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困境及解决策略初探

2016-01-04 14:27沈洁
文教资料 2015年24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

沈洁

摘    要: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实践教学的价值和意义已为大家所公认。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由于受教学实践基地稀少、教学时间不易协调、教研支持协作团队尚未形成、评价和管理系统欠缺等因素影响,“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困难较多。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可采取以下策略:多方联动,丰富和完善实践教学基地;明文规定,形成有效管理体系;明确“思修”社会实践教学主体,建立培训体系。

关键词: 高职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社会实践教学

近年来,随着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逐渐被大家认可,如何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课教学中进行实践教学成为很多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探究的热点。从研究内容来看,相关的探讨包含了实践教学的概念、内涵、教学模式和体系的构建等;从研究方式来看,有纯粹的理论探讨,有调查报告,还有基于某一学校层面或教师个体层面的实验性操作总结。在这些研究中,“思修”实践教学的必要性、概念和内涵等已为大家所公认[1]。具体来说,“思修”实践教学是指在“思修”课程教学过程中建构以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的学生主体活动为主要形式,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实践、主动思考、主动探索和主动创造为基本特征,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新型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式[2],包括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三类。在这三类实践教学形式中,课堂实践教学因简便易行、受众广泛而成为目前“思修”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但再好的课堂实践教学毕竟也只是一种现实的模拟,完整的实践教学必须引领学生真正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因此,社会实践教学在“思修”实践教学中不可或缺。但现实的“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困难较多。

一、“思修”社会实践教学面临的困境分析

首先,“思修”社会实践教学最大的困境在于缺乏实践基地。

“思修”社会实践教学跟传统的理论讲授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在真实社会环境中实现理论观念和行为实践的反复内化与外化,从而让学生真正具有社会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师需要认真选择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程序,但是,如果没有可接纳学生走出课堂、校园的社会实践基地,再精心的选择和设计也将因为没有承载的场地而失去意义。可以这么说,若无丰富完善的社会实践基地,社会实践教学就会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基地非常缺乏。一线教师如果要进行“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则通常需要靠自己的力量寻找实践场所。这样的情况一次两次或许尚可,但长此以往,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单个教师相关人脉有限,实践场所的选择难免单调,以此为依托的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的选择必然会受到很大制约。当现实条件让教师觉得“能实践起来已经非常不错”时,实践教学的效果就很难被更多的考虑到。所以,在现实教学过程中,该困境是导致很多一线教师很少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重大原因。

其次,“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困境体现在支持系统的欠缺方面。

社会实践教学其实是非常复杂的一种教学形式,需要教师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组织能力,整个过程需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和时间,还要承担比理论讲授、课堂和校园实践更多的责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支持,那么任谁都很难选择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教学形式。但这种“强有力”的支持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恰恰又是有所欠缺的。

有些研究者认为支持系统中经费的缺乏是很重大的一个困境[3],如果此处经费仅就社会实践教学中学生所用花费而言,相比较于其他问题,那么经费的缺乏反倒显得不那么重要(当然,如果涉及研究经费则另当别论):一方面,社会实践教学可以选择离学校比较近的实践基地进行,学生可以通过步行、自行车等方式前往,基本可以不产生费用。另一方面,即便略为远一点,只要组织得当,让学生真正觉得有所收获,那么相信让学生自己解决交通等费用也并非难事。

相比较经费支持欠缺来说,社会实践教学时间难以调配、未形成有效教研团队反而是更重要的一个支持欠缺问题。社会实践教学,当然要走进真正的社会情境,通常至少需要半天的时间。但现实中,“思修”课一般是以两节课为单位进行安排,利用这两节课时间走进社会、实践后再回到学校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这就涉及调课等问题,牵涉甚广,处理起来颇为费力。有人可能提出,可否利用学生休息日?这是一个思路,但如果动用休息日,那么该把它算为额外增加出来的课时还是当做将理论授课调至休息日呢?如果是额外增加,则课时如何计算?如果是为了进行社会实践,特意将平时正常课时调至休息日,则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作出调整,若无明确的文件支持让这样的行为显得“名正言顺”,则学生不一定愿意配合这样的调整。更何况,将学生带出去,如何确保学生的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很多学校的“思修”课程都是合班上课,动辄上百人,即便拆分成几个实践小组分批进行社会实践也并非易事。将这些学生带出去,负责他们的安全,还要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有与“思修”课程教学目标一致的收获,很显然,如此庞大的工程,只有班级任课教师一人必定无法完成。除此之外,鉴于“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的很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一线教师与此有关的教学活动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在这一过程中非常需要从情感和现实层面得到外界的支持和鼓励,否则独木难支,很容易因困难重重而放弃。在实际的社会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一支固定的教学和研究团队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现实中,很多高职院校尚未形成这样的团队支持,一切都要靠教师自己协调、争取,这样的协调和争取因为缺乏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而困难重重。

此外,“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困境还体现在评价体系、管理体系等的欠缺方面。

二、加强“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的策略初探

(一)多方联动,丰富完善实践教学基地。

“思修”社会实践基地的缺乏是导致“思修”社会实践教学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其实,因为注重专业实训、实习,高职院校在该问题的解决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如果能善加利用,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

