格对代职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并及时通报给派出院校。另一方面,代职教员毕竟是“代”职,不是调入该单位任职,学院是他们的根,派出院校仍具有管理好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克服“放手不管”的思想,与代职干部和代职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代职干部的情况,适时酌情给予帮助教育,坚持跟踪管理。派出单位的领导要主动关心代职干部,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代职。总之,只有代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形成共教、共管的共育人才机制,才能维护代职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才能发挥“双赢”效益。

(五)健全考评机制,增强教员代职的积极性。要完善《代职教员守则》,细化代职锻炼的纪律要求,加强对代职教员的考核。要建立代职汇报制度,制定代职期间不同阶段、不同任务的考评项目和内容,尤为重要的是要考用一致。健全考评机制,除了考核方法要科学外,核心的是要把考评结果与院校教员切身利益紧密挂钩。要把教员的代职经历及其表现和效果,作为教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晋升、选升专业技术等级的重要权衡要素。部队对表现好的代职教员要及时表扬奖励,并及时通报派出单位;而对代职期间表现一般或考评不合格者,要敢于批评,并及时反馈原单位,原则上当年不能晋升新的技术等级或行政职务,问题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处分。总之,要奖罚并用,使代职教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从而增强教员下部队代职的积极性。

【作者系海军潜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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