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记者 郑 丹
我国每年可产生“地沟油”300万~400万吨,若加以回收和有效利用,就是很好的生物柴油原料。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生物柴油政策》)提出,要构建适合我国资源特点,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生物柴油发展因为原料供应问题而裹足不前。该体系的建立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能否使其脱离困境?《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将为该产业带来哪些利好?在油价大跌的情况下,如何激发生物柴油生产商的积极性?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生物柴油行业协作组秘书长孙善林。
中国石油石化:本次国家发布的《生物柴油政策》提出,要构建适合我国资源特点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您认为原因有哪些?
●“地沟油”变废为宝,迎来自己的春天。 供图/CFP
孙善林:生物柴油产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此前我国虽然制定了生物柴油产品标准(BD100和B5标准),但是一直没有具体的行业管理办法。比如针对行业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办法,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产品规模和能耗等方面的要求都是空白。
前些年,我们希望以种植麻风树等生物柴油能源林解决大规模的原料供应问题,形成生物柴油产业,后来发现这样的做法目前还不符合我国耕地较少的国情。
另外,我国明确规定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原则是: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因此,食用油不允许用于生产生物柴油,也没有其他工业油脂的供应。
当前我国的饮食结构造成餐饮废弃油脂—“地沟油”的产生量较大,每年有300万~400万吨,以此做原料符合我国发展生物柴油的资源特点。
中国石油石化:您认为,将“地沟油”变成生物柴油,怎样做才能更好地使这一原料供应体系运转起来?
孙善林:首先,应该把“地沟油”很好地管理起来、安全地利用起来,降低对我国食用油市场和百姓餐桌的危害。
其次,要形成收购、运输、储存和处理一条龙产业链。《生物柴油政策》第十五条提出:一是体现原料优势,靠近大中城市;二是统筹兼顾当地现有原料利用规模及收购半径;三是体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四是贴近消费市场,就近销售。例如,政策鼓励项目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内建设,优先布局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圈生物柴油项目。
最后,简化对废弃油脂收储企业的管理。以前对一个废弃油脂收储企业的管理需要针对不同出口分别设卡,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生物柴油等,现在将出口全部归入生物柴油,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简化了管理程序。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生物柴油政策》的发布给这一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孙善林:对行业来说,该政策是对生物柴油行业的认可。生物柴油企业现在可以拿着政策到省市级发改委和能源局,请他们推动并配合落实政策。
对企业来说,正规生产的企业将由此受益。目前生物柴油的市场销售价格比柴油低1000元左右,而政策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同质同价原则,生物柴油调和燃料零售价格执行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政策。”这对生物柴油产品销售和提高利润空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利于政策执行和能源目标考核。政策第五十条提出:“生物柴油推广使用量不计入当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能源消耗总量……减排量纳入地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考核体系。”
中国石油石化:《生物柴油政策》规定,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仍达不到第十九条行业准入规定要求的生物柴油生产装置,应予以淘汰。您认为这对生物柴油企业有什么影响?
孙善林:政策第十九条要求: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在工艺技术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三级要求。此外,还对生物柴油产品收率(以可转化物计)、综合能耗和“三废”排放等做出了具体要求。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些指标有的比较容易达到,有的则有难度,如综合能耗不高于150千克标准煤。至于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淘汰,应该是在政策引导下的市场淘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优势在于:企业能更好地销售产品,还能得到相应的国家支持。
中国石油石化:在您看来,我国发展以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生物柴油的意义何在?
孙善林:首先,生物柴油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疏导地沟油流向生物柴油产业,可以保障人民食品安全。
其次,生物柴油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缓解雾霾天气,具有较强的环保优势。
此外,现在世界许多国家在进行微藻生物柴油技术科学研究,探索微藻培育、采收、油脂提取产业化供应模式,因此微藻生物柴油未来的发展前景和作为替代能源的意义值得探讨。
中国石油石化: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已历经“十三连跌”,在柴油消费整体不畅的情况下,生物柴油企业开工不足,产品销售空间受到挤压,加大了“地沟油”回流餐桌的不安全因素。您认为这应该怎么解决?
孙善林:首先要靠产业政策的落实。在生物柴油的成本中,废弃油脂成本占70%~80%,如果生物柴油和柴油同质同价的产业政策能够得以落实,就会提升生物柴油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其次,现在生物柴油产品销售大多是民企将采购的产品按照普通柴油来销售,未来是走进中石油和中石化,让油企来挂牌销售生物柴油产品。《生物柴油政策》第三十二条规定:成品油销售企业应积极销售生物柴油,骨干企业应主动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收购、调和和销售生物柴油。
据统计,我国2013年的柴油消费量约为1.7亿吨,若按照生物柴油B5标准添加,每年需供应生物柴油约850万吨,而2013年我国生物柴油产量约为100万~120万吨,这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在现有矿石柴油供应过剩的情况下,中石油和中石化销售生物柴油的积极性不高。欧洲和美国的石油石化企业对生物柴油有销售指标的要求,我们不妨学习一下,比如规定京津冀和华北地区的石油公司在完成的柴油销售量中要达到百分之几的生物柴油的任务指标。