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6-01-04 21:01刘佳妮贠汝波
装备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

陈 乐, 刘佳妮, 贠汝波

(1.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 2. 北海舰队 装备部, 山东 青岛 266405)



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陈乐1,刘佳妮1,贠汝波2

(1. 装备学院 装备指挥系, 北京 101416;2. 北海舰队 装备部, 山东 青岛 266405)

摘要在论述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的任务和地位作用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其发展面临着在装备修理任务方面缺乏统筹、军工企业对军队工厂形成新装备修理能力的制约、工厂民品生产影响核心保障能力、工厂职工合同制身份造成其对装备维修主体力量认同感不强等问题,并从建立军民融合协作机制、剥离工厂民品生产任务、引入文职人员制度3个方面,提出了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化修理工厂;军民融合;核心保障能力

Challeng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ilitary Repair Factories and Countermeasures

CHEN Le1,LIU Jiani1,YUN Rubo2

(1.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Command, Equipment Academy, Beijing 101416, China;2.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North China Sea Fleet, Qingdao Shandong 266405,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the tasks and roles of military repair factory, this paper addresses issues like absence of overall equipment maintenance schedule, the constraint that military enterprises put on to the military factories which limit the new equipment maintenance ability, the effect of production of civil product by military factory on the core support ability and the low sense of identity contracted employees in their jobs. Moreover, the paper brings out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in-depth development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from three aspects which cover the establishing of CMI coordination mechanism, the strip off the civilian production tasks from the military repair factorie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civilian employees.

Keywordsmilitary repair factories;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MI); core support ability

军队企业化装备修理工厂(以下简称“军队工厂”)是国家投资、军队管理、担负军队装备修理任务的国有企业,具有国有企业和军队装备保障力量双重属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工厂平时是我军战略战役装备维修保障的主要力量,承担基地级装备修理和支援保障任务[1-2];战时则是“我军战役军团和战术兵团、部队组织实施装备保障的重要力量,基本任务是实施装备抢救抢修,支援部队装备保障行动,保障部队完成作战任务”[3]。随着我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条件下军事斗争准备的日益深化,工厂执行装备维修保障核心任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着眼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大局,深入推进工厂军民融合发展改革意义重大。

1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发展成就

军队工厂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工厂在探索军民融合模式、实施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尝试和实践,充分发挥了部队和地方军工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逐步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军民融合发展之路。一是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总装与国防科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推进装备维修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开辟了先河;各军兵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办法,有效地促进了装备维修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进程。二是军民融合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双方根据装备的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和不同保障需求,采取多样化的保障模式,形成了装备修理能力共建、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共担的良好发展局面[4-5]。三是工厂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实践。在装备修理能力形成上,通过与地方军工企业的战略协作,借助其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建设工厂基地级维修保障能力,为部队提供高效的装备维修保障;在装备维修技术反向支持装备科研、生产方面,工厂充分利用在装备维修保障中积累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为改进装备研制设计方案提供了科学参考。

2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发展存在的问题

军队企业化装备修理工厂作为装备保障主体力量和重要平台,近年来,与部队的队属保障力量、国防军工集团等研制单位密切协作,圆满地完成了重大演习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装备保障任务,确立了装备保障主体力量的重要地位。但工厂仍存在受技术封锁制约,新装备修理能力形成困难、民品生产影响核心能力、工人主体力量认同感不强等问题。

2.1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技术封锁,影响工厂新装备修理能力的形成

工厂作为军队装备核心保障能力的重要载体,必须逐步具备相应的新装备修理能力。实际工作中,由于修制双方对于军民融合的理解认识没有完全统一,军队工厂与地方军工企业为了生存发展抢占市场,受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掣肘,军队工厂难以形成新装备修理能力。一是军队工厂与地方军工企业之间任务统筹不够。目前军队工厂与军工企业之间,为了切割装备修理任务,存在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问题,对于军队工厂已经形成修理能力的装备,地方的部分军工企业仍然建设修理线,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地方军工对军队工厂技术上的人为封锁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军队装备全寿命修理保障能力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始终处于协调建设过程之中,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产业链难以实现有效融合,工厂建设军方必要的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在获取地方军工技术资料、研究开发专用维修机具设备、维修器材备件供应等方面,很难得到地方军工的有力支持,能力形成困难[6]。三是军队工厂培养维修技术人才仍然难以得到地方军工的有力支持。军队工厂维修技术人员依托地军工方培训非常困难,即使进入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也难以接近研制现场,难以拿到一手资料,难以学到维修技术,影响了人才培养效果。

2.2工厂市场化运营,影响装备维修保障中心任务执行能力的提升

工厂虽然是军队装备保障力量,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装备修理任务不足期间,必须通过开发民品闯市场来确保承载的装备修理能力得以维持和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容易分散工厂管理资源,影响承担的装备维修保障中心任务。此外,工厂民品生产缺乏统筹,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上马的部分项目,不仅偏离了装备维修保障主业,而且没有形成规模,在行业内和区域内普遍不具备竞争能力,甚至个别工厂的民品生产任务还造成了亏损,加重了工厂的负担。

