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荣君
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资源的管理与配置
◎蒙荣君
新常态背景下,政府、企业对民间资本这一巨大的社会资金资源的管理与配置问题均十分关注,如何激活民间资本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配置,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鉴于此,本文对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资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实现民间资本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科学配置提出了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新常态”是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与特点的包括,即我国经济经历金融危机后较为漫长而艰苦的恢复过程,在此过程中,我国经济、金融逐渐显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的特征。就我国经济现状而言,“新常态”无疑是经济增长速度换挡、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政策消化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在经济、政策上的各种矛盾相互碰撞融合并寻找着新的平衡。在此背景下,就县域经济的发展而言,只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对民间资本资源进行合理管理与配置,才能为未来经济建设增加动力,奠定基础。
当前形势下,激活民间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民间投资方面,一些县域由于投资意识淡漠,去上理财的专业知识,存在一些盲点,使的民间借贷出现混乱,主要表现在:
非法集资的数额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参与民间借贷人员的职业涉及范围较广,工、农、商、师等,可以说无所不有,由此也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之大;
利息较高,手续不完善。由于县域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较小,投资者风险意识淡漠,缺少投资理财常识,为了获取高额的回报,,这些投资者往往倾尽所有,甚至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将获取的现金投入其中,因为民间借贷手续不完善、漏洞百出,造成纠纷时,法院难以执行,很多投资者就会陷入倾家荡产的境地;
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力。因为准入门槛缺失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类公司手续简单,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设立要求,即可登记注册,此外,民间借贷机构、中介、个人缺少有效的监管主体、法律明确授权的监管部门,导致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不力;
法律意识淡薄,借贷资金存在高风险。民间借贷中介吸纳的资金多来源于亲朋好友,资金来源不外乎储蓄、银行贷款、信用卡套现等几种渠道。由于资金出借活动通常较少有正规合同文本,也较少有对资金投放的具体关注。发生风险时,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资金收回的希望甚小;
借贷期限长,放贷者风险防范困难。民间借贷放贷者放贷以后,监控手段缺失,借款者经营不善,放贷者难以实施监控,问题出现时往往很难挽回。
新常态下,为提升县域经济中的民间资本资源管理与配置成效,县域经济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不完善直接阻碍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不少民营企业主缺乏诚信经营理念,财务信息造假、隐藏民间债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严重扰乱了新常态下民间资本的运行秩序。
随着信用交易在民间资本资源配置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单位应尽快及早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对此:一是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与审计制度,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水平,减少虚假信息、凭证对企业信用判断活动的影响;二是尽快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系统建设,结合标准化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对民营企业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归档,当企业发生违反信用原则时,要对其行为进行如实记录,从而为民间资本的投资和配置提供可靠的依据。
依法维护民间资本运作秩序。在经济新常态下,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民间资本资源管理与配置的法律法规,对于激活民间资本和发挥其在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成长中的重要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此举还能促进民间资本向着更规范、更合法、更阳光的方向发展,使之与国有资本共同助力县域经济的发展。对此,民间资本资源监督与管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1)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新常态下,国家金融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摒弃以民间借贷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刑法规制的陈旧法律观念,树立市场化条件下平等竞争的法律观念;2)积极利用法律武器震慑、打击、追究扰乱民间资本运行秩序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电视栏目、广播、网络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等途径宣传国家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规,以提升民间资本持有者和需求者的法律意识,为民间资本配置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由于民间资本运行特点与国有资本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新常态下,要想科学、有效地对民间资本资源实现管理与配置,就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创建与民间资本运行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方式,以发挥民间资本内生动力,在保持民间资本活力的同时引导其规范化运作,具体到县域经济中,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废除监管单位中与新常态下的民间资本运作规律不相符的条文;二是对国家对民营企业结构性财政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有力的落实,同时对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三是“疏”“堵”结合,在疏导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在县域经济中的科学配置的同时,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震慑力警示、打击、惩戒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破坏民间资本运行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新常态下,激活民间资本,完善民间资本管理体制,优化民间资本配置策略,对于提升民间资本的有效使用率,促进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在认清新常态下民间资本运作现状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引导、控制、管理措施,使民间资本得到有序运作和科学配置,使其更好的促进县域经济建设和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