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校体育运动中的风险责任与风险防范分析

2016-01-07 02:27于英,赵阳
长春大学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

日本学校体育运动中的风险责任与风险防范分析

于英1, 赵阳2

(1.辽宁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2.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摘要:在学校里,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是进行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2011年,日本颁布了体育运动基本法,同年8月24日实施。该基本法提出,“必须确保学生可以在安全公正的环境下亲近体育运动,享受体育运动,或策划坚持体育运动的活动”,明确规定要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体育运动。目前,各个学校也在不断致力于安全管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体育活动的现状,明确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提出如何实施安全的体育活动,使伤害率降到最低。

关键词:事故防止;赔偿责任;安全管理

收稿日期:2015-03-22

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

作者简介:于英(1964-),女,辽宁锦州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G472文献标志码:A

1体育活动中的事故现状

通过日本体育运动振兴中心进行的灾害互助供给事业得到的灾害数据可以得到学校管理下的包括体育运动事故在内的死亡伤残事故的发生件数。如图1所示,在2009年到2013年的5年间,体育运动事故造成死亡123起,伤残1046起。其中,死亡事故中,头部外伤占90%,颈部外伤占10%;重度伤残中,头部外伤占34%,颈部外伤占66%。

图1 学校管理下的死亡·伤残发生件数 [1]

造成死亡事故的比赛中,头部外伤主要发生在田径比赛和柔道等运动中;颈部外伤主要发生在游泳和橄榄球等运动中。事故件数整体呈减少的趋势,这与心电图诊察的引进有一定的关系。然而,在各类体育事故中,猝死等事故依然占有较高的比例,头部外伤时有发生。从伤亡事故的年级分布来看,年级越高事故发生率越高。小学的高年级,初中高中的一、二年级,特别是高中一年级为事故高发时期。这些事故的易发群体主要以运动经验相对较少的初学者为主。而在事故发生的男女比例中,男生占较大比例,并且随着年级的升高男生所占的比例呈攀升趋势,这与体育项目中男生身体接触比较多以及随着身体的成长冲击力也逐渐增加有一定的关系。从教育活动种类上来看,小学事故主要发生在体育课的授课中,如果包括其它的课外指导与特别活动则占全体的90%以上,与此相对的运动部活动中事故发生的比率极低;而另一方面,中学与高中运动部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整体的半数以上。

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对于前述学校管理下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死亡与重度伤残事故,需要依据其倾向,分析事故的人为原因、环境原因以及各种体育运动固有的活动要因,规避既存的危险,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2事故发生时的风险责任承担[2]

2.1课外活动中的事故和赔偿责任

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情况,分以下四类:①因设施的缺陷发生事故时;②因当班教员的过失发生事故时;③因违反当班教员的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事故时;④因违反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事故时。

学校在①的情况下,作为设施的所有者需要承担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发生损害事件时,即使无故意或过失亦负有赔偿责任),在②③④的情况下,学校作为教职员的雇佣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顾问教员等的教职员个人,由于过失(②)或者违反安全注意义务(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教员雇佣者由学校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学校发生赔偿责任时,学校会成为与之签约的设施赔偿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如果教职员个人被索赔时,由赔偿责任保险来补偿作为被保人的教职员。

实验、实习基本是在学校的管理和教职员的指导下进行的,与此相对的是,课外活动是学生的自主活动。顾问教员并不能全程把握学生的活动,学生也有自主活动的时间。因此课外活动面临的问题是:像这种在自主活动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学校或顾问教员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学校课外活动的安全注意义务,学校山岳部对于冬山登山中的事故,法院进行如下判决:

“学校的课外活动是在学生自主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学校当局应该尊重这个判断。但是,如果可以预想到学生在进行某项预定的课外活动时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并且,在学校当局认识到这一点的情况下,作为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学校当局对于准备开展课外活动的学生,有义务在要求其提交活动计划书之后,提出变更活动内容,或者终止活动计划的指导与劝告。”(名古屋高等法院,2003年3月11日)

因此,通常学校与顾问教员不参与的活动无需担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学校与顾问教员可以预见事故的情况下则需要承担责任。

2.2顾问教员的上班时间以外的指导是否是工作责任

另外一个问题是顾问教员的指导常常在清晨或夜间以及假日等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段进行,在这期间如果发生由于顾问教员的过失而产生的事故,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顾问教员就只能个人向被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校任命顾问教员从事课外活动的指导,顾问教员的指导就是学校的工作责任,无论是否在上班时间内,学校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3体育运动中风险的内在性[3]