1.与学生实训、实习管理中心联动。

高职院校由于学校的特殊性质,通常都非常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因此每个学校都有不少稳定的实训、实习基地。但遗憾的是,这些实训、实习基地通常只服务于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际上,受社会欢迎的人才除了要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及符合主流价值观的观念体系,等等。后面这些素质的培养,由包括“思修”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承担。所以,如果能够让“思修”教学部门和实训、实习管理中心联合行动,让“思修”教师和实训、实习教师联合教研,将“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和学生专业实训、实习结合起来,则不仅能有效解决“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奇缺的困境,还能使学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更好地融合。这样,既能扎实实现“思修”课程目标,又能为专业能力的提高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进而让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事业人才需求更好对接。这无论从学生层面、学校层面抑或社会层面来讲,都将是一个多赢的选择。

2.与团委、学工处联动。

每个学校的团委、学工处通常都有不少社会实践项目,比如暑期社会实践、“三下乡”等,基本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实践内容,管理体系完善,经费支持到位。但这些社会实践一则与“思修”课程教学内容和目标关系不大,二则通常只有学生干部、志愿者等极少数学生能够参与,所以如何将“思修”教学与团委、学工处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试验。但通过这一途径解决“思修”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困境也许并非易事:团委、学工处的社会实践这么多年来已经非常成熟,“思修”社会实践教学骤然加入进去,本身会对该实践系统有一定扰动;而且这里可能会涉及某些既定利益的重新分配。如何使“思修”社会实践教学更好地融合进去,让“思修”社会实践和团委、学工处社会实践都能从彼此中受益就显得特别重要。

3.与社区联动。

此外,学校可以出面牵头,让“思修”教学部门负责,主动与就近社区进行联系、沟通,拓展“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但在这一过程中,学校要注意实施双赢的策略,不能只单方面顾及自己的需要,忽略社区需求甚至给对方带来麻烦。实际上,高职院校可以在充分了解社区需求的基础上,利用学生的专业优势服务于社区,把“思修”教学实践与这种直接服务社会的过程紧密结合。当然,这样的教学过程会给“思修”教师带来更大的挑战。

上述联动想要顺利进行,仅靠相关人员的人情纽带和一腔热情维系显然不够,最好能够有官方文件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责任落实到人,由相对稳定的人员进行管理。这就涉及下文所述制度和管理的问题。

(二)明文规定,形成有效管理体系。

“思修”社会实践教学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仅靠单人、单个部门的力量必定举步维艰,所以需要多方力量的加入。如何调动多方力量并很好协调彼此,就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加以规范,从而在现实层面构建恰当的管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身先士卒有所行动。2012年,教育部曾牵头下发文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强调了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高校必须像重视理论环节一样重视实践环节。但这一文件对实践教学规定得比较笼统模糊,而且是针对所有课程都必须加强实践环节而言的。即便如此,这也成了不少学校积极推进“思修”实践教学的有力依据。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仅有这一模糊的规定显然不够。教育主管部门还需要真正认识到“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的价值和意义,通过文件的形式对包括经费、课时、责任部门等在内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紧随其后,为“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和研究工作大开方便之门。

名正方能言顺,当规定明确而具体,相应的管理就可以逐渐到位。具体来说,要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和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思修”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层面主要是学校层面。学校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进行有效落实,就领导管理、各部门联合、学时学分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制度及评价考核制度作出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规定。组织层面主要是指“思修”课程的承担部门。“思修”教学部门需要根据学校规定,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出具体的考评制度及组织规范和标准,形成可以互相鼓励、支持和协作的教学及研究团队。最后是操作层面,这部分主要涉及具体的任课教师。教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形成行之有效的“思修”社会实践操作模式和评价体系,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学生。

(三)明确“思修”社会实践教学主体,建立培训体系。

“思修”社会实践教学和专业实践、暑期社会实践都不一样,它要求紧扣“思修”教学内容和课程目标,关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现实问题,从思想、道德、法律素养等方面入手,紧贴大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材和操作。相比较辅导员、学生干部等,“思修”教师显然是这一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所以必须坚持“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由任课教师处于教学主体的地位不动摇,否则就丧失了“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的意义。但正如上文所述,为解决目前“思修”社会实践教学的困境,“思修”教师很可能需要跟其他部门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合作,所以,如何在不妨碍其他教师和部门工作的同时,坚持自己在“思修”社会实践教学中的教学主体地位,就给“思修”教师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思修”教师除了对教材有很好的了解和把握、对理论有深入的认识和思考之外,还需要有强大的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活动能力,等等。这些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更综合的要求。所以,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稳定高效的培训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不断组织教师进行实践考察、学习,提高“思修”教师社会实践教学能力。

参考文献:

[1]赫湘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究述评[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1,(3):81-82.

[2]姚荣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及其管理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1:11-12.

[3]曹洪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支持体系探析[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25(10):94-97.

基金项目:苏州市职业大学校级课题——将“团体心理辅导”运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试验性研究(2014SZDSZY07)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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