2.3工厂企业化运营管理,影响职工对军队保障力量身份的认同感

工厂既是国有企业,又是军队装备保障力量;既要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又要确保军事效益,理应得到国家和军队双方的政策支持,实际上工厂既没有同等享受国家对地方军工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其建设发展也未纳入军队统一规范的经费支撑范围,同时又受到军队有关政策法规限制,缺乏地方军工企业可采取的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一是职工身份属性对装备维修保障力量的认同感产生一定影响。工厂职工作为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身份,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仅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工厂党组织关系隶属驻地,上级管理部门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掌握这支力量的力度有待加强,职工的归属感不强。二是职工与工厂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军队对职工的约束力不强。由于工厂职工的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身份,作为装备保障力量组成的身份属性不明确,难以直接体现其实际承担的国防义务,军队对其缺少约束力,难以有效制约其参加战时保障,且这支力量由军队直接领导管理,不经过战时动员就投入战场保障,与国家目前的抚恤优待政策不衔接配套,战时身份界定模糊,抚恤优待政策难以落实。因为国家明确规定,地方人员必须通过国防动员体系动员后参战,才能享受县级以上政府的抚恤优待政策。

3推进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改革发展的对策建议

3.1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融合发展

一是加强任务统筹。总体上,装备修理工厂是保障主体力量,着眼未来战争装备保障需要,根据美军装备维修“合同商”保障取得的经验教训,军队工厂应承担部队列装装备85%以上的维修保障任务。对装备数量少、技术含量高、工厂难以承担的装备,组织“合同商”售后保障。批量列装部队的新装备在形成作战能力、进入大修期前,以装备承制单位保障为主体,工厂组织相关人员到承制单位跟研、跟产、跟训,之后以工厂为主体,融合装备承制单位技术优势,主导装备修理保障,确保及时形成保障能力。对于社会保障资源丰富的装备,实施社会化保障,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维修任务的统筹应由军方装备维修计划管理部门来组织完成。二是促进技术深度融合。军方管理部门和地方军工企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建立装备技术研究与交流制度,通过研究制定技术融合的实施办法、管理规定和监督评估标准,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确保研制单位在装备交付部队使用的同时,将相关材料及设备移交军方主管部门或军方确定承担装备维修任务的工厂。工厂在修理过程中形成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及时反馈装备研制单位,提高装备可维修性、可保障性设计水平,实现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保障的技术融合互通。三是创新人才培训机制。通过立法建立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机制,明确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承担军队装备维修保障人才培训任务的职能和责任,形成装备修理工厂到研制单位跟研、跟产、跟训的顺畅人才培训模式。

3.2实施民品剥离

着眼重点突出装备维修保障主业,逐步剥离工厂与主业无关的民品生产业务,使之集中精力从事装备保障任务。一是整体移交军品任务少、通用性强的装备修理工厂。在移交工厂的同时将设施、设备、技术资料等保障要素移交给军械、装甲装备等通用装备修理工厂。二是逐步剥离与装备维修主业不相关、独立运行的民品生产单位。通过转让或剥离收回的资金,主要用于装备保障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与装备维修主业相关的民品业务管理。如舰船装备修理工厂民船修造业务、航空修理工厂民航飞机修理业务。在实施民品剥离的同时,建立定期从装备维修经费拨付军队工厂维持经费的机制,确保工厂发展。

3.3引入文职人员制度

结合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在工厂调整优化基础上,引入文职人员政策,增强工厂骨干队伍对军队的归属感,加强军队对保障力量的掌控。在工厂优化整合的同时,重新优化工厂内部人才队伍结构,按照文职人员岗位编制要求,设置行政管理、工程技术、生产技能和职业院校教师文职人员岗位,将精简后的职工队伍转改部分文职人员。转改后,按照“控制数量规模、改善组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基本考虑,健全配套“平时激励、战时约束”等制度机制,对文职人员队伍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控制文职人员转改编配员额数量规模和能力素质,明确文职人员应当履行的国防义务和享受的政治荣誉、抚恤优待等权利,为更好地执行战时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奠定基础。

4结 束 语

军队企业化修理工厂改革是我军装备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抓住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契机,面向未来战争担负的使命任务,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思路,直面存在的矛盾问题,创新发展,锐意进取,着力提升把工厂作为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主体力量的核心保障能力。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赵国利.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军区装备修理工厂的必行之路[J].军工文化, 2013(8):60-62.

[2]常生荣.认清形势 突出重点 推动装备修理工厂建设科学发展[J]. 军工文化,2011(7):14-16.

[3]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修理工厂战时保障条令[N/OL].解放军报,2006-06-05[2006-08-26].http//www.baike.baidu.com54k.

[4]曲凤翔.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为军队装备提供最优质保障[J].军工文化, 2012(9):30-35.

[5]张洁.军工企业高新武器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0:121-128.

[6]鲜大立.以“2531”战斗文化引领军队企业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发展[J].军工文化,2011(8):38-39.

(编辑:田丽韫)

中图分类号E257

文章编号2095-3828(2016)01-0028-0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783/j.issn.2095-3828.2016.01.007

作者简介陈乐(1979-),男,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维修保障。

收稿日期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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