课外活动中的事故很多是事体育运动中的事故风险。体育运动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参加者是在事先已承担这种危险性的前提下参加体育运动的。

因此,对于课外活动中运动员之间的事故,没有明显违规,并且因预测允许的范围内的动作导致的事故,不发生赔偿责任。像登山等情况,对于有一定经验的登山者,是在认识到登山的危险性之后决定登山的,因此,一般认为领导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4根据伤害保险等应对事故

对于课外活动中的事故,由于学生自主进行课外活动的性质,学校和顾问教员承担有限责任。同样,对于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通常事故如前述所示,不发生赔偿责任。因此,为了处理课外活动中的事故,需指导学生全员参加伤害保险。对于在学校承认的校内学生团体的管理下进行的课外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如果加入了“学生教育研究灾害障害保险”,则由该保险对学生的受伤予以补偿。

另外,课外活动中,球飞过围栏打破玻璃使第三者受伤的情况则需要学生自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5学校的责任

以上是对于课外活动中的事故以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为中心的说明。实际上对于事故的应对,即使学校不发生赔偿责任但是作为教育机关也不能放弃作为学校的责任。学校应为圆满解决事故,不完全依靠顾问教员和学生,秉承着作为学校应有的诚意和责任的态度去处理问题。

3体育活动的安全实施

3.1事故风险防止的基本观点

为防止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不能仅由个人和各个社团组织或者体育科与保险体育科的授课以及体育赛事的职责分开承担来进行对应,而是需要组织的齐心协力。学校作为组织,为建设安全的教育环境,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

体育运动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如果消极对待体育运动,则得不到学习的效果。为此,为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活动,需要建立完备的防护体系。

同时为防止受伤等事故的发生,学生需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与防护技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指导者有义务进行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3.2体育活动安全进行的注意事项

在防止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观点上,发挥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的机能,使其一致向前是非常重要的。有必要依据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的授课和运动部活动等活动场所的差异以及运动种类的特性采取一定的安全对策。同样,为使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在推进学校教职员的研究的实施,包括学生在内的校内合作体制的构建,以及加深同家庭与社区的密切协作的同时,顺利进行组织活动尤为重要。

3.2.1安全教育

(1)在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进行安全学习。以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为中心,系统地推进安全学习,使每名学生都掌握安全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使其能够积极地保护自己与他人是非常重要的。

(2)在运动部活动中进行安全指导。从安全指导作为学校教育的一环的运动部活动的观点来看,需要在充分考虑学校的传统、设施设备的状态、指导教员的人数以及学生的发展阶段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活动内容。

(3)培养学生对危险的预测与躲避能力。通过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的课程和运动部活动的安全学习与安全指导,学生应养成对危险的预测能力以及在危险发生时躲避危险的能力。

图2 学校安全的结构图 [4]

3.2.2安全管理

(1)对人管理。学校在掌握学生定期体检的诊断结果的同时,要通过同监护人和学生沟通等,尽量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与健康状态。另一方面,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的授课与运动部的活动也要根据学生身体的发展阶段、技能和体力,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与活动计划。

(2)对物管理。由于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的授课和运动部活动需要使用设施设备,因此在活动前指导者和学生要一起确认设施没有问题后方能进行活动。同时也要注意活动内容与方法中规定的限制与禁止事项。

3.2.3组织活动

(1)学校安全计划的制定。学校安全计划是学校教育整体中安全指导的缩影,它明确了防止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观点,并指出组织的通力合作十分必要。

(2)事故防止研修会与中暑预防研修会。为系统有效地推进事故防止计划,正确把握事故发生的要因与经过,切实采取必要措施正确应对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需要召开以全体教职员为参与对象的事故防止研修会与中暑预防研修会,旨在提高教职员对于事故防止的意识,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3.3事故风险防范的配合

(1)联络体制的配备。一旦在学校的管理下发生事故时,为保护学生生命,将受伤程度控制到最低,必须迅速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为使应急处理能够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联络通报体制,并使教职员平日对于何时使用何种对策有深刻认识[5]。

(2)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检查。对于学校的设施、设备、备用物品、用具需持续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检查。这些物品不是始终处于一种状态的,随着季节的变化它们的状态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因此,定期、临时、日常的安全检查十分重要。

(3)指导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各个学校的运动部的活动需要在顾问教员和教练等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规划练习内容和方法以及练习频率和时间。与此同时,需要考虑到练习时所处的环境,制定防止中暑等事故的规划。并且,要注意学生的经验年数以及器具等使用的熟练程度的差异,活动内容不能过于复杂,活动量也不能使学生感觉负担过重。根据需要可以以学年为单位或分组制定活动方案,并有计划地实施。同时,在单元计划和练习计划制成并实施后,仍需要根据外部环境对教学指导以及练习方法、练习内容、活动场所、练习时间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4)外部指导者的协作。体育科、保健体育科的授课以及运动部的活动如果可以得到外部指导者的协助,以团队教学的方式进行指导,那么将更加安全与富有成效。特别是对于运动部,相比较体育科和保健体育科的授课更需要外部指导者协助进行指导。经验丰富的指导者的建议无论是在技术层面上还是安全层面上都会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

(5)活动中的防治策略。根据调查,在死亡事故与重度伤残事故中,猝死所占的比例较大,其中多为心脏病导致的。另外,死亡事故与重度伤残事故中,头部与颈部处于容易受伤的部位之首。以下为对于猝死,中暑,头部外伤的防止对策:[6]①确认身体状况。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在进行授课或者运动部活动练习前需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确认;②学生自身的管理。对于体育课与保健体育课的课程和运动部活动,学生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活动,不能强迫自己进行运动;③猝死的对策。事前评价的确认。充分理解评价到何种程度。如仅为心电图异常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二次诊察,接受诊查后要做好结果的确认;确认允许运动的标准。在医生诊断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充分理解允许运动的程度;④中暑的对策。指导者与学生需充分理解对中暑的预防,参考“预防中暑的运动指南”,判断是否可以进行适当的运动。同时,在运动前与运动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充足的水分与盐分的补给;⑤头部外伤的对策。要特别注意初学者的完全接触练习和自由练习等的投技的练习,使其在不疲劳的状态下进行;为防止夏季中暑,保持注意力的集中,需要进行水分和盐分的补给;对于头部曾磕碰过的运动员需慎重决定其复归的期限。

3.4事故发生后的对应

(1)伤病者的发现与通报。①发现者在通知附近的教职员(或学生)的同时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准备;②收到通知的教职员(或学生)需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年级主任以及保育教师并奔赴现场;③保育教师奔赴现场后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要都对是否需要送至医院和呼叫救护车等进行判断。

(2)呼叫救护车配合医疗机关。①如果需要救护车请通过规定的联络体制迅速呼叫;②根据需要联系校医和医疗机关,请求指示。

(3)联系监护人。①通过联络机制准确迅速地联系监护人;②注意不要给对方带去无用的不安;③最好与监护人商量好伤者的运送地。

(4)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在发生事故时,适当的应急处理可以保住学生的生命,防止病情恶化。因此各学校平日需要进行包括心肺复苏实用技巧的讲习会,旨在提高教职员事故应对能力,使所有教职员可以根据学生的负伤程度进行准确的判断并采取合适的应急措施[7]。

参考文献:

[1]江泽和雄.学校安全的现状与展望[J].日本图书馆协会,2015(1):16-18.

[2]坂东司朗·羽成守.学校事故判例手册[M].东京:青林书院,2015:10-12.

[3]沟手康史.登山的法律学[M].东京:东京新闻出版局,2007:12.

[4]在学校培养生存能力的安全教育[R].东京:日本文部科学省,2010:12-13.

[5]秋元秋代司.关于运动部活动事故防止事例研究[J].安全教育研究,2011(3):50-52.

[6]山中龙宏.学校管理下的伤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理[J].教育与医学,2013(6): 524-526.

[7]植田诚治.教师所需的学校保健与安全的基本资质与能力的养成——向学校保健与安全的教职工必修化努力[J].学校保健研究,2014(6):99-101.

责任编辑:沈宏梅

AnAnalysisofAccidentResponsibilityandAccidentPreventioninJapaneseSchoolSports

YUYing1,ZHAO Yang2

(1.PhysicalEducationCollege,LiaoningNormalUniversity,Dalian116029,China;

2.SchoolofPublicAdministration,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116025,China)

Abstract: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to ensure students’ safety in education activities at school.In 2011,Japan enacted Basic Law of Sports,which was implemented on August 24 in the same year.The basic law suggests that “it must be ensured that students are close to sports,enjoy sports,or operate activities of insisting on attending sports in a safe and fair environment”,which clearly stipulated sports must be done in a safe environment.Currently,all schools have been committed to security management.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hysical activities in Japan in order to clarify liability issues,it also presents ways to implement safe sports activities and minimize the injury rate.

Keywords:accident prevention;liability for compensation;safety management

猜你喜欢
安全管理
浅谈煤矿安全管理的创新
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浅谈现代汽车检测技术与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